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审批职责,核发乡村医生工作职责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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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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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改由规划局负责
  中国规划网广州12月28日电(记者杜娟)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市规划局设14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133名。而原市文化局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责改由市规划局承担,为此规划局设立了名城保护处。
  今年1月,广州市规划局正式更名挂牌,但&三定&方案一直没有确定。
  本次印发的规定中明确了更名后规划局的职责,包括:增加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组织编制的职责;增加城乡规划统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职责;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管理;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认定、保护和规划管理;加强对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工作的指导,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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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职权编码(由审改办统一编码)职权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黄冈市城乡规划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职权依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日修改)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法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三)受理申请的机关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规范性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村2014--21号 ) 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查和决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依法作出
准与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许可范围及条件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
2.需征求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
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
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心人的意见;
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2.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3.建设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
4.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5.其它法律法规授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必须提供相关部门意
法定期限1.正式受理报建申请之日起10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方案审批时间),
2.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证照批复名称职权运行流程建设单位(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审查→黄冈市城乡规划局自收到初审意见10内作出决定:许可或不许可→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送达。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征求当地主管部门意见,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到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三)受理申请的机关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第二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适用范围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确需占用农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后,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规划管理办法。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城乡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职责边界建设项目依法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按照项目批准、核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承办机构黄冈市城乡规划局黄州分局咨询方式黄冈市行政服务大厅规划窗口
电话:1监督投诉方式黄冈市城乡规划局监察室
电话:2备注
责任编辑: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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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width="80" align="right" style="color:#16-06-12您现在的位置: > 东宝区区级权责清单 > 行政许可 > 内容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发表日期:日&&已经有117位读者读过此文&&&&文章来源:东宝区政府【浏览字体:
职权编码&XK00104职权名称&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子项名称&无 行使主体&荆门市城乡规划局东宝分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职权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日修改)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许可范围及条件& 1、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2、确需占用农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后,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城乡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材料&
1、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2、房屋用地四至图(或地形图)、房屋设计方案&&&&&&&&&&&&&&&&&&
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现场勘测、核定、公开听证、专家评审、局技术审查会、施工图咨询及区规划委员会审批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特别程序及期限&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证照批复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职权运行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应审批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1)现场踏勘,对已申报地块的自身及其周边现状情况进行勘验,为后期方案审查提供依据。(2)技术初审,对方案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审查,对方案的退线、间距是否满足《荆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审查,对方案的空间形态和外立面色彩是否符合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审查。(3)会议审查,对于需要会议审查的规划方案提交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区规划委员会进行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4)将同意的规划方案依法进行批前公示。3.决定责任:(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规划方案作出行政许可。(2)予以批准的,为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不予以批准的,通过约谈形式,将会审会明确的修改事项一一告知建设单位。4.送达责任:区政务中心规划窗口在完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制作后,将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前往窗口领取;5.监督责任:(1)对区年度的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例行抽查,规范审批行为。(2)与批后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处置与审批不符的建设内容。(3)对利益相关人针对行政许可内容的各类维权,在法定的时限内出具处理意见。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受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年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审查责任依据:按照《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包括土地证明文件,规划局批复、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2份、竖向定位图,经批准的立面彩色效果图(鸟瞰图),施工图建筑部分(建筑专业部分),建筑参数表每栋建筑2份(建设及设计单位盖章),发改委批复文件,日照分析报告(住宅医院学校,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出具),图审及答复意见(审图中心出具),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核意见,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人防办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提出拟办意见,按要求告知并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公告,并举行听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3.决定责任依据:3-1.《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受理申请的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依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许可后5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许可结果”。&&&&&&&&&&&&&&&&&&&&&&&&&&&&&&&&&&&&&&&&&&&&&&&&&&&&&&&&&&&&
5.监督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 区级:1.负责批准核发县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部门之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民防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规定履行。二、相关依据&&&【法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市辖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不设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确需设立的,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依法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帮助。"承办机构&荆门市城乡规划局东宝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方式&荆门市城乡规划局东宝分局村镇规划科监督投诉方式&荆门市城乡规划局东宝分局法规稽查科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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