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回购寻找加盟商商,资产评估怎么做,不想找外面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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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回购联力公司部分资产评估询价征求意见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回购联力公司部分资产评估询价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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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
招标编号:LZZFCGZX(加入日期:截止日期:招标业主: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区:四川省关键词: 资产评估 政府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回购联力公司部分资产评估
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
采购预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包个数
各包采购内容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古蔺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何光虎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何光虎 联系电话:
1、各潜在供应商: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于此征求意见公告期限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非常感谢您的参与。请将您的意见形成电子文档发送至。在提交意见的同时,请附上贵公司加盖公司鲜章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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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资产评估到最后能做什么?能进投行、做PE、VC么?
不限账套,不限用户,还完全免费?!
用手机APP也能随时记账看报表!
传统财务即将面临转型或淘汰
2000万财务人未来何去何从
港中大-上国会强强联手
全球23强,免联考
如题,感觉评估做到最后都是一个瓶颈了,有打算考CFA,想问问做评估最后能做什么,或者说是否有助于进入投行、PE、VC这些行业?
主要看你们老总把业务拓展到哪里了,投行、PE、VC应该能做,2013中评协有个非估值类业务指引就是这方面的。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行业市场开拓路线指引(2013年)》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 阅读次数:33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
& &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拓展评估服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对资产评估市场业务类型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资产评估行业市场开拓路线指引(2013年)》(以下简称《指引》),为开拓创新市场领域提供思路与途径。
& & 本次发布的内容包括当前资产评估行业已经开展的评估业务。随着市场领域不断拓宽,中评协将在现有基础上对《指引》进行动态更新,不断丰富完善指引体系。
各地方协会要及时转发《指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为行业拓展市场提供必要支持。资产评估机构要参照《指引》,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积极开拓业务市场,并及时向我会研发部反馈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资产评估行业市场开拓路线指引(2013年)
本指引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评估业务类型表。本指引包括18种评估业务类型, 对应78项经济行为。其中,估值类业务11种,对应经济行为47项,非估值类业务7种,对应经济行为31项。
2.资产评估业务类型简述。本指引对资产评估业务类型表的内容进行细化说明,列举了每种业务类型的业务范围、业务依据、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其中业务依据为根据《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直接政策依据。
3.估值类业务的评估对象涉及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企业价值评估;机器设备、珠宝首饰等动产评估;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评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合同权益、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品牌、商誉等无形资产评估;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海岛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碳排放权、债权等其他资产评估。
一、资产评估业务类型表
二、资产评估业务类型简述
主要看你们老总把业务拓展到哪里了,投行、PE、VC应该能做,2013中评协有个非估值类业务指引就是这方面的。 ...
首先谢谢你的回复,毕竟我也没很关注这个文件的出台;其次,你可能没理解我的意思,我其实想问我们评估人员本身(个体)以后的职业发展能否有可能进入到投行、PE、VC这类投资性的领域,我们评估人员是否有这些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或者技能?
