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了卖淫上海公共场所吸烟举报,但是又不敢举报现在的社会还不是官官相互

还我宝宝眼睛 社会黑暗,官官相互 以法压人 欺压平民_百度宝宝知道帖子主题:[原创]云南宿嫖幼女案,自己的一些独立看法,诸位看官板砖自备,敬请来拍
共&12887&个阅读者&
军号:592277 头衔:乌龙山军务处参谋
工分:72153
本区职务:会员
左箭头-小图标
[原创]云南宿嫖幼女案,自己的一些独立看法,诸位看官板砖自备,敬请来拍
文章提交者:
加贴在&&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68-0-1.html
如果对国内法律市场有些了解的孩子恐怕都关注到了一个案件“云南法官宿嫖幼女案”的审理,从第一次审批的无罪到最近的判刑六年,两次的审判的决然不同是“伟大的道德卫道士------网友们”的“功劳”。说真的,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心情就是忽上忽下的,恐怕从那一刻开始,就决定这是候梦想当检察官的我,一天到晚给身边人判刑的我,到目前为止心情最复杂的案件了。第一次看到新闻,说是一地方法官与幼女(法定意义为十四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判无罪,我抱好了看一帮子对人不对事的“喷子(愤青)”的心态打开了帖子,果然,一片骂声,都是说什么官官相护、腐白、贪捂的审判结果。但是内行看门道(从八岁开始吃多了没事干睡觉前背《刑法通则》,十岁前对《刑事诉讼条例》应该算是个小小小小小小小的内行了(窃笑)),当初此案被判无期,其实争议就在于是否少女年满14周岁,因为在案件中,少女的户口是在出生两年后才落下的,无法做出准确的年龄判定。而十四岁是法律刑责的标准,即(我印象里)自2002年刑法改革将“奸淫幼女罪”归并到“强奸罪”并在其法条中作“加重刑责”的附加条例后,强奸罪的定义里就有“是否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注无论自愿与否)”一项判定标准。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当地警方有些地想到了骨龄鉴定,唉,这也是让人无奈地笑的举措。骨龄鉴定通常是做“身份判定”时候的附加手段,在法律上其作为科学搜证工作的一种,其价值仅仅比测谎高一点点而已,而且众所周知。国人每天生活在毒物下,吃喝呼吸都没有正常的东西,激素几乎都成为身体里必不可取的“营养物质”之一了,这种情况下,骨龄对于人(尤其是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就更加失去的意义。于是当最后骨龄判定结果-----“年满14,未满16”出现时,网络上继续骂声一片。呵呵,说真的,如果当时骨龄的结果是“未满十四周岁”的话,恐怕也没那么“卫道士”会去争议了,不会去维护所谓科学啊、法律啊的真实可靠性、法律的尊严,巴不得不管是否准确都让他去死亡呢。接着是二审,二审时,因为出现了所谓“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证实少女年龄未满14”,因此,最后刑法为6年,并附加民事赔偿。看到这的时候,我喷饭了,是的,喷饭,当时我在吃晚饭。因为在我印象里,与未满十四少女不管是否自愿都算是强奸罪,而且应该强奸法附加受害对象年龄,而被重判,其刑罚起征点应该是10年(更正:找到了自己珍藏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那么,这个六年刑诉看来是太轻了,这里普及个知识(刑罚不满10年的,可以在服刑一半后办理假释)也就是说,在不进行减刑的情况下,这家伙只需要蹲三年(别跟我说假释的成功率,咱对司法服刑方面的那点小猫腻,真的是所见所闻,耸人听闻的真实情况数不胜数........)现在再看一下关于所谓宿嫖幼女罪的定义(说实话,我觉得很惭愧,这一条我还是刚刚知道)即第三百六十条: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讨厌的事情出现了,两条法规好像有些抵触,即关键的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判定:“奸淫”“嫖宿”,前者并没有说双方是否自愿,后者则是一种性交易,那么两者的刑罚是否也是,灵活使用呢?难道真的像是某些愤愤一天到晚叫嚣的,的法律就像是第三产业从业者,不管是谁,有钱有势,就可以去糟蹋一次?其实说到这,恐怕有的人会将两条法律进行对比,说:“其实这么对比着看来,彼此的刑诉期限差异不大啊,干嘛去较真呢?”说到这,其实我就得说些无聊的大道理,也许,就个案而言,彼此的刑期差异不大,对受害人、犯罪者的直接关系不大,不过这带来的影响绝对不是那么短短几年,短短几个字来形容的。为法律的机动灵活开先例,就像是在大坝上开孔一般。这个不能开所谓的先河,不过由此也看得出,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模糊,甚至抵触。关键是这还是国家一级的法律,到了地方一级,地方性法规完全就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只要地方愿意,今天黑的是黑的,明天就黑的是白的,此为感触。