父母受到过被追究刑事责任任追究可以纳入党员发展对象吗

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审程序
  日 14:12:07 星期二  
一、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如何办理?
1.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待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写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4.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 <span 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0" month="2" year="年2月20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二、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有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三、如何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重要内容。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然后,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在这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及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五、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六、党组织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外单位来人、来函进行政审调查?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或拒不受理。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七、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作者: 网络编辑: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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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电话:4  网络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必须在多长时间内讨论通过预备党员?参考依据是什么?如未按期开会如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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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个回答)
你好,确定发展对象后,支部须在多长时间内发展预备党员,在《党章》和《支部工作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一般会及时开会研究通过,因故不能开会时,可推迟到开会时机成熟再召集开会。大部分单位每半年或者每季度发展一次。具体允许推迟多久,没有规定明确。
一、发展对象是过渡为预备党员的一个必经程序,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二、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会讨论通过你为预备党员,后报上级党委审批。这段时间一般不会太
看你们学校是什么流程了,有的学校基本上就是选完培养对象过一段时间就可以成为预备党员了,然后每半年发展一批,前提是政审合格不犯错误,各方面都符合要求。但是你们学校
通常为3个月到半年
有一年的考察期,之后还要看你的表现。。被认可了才能成为发展对象
今年够呛 。 提交申请到确定为积极分子这个时间很快, 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现在要求是考察期最低一年。 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需要看培养情况,有的很快两个多月,
简单的说,党员发展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优秀者,通过政审和考验后,符号条件的的由2名介绍人介绍,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才是预备党员。中国共产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确定为发展对象,但是还不是预备党员,一般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后,在1~2个月你党组织会开会讨论表决你的入党事宜,是否接收你为预备党员,但有时候时间比较长,
2012年11月确定为发展对象,一般要一年(这个真的没有明确要一年,但一般都是一年)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至少要一年才能转为正式党员。那么,如果你每个阶段都
一般的话隔24小时就可以用了,如果装一次水的话,除锈,刷防锈漆基本就可以了,最好刷树脂漆,这样使用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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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实务手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2014年6月,中央正式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同时废止。《细则》注重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这对于新形势下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
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紧扣新形势,把握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细则》,深化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划化水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省委组织部印发了《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以《细则》为编制依据,吸收了成功经验和做法,细化了发展党员具体操作流程,规范了文书模板,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明确了各发展环节的责任人,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总要求。
为认真落实《细则》和《规程》,校党委组织部紧扣《细则》和《规程》精神、要点、要求,组织修订了《中共贵州民族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程序。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校党委组织部特编印了本工作手册,突出业务性和操作性,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指导各基层组织有序、规范地开展党员发展工作。
《规程》规定,从日起执行。本手册的逻辑时效与《规程》一致,但从发行之日起实际使用。
&&&&&&&&&&&&&&&&&&&&&&&&&&&&&&&&&&&&&&&&&&&&&&&&&&&&&&&&&&&&&&&&&&&&&&&&&&&&&&&&&&&&&&&&&& 2016年3月
&&&&&&&&&&&&&&&&&&&&&&&&&&&&&&&&&&&&&&&&&&&&&&&&&&&&&&&&&&&&&&&&&&&中共贵州民族大学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员发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重点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辨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特别要做好新生进校时的宣传工作,鼓励优秀青年学生向党组织靠拢。
对未进入我校工作和学习前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象,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审查并接转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向工作和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一般应为与其工作和学习密切联系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核合格后,应及时向入党申请人书面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一个月内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三个月,且经考察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报支部所在党委审查备案后(党总支具有党员发展过程中的审查权力,下同),方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委(党总支)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党总支)书记审定(党总支需将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备案)。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审查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由党委(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给党支部,党支部负责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同时,党支部应向入党积极分子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党支部下设党小组的,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
第九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
基层党组织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群团组织通报申请入党的人员名单,积极主动征求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的,由支部所在党委(党总支)在本党委(党总支)内指定。一名正式党员可以同时担任五名以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通过谈心谈话、思想辅导、观察表现及审阅《思想汇报》等方式,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工作和学习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五)配合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撰写一篇思想汇报,经培养联系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党支部存档。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由培养联系人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 党委(党总支)必须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并积极采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三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就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党委(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主要程序为:
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组织各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
支委会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支部所在党委备案同意(党总支须对支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可列为发展对象。
凡列为发展对象的学生,综合测评名次须在全班前二分之一以内;担任学生干部的入党积极分子,综合测评未进入前二分之一的须在社会工作、学生工作或其它方面有非常突出的表现。
