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定损故意拖延并且不予定损赔偿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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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认物价部门 交通事故定损谁说了算?
  编辑同志:
  我今年10月份购买了一辆宝来7162Z家庭轿车,并在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数种保险产品。签单日期是日。
  10月30日,该车于静海县大邱庄长江道发生车祸,当时致车上一人受伤,车在躲闪行人时撞坏停放在路边的一个客车,还将一个商铺的卷帘门及空调撞坏。事故发生后我及时拨打了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报险电话:95518。但当时等了很久也没有保险公司的人到现场。交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拍照,并将车拖至停车场等待处理。第二天,一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才到停车场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拍照。事故处理后,由交警部门和物价部门对事故的损失进行了认定,共计14000多元,但是负责处理此事的保险员郝先生却说当时报案时并没有说撞坏卷帘门的事,因此不予赔付。就赔付的问题我数次从塘沽跑到静海,但保险公司理赔员只说赔付2000元,多了不给赔付。并说爱找谁告找谁告去。
  我们非常信任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才购买了他们的产品。没想到买保险的时候态度非常的好,而赔付起来却如此艰难,这样以后谁还能信任。希望早日解决我们的问题。
  安先生
  保险员未出现场
  接到读者的来信后记者采访了投诉人安先生。在安先生处记者见到了其购买的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者强制保险,保单上也表明,车辆肇事后的损失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委托第三方物价部门对损失进行认定。安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保险公司不认同物价部门的认定表示疑惑。那么谁定的价格合理呢?难道是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
  为此记者联系到了负责此次事故定损的保险员郝先生,郝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确实不能认同物价部门认定的损失,因为事情发生时肇事者并没有告诉保险公司还撞坏了其他的物品,因为没有就此报案,因此一些价格他们不予认可,应该以他们的标准来支付。
  记者问郝先生:“事故发生后为什么不及时到现场?”
  郝先生:“事故发生后保险员确实没有到现场,但是肇事人也没有将损失说清楚。”记者问:“是否有相关规定要求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一定要出现场?”郝先生说:“没有特殊情况应该出现场的。这次事故保险员确实没有到现场。”记者拨打了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热线电话,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没有特殊的天气情况,保险员应该到现场。
  物价部门定损保险公司不认
  虽然保险员未到现场,没有看到肇事现场的损坏情况,那么,由公安交管部门委托物价部门的定损报告保险公司也应该认同。但是郝先生却说,物价部门定损太高保险公司也不予认同。
  那么,保险公司以什么为定损标准呢?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天津分公司负责投诉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险公司是按普通市场价格定损的。通常情况下,4S店的价格要比市场价偏高,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不可能按照4S店的价格标准定损,因为有些人拿着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去4S店维修,这样则会造成不当获利行为。保险公司只能按照监管部门以及自己的定损标准进行评定、补偿,并不接受物价评估部门的评定结果。
  物价部门评估结果具有权威性
  在安先生处,记者看到了由交管部门委托的静海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书表明,该中心为中立的权威的第三方,该鉴定价格均以公开的市场价格为标准,并以此为赔偿的标准。
  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安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彤律师。李律师表示,在通常情况下,保险理赔需要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进行协调,但是如果达不成一致,当事人则可以委托交管部门寻找物价鉴定部门定损,而且保险公司也必须按照评估部门的定损结果补偿。就此事而言,导致赔偿数额无法认定的原因是由于保险员没有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勘察。保险员既然不到现场,交管部门已经在现场进行了拍照,对损失及肇事的责任进行了认定,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李律师还告诉记者,由于有些保险公司会找到与自己业务挂钩的维修点定损,这样会对当事人有所不公。所以,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当事人可以拿着物价部门的鉴定到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纠正错误做法
  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天津分公司投诉部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让记者通知安先生去该公司办理赔付手续。事后,安先生告诉记者,理赔数额为13300元,和物价部门认定的差不多,安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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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039]&陕西省&网友:&于 13:54 发表评论:
  北京对于“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类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拟由目前的肇事双方同时到场,调整为允许单方独立理赔;5000元以下、责任明确、材料齐全、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将推出“赔款立等可取”服务。昨日,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保监局透露了上述消息。
  截至昨日,于去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恰满一年。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保监局于昨日上午联合召开发布会。奥运期间,《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将由机动车之间,扩大至所有“小事故”。
  据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保监局统计,与去年7月《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实施之初相比,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由30%上升至75%;交通事故致堵比率下降了60%。在该办法实施期间,主要存在驾驶员未随车携带《协议书》;个别司机因工作繁忙等原因,迟迟未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两个问题。
  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保监局负责人表示,对于故意拖延、不配合理赔等个别事故全责方的不良表现,现相关方面正在研究应对措施,拟采取较为严厉的惩戒手段,如“追认”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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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争议多 定损成主因(正文)
保险赔偿争议多 定损成主因
  关于保险赔偿问题,最容易惹争议的就是车辆定损,到底车辆有没有达到赔偿的标准,赔多少?请看世界工厂网小编带来的消息。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损失应由谁来定损?迟迟不定损,投保人该怎么办?浦东新区法院近日发布的 《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该院受理的车险案件中,80%以上的车损争议是由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定损差距过大造成的。
  白皮书指出,这一分歧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的定损偏低,往往不予认可并自行委托机构评估定损;二是保险人认为车险定损的核定权在保险人,因此存在长期不定损或迟延定损的情况。一般而言,保险人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定损义务,法院多会判车主胜诉;而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与保险人协商,在未给予保险人合理定损时间的情况下自行定损并将车辆修复,导致无法重新核定的,也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世界工厂网小编在某知名论坛看到,关于车险理赔定损的帖子为数不少。一篇名为&保险公司定损太低,怎么办?达人支招&的帖子就引来许多网友跟帖,其中既有因曾遭遇过此类事件而来表示同病相怜的,也有前来支招的。网友&山羊胡子&建议:&直接让受害方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不要自己添钱。&网友&hanyiqi001&说:&硬拉上查勘员和修理厂面对面谈判。&更多的用户则感叹:&现在碰上事故消费者太弱势了。&
