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后与交付使用后评价有什么区别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了质量缺陷,业主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了质量缺陷,业主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答: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业主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要求,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对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业主还可向被投诉工程所在地建设者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请求督促处理。此外业主还可通过司法诉讼等到途径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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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手机:竣工验收备案证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备案证到底有撒区别??法院的人帮着开发商忽悠我们业主,谢谢 高手指教
竣工验收备案证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备案证到底有撒区别??法院的人帮着开发商忽悠我们业主,谢谢 高手指教
09-08-03 &匿名提问
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了本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司法解释《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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