第十六条 党委(党总支)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党总支)书记审定(党总支需将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备案)。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第十七条 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在本支部内另行指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的,由支部所在党委(党总支)在本党委(党总支)内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一名正式党员可以同时担任五名以内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第十八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职责:(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学习情况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九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四)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明确专人(一般是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函调或外调只能由支部所在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外调时出具的材料必须由乡镇以上党委(局党委或局党组)盖章。外调索取来的材料,各级党组织要注意保密,不宜在较大范围内传阅。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在被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参加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或参加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校党委组织部颁发结业证书;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一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须按计划进行,党委(党总支)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发展计划指标进行合理安排。
第二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学生综合测评表(经学院审核盖章)或其他突出优秀表现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含函调材料),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材料,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材料,公示情况和其他需要党委审查的材料以及预审请示,报支部所在党委预审(党总支须对支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
第二十四条 党委在接到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预审主要有以下环节:(一)审查材料。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是否经过政治审查,主要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并合格;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各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二)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党委(党总支)根据需要听取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三)召开党委会预审(党总支须召开总支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及有关党组织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由支部委员会对其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第二十六条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展对象汇报情况。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委会报告情况。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四)与会人员票决。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根据支部大会投票结果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发展对象培训班材料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支部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批(审查)。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对发展对象的优点要充分肯定,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也应如实写出,不能笼统含糊或只肯定成绩,不指出应改正的缺点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切忌千篇一律,千人一面。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第二十九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优缺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党支部一般不派人参加。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进行记录并整理,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及时向党委汇报。
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
第三十条 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一般应在全面了解发展对象表现情况的前提下,及时召开党委会(总支部委员会),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进行审批(审议)。审批(审议)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党总支)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以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符合要求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内,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总支无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权限,但应当填写审查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对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党委须及时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和发放《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党委(党总支)讨论决定后,经校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在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得放在转正后进行。
第三十五条 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党支部应要求和督促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党支部口头汇报,党支部作好记录)。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及时填入《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应于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之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委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所在党委批准(党总支则填写有关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延长预备期和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须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应包括: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转正前公示;报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批(审查)。
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转正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
党总支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填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一次党委会如果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决议时,应当逐个审批。党委将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同时通知党支部。并及时填写《正式党员备案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九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对接收外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审查相关材料,在同本人谈话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后,对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预备党员的接转手续。
(一)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年龄不满十八岁,且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足一年的;
(二)入党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
(三)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四)发展党员是越位发展、错位发展的;
(五)发展入党前未按规定培训的;
(六)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情况的。
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须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党委(党总支)及时将《接收转入党员信息登记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章 材料的建档与归档
第四十条 党委(党总支)必须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整个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均应装入发展党员档案,形成的会议记录等可复印后装档。
装入党员档案的材料主要包括:(一)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记录,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三)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前听取意见记录,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支委会会议记录,确定为发展对象相关公示材料及备案报告、批复,综合性政审报告和相关材料,参加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的结业证书;(四)支委会拟接收预备党员审查会议记录,预审请示,有关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预审批复,《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和票决结果,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审批请示,基层党委审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批复,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报告和批复;(五)《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谈话记录,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记录、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审批请示,基层党委审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批复。