不过有两句话,我想冒着挨骂的危险说两句:1法官不过是种职业,其实只要有其本身的职业道守就好,没必要去要求其的行为道德高人一筹。当一些愤愤一天到晚叫嚣着“人人平等”“职业无大小”的时候,对待不同职业者的不同道德标准,其实就是砸向自己脚趾头的石头。当然,目前把一些职业神圣化是事实,不过我想说的是,这有些小小的不成熟,任何职业者只需要为其工作职业负责,其他一如常人,而社会,对待各种职业者,也应该只是去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足矣,干嘛总是区别对待。2个人对其透露出“十四岁未满”的判定存疑,在孩子母亲自己都弄不清的情况下,为什么就能得出这个判断。如果说是被民意所裹挟,为了不惹怒民众而去做的行为。那么该死的是那些靠下半身思考,头脑发热的民众,更是这些没有职业操守的职业者。法律搜证是一件完全不能马虎,严肃的事情,当初的世纪大案----杀妻案,就是个极好的注脚,在欧美、甚至,关心法律界的人士都可以发现,他们有大量的嫌疑人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检方举证手段不当而被释放,也许中国人会觉得人家死板、不知变通,但那才是对法律尊严的憧憬,这种死板正是其在司法公正、社会稳定的源泉。如果这件物证是迎合民意,大事化小的伪造,那么其是对法律严肃性的侮辱,是对网络暴民的一种纵容,是对“民主是极端奴役”语的再现。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转载请注明出自铁血tiexue.net, 本贴地址: http://bbs.tiexue.net/post_.html
延伸阅读:
一个想当装甲指挥官的人,想振兴中华的人
本帖已经被管理员锁定,不能回复
[原创]云南宿嫖幼女案,自己的一些独立看法,诸位看官板砖自备,敬请来拍相关文章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686665
左箭头-小图标
嫖宿幼女?刑法有这条吗?我看是枉法!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512952 工分:1
左箭头-小图标
有天朝特色河蟹社会都这样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88484 工分:157444
/ 排名:6325
左箭头-小图标
不过有两句话,我想冒着挨骂的危险说两句:1法官不过是种职业,其实只要有其本身的职业道德操守就好,没必要去要求其的行为道德高人一筹。当一些愤愤一天到晚叫嚣着“人人平等”“职业无大小”的时候,对待不同职业者的不同道德标准,其实就是砸向自己脚趾头的石头。当然,目前把一些职业神圣化是事实,不过我想说的是,这有些小小的不成熟,任何职业者只需要为其工作职业负责,其他一如常人,而社会,对待各种职业者,也应该只是去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足矣,干嘛总是区别对待。2个人对其透露出“十四岁未满”的判定存疑,在孩子母亲自己都弄不清的情况下,为什么就能得出这个判断。如果说是被民意所裹挟,为了不惹怒民众而去做的行为。那么该死的是那些靠下半身思考,头脑发热的民众,更是这些没有职业操守的职业者。法官確實只是一個職業,但在中國目前沒有人監管的司法部門就不一樣了。如果你道德品質敗壞不過就罵罵人,想去強姦女人但又不敢最多不過就是去偷瞧下女廁所。所以你品德敗壞起不了什麽風浪就沒有必要嚴格要求你。但這些有特權的法官道德品質敗壞就不一樣了,法律在他們面前太虛弱了,他們敗壞起來就會無所顧忌,對社會的危害性太大了。如果中國的法律能得到嚴格執行,任何人都不能違背法律,那就不會區別對待道德規範了,因為就算這些法官道德敗壞,但他們跟你一樣想做壞事但怕法律制裁而不敢去做。關於歲數問題:公安機關發給中國公民的戶口本是法律規定了的有效證件,既然是法定有效證件,那上面的信息就是合法的法院就應該採納。測骨齡在司法上一般不單獨作為證據使用,只是用來參考,因為骨齡的正負差達到1年以上。你認為二審是迎合你嘴裡所謂的“憤憤”喪失了司法獨立?看似乎你說的有道理,但你拿這個案子來說事就顯得幼稚只能被人笑話了。正是因為一審有人干涉司法才造成了無罪判罰,正是你嘴裡的“憤憤”關注才有限的維護了法律的有限公正。目前中國干涉司法的不是你嘴裡的“憤憤”,是誰你因該知道吧!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390650 工分:1863
左箭头-小图标
&以下是引用chaoboy
在第15楼的发言:嫖塑幼女,是领导干部 公务员的 专用法律!这个说早点子上了。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925055 工分:24234
左箭头-小图标
晕吧,怎么可以这样?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413608 工分:17848
左箭头-小图标
嫖塑幼女,是领导干部 公务员的 专用法律!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680343 工分:93486
左箭头-小图标
楼主有些理想主义啊~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368841 工分:78371
