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部分股份从实际控制人受让 按照什么解除限售股份什么意思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自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票挂牌
第三章 股票转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转让信息
第三节 监控与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章 挂牌公司
第一节 公司治理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三节 定向发行
第四节 暂停与恢复转让
第五节 终止与重新挂牌
第五章 主办券商
第六章 监管措施与违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业务规则。
1.2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适用本业务规则。本业务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1.3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公开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4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业务规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业务规定。
1.5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cn或www.neeq.cc)公布。
1.6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应当对所推荐的挂牌公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1.7 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相关业务,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行业规范,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8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相关业务规则,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9 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1.10 挂牌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二百人。
《管理办法》实施前股东人数为二百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符合本业务规则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
1.11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法对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等市场参与人进行自律监管。
第二章 股票挂牌
2.1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2.2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报。
2.3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申请文件审查后,出具是否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2.4 申请挂牌公司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挂牌手续。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在其股票挂牌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签署挂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2.5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在其股票挂牌前依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
2.6 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2.7 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2.8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2.9 股票解除转让限制,应由挂牌公司向主办券商提出,由主办券商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确认后,通知中国结算办理解除限售登记。
第三章 股票转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股票转让采用无纸化的公开转让形式,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形式。
3.1.2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3.1.3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3.1.4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做市商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3.1.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证券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3.1.6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证券转让,应当先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取得转让权限,成为转让参与人。
3.1.7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3.1.8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3.1.9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3.1.10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
3.1.11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1.12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3.1.1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3.1.14申报当日有效。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申报的未成交部分。
3.1.15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成交确认后,转让即告成立,买卖双方必须承认转让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1.16中国结算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3.1.17投资者卖出股票,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票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票,须办理股票转托管手续。
3.1.18投资者因司法裁决、继承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股票过户的,依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二节 转让信息
3.2.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每个转让日发布股票转让即时行情、股票转让公开信息等转让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转让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3.2.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转让信息。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使用转让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转让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3.2.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
证券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第三节 监控与异常情况处理
3.3.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中出现的异常转让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并可以视情况采取盘中临时停止股票转让等措施。
3.3.2发生下列转让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转让不能正常进行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清算交收程序、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技术故障;
(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3.3.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暂缓进入清算交收程序、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决定恢复转让,并予以公告。
因转让异常情况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损失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3.4转让异常情况处理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四章 挂牌公司
第一节 公司治理
4.1.1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合法权利。
4.1.2挂牌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并披露。
挂牌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4.1.3挂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4.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提供担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资金、资产,损害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1.5挂牌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讨论评估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4.1.6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节 信息披露
4.2.1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上述文件披露前,挂牌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内部程序。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挂牌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4.2.2若挂牌公司有充分依据证明其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严重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4.2.3挂牌公司应当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挂牌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挂牌公司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4.2.4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其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4.2.5挂牌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4.2.6主办券商应对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4.2.7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查。
4.2.8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定向发行
4.3.1本业务规则规定的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4.3.2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当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等规定。
4.3.3按照《管理办法》应申请核准的定向发行,主办券商应当出具推荐文件,挂牌公司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定向发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办理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挂牌手续。
4.3.4按照《管理办法》豁免申请核准的定向发行,主办券商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发表意见,挂牌公司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填报备案登记表,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挂牌手续。
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第四节 暂停与恢复转让
4.4.1挂牌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
(一)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二)涉及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或挂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其他事项;
(三)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四)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五)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六)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七)出现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挂牌公司未按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4.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者基于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决定挂牌公司股票的暂停与恢复转让事宜。
第五节 终止与重新挂牌