第四十一条 由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发展党员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从收到入党申请书开始,建立完整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装入《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
第四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应当及时清理发展党员相关资料并分类进行归档处理。
(一)有人事档案的情况。党支部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所在党委(党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党总支)或校党委组织部保存。
(二)无人事档案的情况。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将所有入党有关材料存入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党总支)或校党委组织部保存。
第四十三条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若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发展党员有关资料清点整理后转交现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第七章 工作领导、纪律要求与检查考核
第四十四条 党委(党总支)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重视从青年骨干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党组织,校党委将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四十五条 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将向校党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 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党务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反党章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手续等严重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贵州民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校党字[2015]40号文件印发的《中共贵州民族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接收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基本流程:
→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派人谈话
(一)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审看递交程序。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通常应为与其工作和学习密切联系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我校一般只接受在学校工作和学习的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
2、审看入党申请书。主要审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是否规范(见模板1);入党申请书是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入党,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入党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以及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申请书日期基本一致。
3、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经审核符合以上接收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向入党申请人书面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见模板2)。
4、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党支部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后续的相关资料按时逐项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
(二)党支部派人谈话
1、明确谈话人和谈话时间。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核合格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1个月内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记录谈话情况。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写明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和方式;(2)简要记录和入党申请人怎么谈话,谈了些什么;(3)写明通过谈话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以及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并在书面记录上签名(见模板3)。
基本流程: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指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教育考察
(一)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3个月,且经考察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如下: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如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女的,还应当经过群团组织推优。
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应详细写明推荐意见,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模板4)。
(1)党员推荐基本要求: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都应列为被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
(2)群团组织推优基本要求:在共青团员、青年、工会会员、工人和妇女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党组织应当主动征求共青团、工会的意见;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基层党组织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群团组织通报申请入党的人员名单,积极主动征求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意见。
2、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究。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好相关记录;支委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见模板5)。
对未进入我校工作和学习前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象,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审查并接转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3、党委(党总支)审查备案。
(1)上报备案资料。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见模板6)等一并报支部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查备案(党总支仅具有党员发展过程中的审查权力,下同)。
(2)党委(党总支)审查并提出意见。党委(党总支)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党总支)书记审定(党总支需将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备案)。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审查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见模板7)。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3)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由党委(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给党支部,由党支部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填表说明见模板8)。
4、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经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应向入党积极分子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见模板9)。党支部下设党小组的,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的,由支部所在党委(党总支)在本党委(党总支)内指定。一名正式党员可以同时担任五名以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三)培养教育考察
1、严格培养教育。(1)培养教育方式:进入党校学习(由学校党校组织,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具体实施)、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参加一定的社会工作等;(2)培养教育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3)培养教育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培养联系人履行职责。(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通过谈心谈话、思想辅导、观察表现及审阅《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经培养联系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党支部存档。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由培养联系人作好记录)等方式,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工作和学习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5)配合党支部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就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4、党委(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基本流程:
→确定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介绍人
→进行政治审查
→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一)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支部所在党委备案同意(党总支须对支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可列为发展对象。
凡列为发展对象的学生,综合测评名次须在全班前二分之一以内;担任学生干部的入党积极分子,综合测评未进入前二分之一的须在社会工作、学生工作或其它方面有非常突出的表现。
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是:
1、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组织各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
2、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1)支委会认真听取其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见模板10)。(2)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见模板11)。
