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家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补贴工程,2002年确定了“劳动者自主就业”方针,

(1)提出:1953年,周恩来,中印双边谈判;(2)内容: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3)意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开拓了中国外;3(1)召开:1955年,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举行;(2)周总理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促进了会议圆;4、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1)1945年联合国成立,中国是创始会员国和安;(2)原因: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3
(1)提出:1953年,周恩来,中印双边谈判。1954年,中、缅、印共同倡导将其作为处理国际关系准则。
(2)内容: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
(3)意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开拓了中国外交的新局面。
3(1)召开:1955年,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举行,又称亚非会议。会议主题:团结反帝。会前,美蒋特务制造了企图谋害周恩来等中国代表的“克什米儿公主号事件”。
(2)周总理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促进了会议圆满成功。(求同存异:“同”指亚非国家都有反对殖民主义和谋求发展的共同点;“异”指亚非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
4、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
(1)1945年联合国成立,中国是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2)原因: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恢复中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
(3)意义:增强了第三世界在联合国中的力量,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5、中美关系正常化
(1)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双方在上海发表《联合公报》,同意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两国关系。意义:中美结束了20多年的敌对状态,开始走向关系正常化。
(2)1978年,中美发表《建交公报》(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立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日,中美建交。中美关系的改善,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6、中日建交:
7、(1)20世纪90(2)1994在印度尼西亚茂物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五项原则。(3)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意义: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在世界的地位。
第六、七学习主题
科技、教育文化、社会生活
1、“两弹”:①氢弹爆炸成功。③我国拥有核武的目的是打破核垄断,维护世界和平。④“两弹元勋”邓稼先
2、航天技术:①发射人造卫星的第五个国家。我国是当时世界上少有的掌握卫星回收技术和“一箭多星”技术的国家。 ②2003年,杨利伟乘坐的“神舟五号”载人航天飞船圆满成功,成为世界上第三个独立掌握载人航天技术的国家,这是我国航天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3。②医疗:针刺麻醉、断肢再植、大面积烧伤治疗、切除大肿瘤等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4、“863”计划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进水平,加快发展高科技的建议。邓小平做了“此事宜速做决断,不可拖延”的批示。同年,国家实施发展高科技的“863计划”。把生物工程、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海洋
技术、新材料等领域作为发展高科技的重点。
51983年邓小平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教育指明了方向。②1999年,党和国家作出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点是:提高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先后颁布《义务教育法》《教育法》,2000年实现“两基”目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社会开展实施“希望工程”。③高等教育改革:扩大教育规模、扩大招生,跃居世界第一。④1985年起,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6、体育:①第一个参加奥运会的中国人――刘长春(1932年第十届);②新中国的体育方针:“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③1995年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④在第25届世锦赛上,乒乓球运动员容国团夺得第一个世界冠军;女排创造“五连冠”奇迹;1984年第23届奥运会上,射击运动员许海峰中国实现奥运金牌零的突破;⑤2001年,申奥成功,北京获得2008年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主办权。
①1953年周恩来向文艺工作者提出任务:发展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文学艺术,使文艺事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任务。1956年,党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②建国至文革前作品――反映革命历史和社会主义现实生活。
(长篇小说)《保卫延安》《青春之歌》《林海雪原》《红岩》;(戏曲)《刘巧儿》。
(影片)《甲午风云》《林则徐》《小兵张嘎》《五朵金花》;(优秀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
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小说)周克芹的《许茂和他的女儿们》、李摹痘坪佣魅ァ罚牌降摹毒裨瘛罚 (影片)《红高粱》《焦裕禄》《开国大典》《生死抉择》;(电视剧)《长征》《英雄无悔》《激情燃烧的岁月》《红楼梦》《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歌曲)《春天的故事》《在希望的田野上》《十五的月亮》《爱的奉献》《走进新时代》;(舞剧)《丝路花雨》。
8、人民生活的巨变:①中国创造了消灭贫困的世界奇迹。②食品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下降 ③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已达小康水平。
9、民族精神风貌的深刻变化:
80年代――“五讲四美三热爱”,90年代――“讲文明、树新风”、“手拉手”、“心连心”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当代的焦裕禄――孔繁森;新中国知识分子的优秀代表――蒋筑英;活雷锋――徐虎;抗洪勇士――李向群;文明城市――唐山、大连、张家港;文明村镇――江苏华西村。
10、就业制度的变化: ①就业:逐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成就:就业观念转变、渠道拓宽、规模扩大、服务体系形成。 ②再就业:1997年,实施再就业工程。2002年确定“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政府促进就业”方针。 ③农民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已解决2亿多农民就业问题。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外出务工。
11、社会保障体系的初步建立:
①“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②新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意义:解除了职工离退休、失业、就医的后顾之忧,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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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就业再就业等改善民生“十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文件淮办发〔2009〕15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度全市就业再就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保惠民、育才兴教、安居、助残、敬老爱老救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法律援助等改善民生“十大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
淮安市就业再就业工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以帮助困难群体稳定就业为重点,以提升劳动者素质为抓手,加速统筹城乡就业进程,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目标。&&&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力争控制在3.5%以内。&&& 2.结对帮扶“4050”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500人,确保已认定的城乡“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和困难家庭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 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以上,积极扶持返乡务工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4.培训城乡各类劳动力12.6万人以上,创业培训5000人以上。&&& 三、资金保障&&& 22009年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所需资金总量1.6亿元以上,主要来源为:&&& 1.积极争取省级就业再就业资金6000万元以上;&&&& 2.市、县(区)财政预算和政策性资金安排1亿元。&&& 四、工作措施&&& 1.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确立项目带动就业的工作思路,优先安排对促进就业和创业有较强带动作用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注重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从投融资、税收、技术、市场等方面大力扶持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方位拓展就业空间,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2.