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土地确权纠纷到合同期满咋办我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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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分页#####&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只要符合《规范》要求的,按土地出让征收契税,不征收转让契税。&&&&你所提供的信息符合《规范》要求,应由B公司缴纳土地出让对应的契税。A公司缴纳的契税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事宜。具体请提供相关资料及情况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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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后窗口关闭承包土地合同手续怎么办?我是承包农村个人的土地,但不知道怎么办?问题补充:我想是承包下来种茶叶,如果没有合同保证的话,到,承包土地合同手续怎么办?我是承包农村个人的土地,但不知道怎么办?-爱问知识网
承包土地合同手续怎么办?我是承包农村个人的土地,但不知道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我想是承包下来种茶叶,如果没有合同保证的话,到时候空口无凭,或者合同无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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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承包”土地,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相关规定,转包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土单恭厕枷丿磺搽委敞莲话讲就是本村(组)内部的,才可以转包,所以,如果你是外村(组)的,建议你采取租赁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你说的情况属于土地流转,即与原承包人再发单恭厕枷丿磺搽委敞莲生转包,需要签订转包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注明流转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报原发包方备案。具体可以参考《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你好与你们镇以及具体村委会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约定好承包费 经营权限 支付方式 承包年限 以及土地的四至范围
以及违约赔偿问题,给你一份合同供参考:
甲方: 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eryh&|[河北 唐山];& 09: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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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报警,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确定对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土地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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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租赁并且合同到期,可以要求返还,否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维权,建议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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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土地租赁合同实施多年未到期遇拆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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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先生:我是安吉人,我和林某于2008年签下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书》,承租12.1亩土地,租期为10年,交付16万元后,我就开始在土地上搭建厂房等辅助建筑。去年,政府征用了我承租的地块和土地,我拿到了130万元的补偿款,今年3月底也腾空搬迁完毕,房屋随后被拆除。
& & 近期,我又写信告诉林某厂房已经被拆迁,希望他能退还未使用年限租金6万余元(延期则需承担违约金5万元),林某回复我说租赁合同已经终止,我能要回这些钱吗
& & &回复:安吉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农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属不可再生资源。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对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有禁止性的规定,两项规定的约束力及于土地承包人和土地使用人,故应属于效力性规定。
& & &王先生和林某此事涉及的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而两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承租土地的用途为办厂,在未进行审批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形下,《土地租赁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因此,王先生因租赁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返还林某;同时,林某因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应返还给王某。考虑到王某实际占用、使用该土地多年,并因该土地获得了收益,因此,林某应返还的租金中应扣除王先生已占用使用期限内的费用,共计10万余元。因双方达成的无效协议致使涉案土地被破坏,所需恢复原状费用为5.07万元,该项损失属于共同过错所导致,王先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双方各承担50%为宜。
& &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农民:近年来,集体农用地被擅自非法改变用途的现象在一些地方突出,我国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范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规模。切莫为一时私利,损害集体利益,付出违法代价。(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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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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