3、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见模板12、13)。
4、党委(党总支)审查备案
(1)上报备案材料。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见模板14)等一并报支部所在党委(党总支)。
(2)党委(党总支)审查并提出意见。党委(党总支)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党总支)书记审定(党总支需将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备案)。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见模板15)。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在本支部内另行指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的,由支部所在党委(党总支)在本党委(党总支)内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一名正式党员可以同时担任五名以内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职责: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以下情况:(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基本方法。党组织要明确专人(一般是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政治审查:(1)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工勤人员等户籍或居住地不在我校所属辖区的流动人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户籍不在学校的在校生发展对象,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3)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不清楚的可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函调或外调只能由支部所在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见模板16)。外调时出具的材料必须由乡镇以上党委(局党委或局党组)盖章。外调索取来的材料,各级党组织要注意保密,不宜在较大范围内传阅。
3、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情况应当由党支部形成结论性材料(见模板17)。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在被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参加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或参加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校党委组织部颁发结业证书;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基本流程:
→支委会审查
→党委(党总支)预审(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讨论
→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
→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一)支委会审查
1、支委会研究审查。党支部要根据党委(党总支)下达的指标计划(党委、党总支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计划统筹安排),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见模板18)。
2、上报预审材料。经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支部委员会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学生综合测评表(经学院审核盖章)或其他突出优秀表现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含函调材料),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材料,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材料,公示情况和其他需要党委审查的材料以及预审请示,报支部所在党委预审(党总支须对支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
(二)党委(党总支)预审(审查)
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
1、审查材料。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是否经过政治审查,主要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并合格;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各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
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2、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党委(党总支)根据需要听取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3、召开党委会预审。党委要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党总支须召开总支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做好会议记录(见模板20)。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见模板21),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及有关党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如实地填写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要求和说明见模板22)。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四)支部大会讨论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支委会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见模板23)。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情况。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情况。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4)与会人员票决。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见模板24、25)。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人员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亦同):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已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2、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党支部根据支部大会投票结果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对发展对象的优点要充分肯定,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也应如实写出,不能笼统含糊或只肯定成绩,不指出应改正的缺点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切忌千篇一律,千人一面。
3、上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短期集中培训、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一并报支部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批(审查)(见模板26)。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五)党委派人谈话
1、派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优缺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党支部一般不派人参加。
2、整理谈话记录。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进行记录并整理,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及时向党委汇报情况。
(六)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
1、审查材料。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
2、召开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审批(审议)。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见模板27),并形成会议纪要。审批(审议)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审批时间: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审议内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3、作出批复。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内,注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见模板28);党总支无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权限,但应当填写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4、党员大会宣布。党支部应将党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做好思想工作。
(七)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对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党委须及时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见模板29)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和发放《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填写要求和说明见模板30)。
(八)追认党员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党委(党总支)讨论决定后,经校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基本流程: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入党宣誓
→继续教育考察
→提出转正申请
→支部大会讨论
→党委(党总支)审批(审查)
(一)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无党小组的不涉及),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仪式在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得放在转正后进行。(见模板31)。
(三)继续教育考察
1、继续教育。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党支部应要求和督促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党支部口头汇报,党支部作好记录)。
2、继续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及时填入《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四)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应于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见模板32)。
(五)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之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
1、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后,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要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