积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继续组织实施“创业孵化工程”,继续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进一步优化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服务,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培训基地和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省、市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办市级创业超市,发挥各级创业指导中心、创业专家咨询团、创业者协会和创业网站“四大创业服务平台”的指导作用,在现有城镇创业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县(区)创业工作向服务农民创业方向拓展。&&& 3.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规划区内失地农民,开展一次自选项目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组织开展以培训券为主要形式的转移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伍士兵等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实行一定期限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对低收入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组织开展脱贫致富技能培训,力争让全社会有就业意向和培训愿望的劳动力都能受到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县(区)根据各地特色,加大培训品牌创建力度。&&& 4.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总结评估第二轮实施促进就业政策的施行效果,继续落实好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抓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5号文件以及省政府第53号令等促进就业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法律、省颁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市规范性文件。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宣传、解释促进就业政策,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足用好政策。&&& 5.促进各类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及时调整对策措施,帮助困难群体稳定就业。对新增的就业困难对象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人员,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托底安置,做到动态清零;对“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通过建立绿色通道、公益性岗位保底安置等办法,帮助其实现及时就业、稳定就业;对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劳动力,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提供制度化的就业援助服务,帮助每个有劳动能力的零转移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就业。按照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的要求,降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工成本,鼓励企业优先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6.构建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挥新的市级人力资源市场辐射功能,重点为各类企业尤其是园区企业提供及时的招工用工服务。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定期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以创建城镇充分就业社区和农村充分转移乡(镇)、村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统筹推动城乡劳动力就业。发展和规范各类民营职介机构、劳务派遣组织。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消除就业歧视现象。
&&& 五、组织保障
&&& 各地、各部门要将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摆在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将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考核的重要目标。各级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就业再就业工程和组织再就业结对帮扶活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减免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确保各项资金足额到位。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就业再就业工程实施意见。
淮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以保障城乡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为重点,以救助和帮扶为主要手段,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配套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淮安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在动态管理下对城乡困难居民的应保尽保,确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开展市、县(区)机关部门和干部结对帮扶城市低保家庭,使帮扶家庭人均月收入增加20元以上。&&& 三、实施办法按照《淮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淮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申请审批程序,规范操作,确保低保对象准确,补助金额适当,资金发放及时,档案资料齐全。&&& (一)明确保障对象凡常年居住在城镇,不享有集体土(山)地承包(租赁)权,且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凡常年居住在农村,且具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纳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申请受理登记制度,畅通低保准入通道。凡是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都要经过登记、调查、审核和审批等环节,最终由县(区)民政部门下达审批结果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决定是否对审批结果提出申诉。完善社区介绍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和参加公益性劳动的机制。对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两次拒绝接受介绍就业的,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不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不予保障。坚持定期核查制度,按照不同类型的低保家庭按时上门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补助金额或者不再纳入保障范围。(三)落实资金来源
&&& 1.涟水、洪泽、金湖、盱眙四县和经济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省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安排。清河、清浦、淮阴、楚州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省、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主要由县(区)负担。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由省按比例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安排。清浦区由省、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四、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各县(区)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村)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受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以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区)应为每个社区安排不少于1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各机关部门、单位做好城镇特困家庭挂钩帮扶工作。
淮安市城乡医保惠民工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大病重病救助体系,实现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重病救助体系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到年底,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障参保率90%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0万人以上。&&& (二)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到年底,全市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98%,参合农民实际补偿率达38%以上。&&& (三)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全覆盖。不断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制度。&&& 三、实施办法&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1.保险对象。全市范围内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有条件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不具备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相对应的政府补贴政策。&&& 2.经费筹集标准。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开发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标准筹集,其中:城市一般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每人年缴费60元,市、区财政每人年补助140元;城市低保户以家庭为单位每人年缴费20元,市、区财政每人年补助180元。