左箭头-小图标
&以下是引用nbduhai
在第2楼的发言:既然中国政府不公开承认卖淫合法,那么当然要按照强奸罪论处但是自己人不小心嫖了怎么办?为了给他们开脱,只能弄个嫖塑幼女,雷声大雨点小的公务员专用罪行.既严肃了法律,又减轻了处罚力度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263315 工分:6233
左箭头-小图标
曾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依据宪法都无话可居,现在你要我们的人民政权怎么办.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965898 工分:2118
本区职务:会员
左箭头-小图标
&以下是引用平民警察
在第9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火冒九丈
在第5楼的发言:哈哈哈,我记得在欧美,法官的定位是介于神与人之间的,不知真假,还有外国公务员也就是政客,是没有个人尊严的,是被大众自由评论的,施瓦辛格被人在大街上扔了臭鸡蛋,可他也只能装作没事,因为如果他指控呢个人侵犯她的人权,虽然他在法律上市胜利的,但政治上他就完蛋了,因为相当政客就要允许大众适量的侮辱,放弃自尊
你有能力就去推斯瓦辛格一下,再扔鸡蛋再骂人,看这个州长是否会让你侮辱。
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平等,那何来要求平等。施瓦辛格被扔鸡蛋的视频我看了,正好仍在他的肩上,他只是把西服脱了,看了一下,装作没事走了,当时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好像是视察什么的,要是在国内,你觉得如何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749722 工分:5940
左箭头-小图标
2楼说的太好了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324178 工分:8084
左箭头-小图标
&以下是引用火冒九丈
在第5楼的发言:哈哈哈,我记得在欧美,法官的定位是介于神与人之间的,不知真假,还有外国公务员也就是政客,是没有个人尊严的,是被大众自由评论的,施瓦辛格被人在大街上扔了臭鸡蛋,可他也只能装作没事,因为如果他指控呢个人侵犯她的人权,虽然他在法律上市胜利的,但政治上他就完蛋了,因为相当政客就要允许大众适量的侮辱,放弃自尊你有能力就去推斯瓦辛格一下,再扔鸡蛋再骂人,看这个州长是否会让你侮辱。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平等,那何来要求平等。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660421 工分:820
本区职务:会员
左箭头-小图标
&以下是引用2103119
在第6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海盗v害虫
在第3楼的发言:说句实话,ZG的法律确实还不健全,冲突的何止这两条
关键是这个qiang jian的法官懂得转法律的空子。他肯定在qiang jian后给了小女孩一些钱,小女孩不懂事就收下了。这在法庭上就构成了肉体交易,也就是卖淫。其实小女孩并不明白,给钱就收了,但收了钱就是卖淫。而这个法官可以在犯事后推脱:“我给了钱,是嫖娼,不是qiang jian。”
这个法官就是qiang jian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iang 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iang jian论,从重处罚。qiang jian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iang jian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iang jian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iang jian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力,所以本法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正是基于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的特点,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那么,只要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与否,都按qiang jian定罪。
刑法中对qiang jian和嫖宿幼女罪构成要件是完全重合的。该案应按qiang jian定罪。
任何违背人类情感的立法,犹如横贯河流的堤坝。要么被河流冲垮,要么被自己制造的漩涡淹没。背离人类法情感的法律只可能是恶法!没有善法,法治便无从谈起!