我也想这样,评估现在都做得没意思了。钱没赚到,人累死了。
我也同感,转行到投行到底有什么障碍
我也这么想,正在考CFA和CPA,预计俩年后,再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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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诉讼是律师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但绝不是首选的,更不是唯一的。
我们提倡:律师应尽力用谈判为客户建立和维系商务合作关系,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尤其推崇双方通过谈判、调解消除分歧,达成和解;诉讼宜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既不应过分依赖也不应轻易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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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求回购股权及进行资产评估问题
唐秋泉诉苏州工业园区宝利时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回购股权案
&&& 【案情与审判】
&&& 原告:唐秋泉
&&&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宝利时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金火兴
&&& 原告诉称:原告与金火兴经协商,议定由金火兴出资30万元,原告出资20万元,签订了章程,设立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宝利时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公司于日经核准营业。原告足额出资。原告在公司主管技术和原材料购入的预算和结算工作,金火兴主管财务,公司经营至今,从原材料购入和销售以及管理运行看,应有盈余。但金火兴利用主管财务便利,不告知原告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不给原告查看,更谈不上讨论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等股东依法决定的事宜。至今未召开一次股东会议。财务报表由金火兴一人制作。原告多次要求金火兴公开财务,共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金火兴均予以搪塞。2004年底,原告提出依法分取盈余,金火兴提出只能按年薪10万元结算股权。综上,被告作为只有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应安排送交而故意不送交财务
报表给原告,虽有盈余却不召集讨论利益分配,不召开股东会议,不按规定制作财务报表,损害了作为股东的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起诉要求判决依法指定对被告设立至今的经营状况和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判令被告依合理的价格回购原告股权。
&&& 被告辩称:对原告第一项诉讼清求,被告认为,该请求并没有法律依据,不是对股东知情权的主张,请求驳回此项诉讼请求。对第二项诉讼请求,不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起诉的程序性规定,日修订的《公司法》的第75条中有相关规定,但是原告的情况不符合该条的晚定,请求驳回第二项起诉。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日,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原告唐秋泉与金火兴共同出资设立了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宝利时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其中原告出资20万元,金火兴出资3O万元。经营至今,原告唐秋泉与金火兴未就是否分配利润事宜召开过股东会议,也未作出相关决议。被告公司也未向原告分配过利润。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原告的出资有进账单和验资报告证实,可以认定原告是被告公司的股东。被告认为原告仅是挂名,未实际投入资金,但未举证证明,本院对该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股东的知情权,《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表。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可见,法律未规定股东对公司的财务账簿拥有审计和评估的诉权。而审计和评估应属于证据的范畴。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应予驳回。《公司法》另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规定体现了《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但为维持公司的止常运作,限制权利的滥用,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权的权利的行使应严格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即在有股东会的召开和股东会作出了不分配利润的决议的情况下,异议股东才可据此在法定的期间内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但本案中无此事实存在。故,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已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应子驳回。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唐秋泉的诉讼请求。
&&& 【评析】
&&&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股东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指定第三人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查;第二,股权回购的行使。
&&& 第一,关于股东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指定第三人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查。