4.5.1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二)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四)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五)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4.5.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发布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挂牌公司应当在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挂牌公告。
4.5.3对因本业务规则4.5.1条第(三)、(四)项情形终止挂牌的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股票非公开转让服务。
4.5.4导致公司终止挂牌的情形消除后,经公司申请、主办券商推荐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挂牌。
第五章 主办券商
5.1 主办券商是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的证券公司:
(一)推荐业务: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持续督导挂牌公司,为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
(二)经纪业务:代理开立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股票等业务;
(三)做市业务;
(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从事前款第一项业务的,应当具有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从事前款第二项业务的,应当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从事前款第三项业务的,应当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5.2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备案的,与其签订协议,出具备案函并公告。
5.3 主办券商应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函后五个转让日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业务期间,应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报送并披露相关执业情况等信息。
主办券商所披露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进行更新。
5.4 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业务依法合规进行,严格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5.5 主办券商应当实现推荐业务、经纪业务、做市业务以及其他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5.6 主办券商开展推荐业务,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5.7 主办券商应持续督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前,应当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说明理由。
5.8 主办券商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各项要求。
5.9 主办券商发现投资者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应提醒投资者;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应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5.10 主办券商开展做市业务不得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通过单独或者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操纵股票转让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
5.11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持续管理,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记录其执业情况、违规行为等信息。
第六章 监管措施与违规处分
6.1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对本业务规则1.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
(一)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约见谈话;
(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五)出具警示函;
(六)责令改正;
(七)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八)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问询,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6.2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6.3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4 主办券商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限制、暂停直至终止其从事相关业务。
6.5 主办券商的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6.6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通报: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6.7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立纪律处分委员会对本业务规则规定的纪律处分事项进行审核,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纪律处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监管对象不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的,可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复核,复核期间该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七章 附则
7.1 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和退市公司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等事项另行规定。
7.2 本业务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7.3 本业务规则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解释。
7.4 本业务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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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宝亮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_宝亮股份(834894)_公告正文
宝亮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本节扼要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二、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杨国栋持有公司5,9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4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但如果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将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构成重大影响。
(二)技术开发风险
国内的软件业迄今为止,还没有比较成熟的核心技术,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核心技术绝大部分都掌握在西方巨头手中。迅速建立自己独具特色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产品,将是宝亮股份急需解决的战略性问题。
宝亮股份技术风险主要体现为软件开发失败,而软件开发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人才素质以及对行业管理、业务流程是否有深入的调研、了解与掌握。
(三)技术面临替代、技术优势消失的风险
集成、技术服务行业具有技术进步快、产品生命周期短、升级频繁等特点。
随着业内其他优势企业的崛起,服务模式、技术特点被借鉴、复制,如果公司决策层对市场需求的把握出现偏差、不能及时调整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方向,或
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不能被迅速推广应用,将会导致公司失去技术优势,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日公司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税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有效期三年。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自2014年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若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顺利通过复审等其他原因导致其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则公司将不再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现有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获取更高的产品毛利,降低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五)营运资金不足引起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系统集成业务对资金储备要求较高,充足的营运资金储备是公司成功获取项目的必备条件,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营运资金有较大的需求。由于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决定了其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少,资产主要由现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组成,此种资产结构导致通过向银行抵押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有限。虽然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后,资金状况所有缓解,但公司仍然存在运营资金不足导致公司业务规模不能快速增长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在保证收入规模平稳增长的情况下,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缩短应收款项的回款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外,公司可以通过登陆资本市场,拓宽股权和债权融资渠道,满足拟实施项目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
(六)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2013年末、2014年末和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034,944.95元、3,882,881.62元和3,836,614.20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8.94%、16.66%和21.54%。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有所增加。尽
管公司主要客户属于信用度高的教育机构、政府机构、大中型企业及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是由于系统集成业务单个项目金额大、垫资周期长,若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公司2013年末、2014年末和日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49,143.17元、7,615,086.71元和8,161,169.24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03%、32.67%和45.83%,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占存货比例为66.85%,68.77%和47.72%。报告期内,公司已针对库存商品减值部分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但基于其存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且存货中库存商品比重较大,若大量存货发生减值,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八)超越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承接项目的风险
日,公司与北京宝亮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由公司向北京宝亮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多媒体教室设备,合同总价款为4,153,540元。
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主建单位为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中标承建单位为北京宝亮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宝亮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与公司签订《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向公司采购项目所需的多媒体教室设备,并由公司负责运至北京宝亮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指定地点。根据上述合同附件一(产品技术规格及报价文件)
中列明的设备报价及系统集成服务报价明细,公司依约为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提供了系统集成服务。公司在履行该合同期间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与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条件不符。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资质管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政许可事项。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如因计算机信息系统主建单位没有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信息系统主建单位和承建单位的责任。”因此,公司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建的项目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风险。