其他县(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筹资,县、区经费筹集比例按照省规定标准执行。&&& 3.经费筹集渠道。坚持居民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补助以统筹地区地方财政为主。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县(区)给予适当支持。市级财政对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开发区给予适当支持。&&& 4.就医诊疗程序。按分级医疗的原则,参保人员首先持《城市居民医疗统筹病历》及《城市居民医疗统筹卡》在所在社区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因病情需要住院的,由所在社区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适当增加儿童用药、诊疗项目。&&& 5.诊疗费补偿标准。市区按每人每年50元建立个人帐户,在所在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住院费用补偿起付标准首次在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元、450元、4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依次递减50元,最低不少于15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60000元以下,属居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的,年度内实行分段累进补偿。分段补偿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70%;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80%。转外就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上述补偿标准的80%予以补偿。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需要血液透析、器官组织移植使用抗排斥药、系统性红斑狼疮(以上四种疾病每年定额30000元)、高血压三期、冠心病、重度糖尿病(以上三种疾病每年定额2500元)、慢性肝炎(含肝硬化,每年定额4000元)、结核病(每年定额2000元)的患者在门诊治疗的,由经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出门诊特定项目医疗申请单后,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实行定病种、定医院、定药品管理,在上述定额内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分段比例报销。针对中小学生门诊费用支出比重较大的特点,按参保学生数每人每年提取40元,对学生门(急)诊治疗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报销。由市劳动保障13局牵头制订具体操作细则。&&& 6.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年35元,由区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居民住院在6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符合居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的费用,补偿比例为90%。&&& 7.保障措施。&&& (1)落实财政补助与参保人数挂钩的办法,各区先按市下达的参保计划将区财政应补助资金上划市财政专户,市财政专户再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将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下拨区经办机构;&& (2)财政部门根据市区参保人数按人均3元拨付参保扩面经费,对街道、社区居委会进行补助,市、区财政各负担50%。&&& 8.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筹资水平,参照制定就医管理办法、费用补偿标准和细化参保登记措施,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居民医保补偿标准。&&& 9.根据2009年省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要求,适时启动大学生医保工作,实现对所有人群的政策全覆盖。&&&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 1.参保对象:全市范围内农村居民或其他符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的人员。&&& 2.经费筹集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年为单位实行县(区)统筹。全市范围内2009年按人均不低于100元标准筹集。自愿参保的农民以户为单位个人缴费每人不低于20元,经济较好的地区可在农民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提高缴费标准。&&& 3.经费筹集渠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统筹机制。每人每年100元筹资标准除个人缴20元外,其余80元由各级政府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每人补助60元,市级财政每人补助2元,县(区)财政补足剩余部分。&&& 4.就医诊疗程序。参保人员持《合作医疗证》在本县(区)范围内可以在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公布的定点服务机构中自主择医。因病情需要,可以转到上级医院就诊。转诊到县(区)外应经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5.费用补偿标准。全市统一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同时兼顾普通门诊的补偿模式。&&& (1)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个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 (2)门诊费用补偿只限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费用按20%比例补偿。&&& (3)住院补偿按可报费用10000元以内报销50%,1510000元以上报销不低于60%。向上转诊发生的可报费用按医院逐级下降报销比例。&&& (4)特殊病种如患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重症肝炎、糖尿病、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可报费用视同住院进行补偿,封顶线2万元。&&& (5)部分法定传染病(甲、乙类传染病中除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淋病、梅毒)在第四人民医院和县(区)传染病专科医院,精神疾病在县(区)精神病专科机构和第三人民医院实行“一证通”,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6.保障措施。&&& (1)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范化管理,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结报系统,对参合农民发生的诊疗费用实现即时结报。实行“一证通”制度,让农民择医更加方便。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在县(区)内任何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均可以自主择医,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对参加新农合的外出打工人员,因急诊或重病在打工当地不同等级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的费用和在家农民一样享受同等报销待遇。&&& (2)加强定点服务机构管理,严格执行“三合理”制度,《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试行)》内用药不低于90%,实际补偿率大于38%。&&& (3)提高补偿标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不超过10%。&&& (4)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落实经办机构人员和编制,县(区)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5)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市与县(区)、与省计算机联网运行,做到网络信息传输和网上监控。&&& (三)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1.救助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众。上述对象由民政部门确认,出具证明交医疗机构备案,作为救助资金结算凭证。&&& 2.救助方式。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疗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医疗保险(医疗统筹)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医疗统筹规定报销后,再根据剩余的医疗费数额,给予适当救助。医疗救助采取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医疗减免三种方式。&&& 3.救助标准。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期间,按个人实际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60%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0000元。门诊医疗救助: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按门诊医疗费用的30%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元。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医疗减免:各医疗机构按照《淮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淮政发〔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意见的通知》(淮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给予各种医疗费用减免。&&& 4.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并轨运行。凡是符合住院医疗救助的对象因病住院治疗(医保定点医院)时,在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医疗救助应救助部分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结算,救助资金直接打入个人住院帐户,患者本人无须垫支。&&&& 5.资金筹集渠道。来源主要有:省级拨入的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县(区)财政预算安排,清河区、清浦区、洪泽县、金湖县和市经济开发区按照总人口每人不低于3元的标准安排,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盱眙县按照总人口每人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市、县(区)从留成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15%。市财政对清河区、清浦区和市经济开发区医疗救助资金,按照各区需救助对象予以适当补助。四、组织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和城乡特困居民大病重病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和协调处理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定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就诊定点医疗的具体管理办法,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卫生部门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健全卫生服务网络,配合做好大病重病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城乡医疗大病重病救助工作的管理和救助资金的发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会同劳动、卫生、民政部门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与检查。