&&&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该条款对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行使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各项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股东权利能否正常行使,其基本前提就是股东能否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为强化股东知情权,尤其是保护小股东利益,现行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范围由原有的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扩展至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同时对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作了限制。该规定在强化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也避免了股东出于不正当目的而滥用查账权,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 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判决依法指定对被告设立至今的经营状况和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审计、评估是否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畴即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从宏观上讲,理论界普遍认为股东知情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和询问权。很明显,相较之我国现行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而言,上述四权利包含内容更为广泛,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即为检直人选任请求权。
&&& 所谓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是指当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正当理由认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重大事实时,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请求法院聘请独立于公司利益之外的第三人担任检查员,对公司的业务和财产状况进行临时审查的制度。
&&& 从立法而言,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之空白是明显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能否将法定股东知情权扩展至此呢?有说点认为,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于当事人无法处理且其他部门亦不能解决之纠纷,应受理并有权处理为保护股东利益,在公司法无明确规定之情况下,可适用民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商事习惯、法理等进行判决。我国法律未规定股东之检查人选任请求权系法律漏洞,可由法官通过类推适用或依国外法理进行受理,以切实保障股东权利。笔者认为,从我国大陆法系传统而言,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规则预先加以明确规定,实体法之确实系法官裁判的依据,比就我国目前情况,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空白的状况下即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并不合适。公司法虽带有公法色彩,但其本质尚为私法,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行使之结果必涉及公司经营等内部事务,过于积极介入将导致司法的过度扩张。尤其该权利的行使并非孤立事件,如何界定权利行使人以防止滥诉,以何标准选任检查人,检查人在检查过程中有何权利义务,等等问题都是在审理该权利过程中将遇到的实际难题。法律的移植需要全盘考虑而远非在一案中即能解决,因此目前法院尚不能支持股东就此权利提起的诉讼。
&&& 第二,关于股权回购的行使。
&&& 在法定资本制下,公司资本遵循三原则即资本确定、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因此,旧《公司法》严格禁止股份的回赎与回购。这种规定虽能有效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但同时限制了权益受损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不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修订后的《公司法》对特殊条件下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进行了专门规定,以便公司股东在合理期待利益落空或蒙受额外风险威胁时得到救济。但同时,该权利的行使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即须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在股东会对上述事宜作出有效决议后,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为实现该救济权的可操作性,法律同时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O日内,股东可就股权收购与公司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若在该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股东可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认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从上述对法条的解读中可看出,股权回购的条件无论从实体上还是从程序上都相对严格,且其行使的先决条件是股东会对法定三情形作出相关有效决议而有股东对上述决议投反对票。而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并未就利润分配问题召开股东会,故原告要求被告回购股权的条件尚未成就,法院应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该诉讼请求。