上述《办法》第二十七条并未规定资质等级不符,承建单位即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而是规定因资质不符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建单位有可能被追究责任,且未规定责任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根据公司与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日共同签章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该项目已经过主建单位验收。因此,该项目工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可能性较低。
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依据该规定,国务院已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这一行政许可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3月26日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
相关工作的通知》。依据该规定,工信部停止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行政审批,转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负责实施。依据上述一系列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已从一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由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的事项。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已于2015年陆续发布《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
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电联字〔2015〕1号)、《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
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等多项文件。根据上述规定,凡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可根据电子联合会发布的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类别和级别的资质认定,且未明确规定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综上,公司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建的项目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风险。但是,所涉项目已经完工并经主建单位签章验收,公司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低,不会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九)季节性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银行、政府、教育及大中型企业,这些客户对系统集成及信息安全产品的采购一般遵守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通常在每年上半年制定投资计划,需要通过预算、审批、招标、合同签订等流程,周期相对较长,而第三、四季度,尤其是年末通常是采购和支付的高峰期。由于收入和收款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实现,因此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在下半年占比较多,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同时现金流入的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在部分时段资金紧张,影响公司业务的拓展。
(十)地区收入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于内蒙古地区,公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内蒙古地区的客户。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创始人为内蒙古人,且公司也是设立在内蒙古地区的初创型企业,因此公司目前主要客户集中在内蒙古地区,是符合其业务发展的规律。虽然公司已经逐步在北京、上海、山东、广西、广东等内蒙古省外地区进行业务开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短期内内蒙古地区仍是公司业务的核心发展地区。为突破上述不利条件的限制,公司拟通过如下措施实现在内蒙古地区以外的市场开拓业务:
(1)加强营销团队的建设,在各地派驻营销人员;
(2)加大公司业务宣传力度;
(3)加大研发力度,提升软件业务占比。
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目录......9
释义......12
一、一般术语......12
二、专业术语......13
第一节基本情况......14
一、公司基本情况......14
二、本次挂牌情况......15
三、公司股权结构图......17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17
五、历史沿革......19
六、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3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3
八、最近两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5
九、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36
第二节公司业务......39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和服务的情况......39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运营流程......41
三、公司主要技术、资产和资质情况......44
四、公司员工情况......52
五、销售及采购情况......55
六、重大业务合同......58
七、商业模式......62
八、公司所处行业情况......64
第三节公司治理......75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75
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评估......76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p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76
四、公司独立情况......77
五、同业竞争情况......79
六、公司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及关联交易......80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82
第四节公司财务......85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85
二、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96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p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对公司财
务报表的影响......96
四、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112
五、报告期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120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的分析..147七、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往来......................152
八、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56
九、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157
十、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p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157
十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158十二、风险因素......................................................................................158
十三、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163
第五节有关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主办券商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评估机构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附件......167
在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公司、股份公司、宝亮股份
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年度、年度、年月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管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业务规则》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所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兴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专业术语
基于需方业务需求进行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
和系统设计,并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
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
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的正
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
在信息技术领域服务商为其用户提供信息咨
询、软件升级、硬件维修等全方位的服务。
网页,广泛指网络、互联网等技术领域,表
现为超文本、超媒体、超文本传输协议等。
可撰写跨平台应用程序的面向对象的程序设
电脑系统中未被发现的缺陷或问题
美国CISCO公司推出的专家级认证考试
集成框架,WEB应用程序开源框架
地理信息系统,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
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空间中的有关地
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
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nerMongoliabaolianginformationtechnologyco.,LTD法定代表人:杨国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鸿盛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3号楼2层
邮编:010000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I6520-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
(GB/T)》);I6520-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挂牌公
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经营范围: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该项目凭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有效期经营)。计算机服务业(需行政审批除外);
软件业;电子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教学仪器、办公
设备;机电设备。
主营业务:系统集成及IT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
互联网网址:/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国徽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603
电子信箱:
二、本次挂牌情况
(一)挂牌股票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股票总量:10,000,000股
挂牌日期:
股票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二)股票限售安排
1、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售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限售情形
《业务规则》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需要依据《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限售,并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解限售和转让;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部分股票亦需要依据《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限售,并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解限售和转让
3、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限制情况
截止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有股东所持股份无自愿限售安排。
4、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股份情况
宝亮股份于日由宝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设立。
截止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宝亮股份成立已满一年,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股份数量共计2,507,499股。其中丁峰和陈阵所持股份为公司挂牌前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国栋处受让取得,应按照《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批次解除限售的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本次可转让股
份数量(股)
董事、总经理
监事会主席
董事、董事会
董事、财务总
10,000,000
三、公司股权结构
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杨国栋先生:男,生于1974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思科国际网络专家(CCIE-8213);1.2任创智集团技术部经理;8.6任北京宝亮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4.9任宝亮有限执行董事,2014.9起任宝亮股份董事长。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杨国栋现持有公司5,9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4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