淮安市育才兴教工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围绕教育现代化目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资助体系,落实助学政策,扩大受助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加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淮安特色的资助工作长效机制,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和生活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保证特困生不因贫失学、辍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 (二)做好普通高中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确保普通高中特困生得到有效资助。&&& (三)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得到资助。&&& (四)做好特困大学生入学一次性资助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五)开展“青春助困创和谐”活动,援建希望小学1所。&&& 三、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各级各类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资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给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持有当年核发有效的《特困职工证》家庭子女,遭受天灾人祸的贫困家庭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警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无抚养人的孤儿,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二)实施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全市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国家、省教程的课本费。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小学和初中分别提高到每生每年350元、550元。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按寄宿生总数的15%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2.普通高中阶段:对考取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特困家庭子女提供助学金,由学校按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年生均1000元。&&& 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全部在校生发放国家职业教育助学金。&&& 4.高等教育阶段:对当年考入公办本、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三)资金保障&&& 1.市财政预算安排育才兴教资金3660万元,其中:市本级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1010万元,高中助学金90万元,特困大学生资助经费260万元,市直学校职业教育助学金2300万元。&&& 2.各县(区)对照实施标准,按照实际在校生数,将由省、市财政按比例负担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高中及职业教育助学金、特困大学生资助经费的差额部分全额列入财政预算。&&& 3.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5%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助学奖学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4.由市、县(区)教育、团委、妇联、民政、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吸纳单位和个人捐款,纳入育才兴教工程资金专户统筹使用。&&& 5.鼓励和支持企业为育才兴教工程捐资,所捐资金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四)资助程序&&& 1.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凭有关证明,向就读学校申请,由所在学校负责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经费由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政部门核拨。&&&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助学金发放及特困生资助工作,由所在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在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核、学校调查、领导班子研究、学校公示的基础上确定资助对象,报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后,按标准发放。&&& 3.申请公办院校入学一次性资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当年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向毕业学校书面申请;往届高中毕业生向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所在学校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材料初审后,分别上报县(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会同市、县(区)财政、团委、民政、工会等部门共同审核并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县(区)所需资助金由市补助50%,市直全部由市承担。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和在校生,需提供贷款证明、贷款申请表、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学生在代理行开设的存折帐号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四、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对特困生的资助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促进资助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管理办法,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学校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完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案,确保助学工作顺利进行。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资助金及时足额划入育才兴教工程资金专户。市直各定点扶贫单位要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在挂钩乡(镇、街道)积极帮扶特困家庭子女入学。
淮安市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体,多渠道解决城市居民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体系,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到房,实现住有所居。&&& 二、工作目标&&& 1.大力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 (1)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的城市家庭,通过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实现应保尽保。补贴额度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市区(清河区、清浦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为10元,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为7元;四县和淮阴区、楚州区也要相应提高。&&& (2)25对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取实物配租方式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全市建设或收购套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886套,其中市区350套(含经济开发区40套),淮阴区80套,楚州区100套,涟水县96套,洪泽县75套,盱眙县85套,金湖县100套。配租面积为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多人口家庭单套面积一般不超过50平方米)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的差额。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为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租金以建筑面积进行计收。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减收或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2.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下同)建设,不断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房源。全市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977套,其中市区1600套(含经济开发区400套),淮阴区343套,楚州区400套,涟水县400套,盱眙县714套,洪泽县200套,金湖县320套。户型为60到9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为主。家庭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的家庭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无房家庭优先购买。购买时根据家庭人口状况确定26允许购买的房屋户型大小。&&& 3.