这位兄弟也说了,未满14周岁当以qiang jian同罪,为什么没有这么定罪你也说是钻了法律的空子,那我想问一句,一个健全的法律能让人轻易的就钻了空子??看来还是我说的那句话,法律根本就不健全所致不是吗?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389073 工分:2282
左箭头-小图标
自从有了官就有了官官相互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370599 工分:9477
本区职务:会员
左箭头-小图标
&以下是引用海盗v害虫
在第3楼的发言:说句实话,ZG的法律确实还不健全,冲突的何止这两条关键是这个qiang jian的法官懂得转法律的空子。他肯定在qiang jian后给了小女孩一些钱,小女孩不懂事就收下了。这在法庭上就构成了肉体交易,也就是卖淫。其实小女孩并不明白,给钱就收了,但收了钱就是卖淫。而这个法官可以在犯事后推脱:“我给了钱,是嫖娼,不是qiang jian。”这个法官就是qiang jian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iang 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iang jian论,从重处罚。qiang jian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qiang jian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qiang jian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iang jian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力,所以本法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正是基于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的特点,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那么,只要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与否,都按qiang jian定罪。刑法中对qiang jian和嫖宿幼女罪构成要件是完全重合的。该案应按qiang jian定罪。任何违背人类情感的立法,犹如横贯河流的堤坝。要么被河流冲垮,要么被自己制造的漩涡淹没。背离人类法情感的法律只可能是恶法!没有善法,法治便无从谈起!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965898 工分:2118
左箭头-小图标
哈哈哈,我记得在欧美,法官的定位是介于神与人之间的,不知真假,还有外国公务员也就是政客,是没有个人尊严的,是被大众自由评论的,施瓦辛格被人在大街上扔了臭鸡蛋,可他也只能装作没事,因为如果他指控呢个人侵犯她的人权,虽然他在法律上市胜利的,但政治上他就完蛋了,因为相当政客就要允许大众适量的侮辱,放弃自尊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386722 工分:255848
/ 排名:2956
本区职务:会员
左箭头-小图标
"不过有两句话,我想冒着挨骂的危险说两句:1法官不过是种职业,其实只要有其本身的职业道德操守就好,没必要去要求其的行为道德高人一筹。当一些愤愤一天到晚叫嚣着“人人平等”“职业无大小”的时候,对待不同职业者的不同道德标准,其实就是砸向自己脚趾头的石头。当然,目前把一些职业神圣化是事实,不过我想说的是,这有些小小的不成熟,任何职业者只需要为其工作职业负责,其他一如常人,而社会,对待各种职业者,也应该只是去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足矣,干嘛总是区别对待。 "中国官人都要感谢阁下。----一些职业底线,你在官位必须要有操守。美国、英国都有女警察辞职去干妓女的,没有人说什么,但是,你边当着警察、边干妓女,那就不行。同样,克林顿不是总统,他爱和那些职员ML,做就是了,可是,他是总统,就不行,他违背了诚实的职业操守。---法官嫖妓,如果妓女在中国是合法职业,那没有问题,明明知道是不合法的,还要做,他这法官当然不能干了,还要严惩!顺便,恭喜一下楼主,您具备了文强同志一样的理想,要做官,做大点就好。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660421 工分:820
左箭头-小图标
说句实话,ZG的法律确实还不健全,冲突的何止这两条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246088
左箭头-小图标
既然中国政府不公开承认卖淫合法,那么当然要按照强奸罪论处
(<span id="Wonderful)
占位标签-勿删!!
总页数1第1页&[共有20条记录]&分页:
&对[原创]云南宿嫖幼女案,自己的一些独立看法,诸位看官板砖自备,敬请来拍回复
本帖已经被管理员锁定,不能回复在这里发帖。真是无奈之举。至于对错是非谁来权衡。向普通老百姓个人感觉就没有公平二字。我想谴责的是他们应该把拳头,刀头,枪头。对准高端群体而不是老百姓。
跟我同样遭遇的是进400名工友。我是徐州铜山新区正菱徐挖的一名普通工人工作八年多了。欠2个月工资跟22个月的保险。本月工资至今也没开。现在全体放假中。向铜山区劳动稽查大队反映。他们说这是得上徐州市地税局。向徐州市地税局反映他们又推到泉山区劳动局。向泉山区劳动局反映。他们说找铜山区劳动局。此时已经让皮球画了个圈又回到原点。
我们找过铜山区开发区铜山区劳动局。徐州市市政府。最终面对我们最多的是。凶残的特警,保安。又不了了知。我们向媒体反映多次没个有动静的。有一次说来采访9点打电话就说在路上了到晚上9点也没来到。。
我们想过通过起诉法院等途径来解决。可是现在地皮抵押了。厂房抵押了。设备抵押了。唯一有的产品被全部转移到一个车间封存了就是不想让工人起诉保全。我们去法院了解法院既然也进不去所谓被厂子封存的成品挖机。批贩现在也已经没意义了。说来说去都是无奈。
处在社会最基层且占绝大部分的人此时共同的心声。。我们该何去何从。
此时此刻真心的不知道该在去什么地方讨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在此发帖宣泄心情。希望此事能尽快得到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代表全正菱徐挖机械有限公司被欠薪员工400余人表示感谢。并希望在这里还能得到说话的权利。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4-04-19 11:47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问题已经转到相关部门处理,请关注铜山论坛网上民声栏目的回复=
发表于:14-04-20 10:57
顶!!!!给市长和书记信箱写信!!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农村支部书记贪污举报N次,为什么没人管没人问,是不是他上面有人,就官官相互!-百谷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怕被发现不敢出声系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