  徐先生为新购置的爱车上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在保险期间,因暴雨路面积水,致使行驶过程中车辆被淹,受损。徐先生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3个多月过去,保险公司始终没有对车辆进行定损,反而以&&发动机进水&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协商未果之下,徐先生自行花费25万元修理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发动机受损与暴雨存在因果关系,属赔付范围,而保险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定损,违反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48小时内进行勘察&的合同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法定义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徐先生修理费25万元。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沈先生也为其公司的运输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发生追尾事故后,沈先生随即委托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事故车辆的损害进行了评估,在并未通知保险公司参与车损评估和重新核定的情况下,就自行在一周内对其进行了修理。事后,沈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付4.7万余元修理费,而保险公司则主张车损应为1.8万余元。法庭认为,原告在车辆定损过程中未通知被告参与,违反保险条款相关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只需赔付1.8万余元。
  市一中院民六庭庭长宋航提醒车主,由车主擅自委托拖车公司、4S店等进行单方定损,法庭一般不予以认可,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重新核定;若车主和保险公司均进行了定损,原则上支持保险公司,但同时保险公司也需提供合理依据;而如果保险公司延迟定损、甚至怠于定损将被认定为弃权,原则上法庭会支持车主的主张。
  市律协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杨飞翔坦言,目前遇到保险公司拖延定损或给出定损建议太低时,&被保险人的处境往往很被动,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法&,市场应尽快建成完善一个独立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统一的监管和评估标准以解决定损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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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冥道残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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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单异议(人保),部分不予赔偿,被坑的赶脚。
财产: 20 爱卡币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定损单异议(人保),部分不予赔偿,被坑的赶脚。
我的车子与对方逆行的车子对撞,交警现场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
接着各自离开现场,我让把车子拉到店里,后续的定损、维护、付款事宜都交给4S店处理。
一周后,问题来了:
4S店说对方保险公司(人保)在审批时对定损单内容有异议,异议是其中一个部件在初次定损时没显示损坏,在维修过程中坏了,因此不对此部件进行赔偿。
4S店的解释时,在拆修过程中才发现此部件损坏。
4S店已经维修好车子了,但要等保险审批通过后,再让对方付款。
请问,此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1. 自认倒霉,自己付这此部件的钱?
2. 叫对方车主付此钱?
3. 我不接受,起诉保险公司?还是起诉对方车主?起诉过程是不是很耗时,我上班很忙。
4. 等待对方保险公司的审批好慢,我没车子用,我是不是应该先自己付款,以后再叫对方给现金我?这样是不是很麻烦?
请大家给给意见。
通过各方努力,对方保险公司终于同意并审批了定损单。
对于上面我提到的问题,正确答案大约如下:
1. 定损是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与4S店双方一起定损的,若定损员上交的定损单未得到保险公司上层的通过,责任应在保险公司和4S店,我没任何理由要自掏钱包的。可以联系双方的总公司的投诉及售后之类协商解决。但过程可能会花些时间扯皮。
2. 若定损异议谈不下来,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把保险公司与对方车主一并起诉。
3. 可以先自己付款,拿着维修记录清单和发票去起诉。若对方车主未买全险,可以起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接着起诉,胜诉后,钱也能拿到的。
[ 本帖最后由 disy_yin 于
15: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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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麻烦!不过法律维权是必须的!
爱车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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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对方付有不是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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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点不好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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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方车主协商,让他付,或付除有争议部分的费用,其他费用你来付。
然后起诉保险公司,不用怕麻烦,一般立案要去一次,开庭要去一次。
关键是证据的收集,要证明该争议部件确实是碰撞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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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方车主协商,让他付,或付除有争议部分的费用,其他费用你来付。
然后起诉保险公司,不用怕麻烦,一般立案要去一次,开庭要去一次。
关键是证据的收集,要证明该争议部件确实是碰撞所致。 也拿不出证据,我拍的照片也没该部件位置的。现在车子都修好了放在4S店。真不好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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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保险公司终于审批同意的定损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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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有借鉴作用,支持楼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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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终于审批同意的定损单了。 讲讲过程,你是怎么和保险公司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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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子与对方逆行的车子对撞,交警现场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
接着各自离开现场,我让4S店把车子拉到店里,后续的定损、维护、付款事宜都交给4S店处理。
一周后,问题来了:
4S店说对方保险公司(人保)在审批时对定损单内容有异议,异议是其中一个部件在初次定损时没显示损坏,在维修过程中坏了,因此不对此部件进行赔偿。
4S店的解释时,在拆修过程中才发现此部件损坏。
4S... 有些部件是4S店故意弄坏的,4S这么做的目的让保险公司多赔钱。
但是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能判断出来。所以你会纯在这个问题。
喜欢我就加我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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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可以起诉吗
现在购买保险的人已经很多,给自己购买一份保险就是为了以防万一,买的是一份合同,求的是一份安心,但是有的时候出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没有按合约进行赔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可以起诉吗?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可以起诉吗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因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但是在中国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要的探讨。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购买和同的时候都需要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而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的效应的,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进行赔偿,那么我们是可以起诉保险公司的。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您若还有疑问,可以通过华律网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欢迎。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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