加强限价商品住房(含拆迁安置住房,下同)建设,重点解决被拆迁家庭,妥善解决城市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全市开工建设限价商品住房70万平方米,其中市区不少于20万平方米,楚州区、淮阴区分别不少于15万平方米,各县分别不少于5万平方米。&&& 4.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各类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建设职工集体宿舍和职工公寓,进一步落实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新就业人员有房住、租得起房。&&&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做好廉租住房资金筹措,保证资金及时供应。在积极向省级财政争取资金支持外,各级政府应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和满足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所需资金。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各地要建立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周转资金,用于前期土地整理、征地拆迁、建设、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可以通过市场招标进行代建,由政府进行收购,也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时作为前置条件,在项目中进行配建,无偿交由政府或由政府按约定价格收购。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供应,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所需资金通过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账户进行调度。&&& (二)工作要求&&& 1.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修改、调整住房保障政策,出台《淮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淮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淮安市限价商品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管理办法》。&&& 2.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用地选址等工作。由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国土、房管等部门,按照《淮安市住房保障规划》要求,做好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选址。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实际情况,保障性住房项目应采取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尽可能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国土部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应予以优先安排。&&& 3.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要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及单位,要严肃查处。要加强交付验收工作的管理,对保障性住房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责成有关各方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报请建设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住房交付时,要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4.加强住房保障窗口建设。清河区、清浦区和经济开发区要在各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增设住房保障服务受理窗口,各县和淮阴区、楚州区应在行政服务大厅增设住房保障服务受理窗口,在全市所有社区建立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窗口和公示栏,明确窗口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添置必要的设备,实行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确认“一站式”服务。同时强化考核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一站式”服务及时、高效、到位,做到便民、为民、利民。&&& (三)申请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程序,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包括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在内的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住房保障的政策研究、计划编制、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住房保障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各项住房保障工作的协调。市房管部门承担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管理工作,同时要协调好市区各运作主体负责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供应、管理工作。对公益性拆迁安置项目,由市房管部门统一备案建档。对运作主体自己负责的项目,安置拆迁户后剩余的房源,由市房管部门统一调剂,扎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规划、物价、监察等部门及金融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淮阴区、楚州区和各县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要落实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住房保障中心),配备相应的人员(3~5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淮安市助残工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淮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社会化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1.对无固定收入且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持证重度残疾人(肢残、智残、精残、盲残二级以上)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 2.符合低保条件的轻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低保标准提高15%。&&& 3.将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重度残疾人和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个人交费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4.将白内障复明、残疾儿童康复、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等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5.帮助1100名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对1100名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扶持1100名农村残疾人脱贫。&&& 6.为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对300名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为2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供药。&&& 7.向下肢重度残疾人捐赠轮椅车1000辆。&&& 三、资金保障&&& 1.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负责筹集,参照城乡低保的办法实行社会化发放。&&& 2.残疾人就业、培训、扶贫所需经费由同级残联从征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3.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供药所需经费由省拨付资金和市、县(区)财政安排资金共同解决。&&& 4.购置1000辆轮椅车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残联与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解决。&&& 四、实施办法&&& 1.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按照省文件(苏财社〔号、苏民保〔2007〕12号)和市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对无固定收入的持33证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救助。各县(区)民政部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当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并承担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救助管理和相关事务工作。市、县(区)两级残联认真做好重度残疾人审核审定及发证工作。市、县(区)两级卫生部门配合残联做好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的鉴定工作。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救助经费的筹集及监管工作。&&& 2.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条例、法规,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在发展社区服务业时,应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须达25%以上。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3.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各级残联组织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与国内外公益慈善组织合作,继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各级财政要增加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残联组织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完成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任务。将白内障复明、残疾儿童康复和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康复需求。继续加强与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合作,确保全市1000名贫困残疾人获赠轮椅车。&&& 4.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本地扶贫规划、纳入“千村万户帮扶工程”、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计划、纳入机关干部结对帮扶,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鼓励社会各界和残疾人致富能手创办扶贫基地,扶持大户,宣传典型,帮助农村残疾人通过劳动脱贫致富。&&&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助残工程摆上应有位置,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确保助残工程顺利实施。市残联负责助残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跟踪督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市民政局牵头负责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救助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市扶贫办牵头负责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市卫生局、市医保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协同做好残疾人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残疾人各项经费保障、监管工作。