2、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支委会要听取其他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并征求支部党员和群众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的意见,形成记录。
3、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现实表现情况、教育和考察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以及预备期时间等进行严格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1)预备党员汇报思想情况。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情况、提出意见。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时转正的小组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
(3)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此环节可参照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的相关模板),作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5、转正前公示。党支部作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要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见模板33、34)。
6、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转正申请书、现实表现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支部大会开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一并报支部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见模板35)。
(六)党委(党总支)审批(审查)
1、审查材料。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转正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教育和考察情况、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支部大会开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等。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
2、召开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审批(审议)。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见模板36),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审议预备党员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转正手续是否完备,以及转正相关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一次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如果同时审批(审议)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应当逐个审批(审议),党总支要及时将审议结果报所在党委审批。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委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所在党委批准(党总支则填写有关审查意见,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延长预备期和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须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作出批复。党委将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同时通知党支部(见模板37),并及时填写《正式党员备案表》(见模板38)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4、支部谈话并宣布。党支部接到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材料的建档与归档
&党员发展过程中的资料转接
&相关表格的印制和发放
&工作领导、纪律要求与检查考核
1、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整个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均应装入发展党员档案,形成的会议记录等可复印后装档。
装入党员档案的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记录,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3)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前听取意见记录,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支委会会议记录,确定为发展对象相关公示材料及备案报告、批复,综合性政审报告和相关材料,参加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的结业证书;(4)支委会拟接收预备党员审查会议记录,预审请示,有关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预审批复,《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和票决结果,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审批请示,基层党委审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批复,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报告和批复;(5)《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谈话记录,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记录、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审批请示,基层党委审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批复。
2、明确建档责任人和建档时间。由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发展党员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从收到入党申请书开始,建立完整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装入《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
3、分类归档处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应当及时清理发展党员相关资料并分类进行归档处理。
(1)有人事档案的情况。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所在党委(党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党总支)或校党委组织部保存。
(2)无人事档案的情况。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将所有入党有关材料存入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党总支)或校党委组织部保存。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若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将发展党员有关资料清点整理后转交现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对接收外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审查相关材料,在同本人谈话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后,对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预备党员的接转手续。
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年龄不满十八岁,且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足一年的;
入党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
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发展党员是越位发展、错位发展的;
发展入党前未按规定培训的;
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情况的。
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须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党委(党总支)及时将《接收转入党员信息登记表》(见模板39)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入党志愿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并经组织系统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
2、《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的式样,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制定,省教育工委组织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
3、其他模板,由《规程》提供样式,各党委(党总支)按照模板内容和格式自行制定。
1、党委(党总支)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重视从青年骨干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党组织,校党委将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二级党委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从日起,凡出现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档案材料不完备等有关情况,由各二级党委负责解释。
2、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将向校党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3、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4、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党务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反党章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手续等严重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格式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或XX支部)”,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要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请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在申请书的最后(右下角),要亲笔署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存根)
XX支部第 号
我支部于 年 月 日收到 同志的入党申请书。支部将于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签收人:XX
(加盖骑缝章)
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
XX支部第 号
我支部于 年 月 日收到你的入党申请书,我支部将于一个月内派人与你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中共XX支部委员会(盖章)
签收人:XX
XX支部同入党申请人XX同志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人姓名: 职 务:
谈话记录人:
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社会主要关系情况、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等)
谈话记录内容:
一是记录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和目的(如请问你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是记录入党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情况(如请问你知道我们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吗?党的宗旨是什么等?);
三是记录入党申请人是否愿意并能够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接受支部的管理并执行支部安排的工作(如请问你是否愿意并能够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接受党支部的培养、管理并完成党支部安排的工作?);
四是记录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五是谈话人要注明初步谈话意见并签名盖章:(如通过谈话了解到入党申请人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有无一定了解,是否积极向组织靠拢,建议进一步观察培养或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培养等)。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被推荐人姓名
工作单位 及职务
推荐人签名: 党支部(盖章) 党支部书记签名:
群团 组织 推优
群(团)组织(盖章) 群(团)组织负责人签名:
注:1.请在对应栏内说明推荐过程和结果,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进行填写。2.此表由党支部存入入党申请人个人培养档案。3.若党员推荐形式为个别谈话推荐或党员联名推荐时,则需在“推荐人签名”处签名。4.若有两名以上党员联名推荐,可以同时在推荐人签名处签名。
XX支部委员会关于确定XX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应参加人数: 实到人数:
参会人签名(或附签到册):
会议主持人: 会议记录人:
会议主要议题:讨论“确定XX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相关事宜
一、主持人:说明召开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确定XX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要求大家客观、公平、公正的谈谈对XX等同志的了解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二、党支部书记介绍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表现情况;
三、其他支委会成员发表意见(分别记录发言内容);
四、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附确定的全部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中共XX支部委员会(盖章)
党支部书记签名:
关于将XX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
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根据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经XX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男,X族,XX文化,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人,XX年X月X日出生,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任XX单位XX职务。该同志于XX年X月X日提出入党申请,根据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说明具体推荐情况),经XX支委会XX年X月X日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为XX同志、XX同志。
现予备案,请审查。
中共XX支部委员会(盖章)
关于同意(不同意)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批复
《关于将XX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不同意)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请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对XX同志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对XX同志的思想工作)。
中共XX委员会(盖章)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支部 &&支部
姓名 与身份证一致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制
一、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即由所在支部填写本表,并及时装入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
二、填写本表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晰、工整。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个人基本情况
与身份证一致
与身份证一致
祖父长期居住地(填写至县)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最高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单位、职务或职业
填写主要职务,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与身份证一致
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址
本人简历(包括学历)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单位、任何职
起止年月要衔接
从上小学填起,“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填写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需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
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起学习、工作过的人。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职业、 政治面貌
家庭主要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等。未参加任何党派的“政治面貌”需填写“群众”。
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职业、 政治面貌
主要社会关系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以及与发展对象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未参加任何党派的“政治面貌”需填写“群众”。
何时何地参加过 何种学习和培训
写明于&年&月&日参加过何种学习和培训。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惩
1.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2.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要填写。未受过奖励或处分需注明“无”。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党派、团体或其他组织,任何职务
“何地”要填写到工作单位、学校或乡镇、街道。若没有参加过,也需注明“无”。
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书面申请入党时间
和入党申请书上时间一致
确定为入党 积极分子时间
填写支委会通过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培养联系人情况
单位、职务 或职业
填写主要职务,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填写主要职务,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依据
应写明以下内容:
1.该同志于什么时间递交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依据是指该同志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对党的认识情况,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现实表现、主要优点等; 3.意见的结尾要明确“根据党员(或群团组织)的推荐,经&年&月&日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将该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填写时要注意不能一语带过,譬如不能只写“同意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5.内容要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情况,不能千篇一律。
阶 段 考 察 记 实
( &年&月&日── &年&月&日,前后时间为半年)
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1.培养教育内容(供参考):入党积极分子应主动学习的内容,比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价值观;争做合格党员等。 2.培养教育的方式(供参考): (1)培养联系人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交心谈心;(2)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3)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活动或社会工作,让他们在接受党内生活和工作中得到锻炼,增强党性修养。 3.每一考察阶段的内容和方式要结合实际有变化。
完成社会工作 情况
要详细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参与社会工作的内容以及完成的成效,不宜简单地写“完成”或“未完成”。
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详细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次数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可以举1-2次活动为例,不宜简单地写“参加”或“未参加”。
其他培养教育方式可在此栏填写。
培养联系人意见
培养联系人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半年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鉴定,将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期内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以及主要优缺点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意见。
培养联系人签名或盖章2名培养联系人同时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党小组意见
填写召开党小组会议,讨论研究该同志在培养教育半年内的综合表现情况和会议形成的意见。不宜简单地写“同意继续培养”。 (范文)该同志政治思想觉悟较高,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积极参加党组织举行的各项活动,工作认真,团结同志,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虚心学习,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都有明显的提升,能按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并主动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经本党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后,认为该同志符合发展条件,同意继续培养。 党小组长签名或盖章党小组长亲笔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党支部意见
填写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分析研究该同志在半年培养考察期内的综合表现形成的考察意见。不宜简单地写“同意党小组意见”。填写时要注意: 1.考察情况要具体,不要三言两语、篇幅过短。 2.要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情况,不要套话连篇,即可写综合考察多方面的意见,也可以写在某个或几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3.考察情况要有变化,能反映出积极分子每个时期的特点和变化情况,不是一个优点或一个缺点到最后。 4.考察情况中不能以希望代替不足。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支部书记亲笔签名并加盖支部公章 &年&月&日
