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取南宁的南宁市公积金提取呀,应该到哪个地址?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南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宁公积金提取流程
评论: 0|来自: 吉屋网
摘要:    网贷世界11月29日讯,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南宁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南宁公积金 ...
  11月29日讯,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南宁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南宁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今天为您一一解答。  钦州 钦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钦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web/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南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用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的  (四)国家、自治区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  南宁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四条 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向管理中心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应当将资金转至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账户,不得支付现金。不准予提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禁止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宁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购房合同(原件);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3.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4.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三)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3.《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复印件)。  4.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四)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4.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5.如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为“单独所有”,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就购买该房产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双方在服务网点就此面签知晓协议。  (五)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属危旧房改造回迁或被拆迁后安置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3.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当地政府房改部门开具的购房资格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5.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属非危旧改造户或非拆迁户的,提供:1.基本资料;2.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3.当地政府房改部门或房产部门开具的准购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4.预付款收据或发票。  (六)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1)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  (2)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①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待购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②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 土地证或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原件、复印件)  5.属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提供乡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批复和准建(准翻建)证明(原件、复印件)。  (八)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  注:一个家庭如有一套以上住房同时还贷的,每年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还贷提取。  1.基本资料; 2.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在我中心贷款的,提供原件)  3.还款凭证(最近三个月还款凭证,如有部分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的,还须提供部分提前还款凭证或结清贷款凭证,由银行会计柜台或个贷部出具,提供原件、复印件)。  (九)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提供:  1.基本资料; 2.租金缴交凭证(原件、复印件)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十)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3.所租赁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4.个人无房声明(面签)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C、D级)(原件、复印件);4.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收原件)  5.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大修认定: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南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退休证或劳动人事、社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出境定居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  3.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移民签证或当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相关中文译件)。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3.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  1.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非广西籍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短期用工人员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3)属非城镇户籍或非广西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属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非广西籍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短期用工人员以外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满两年或封存满两年后。  (五)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办理转移手续),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  (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办理转移手续也可销户提取),提供:  1.基本资料; 2.属调动或任命的,提供调令或任命书(原件、复印件)  属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在外省找到新工作单位的,提供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3.(1)办理转移的,提供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2)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缴交养老或医疗等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缴存人死亡的,提供:  1.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由缴存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缴存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死亡证明(指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复印件)  4.证明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复印件)。  (八)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  1、适用对象: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缴存人配偶、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2.重大疾病范围: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确定。  3.造成家庭困难标准: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当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缴存人家庭当年收入的50%的。  提供资料:  1.基本资料;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3.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原件)  5.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与缴存人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提供:  1.基本资料; 2.南宁市(含六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  3.同一低保户中缴存人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缴存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南宁住房  购买商品房的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实际购房所支付的价款  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租赁公共住房的:提取额为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的租金总额,1)未婚职工在市区内租住的每月48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340元;(2)已婚家庭在市区内租住的每月84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590元。  大修自住住房的:不超过施工预算费用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自付部分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同一低保户内所有缴存人提取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低保总额
Copyright &  广告合作:
