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连续工作11年了,单位没有为我做社会保险,住院费都是我自己付,我可以向单位索赔吗?

咨询内容:尊敬的劳动局领导你好,(我要向您反映一个关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与工资结算纠纷的问题,希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帮助,教导警告与惩戒这些不法用人单位!!)我原为江苏国艾电器的一名员工,于号进入该厂正式上班,面试时告诉我试用期因人而定,两星期到一个月左右转正成为正式员工,享有每日30元与保险等一系列补助(计件工资),试用期1500元,进厂后得知以前员工三个月试用期(也有提前转正的先例),但工作四个礼拜后,领导通知我填写转正申请书,并得到所有相关领导签字认同,至此我于开始转正拿计件工资,享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但是,到现在厂里还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12月底我们发11月份工资时还没和我签,而且我是正式员工了保险没交,工资和我计算的相差300多,找领导解释无果,他也无法说出具体数值。而后厂里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要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主要意思就是在国艾电器工作不满一年辞职的要赔偿厂里5000元)劳动合同封面就错将我的名字填到甲方,合同里面重要部分如基本工资是多少等均为填写就要求我们签,但我们还是签了,她说她马上就填,还让我把签订日期写既为我转正日期。后来应为我拒签补充协议与厂里还有我产线班长争执过,终而无法呆在厂里就于元月9号辞职,我去结算工资时厂里说我非正式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未生效等理由拒发给我750元补助(每天30元)只发1900元还罚款100元(未关窗子)保险没有我都没说, 我请求劳动局能为我们讨回公道钱虽然钱不多可太不讲理了,望领导能以法律的名义制止他们的恶习, 不要如此欺诈我们普通劳动工人!!谢谢
答复单位:信访接待办公室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您好,我们已将你反映的情况转给市劳动监察支队,请您携带身份证件和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文港北路18号市劳动监察支队书面投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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