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之“七、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三)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除控股股东外,其他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基本情况如下:
1、王海军先生:男,生于1986年5月,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思科认证网络工程师(CCNA)认证Routing&Switching、思科认证网络专家(CCIE)认证Routing&Switching、思科认证网络专家(CCIE)认证Security、思科认证网络专家(CCIE)认证ServiceProviderWritten;0.02任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安全架构师,4.9先后任宝亮有限技术总监、总经理,2014.9起任宝亮股份董事兼总经理。王海军先生持有公司1,8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任苏珍先生:男,生于1976年8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9任华富惠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6.1任上海达因科技公司软件工程师,8.3任中企动力集团公司计算机软件部门经理,9.1任安氏领信科技有限高级研发工程师,3.8任世纪鼎利技术总监,4.9任宝亮有限软件事业部总经理,2014.9起任宝亮股份监事会主席、软件事业部总经理。任苏珍先生持有公司1,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3、杨国徽先生:男,生于1988年8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10.10,在北京路桥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2010.10至今,先后任宝亮有限销售经理、销售总监、项目经理等职务,并任宝亮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杨国徽先生持有公司72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2%,为公司第
四大股东。
(四)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国栋和公司第四大股东杨国徽为兄弟关系。其余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关于公司及其现有股东是否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公司为主营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为股东自有资金投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因此,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公司在册股东均为自然人,因此,公司股东不存在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五、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图
股东杨国栋和乔红芳全部以货币出
日,宝亮有
限成立,注册资本200万
股东乔红芳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40万元
股权全部转让给闫东升;杨国栋将其持有
日,第一次
宝亮有限14万元股权转让给闫东升;杨
股权转让。
国栋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的14万元股权
转让给王海军;杨国栋将其持有的宝亮有
19限6万元股权转让给娜仁花;杨国栋将其
持有的宝亮有限16万元股权转让给温静。
日,第二次
股东闫东升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的20
股权转让。
万元股权转让给股东杨国栋。
日,第三次
股东闫东升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的34
股权转让。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股东杨国栋。
股东温静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的16
次股权转让。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股东杨国栋。
股东杨国栋将其10万元股权转让给
日,第五次
股权转让。
股东杨国栋将其的宝亮有限的10%股
权转让给杨国徽;股东杨国栋将其持
日,第六次
有的宝亮有限的13%股权转让给股东
股权转让。
杨国栋增资434万元,王海军增资140
万元,葛沫增资35万元,娜仁花增资
日,增加注
21万元,杨国徽增资52万元,任苏
册资本到1000万元。
珍增资100万元,刘旭东增资18万元。
上述增资均为货币增资。
宝亮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日,宝亮有
10,494,005.46元折合股份公司股本
限整体变更为宝亮股份。
1000万元变更为股份公司,其中
494,005.46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股东杨国栋将其持有的公司0.5%的
股份转让给丁峰;股东杨国栋将其持
有的公司0.4%的股份转让给陈阵;股
次股权转让。
东葛沫将其持有公司4.5%的股份转
让给杨国栋。
(二)宝亮有限的设立及其股权演变
1、日,宝亮有限设立
宝亮有限成立于日,系杨国栋、乔红芳二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具体设立过程如下:
日,宝亮有限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日,杨国栋、乔红芳共同签署《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宝亮有限;
日,内蒙古明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内明东验字【2008】第2-005号),确认截至日,宝亮有限已经收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20%。其中杨国栋首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32万元,乔红芳首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8万元。
日,宝亮有限取得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839)。
宝亮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
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
2、日,变更实收资本
日,宝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40万元。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40万元;现将第二期出资160万元全部缴足。其中股东杨国栋以货币出资128万元(占注册资本80%),股东
乔红芳以货币出资32万元(占注册资本20%);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日,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日,呼和浩特市诚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呼诚辉(2010)综一验字第4号),确认截至日,宝亮有限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出资人民币16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杨国栋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28万元;乔红芳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32万元。
日,宝亮有限取得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重新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后,宝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
3、日,第一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1)由乔红芳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20%股权(相当于4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闫东升;(2)杨国栋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的7%股权(相当于14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闫东升;(3)杨国栋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的7%股权(相当于14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王海军;(4)杨国栋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的3%股权(相当于6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娜仁花;(5)杨国栋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的8%股权(相当于16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温静。
日,宝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乔红芳退出股东会,闫东升、王海军、娜仁花、温静进入股东会;同意将股东乔红芳所投入宝亮有限的4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0%)全部转让给闫东升;同意免去乔红芳公司监事的职务;选举娜仁花为公司监事;同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日,杨国栋与闫东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杨国栋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16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80%)中的14万元股权转让给闫东升;杨国栋与王海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杨国栋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16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80%)中的14万元股权转让给王海军;杨国栋与娜仁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杨国栋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16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80%)中的6万元股权转让给娜仁花;杨国栋与温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杨国栋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16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80%)中的16万元股权转让给温静;乔红芳与闫东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乔红芳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4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20%)转让给闫东升。
日,宝亮有限制订《章程修正案》,对章程有关股权结构相应条款做出修改。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宝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4、日,第二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由闫东升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杨国栋。日,宝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闫东升将投入宝亮有限的54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7%)中的20万元股权转让给杨国栋;同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
日,杨国栋与闫东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闫东升将其持
有的宝亮有限20万元股权转让给杨国栋。
日,宝亮有限制订《章程修正案》,对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改。
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宝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5、日,第三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由闫东升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杨国栋。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闫东升退出股东会,同意闫东升将所投入宝亮有限的34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7%)全部转让给股东杨国栋;同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日,闫东升与杨国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闫东升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34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17%)转让给杨国栋。
日,宝亮有限制订《章程修正案》,对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改。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宝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6、日,第四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由温静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杨国栋。日,宝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温静退出股东会,同意温静将投入宝亮有限的16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8%)全部转让给杨国栋;同意通过章程修正案。
日,温静与杨国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温静将其持有的宝亮有限16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8%)转让给杨国栋。
日,宝亮有限制订《章程修正案》,对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改。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宝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7、日,第五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由杨国栋将其1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转让给葛沫。