&&& (摘自《中国最新公司法典型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怀效锋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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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8- 传真:028- 信箱:这一切,将会给康洁公司、加盟商,乃至郑州洗衣行业,带来什么?河南商报记者 赵卓/摄  河南商报记者 陈晓丽  历史上的每一次变革、升级,都是新旧势力互相撕扯的过程。  郑州洗衣行业龙头康洁洗衣近日正在经历着这样一场变革,他们要升级做“洗衣工厂”,面临被回购的124家加盟商,约半数不愿妥协。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矛盾?矛盾又该如何解决?  加盟商  辛苦养大的孩子  他们说抱走就抱走  6月19日上午,30余位康洁洗衣的加盟商在康洁公司郑州总部的楼下挂起横幅,要求康洁公司停止强制回购加盟商的店面,还给加盟商自主经营权。  同时在网上流传的还有一份被加盟商称为霸王条款的“入股合同书”,其中,康洁公司要求加盟商将自己的康洁洗衣店面折价之后,入股康洁公司,加盟商们作为隐名股东,不在工商登记中显示。  在郑州东区开了一家康洁洗衣加盟店的吴先生,和康洁洗衣签了3年的加盟合约,将于今年9月底到期。“我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他们说抱走就抱走了。”  吴先生说,洗衣店有养店期,到了该收回本金的时候,他们突然要改革,要收回加盟权,完全不顾加盟商利益,“说不带你玩就不带你玩了”。  不同意被回购的吴先生,将于今年9月底合约到期时,失去康洁公司的加盟权。“虽然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太不讲人情了。”  三种回购方式  据郑州市康洁洗涤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武红江介绍,公司确实要回购加盟店,采取了三种回购方式:  1.入股协议,即把店面评估以后以股份入到公司,即上文中的“入股合同书”。  2.投资回报,店面估值之后投资洗衣工厂,五年内逐步返还,年投资回报率为20%,“一家估值30万元的店面,每年返还6万元,第五年返还36万元。加盟商变成企业投资人。”  3.现金收购,店面估值后先付20%,半年内逐步给清。“预留半年时间,是因为这中间有衣物纠纷、顾客办卡等未知消费,要有一个消化过程。”  针对不接受回购方式的店主,如果在合约期内不愿交店,可以继续运营,过了合约期,双方商议是否续约,“我们不会再和加盟商续约。”  康洁  面临行业升级才痛下决心  昨日上午11点左右,聚集在楼下的加盟商们决定选出部分代表上楼找公司的领导谈判。这样的谈判,他们已经和康洁公司进行多次。  发展势头正盛,康洁公司为何要收回所有加盟权?“现在整个洗衣行业发展非常混乱,很多洗衣单店不注重质量。”武红江说,这对行业形象影响很大。同时,近年来房租、人力等成本涨速很快,单家门店利润下降。  对于加盟商认为是康洁公司强制执行的“霸王条款”,武红江认为这是企业发给加盟商加入新模式的一个邀约信号。  在他看来,康洁公司提供的条约已经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加盟商的利益。  “已有65位加盟商和我们签了协议。我从情感上理解加盟商的情绪,但是要跟上时代步伐,我们必须痛下决心做手术。”  分析  “洗衣工厂”PK松散联盟  武红江所说的“手术”,是康洁公司新引进的一种模式洗衣工厂。  据他表述,这种集约化的洗衣工厂模式,是在城市郊区建一座大型的洗衣工厂,在市区只租一个20平方米左右的门店作为收衣点。整个城市的收衣点收集衣物以后,统一运送到洗衣工厂进行洗涤。  目前,洗衣店的模式大都是前店后厂,每家洗衣店都有专业洗衣工具,占地面积50~100平方米,需要的人工多、占地大,成本很高,品质也很难保障。  据康洁公司代表律师李苹介绍,目前,康洁公司已经在郑州西区购买了3000平方米的厂房,用来建设洗衣工厂,从国外引进的各种先进设备也已经到位,预计今年7月份开始营业。  在北京洗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树森看来,这样的洗衣工厂一旦建成,将对市区内的洗衣单店带来极大冲击,“标准化、机械化的生产,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洗衣品质,也提高了效率。”  难以协调的双方利益  在康洁公司看来,在已有124家加盟店的情况下,引入洗衣工厂模式并不是一件易事。  诱发昨日上午加盟商到康洁公司总部挂横幅的导火索,是康洁公司封锁了部分加盟商电脑里用于会员卡交费、续费、记录日常销售的系统。  康洁公司解释这是参照商务部日发布实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进行的。该办法要求“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康洁公司称,这部分资金他们要交给银行存管,但部分加盟商未上交,只要上交就能开放系统。  而部分加盟商则称,他们以前没听说过此项办法,而康洁公司在关系统之前的头天晚上才给他们发短信提醒。也有加盟商称,自己没收到短信。  矛盾的焦点不止这些。加盟康洁公司6年的王先生表示,康洁公司这是为了自己的“大梦”,弃这些跟随多年的加盟商于不顾。  他口中的“大梦”,指的是康洁公司计划在半年内挂牌成为公众公司,3~5年计划上市。对于这一计划,有些加盟商担心有可能落空。  此外,加盟店估价多少、由谁来估价,也是加盟商不断和康洁公司争论的话题之一。  而估价的过程,并未引入第三方机构。李苹说,这是纯民事的商业行为,双方共同商议一个都能接受的价格,无需引入第三方机构。昨日下午,双方最终决定让各自的律师对接。  北京洗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树森  洗衣行业正进行第三次变革  据北京洗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树森介绍,中国的洗衣行业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后,干洗店由国营向民营转变;  第二阶段是加盟连锁企业迅速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也有做洗衣工厂的,但都未成功;  第三阶段就是目前行业正在经历的,由单店向洗衣工厂的转变。  前两个发展阶段,康洁公司都紧紧抓住了,“康洁公司是全国第一个做加盟连锁的公司,在前两次的变革里,它都走在了前面。”  王树森说,随着物价上涨,房租、人工都在涨,唯独洗衣服的价格上不去,“市场上很多前店后厂的小店,价格低,服务差,一些单店经营越来越困难。”  在他看来,洗衣行业第三次升级,康洁走在了后面,“这种模式在国外已经做了很多年,我的经验是发达国家洗衣行业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这方面中国的南方走得比较早,福州、宁波、深圳都已在做洗衣工厂。”  王树森说,康洁这次没走到第一,但是步子迈得特别大。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秘书长楚东  洗衣工厂的出现非常必要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秘书长楚东则说,特许加盟企业的转型问题,一直都存在,近几年尤为多见。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规模扩大,近几年经济形势不好。很多企业利润下降,面临升级转型。”  在他看来,洗衣连锁企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都面临着同一个问题,市中心的店面租金越来越高,导致单店的盈利能力降低,盈利点低的企业逐渐被边缘化。  洗衣店面由市中心逐渐转向社区,但是市中心依旧存在洗衣的需求,这种情况下,洗衣工厂非常必要。  公司要协调好双方利益  楚东认为,洗衣连锁企业做洗衣工厂,对加盟商来说是有利的。  因此,他认可康洁转型做洗衣工厂的模式:“一是可以保障品质,减少纠纷;二是原先的加盟商可以集中精力做营销,以前因为精力有限不能接收的衣服,现在可以接了。”  加盟连锁企业如何在事前规避风险,楚东建议,加盟商在签署加盟协议的同时,也要加上回购条款。  之前未加上回购条款,事后出现纠纷的,他建议,公司要尽量协调好加盟商的利益,“不要操之过急,最好一家一家去做工作,谈下来的尝试新模式,谈不下来的先让其维持原有模式,如果对方看到新模式的优点,自然会加入,也会减少纠纷。针锋相对地激化矛盾,对双方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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