免责声明: 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本站文章、帖子及广告仅供展示,不构成投资建议。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如需撤稿,请走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南宁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南宁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提取条件房屋类: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4.租赁住房非房屋类:提取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一下材料:房屋类非房屋类提取流程提取额度全部提取1.离、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6.缴存人死亡的部分提取提取时间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想要查询公积金余额?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索关注南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nannbdb),回复公积金,即可在线查询公积金账户。  南宁本地宝提供更多微信办事服务:  查社保、查公积金、查违章、路况  预约结婚、办护照、预约挂号  缴纳水费、电费等  关注微信号,解锁更多生活服务!&
相关推荐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宁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在进一步降低。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查询常见问题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龙岩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据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新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又出台了新的内容,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具体的政策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南宁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条件是什么?现在就跟南宁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主要提出了哪些内容?对于我们有什么好处呢?我们一起来解读把。南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余额?现在就跟南宁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猜你喜欢
南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17:32 来源:南宁本地宝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16:52 来源:南宁本地宝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办事指南
16:31 来源:南宁本地宝
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16:07 来源:南宁本地
南宁市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15:51 来源:南宁本地宝
南宁市工伤保险办理材料
15:35 来源:南宁本地宝
2017南宁市工伤保险办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一览表
15:26 来源:南宁本地宝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办事指南
15:06 来源:南宁本地宝
2017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电话、时间、地点一览表
14:53 来源:南宁本地宝
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流程
14:25 来源:南宁市本地宝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大家都爱看
汇深网 版权所有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怎样取出房公积金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怎样取出房公积金
0|0|文档简介|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招商信诺&...|
总评分0.0|
我们工作了一辈子,最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里面肯定有不少的钱,只是这个钱不拿来买房子的话,要怎么提取出来呢?下面我们招商信诺的专家来告诉你这一问题,希望对每个人都能有所帮助。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你可能喜欢热门城市:
A - B - C - D - E
F - G - H - I - J
K - L - M - N - P
Q - R - S - T - W
南宁新版公积金提取细则:异地购房、二套房可取
  继10月14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广西住建厅联合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之后,不到半月时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重新印发。至此,南宁市正式放开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的限制。  根据新《细则》,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的;离、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办理转移手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办理转移手续也可销户提取);缴存人死亡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等十二种情况,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下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条件:缴存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所购建住房套数不超过二套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异地(南宁市含六县以外)购房情形的,除提供常规资料外,应视下列不同情况,另追加相应资料  1.购房地属缴存人(含配偶)工作地、户籍地的  (1)属户籍地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属工作地的,提供:①劳动合同或单位派驻购房地的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②社保缴交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复印件)。  2.购房地在缴存人(含配偶)工作地、户籍地之外的,提供缴存人(含配偶)在户籍和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产权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6.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7.如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二)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5.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资格认证证明(原件、复印件)。  6.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7.如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属一次性付款的,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属分期付款的,一年只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三)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复印件)。  5.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6.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7.如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四)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款提取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5.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额。  (五)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6.付款凭证。  7.如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为“单独所有”,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就购买该房产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就此签订的知晓协议(夫妻需在服务网点面签)。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六)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  1.属危旧房改造回迁或被拆迁后安置,即购买还建房或安置房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5)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6)当地政府房改部门或当地政府房产部门开具的购买资格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7)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如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超面积房款或超补偿房款实际支付部分。  2.属非危旧房改造户或非拆迁户购买非还建住房或安置房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5)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6)当地政府房改部门或房产部门开具的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7)如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原件、复印件);  7.如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属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提供乡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和准建(准翻建)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或《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证》或准建(准翻建)证明取得时间起两年内。每年提取一次,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八)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条件: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C、D级)(原件及复印件)。  6.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原件)。  7.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如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施工合同生效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施工预算费用。&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条件: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个家庭如有两套住房同时还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还贷提取。  提供资料 :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在我管理中心贷款的,提供原件)。  5.还款凭证﹙最近三个月还款凭证,如有部分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部分提前还款、结清贷款的凭证,由银行会计柜台或个贷部出具并盖章,提供原件、复印件﹚。  6.异地(南宁市含六县以外)购房还贷的,视以下情况提供:  (1)购房地属缴存人(含配偶)工作地、户籍地的。  ①属户籍地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②属工作地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派驻购房地的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社保缴交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复印件)。  (2)购房地在缴存人(含配偶)工作地、户籍地之外的,提供缴存人(含配偶)在户籍和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产权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  7.如主借款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及全部结清后一年内,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三、租赁住房的  (一)租住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条件:租住列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项目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与产权单位或产权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最近一个月支付房租的缴费单或银行扣款单(流水单)(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  提取额度: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为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二)租住普通住房(非廉租房和非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条件:  职工和配偶在租房地无住房,以自住为目的,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或未婚声明原件等)  5.家庭收入证明原件(收取原件)。  6.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收取原件)。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9.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应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每年提取1次。  提取额度:超出家庭年收入15%以上的租金,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  四、离、退休的  提取条件:  职工离休、退休的,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提供资料 :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退休证或劳动、人事、社保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办理退休手续后。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在本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五、出境定居的  提取条件:  职工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供资料 :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或当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属外文的,提供中文译件)。  受理时限:办理出境定居手续后。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条件:职工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资料 :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解除劳动关系后。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人员的缴存职工。  提取条件: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非城镇户口、非广西户籍的提供)。  5.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提供)。  6.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解除劳动关系后。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二)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人员以外的缴存职工  提取条件:职工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后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原单位已注销、破产的或属封存户的,则申请表上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因原单位已注销、破产或本人已辞职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到服务网点填写转款委托书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4.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或封存满两年后。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八、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办理转移手续)  提取条件:职工调离南宁市,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办理提取转移手续。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属调动或任命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或任命书(原件、复印件);属解聘后又找到新单位的,提供解聘(辞职)书(原件、复印件);  4.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转帐账户证明(原件)。  受理时限:职工在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后。  提取额度:全额转移至职工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账户。&  九、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办理转移手续也可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离开广西,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属调动或任命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或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属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在外省找到新工作单位的,提供解聘(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原件、复印件)。  5.办理转移手续的,提供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转账账户证明(原件)。  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交养老或医疗等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额度:  (1)办理转移的,在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后,全额转移至职工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  (2)办理销户提取的,在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医疗、养老保险、公积金后,可全额销户提取。&  十、缴存人死亡的  提取条件: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提供资料:  1.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 缴存人、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死亡证明(指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提取要求:属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都要到场办理并签字按手印。如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法到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  提取条件:缴存人属于南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原单位已注销、破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南宁市(含六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  5.同一低保户中缴存人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缴存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同一低保户内的所有缴存人每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总额。&  十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  提取条件:  1.适用对象: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2.重大疾病范围: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疾病种类确定。原则上需住院并出院后,特殊情况需提交特殊提取审批小组讨论。  3.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标准:造成生活特别困难,且当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缴存人家庭当年收入50 %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生活问题。(本人、配偶或受监护的子女患病的,家庭收入指夫妻双方收入;如父母患病的,家庭收入含夫妻双方及患病父母的收入)。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5.住院收费收据(如发票未载明医保及个人自付费用的,需提供个人医保结算表、城镇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开具的报销证明等单据)。  6.家庭收入证明: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如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的,收入按本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卡;下岗人员提供失业证;无工作人员由所在镇(街)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缴存人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与缴存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配偶、父母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医药费个人自付部分。  提取时限:住院收据在一年内有效,原则上只可提取一次。如属长期患病或遵医嘱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可按年度提取,且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有关文件政策为准;如与管理中心原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铁路分中心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延伸阅读】
12000元/㎡
12000元/㎡
平均价格 : 12000元/㎡
位置 : 五象新区五象大道与宋厢路交汇处
热线 : 400-099-0099 转 29605
12000元/㎡
平均价格 : 12000元/㎡
位置 : 五象新区凤凰路11号(凤凰路与玉象路交汇口)
热线 : 400-099-0099 转 33186
12000元/㎡
平均价格 : 11000元/㎡
位置 : 五象大道104-1号(南城百货正对面)
热线 : 400-099-0099 转 33179
11000元/㎡
最低价格 : 9500元/㎡
位置 : 凤岭南路东段(青秀区长福路16号)
热线 : 400-099-0099 转 29644
平均价格 : 17000元/㎡
位置 : 东盟商务区中缅路8号
热线 : 400-099-0099 转 29477
17000元/㎡
平均价格 : 8000元/㎡
位置 : 江南大道富德段98号(清川桥南东侧)
热线 : 400-099-0099 转 33215
最低价格 : 8300元/㎡
位置 : 昆仑大道温泉路19号( 九曲湾温泉度假区内 )
热线 : 400-099-0099 转 29601
平均价格 : 19000元/㎡
位置 : 凤凰岭路16号(凤凰岭路与云景路口)
热线 : 400-099-0099 转 29609
19000元/㎡
最低价格 : 12500元/㎡
位置 : 长虹路7号
热线 : 400-099-0099 转 29519
12500元/㎡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030367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南宁公积金提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