日,宝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杨国栋将所持有的宝亮有限18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90%)中的1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
的5%)转让给新股东葛沫;同意通过章程修正案。
日,杨国栋与葛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杨国栋将所持有的宝亮有限18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90%)中的1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转让给新股东葛沫
日,宝亮有限制订《章程修正案》,对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改。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宝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8、日,第六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由杨国栋将其10%股权(相当于注册资本20万元)转让给杨国徽、其13%股权(相当于注册资本26万元)转让给股东王海军。本次股权转让具体程序如下:
日,宝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杨国徽加入股东会;同意股东杨国栋将其所投入公司85%股权(170万元)中的10%股权(20万元)转让给杨国徽、其中13%股权(26万元)转让给股东王海军;同意通过章程修正案。日,杨国栋与杨国徽和王海军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日,宝亮有限制订《章程修正案》,对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改。宝亮有限本次变更登记经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批准,并于
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为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宝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9、日,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日,宝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股东刘旭东、任苏珍;同意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至1000万元,其中杨国栋增加434万元,王海军增加140万元,葛沫增加35万元,娜仁花增加21万元,杨国徽增加52万元,任苏珍增加100万元,刘旭东增加18万元;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日,宝亮有限制订《章程修正案》,对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改。
本次增资经呼和浩特市诚辉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呼诚辉(2014)综验字第53号),确认截至日,宝亮有限已收到杨国栋、王海军、葛沫、娜仁花、杨国徽、任苏珍、刘旭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
宝亮有限本次工商变更经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区分局批准并于日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宝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三)宝亮股份的设立及其股权演变
1、宝亮股份的设立
宝亮股份系由宝亮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如下:
日,宝亮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后一致同意:日为宝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以截至基准日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审计的截至基准日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折股依据,将宝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4)京会兴审字第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日,宝亮有限的净资产为10,494,005.46元。
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050019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日,公司的净资产经评估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260,266.55元。
日,宝亮有限取得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蒙呼)名
称变核(内)字【2014】第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宝亮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后一致同意了宝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折股方案,并同意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日,截至基准日宝亮有限全体股东杨国栋、王海军、任苏珍、杨国徽、葛沫、娜仁花、刘旭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就股份公司的设立安排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日,宝亮有限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了职工代表监事。
日,宝亮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共7名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该次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发起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日为基准日,宝亮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494,005.46元,其中1000万元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1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作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截至基准日宝亮有限的全体股东按照各自在宝亮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的数额的股份,成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选举第一届董事会董事5人;选举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1人,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和《对外担保制度》。
日,新当选的董事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了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日,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监事会主席。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内蒙古宝亮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涉及的注册资本变动事宜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公司的发起人以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截至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中的1000万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10,000,000股,净资产折股后的余额列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日,宝亮股份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8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完成后,宝亮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股)
10,000,000
2、宝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股权结构
宝亮有限整体变更为宝亮股份之后,公司股东曾就转让其股份签署过如下协议:
1)2014年12月,杨国栋(转让方)与陈阵(受让方)签署了《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该协议,杨国栋同意以12万元的价格向陈阵转让其持有的宝亮股份40,000股股份。
2)2014年12月,杨国栋(转让方)与丁峰(受让方)签署了《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该协议,杨国栋同意以15万元的价格向丁峰转让其持有的宝亮股份50,000股股份。
3)2014年9月,葛沫(转让方)与杨国栋(受让方)签署了《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该协议,葛沫同意以30万元的转让价格向杨国栋转让其持有的宝亮股份450,000股股份。
宝亮股份由宝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于日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上述三份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时,宝亮股份成立未满一年。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并未实际执行。经主办券商及律师事务所辅导,上述转让各方均自愿解除原协议,同时考虑到上述转让各方的真实意愿,于日达成了如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转让方与各受让方均同意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对于该协议的解除,一方免除另一方应承担的任何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双方确认,对于解除该协议,双方就此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2)各受让方向各转让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转为保证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双方执行股份转让时,保证金可转为股份转让价款,或在股份转让完成前由各转让方退还给各受让方;
3)各转让方同意,在以下规定的两个时间中较早实现的时间,向各受让方一次性转让《股份转让协议书》规定的其持有宝亮股份的股份,各受让方同意在该时间受让该等股份:
(1)自各转让方持有宝亮股份的股份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锁定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或者;
(2)宝亮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且各转让方持有的宝亮股份股票可以在股票交易系统正常转让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日,杨国栋分别与陈阵、丁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国栋将其持有的公司0.4%的股份,共计40,000
股,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阵;杨国栋将其持有的公司0.5%的股份,共计50,000股,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峰。同日,杨国栋与葛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葛沫将其持有的公司4.5%的股份,共计450,000股,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国栋。日,宝亮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因股东变动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本次股权转让后,宝亮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股)
10,000,000
综上所述,股份公司的设立履行了内部决策、审计、评估、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程序合法、有效。
股份公司在设立未满一年的情况下,股东杨国栋分别与股东葛沫及外部人员陈阵、丁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不规范之处。但是,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并未实际执行,各转让方与各受让方已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杨国栋、葛沫仍为各自名下股份的所有权人,亦不存在杨国栋、葛沫为其他方代持股份的情形。
日,股份公司成立已满一年,杨国栋分别与陈阵、丁峰、葛沫协商一致,同意执行《补充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并于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办券商及律师事务
所均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六、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杨国栋先生,董事长,男,生于1974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思科国际网络专家(CCIE-8213);1.2任创智集团(000787)技术部经理;8.6任北京宝亮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北京宝亮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4.09任宝亮有限执行董事,2014.9起任宝亮股份董事长,系宝亮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王海军先生,董事,男,生于1986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思科认证网络工程师(CCNA)认证Routing&Switching、思科认证网络专家(CCIE)认证Routing&Switching、思科认证网络专家(CCIE)认证Security、思科认证网络专家(CCIE)认证ServiceProviderWritten;0.02任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安全架构师;4.9先后任宝亮有限技术总监、总经理;2014.9起任宝亮股份董事兼总经理。
娜仁花女士,董事,女,生于1974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师(中级)职称;0.3历任呼和浩特塞外水泥厂统计,材料会计、劳资员;1.5任北京泰誉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及人事主管;05.3任呼市塞外水泥厂统计、出纳、财务副科长;8.1任北京宝亮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财务;4.9任宝亮有限财务经理;2014.9起任宝亮股份董事、财务负责人.