阶 段 考 察 记 实
( &年&月&日── &年&月&日,前后时间为半年)
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填写方式同前半年,内容和方式可有所变化。
完成社会工作 情况
填写方式同前半年,内容和方式可有所变化。
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填写方式同前半年,内容和方式可有所变化。
填写方式同前半年,内容和方式可有所变化。
培养联系人意见
培养联系人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半年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鉴定,将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期内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以及主要优缺点进行归纳总结,并形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培养联系人签名或盖章2名培养联系人同时签名或盖章
党小组意见
同样需要召开党小组会议,对该同志在半年培养教育内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研究和讨论,用写实的手法记录其综合表现和会议形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不宜简单地写“同意列为发展对象”或“继续培养教育”。 (范文)该同志……,经本党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后,认为该同志……,同意列为发展对象(或建议继续培养教育)。
党小组长签名或盖章党小组长亲笔签名 &年&月&日
党支部意见
需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分析该同志在半年培养考察期内的综合表现形成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考察意见。不宜简单地写“同意党小组意见”或者“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等。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支部书记亲笔签名并加盖支部公章 &年&月&日
列为发展对象意见
培养联系人意见
培养联系人应负责任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鉴定,将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期内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以及主要优缺点进行归纳总结,并明确表态:是建议列为发展对象,还是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继续培养。 (范文)&&同志在&年的培养期内,认真、深入地学习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体会,注意发扬优点,克服缺点,起到了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志们的好评。不足之处在于工作不够细致,缺乏计划性。通过&年的培养教育,我们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建议党支部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培养联系人签名或盖章2名培养联系人同时签名 &年&月&日
党员群众意见
应填写在什么时间采用何种方式在何种范围内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综合,得出征求意见的结论。 (范文)&年&月&日受党支部委派,就&&同志列为发展对象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征求了&&&、&&&等(名单附后)同志对&&同志能否发展入党的意见,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均认为该同志思想品质好,业务能力强,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待人谦和,乐于助人,生活作风上没有不良反映,一致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征求意见人签名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亲笔签名
党小组意见
填写召开党小组会的时间,党员出席情况,会议讨论的情况以及形成的是否“推荐该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不宜简单地写“同意推荐”。
党小组长签名或盖章党小组长亲笔签名 &年&月&日
党支部意见
填写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时间,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讨论研究形成的是否同意“该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不宜简单地写“同意党小组意见”或“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支部书记亲笔签名并加盖支部公章 &年&月&日
党总支意见
填写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时间,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讨论研究形成的是否同意“该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不宜简单地写“同意党支部意见”或“同意列为发展对象”。无党总支的此栏不用填写。
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党总支书记亲笔签名并加盖支部公章 &年&月&日
党委备案意见
填写经审定,发展对象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要写明是否同意“该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党委公章 &年&月&日
发展对象阶段
确定为发展对象 时间
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入党介绍人情况
单位、职务 或职业
填写主要职务,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填写主要职务,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
写明参加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的具体情况,包括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考核情况等。
接收入党前审查和预审
支委会审查情况
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审查入党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培训资料、思想汇报等)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善,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并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审查结果。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支部书记签名并加盖支部公章 &年&月&日
基层党委预审 情况
基层党委应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入党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培训资料、思想汇报等)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善,得出是否“同意履行入党手续的意见”。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党委书记签名并盖党委章 &年&月&日
如延长考察期,“阶段考察纪实”可另附页后合订在一起。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存根)
XX党支部第 号
经 支部 年 月 日支委会讨论决定, 党委 年 月 日备案同意 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从支委会讨论决定之日算起。
(加盖骑缝章)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
XX支部第 号
经 支部 年 月 日支委会讨论决定, 党委 年 月 日备案,同意将你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从支委会讨论决定之日算起。
中共XX支部委员会(盖章)
XX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发展对象时会前征求意见记录
征求意见时间: 征求意见地点:
征求意见人(一般是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记录人员:
征求意见对象:(支部所有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代表(不低于5人))
征求意见方式:(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
征求意见要点:
1.各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学习方面的表现情况;
2.各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缺点;
3.是否同意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XX党支部委员会关于讨论确定XX等同志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应参加人数: 实到人数:
参会人签名(或附签到册):
会议主持人: 会议记录人:
会议主要议题:讨论确定XX等同志为发展对象相关事宜。
一、主持人说明今天会议的目的,并要求大家客观、公正的谈谈对XX等同志的了解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二、党支部书记逐一介绍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和会前征求意见的情况;
三、培养联系人介绍相关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分别记录发言内容);
四、其他支委会成员就是否同意确定xx为发展对象表明意见(分别记录发言内容);
五、支委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附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
中共XX支部委员会(盖章)
党支部书记签名:
关于拟将XX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拟确定XX同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XX,性别,X族,XX文化,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人,XX年X月X日出生,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任XX单位XX职务。该同志于XX年X月X日提出入党申请,XX年X月X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XX同志、XX同志。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XX年X月X日讨论,拟确定XX同志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XXXX
传真电话:XXXX
来信地址:XX省XX市XX县XX单位XX党支部
邮箱:XXXX
中共XX支部委员会(盖章)
关于拟确定XX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结果说明
我支部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对XX同志拟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不良反映(或收到反映XX同志存在……问题,经查不属实),经研究决定,拟确定XX同志为发展对象,特此说明。
中共XX支部委员会(盖章)
关于将XX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
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经XX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XX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男,X族,XX文化,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人,XX年X月X日出生,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任XX单位XX职务。该同志于XX年X月X日提出入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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