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3.15放心3.15消费者权益日ppt产认证有哪些

热烈祝贺水依生荣获国家3.15放心消费产品认证_水依生客缘祥植物饮料_新浪博客
追求知识,渴望进步。日上午9点,客缘祥第二期王者摇篮精英训盛大开班,来自全国百余位学员汇聚一堂,为自己更大的提升,为客缘祥更好的发展,开始辛勤努力的学习与培训。
莅临本次培训的有国家315办公室主任、国家卫计委健康饮水委员会顾问相宝生;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华大健康杂志社总编辑李长江;人民日报海外网学习频道总监王亚光;厦门海洋研究所所长汤水源;中国新闻社福建站主任叶苏丹等多位领导嘉宾。
东方欲晓,莫道君行早。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上午10点左右,客缘祥教育总监廖向阳骄傲地向家人宣布:客缘祥自主品牌水依生,凭借其纯植物精华原料及调理人体健康的卓越功效,成功通过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与3.15系统工程建设办公室的严格审查、层层筛选和专家认定,光荣获得3.15放心消费(准入)产品认证,这是目前国内饮品行业唯一一款获得此项殊荣的健康饮品。​
​国家315办公室相宝生主任向客缘祥董事长余道勇颁发了荣誉证书及认证牌匾,并向余董事长及客缘祥全体家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水依生致以深深的嘉许与期望。
相主任说:喝好水,养命;喝好茶,养生。一罐好产品,健康几代人。水依生从研发配方、生产制作,始终追求卓越。许多专家认真检测后,都极为推崇水依生,认为水依生纯植物饮品,对当今社会和未来人类是一种创新、一种贡献,不亚于为人类提供的一剂良药。
相主任希望,水依生在获取3.15放心产品品牌之后能继续保持,做好水,出好品,努力把“水依生”打造成中国饮品行业第一品牌。
上图为相宝生主任为水依生题词,妙至毫巅的立意里饱含相主任对水依生的殷切期望:水依生好,争当第一。
这个难得宝贵的殊荣,源自余道勇董事长的亲赴一线、通宵达旦,源自李品松大师的运筹帷幄、四处奔波,源自杨力教授的中医养生、妙手调和,源于客缘祥所有家人的努力,源于水依生用料的天然,源于水依生调和身体健康的卓越效果。
水依生采用多种天然植物(佛手、桑叶、桑椹、山楂等)精华萃取原液,遵循“药食同源”理论,以传统中医结合现代先进养生理念,精心调制而成。五行滋养,平衡五脏,对身体调和有极好的效果。面市以来,已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健康与幸福,饱受赞誉与好评。
一个快速成长,志在打造为人类健康服务建世界级产业平台的企业,一定是追求卓越、不断向上的企业。主席曾指示:要加快发展和培育,具有民族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
而我们客缘祥人将恪守初心,砥砺前行,奋勇拼搏,快速向前。让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水依生获得健康,获取财富,获取人生的幸福生活。最终让世界的每一处角落都有客缘祥的家人,让世界的每一个人都爱上水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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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日 营造放心消费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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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发生了新变化,对消费环境也提出了新要求,营造“买得放心”、“用得放心”等各种放心消费环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是广大消费者的强烈愿望和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持续性进展的标志之一。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你护法》颁布10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在全国全力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年主题活动,结合汕头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经营者及消费者应该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做些什么呢?近日记者走访了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陈永平。
  记者:就目前情况,“放心消费环境”有哪些特点?
  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社会成员都是消费者。消费行为是社会成员生存、发展的必要手段。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离不开具体的消费环境。消费环境是消费者个人不能控制的,但极大地影响着消费者的决策。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所说的“放心消费环境”,是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规,使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最大限度地得到切实保障,真正实现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零风险”,商品售后服务诚信、负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不会因“担心”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降低消费意愿,促进有效需求的增加,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逐步得到改善,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与经营者平等的主体之一。消费者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享受舒适和便利,获得精神上、心理上的满足和乐趣。这也是现实条件下消费者希望的“放心消费环境”。
  必须指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将贯穿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进程,是一项需要长期进行的系统工程。
  记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要重点突出消费者哪些权利?
  陈:消费者权利是由国家法律所确认的、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消费者权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消费领域的具体化,不仅应当受到经营者的尊重,有关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也应当为消费者权利的顺利实现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根据汕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应重点突出消费者以下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一是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2)知情权。知情权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避免因盲目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法律保障。
  (3)选择权。选择权是确保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行为自由、生活自主的法律保障,也是消费者实现自身消费意愿的基本保证。
  (4)公平交易权。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索赔权。索赔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的一种救济权,使消费者所受损害得到经营者的赔偿,既是对消费者的适当补偿,同时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特别是《消法》第四十九条开创性地设立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6)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受尊重权应突出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坚决制止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
  记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要求突出经营者履行哪些义务?
  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专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是与消费者的权利对立统一的,不规定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就难以实现;不规定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经营者的义务是以消费者的权利为载体的。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必须突出经营者以下义务:
  (1)商品或服务的安全要求及警示说明义务。经营者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应当保障消费者不致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而危及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2)提供真实信息,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是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促进公正交易应履行的义务,是实现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前提。
  (3)经营者的包修、包换、包退等善后服务义务。在现行“三包”规定下,经营者对法定的和约定的“三包”义务应予忠实履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4)经营者品质担保义务。经营者的质量义务以消费者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前提,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具有适用性,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5)经营者不当免责禁止的义务。凡属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或者片面减轻、免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格式条款、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都是无效的,对消费者没有任何约束力。
  (6)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予以尊重,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用任何形式对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加以侵犯。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且不能利用一般合同条款予以免责。(编辑:李广军)
作者:记者许似亮
来源:大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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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丰镇市司法局协同市工商质监局、工商联、市质监局、烟草专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月饼协会及各银行保险企业等多家单位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月月3.15放心消费 真心服务”宣传咨询活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及丰镇市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在此次活动中,丰镇市以主题宣传和投诉处理为抓手,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一是围绕“新消费、我做主”这一主题,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手段,宣传消费年主题的目的和意义,紧密围绕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和谐服务的任务;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二是抓投诉处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表现。广大生产经营者要自觉遵纪守法,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消费领域。
〖文章来源:丰 镇 市〗〖责任编辑:李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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