杨国徽先生,董事,男,生于1988年8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0.10,在北京路桥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试验检测监理工程;2010.10至今,先后任宝亮有限销售经理、销售总监、项目经理等职务,并任宝亮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
刘旭东先生,董事,男,生于1986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内蒙古科技大学计算科学与技术专业;1.6任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维护工程师;2.1任珠海龙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维护工程师;4.9任宝亮有限销售经理;2014.9起任宝亮股份董事、销售经理。
(二)监事基本情况
任苏珍先生,监事会主席,男,生于1976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9任华富惠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6.1任上海达因信息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8.3任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软件研发部经理,9.1任北京安氏领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IDPS研发部高级研发工程师;3.8任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技术总监;
4.9任宝亮有限软件事业部总经理;2014.9起任宝亮股份监事会主席、软件事业部总经理。
房建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女,1986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毕业于东北大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1.10任职于宝亮有限技术部职员,4.9任宝亮有限商务部经理,2014.9起任宝亮股份监事、商务部经理。
陈鸿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8年3月,毕业于锡林郭勒盟教育学院数学专业,8.12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事后监督,4.9任宝亮有限销售经理,2014.9起任宝亮股份监事、销售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海军先生,总经理,具体见“(一)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娜仁花女士,财务总监,具体见“(一)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杨国辉先生,董事会秘书,具体见“(一)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八、最近两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摘自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审字第号《审计报告》,财务指标根据前述审计报告相关数据计算。
资产总计(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
东权益合计(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万元)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股)
注:1、资产负债率按照“当期负债/当期资产”计算;
2、流动比率按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
3、速动比率按照“(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计算;
4、毛利率按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计算;
5、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计算;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计算;
7、每股收益按照“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本”计算;
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按照“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本”计算;
9、每股净资产按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计算;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按照“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计算;
11、应收账款周转率按照“当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应收票据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2)”计算;
12、存货周转率按照“当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计算。
九、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一)主办券商
名称: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9号楼2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项目负责人:周伟明
项目组成员:陈新芝、高超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律师:沈义、潘锦馨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轩菲、孙彦君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向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7层703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袁威、曲金亭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和服务的情况
(一)主营业务
1、公司营业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该项目凭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有效期经营)。计算机服务业(需行政审批除外);软件业;
电子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机电设备。
2、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信息系统集成及IT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致力于为金融行业、教育行业、大型企业提供专业的软硬件系统集成、IT服务和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系统集成及IT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
(二)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独立的研发及销售部门;公司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具备独立核算和决策的能力,独立承担风险与责任。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在2013年、2014年和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6,836,047.07元、24,098,440.30元和7,434,061.06元,净利润分别为1,240,154.62元、2,688,708.27元和-885,509.33元,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746,159.40元、531,343.24元和464,995.53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入分别为20,833,196.19元、33,023,060.76
