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普查已经发了国樾龙城有大红本吗没有我家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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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日 来源:本站原创
& & & & & & & & & & & & & & & & & & & 豫农确权办[2016]1号
各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为有序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的要求,省确权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的指导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 &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的指导意见
& & 为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农业部等国家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 一、总体要求
& & 按照201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和条件,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尽最大可能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要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有利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 & 二、基本原则
& &(一)坚持依法(规)有据,明确主体。在&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中,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组织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
& &(二)坚持严控范围,群众自愿。从严掌握和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凡是集体土地已经承包到户、并且能够&确权确地&到户的村组,都要确地到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城区村、园区村或人均承包地面积极少、原有四至边界已经打乱的村组等特殊情况,要经所在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剥夺农民经营权。
& &(三)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工作中要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状况,妥善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确权确股后的利益关系问题。对当年为保障农户承包利益,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承包到户,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可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折股;对从未承包到户和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村组,则要尊重事实,区别对待。
& &(四)坚持一村一策,民主协商。符合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条件的村组,要在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确权确股不确地&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要针对各村组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确保&确权确股不确地&稳妥有序进行。
& & 三、适用范围
& & 确权确股不确地,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
& &(一)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近郊、已经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的村组。
& &(二)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等,已经办理土地征地手续或两年内将被征收的承包土地。
& &(三)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股权明晰的村组。
& &(四)人均家庭承包耕地0.3亩以下,不适宜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村组。
& &(五)一直以来坚持集体经营的村组。
& &(六)已经实现大面积土地流转且四至边界早已打破的村组。
& &(七)其他不适宜确权确地到户的村组。
& &四、审批程序
& &(一)由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提出&确权确股不确地&的申请和具体方案。整村组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村内部分承包地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经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时,所涉及农户,要自愿填写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申请书。
&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方案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的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三)由县级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的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五、工作步骤
&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村&两委&班子成员、相关村民小组负责人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组的&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
& &(二)制定方案。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确权确股不确地&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该包括原则要求、工作范围、耕地面积、涉及农户、实有人数、折股方式、工作程序、时间节点、经营模式、工作保障、每个农户的二轮承包地的面积以及确权实测后多(少)出原承包地面积地分摊办法等。方案要以适当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 &(三)调查摸底。主要查清村组集体土地承包历史状况,包括村组二轮承包方案、台账、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资料;查清村组集体土地状况,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大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等;查清承包农户家庭成员状况,包括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等各类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 &(四)地籍确认。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组织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实地对现有村组集体土地的地块、面积进行指界测绘,落实现有经营状况,将测绘结果、现有经营状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 &(五)量化面积(股份)。以二轮土地延包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依据农民群众认可的土地测绘面积和调查摸底确定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成员范围,计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份额数,量化每位成员应享有的土地拥有面积,填写《&确权确股不确地&面积(股份)量化登记表》,并确权确股到户。
& &(六)公示确认。由村组工作小组对编制的承包土地地籍草图及《&确权确股不确地&面积(股份)量化登记表》进行审核并公示。对于农户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
& &(七)建薄发证。村组依据公示结果,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登记簿》,并逐级上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登记簿》,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颁发由县级人民政府监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证》。
& &(八)归档建库。县(市、区)、乡(镇)及村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将&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各阶段工作资料,集中整理,分类保存。同时,按要求与其他确权确地的基本信息,一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立信息化档案。整个工作结束后,与其他工作一并组织检查验收。
& &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条件范围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不能随意放宽条件,也不能简化工作程序,更不能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借口强行推动。各省辖市、直管县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从严掌握和审批&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把握重点环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 &(二)明确工作目标。&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结束后,要实现承包农户土地面积准确,地块编号清楚,成片土地中各农户所占比例明确,村组地界清晰,实测多出的土地面积分摊比例科学等要求;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股份数量清楚,产权明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解决土地股份设定、股权量化、工作程序、操作规范等问题,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上报推广。
& (三)及时化解矛盾。要注重研究和解决&确权确股不确地&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了解掌握农民群众的思想反映,在不违反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一村一策、一事一议&等办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
& (四)强化工作保障。要加强对&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的保障,针对各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做好政策咨询、经费保障、表证设计印制等工作,确保&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继承纠纷怎么解决才好呢?--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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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继承纠纷的解决方法有这几种:按照自愿、有偿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赋予了法律地位。 我国现阶段农村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加速;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依靠和保障,农民是不愿意永久性的失去土地的。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多呈现转包出租;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操作无章可循,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极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笔者认为,应当详细具体的规定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办理程序:1、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时间、价格等。2、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或捺印。3、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二、流转方式界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农村普遍存在的、继承等传统流转方式以及入股等新流转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三、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绝大部分根本就没有登记,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正常秩序,埋下了许多纠纷隐患。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但是有规定,却无人去执行。 四、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以口头协议为主,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大多条款不规范,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等内容不够明确。 首先,进行土地普查,并登记造册,明确土地权属,加强土地工作的管理。为了进一步搞好土地工作,应该依法进行土地详查,了解土地现状及不安定因素,进一步明确地界,确定一些新增地及权属不明地的权属,并及时发放权利证书。 其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工作。使流转土地的农户,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 再次,提高法官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能力,丰富纠纷调解机制。要求审理案件的法官要有全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以便娴熟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纠纷。还要有一定的审理技巧,有效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可以找一些当地德高望众的第三者帮助调解,也可以让村委领导或者基层司法所出面协调。调解作为其中的一个方式,应该大力加强和进一步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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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看,签订合同时户口上如果含有老妇A的任何一个女儿,那么合同是不能终止和继承的,应由签订合同时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履行。二、签订土地合同时户口上如果仅有老妇A或老妇A和前夫,即现在户口上的家庭成员已全部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合法的继承,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相关的法规如: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修正)第十二条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其人可以继续承包,履行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法定继承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有经营能力本人不愿继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重新发包的,发包方对原承包方投入的预期收益应当予以补偿,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三、如果村委会强行收回土地的话,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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