淮安市敬老爱老救助工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以救助城乡特困老年群体为重点,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二、救助对象&&& 城市“三无”老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农村五保户,农村老烈属、老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农村老党员以及本市常住居民特困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 三、工作目标&&& 1.全市城乡特困家庭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其中农村家庭成员中60周岁以上老人保障标准上浮20%,城市70周岁以上老人保障标准上浮15%。城市“三无”老人按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保障。资助城乡特困老人参加居民医疗统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确保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5%,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200元。&&& 3.足额发放农村老烈属、老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各项优抚经费。农村“三老”优抚对象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动员他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参保额每人不低于200元。&&& 4.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每人年发放标准不少于1200元。&&& 5.为农村无离退休金的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补贴,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为城乡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每人每月200元,重阳节每人发放500元慰问金。&&& 6.设立“温暖基金”。主要用于党组织对建国前农村老党员整岁生日祝贺、患重大疾病探望、遇灾慰问、去世吊唁等方面。&&& 7.市区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四、具体措施&&& (一)资金保障&&& 1.城乡特困老人家庭低保及上浮资金和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生活补贴均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2.“五保老人”集中和分散供养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五保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的费用从供养经费中列支。&&& 3.农村“三老”优抚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4.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由中央党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解决。&&&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特困老人救助工作。认真实施《淮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和《淮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加强对特困老人的救助,在弱势群体捐助、慰问工作中,将他们列为重点,予以多方面的倾斜。优先资助特困家庭的老人参加居民医疗统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研究制定向老年人倾斜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2.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积极实施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市本级抓好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楚州、涟水、洪泽、金湖、盱眙等5县(区)启动建设一所不少于200张床位养老机构。在加强农村敬老院扩建工作的同时,选择热心老年事业、责任心强的同志到敬老院工作,按照五保老人人数8:1的比例配齐服务人员,通过进一步改进敬老院生活居住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吸引更多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入院供养,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都要纳入供养范围,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申报、审批,更不得漏保。&&& 3.切实保障农村“三老”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江苏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精神,按时足额发放优抚金,并按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发放标准。&&& 4.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继续为全市老年人换发(发放)全省统一监制的《老年人优待证》,确保老年人医疗、生活服务、文体休闲、法律服务等优待措施的落实。&&&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敬老爱老救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协调,抓好落实。救助工程由市、县(区)民政(老龄)部门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具体实施。民政、财政、卫生、劳动、组织人事、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能,共同做好敬老爱老救助工作。
淮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为重点,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凡征收市区、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全面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刚性进保”的原则,实行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办理,做到“应保尽保”、“先保后征”。征收市区、县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参照执行。&&& (二)对无技能、无就业岗位的失地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做好就业安置工作。&&& 三、经费筹集及管理&&& (一)资金保障&&& 1.将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账户。&&& 2.市、县(区)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保障资金。市区按新征土地面积每亩9000元,县(区)按每亩8000元提取,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账户。&&&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以及其他可用资金。&&& 4.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在当地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扶持就业和就业服务支出。&&& 5.征地前应将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地方政府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保障资金等费用预存到国土资源部门专门开设的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凡征地补偿款没有足额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报件。&&& (二)资金管理&&& 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安置补助费和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纳入个人账户。纳入个人帐户的安置补助费市区每人为13000元,县(区)每人为11000元。&&& 2.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将有关资金足额转入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确保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和生活补助费及时、足额发放。&&& 四、保障标准&&&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照不同年龄段给予不同的保障待遇:&&&& 1.女性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下同)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市区(清河、清浦、经济开发区,下同)每月150元,其他县区每月120元,期限2年,达到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2.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市区每月120元,其他县(区)每月100元,达到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3.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按月领取养老金,市区每月220元,其他县区每月150元。