元和18,106,208.86元,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记录,且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主要服务及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IT外包服务以及软件开发、销售三大块。公司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市场推广、客户服务团队,能够通过市场调研,提供高品质的系统集成及IT外包服务,并开发适销对路的软件产品,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
1、系统集成服务
公司的系统集成服务旨在根据客户的需求,帮助客户进行网络系统规划,包括网络优化评估、网络规划设计、网络安全评估、网络管理咨询等。公司根据经客户认可的系统集成方案,提供优质的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提供的系统集成服务如下:
(1)安防系统集成
公司提供的安防系统集成服务包括人脸智能识别系统、车牌智能抓拍系统、ATM智能分析系统、ATM智能防护舱、周界智能防护系统。
(2)融合通讯系统集成
公司提供的融合通讯系统集成服务包括视频会议系统、广播传媒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协同办公应用系统。
(3)智能教学系统集成
公司提供的智能教学系统集成服务包括智能教育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智慧课堂系统、校园电视台系统、智能化录播系统
2、IT外包服务
(1)系统运行维护及设备保修服务
公司提供的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包括网络健康检查服务、故障快速排除服务、网络运维管理服务、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产品售后保障服务。
(2)网络咨询规划服务
公司提供的网络咨询规划服务包括网络优化评估、网络规划设计、网络安全评估、网络管理咨询
(3)IT技术培训服务
公司可为客户提供IT系统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服务。
3、软件开发、销售
公司可为客户提供的软件开发服务包括企业智能办公、智能手机协同办公、气象数据分析对接、社保数据分析对接、金融电信接口分析等多个领域。目前,公司已完成开发的软件产品包括①宝亮视讯平台V1.0;②宝亮OA管理系统V1.0;③企业进销存管理系统V1.0;④BOCS债权转让系统V1.0;⑤宝亮企业ERP管理系统V1.0。其中,宝亮视讯平台V1.0已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证书编号为DGY-,发证时间为日,有效期为5年。其余4项软件产品已于日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软件和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登记测试,但是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所以,上述4项软件产品目前尚无法办理登记备案。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运营流程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公司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及运营流程
1、市场中心
负责内蒙古地区各盟市各行业的市场调研、开拓、营销运作模式、扩大销售渠道、完成区域目标及市场占有率;根据公司总体销售任务分配情况,制定本部门任务规划,完成销售任务;及时、准确地分析和把握市场动态,根据市场情形制定各类产品销售需求计划;挖掘对公司产品有兴趣的客户;以公司盈利为主,了解市场中对本行业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市场预测,把握市场机会;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关于项目跟踪和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制度,节约开支,并顺利完成项目款项事宜。
2、计划财务中心
参与制定本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参与本公司的工程项目可信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中的财务分析工作;负责董事会及总经理所需的财务数据资料的整理编报;负责对财务工作有关的外部及政府部门,如税务局、财政局、银行、会计事务所等联络、沟通工作;负责资金管理、调度。编制月、季、年度财务情
况说明分析,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经营情况;负责销售统计、审核工作,每月负责编制销售应收款报表,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款;负责每月转账凭证的编制,汇总所有的记账凭证;协助出纳做好收款与付款工作,并配合销售部门做好销售分析工作;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工作及现金收付工作。
3、综合管理中心
负责公司的综合管理和日常事务,协助总经理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落实公司规章制度,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负责全公司组织系统及工作职责研讨和修订。
4、商务中心
负责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渠道建设;负责项目全程资料文档管理;合同审核及管理;负责项目全程询价,采购及物流管理;为项目提供良好的设备选型支持,商务支持;提供很好的市场价格参考和供应商参考。
5、产品创新中心
负责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负责企业发展和产品升级,制订新产品开发计划及任务,编制《设计计划书》;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组织制订新产品的产品标准、检验规程;组织制订适应产业化生产的新产品的最佳生产工艺和成熟的技术条件;做好企业的技术保密工作;负责企业职务专利及有关技术项目的申报。
6、技术中心
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服务团队和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以及工程项目交付资
源体系,促进并优化体系结构,确保服务资源合理分布与利用。结合公司服务目标,将服务政策和服务业务通过技术队伍在客户端实现专业、快捷、规范的交付。
负责公司所有项目的交付工作。
三、公司主要技术、资产和资质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
公司的技术骨干人员均从事本行业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而给公司打造了一个完整、可靠、高效而易用的软件框架。基于这些框架上,公司可延伸设计各类软件产品,主要体现在基于WEB浏览器和服务端的应用设计,在大数据挖掘分析领域、智能终端的软件开发,一些安全监控方面的软件开发等。后期在此大框架下,可持续开发分行业的软件产品,核心技术成果及软件产品由公司自主研发。公司的核心技术特色如下:
1、系统架构:主要以B/S、C/S、Android平台为主应用框架。
2、系统应用端:WEB页面采用JSP、JAVASCRIPT、JQUERY、EASYUI、AJAX、XDOM脚本语言等中间技术,实现WEB页面动态交互,以及安全性高、便于动态维护升级的框架技术。
3、系统后台:系统后台采用主流的JAVA语言主导,结合Struts,spring,hibernate等成熟的SSH2技术框架引用,可以实现大型系统的高可用性、并发处理、便捷数据库操作接口、为今后系统升级维护奠定基础。