&&& 4.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市区一次性领取6000元、各县(区)一次性领取5000元的生活补助费,不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5.对已经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如果保障标准低于本标准,从本意见施行之日起按本标准执行,如果保障标准高于本标准,按原标准执行。&&&& 五、组织领导&&&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测算和征收。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进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的身份界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就业培训等问题作出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有条件县(区)也可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直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淮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1.全年解决2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2.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等四项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均符合要求,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水量达到人均每天60升,方便程度达到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三、资金保障&&&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所需投资主要由各级财政投入。按照国家确定的人均488元的标准,中央和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补助。省以上补助标准为:楚州区、涟水县补助80%,淮阴区、洪泽县、盱眙县补助70%,金湖县、清浦区补助60%。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负责筹集。&&& 2.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和受益群众自筹资金在项目正式实施前足额存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专户,保证专款专用。群众自筹资金可通过“一事一议”、投工投劳折资、收取受益群众少量开户费等方式筹措。&& 3.各地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可拓宽投资渠道,通过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四、保障措施1.做好前期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必须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因地制宜。要加强水源工程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论证;加强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论证,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方案;加强工程规划设计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供水标准进行设计。2.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区)要根据已编制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及时编制年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市级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审批并下达实施计划,由各县(区)政府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3.加强质量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管理责任制,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让农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把好材料设备采购关,杜绝不符合工程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关部门要严格组织验收,决不允许不合格工程、群众不满意工程投入运行。4.加强运行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可采取股份制、租赁、承包等多种经营形式,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让群众用上放心水、明白水。五、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水利、卫生、建设、国土、规划、环保、市爱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各县(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淮安市法律援助工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精神,大力弘扬“法律援助是一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的理念,建立完善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援助扶弱济贫、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二、工作目标(一)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00件以上,其中清河区210件、清浦区210件、淮阴区310件、楚州区310件、涟水县310件、盱眙县310件、洪泽县280件、金湖县280件、市本级(含淮安经济开发区)180件。维护弱势群体和特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应援尽援,受援人的满意率达到96%以上。(二)全天候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三、援助办法(一)援助对象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享受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夫妻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没有重新就业人员,因病或因遭49遇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致贫人员。2.刑事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或未成年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以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二)援助范围1.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遭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2.刑事案件: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三)申请和审查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按规定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状况证明。502.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四)保障措施&&& 1.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1)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应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 (2)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减收、免收或缓收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仲裁费用。&&& (3)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实际支出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人纳入诉讼、仲裁请求的,可裁决由非受援败诉方承担。&&& (4)全市律师、法律工作者每年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免收代理、辩护费用。&&& 2.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完善覆盖全市的市、县(区)、乡(镇)三级援助网络,健全聘请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法律援助联络员的机制。落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编制,市法律援助机构应达到专职人员7人以上,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应达到专职人员4人以上,80%以上法学专业毕业,50%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律师执业资格。&&& 3.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市法律援助机构窗口使用面积按省定标准不少于300平方米,县(区)法律援助机构按省定标准执行,确保接待场所临街便民、环境整洁、功能区域配置合理。更新、配齐必备的电脑等相关设施,援助案件的审查、审批、受理、指派、监督实现网上规范化操作,并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材料。&&& 4.加大对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对农民工、军人军属、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一律直接受理,优先指派,开展“绿色通道”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5.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工作程序、机构布点、接待场所等,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组织领导成立市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法律援助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律援助工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财政部门确保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援助工程实施中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对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检查督促工作。提倡和鼓励全社会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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