4、系统处理性能:采用连接共享资源池,可实现并发用户可超过万级,对系统硬件资源占用达到稳定运行的标准。
5、系统兼容性:兼容市面主流的浏览器,支持多类数据接口,对主流的数据库Mysql、SqlServer、Oracle提供通用的数据接口。
6、系统数据分析:后台数据库采用主流大型数据库Oracle10G或11G,对大数据、多并发读写、以及数据仓库分析做稳定支持。包括后台数据库在启用分析JOB做定时、实时分析、汇总数据,为客户端提供及时的查询数据。
基于上述技术特色,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了下列技术成果:
核心技术名称
说明:公司拥有一套基于WEB平台的成熟的
开发框架,适用于市面常用的浏览器、中间件、
后台数据库可以无缝嵌入,并能保证稳定运行
和大并发访问的要求。
WEB软件工程框架
技术优势:整体技术在内蒙古处于领先地
位,在全国处于上游水准。
技术来源:公司自主研发。
说明:公司研发部骨干成员,在海外和一
线城市拥有丰富的软件项目经验,将软件项目
公共部门:用户权限、角色、功能菜单、动作
完整封装一体,将用户访问对象、操作权限、
用户权限、角色、功能一体
范围可灵活配置,适应于全国一级系统项要求。
技术优势:整体集成在内蒙古处于首位,
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准。
技术来源:公司自主研发。
说明:在气象项目上在GIS方面做到灵活呈
现,地形、地貌、边界点范围取值修饰等做到
数据图像完美组合呈现。并能保证数据加载呈
现速度和稳定运行标准。
GIS呈现多元化技术
技术优势:整体技术在内蒙古处于领先地
位,在全国处于上游水准。
技术来源:公司自主研发。
核心技术名称
说明:公司研发部骨干有大数据挖掘的丰
富经验,在数据建模、数据存储拥护一套完整
的方案,在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同步、关联、
汇总方面有着独到的优势。对未来大数据前景
数据同步、联动分析汇总技
下,结合云存储、云计算方面有着基础的积累。
在大数据领域开展分析、汇总提炼趋势预测。
技术优势:整体技术在内蒙古处于首位,
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准。
技术来源:借助开源框架加公司二次研发。
说明:在大数据挖掘领域方面,数据入库
的瓶颈是研发人员技术难点。公司研发团队经
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实现内存流绑定机制,在
上百万条记录的数据,以秒级将数据写入到数
据库,在这一技术方案的突破,公司在大数据
大数据批量入库机制技术
入库方面有着成熟的方案。
技术优势:整体技术在内蒙古处于首位,
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准。
技术来源:公司自主研发。
说明:当前社会越来越趋于信息化领域来
开展业务,短信、邮件、微信、智能手机在处
短信、邮件、微信、手机协
理业务也逐渐渗透进来,并且有扩大趋势。公
同一体化处理技术
司将三网集成短信、邮件、微信和智能手机协
同集成在一起,灵活的配置接口,可在信息化
核心技术名称
高度集成的公司提供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
技术优势:整体技术在内蒙古处于首位,
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准。
技术来源:公司自主研发。
说明:对于当前大型企事业单位,办公OA
化产品,需要灵活的流程配置方案,公司研发
部将对流程引擎做了配置策略,融合不同业务
做了通用的流程引擎配置和订阅服务,并在流
程中嵌入业务配置接口,方便各类企事业单位
流程灵活定制业务技术
定制自己的流程。
技术优势:整体技术在内蒙古处于首位,
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准。
技术来源:公司研发部自动研发。
说明:公司对视频会议有多年研究和实施,
在视频、音频高度集成,录播、会议全方面的
梳理整合,并提供模块化开放接口,单点调用,
图像、资料处理,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远程会议、
录播等多媒体等领域的开展。
视频、音频、集成录播
技术优势:整体技术在内蒙古处于首位,
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准。
技术来源:公司自主研发。
说明:微信公众平台接口开放,对一些公
微信公众平台接口增值业务
司形象、产品、广告以及潜在的业务处理启到
核心技术名称
积极的推广。公司基于微信平台接口,二次加
工;为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做一些增值性开发,
形成完整处理框架模式,对外营销的业务标准,
为企业做灵活的定制性的开发。
技术优势:整体技术在内蒙古处于首位,
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准。
技术来源:公司自主研发。
(二)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
宝亮股份目前不拥有任何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目前,公司经营场所为租赁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日,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入住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3号楼二层出租给乙方(宝亮股份),租赁面积632.67平方米(不含公摊),甲方给予乙方24个月的免房租奖励,第三年租金的一半作为奖励。待乙方正式入驻后,从第1年起,按其租赁面积计算,3年内乙方每平方米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1万元、3万元、5万元的,按照“先交后奖”原则,甲方分别给予乙方房租奖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日出具的《房产证明》(内科发[2015]11号):宝亮股份的“公司住所由园区提供,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无偿使用期限日-日,现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整体土地、房产手续正在办理中。”
2、无形资产
公司目前持有以下10个《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全部为原始取得。
登记证书编
宝亮视讯平
软着登字第
宝亮OA管理
软着登字第
企业进销存
软着登字第
软着登字第
统[简称:ERP
宝亮人事管
软着登字第
称:人事管
企业客户资
软着登字第
源管理系统
呼叫信息业
软着登字第
务支撑系统
BOCS债权在
线转让系统
软着登字第
[简称:债权
内蒙古黄河
凌汛3G监测
与信息共享
软着登字第
平台系统[简
称:黄河3G
智能银企通
服务系统【简
软着登字第
称:智能银企
3、顶级国际域名证书
域名所有人
4、固定资产
截至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成新率(%)
572,406.01
138,473.53
270,000.00
842,406.01
151,973.53
公司固定资产情况详见本公开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五“报告期内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的“固定资产”披露。
(三)公司取得的相关经营资质、认证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1、业务经营资质
截止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证书有效期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
书(三级)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厅公共安全技术防日
备案证书(二级)
范管理办公室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
2014年11月 2017年11
全防范设施设计企业登记证厅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
2014年11月 2017年11
全防范设施施工企业登记证厅
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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