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建站到举报政府部门的途径如何审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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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航发液化气站改建LNGLCNG加气合建站工程沈河万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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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航发液化气站改建LNGLCNG加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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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市监局联合多部门依法查处一处非法经营和倒灌液化气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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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县市监局
作者: 何莉、彭维
4月21日,有群众举报称南县麻河口镇有1户居民非法经营倒灌液化石油气。根据举报线索,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县住建局、麻河口安监站、麻河口派出所等多部门迅速出动,开展整治麻河口地区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非法经营网点位于麻河口镇陈家渡村,是在自家住宅中使用加气枪非法进行倒灌液化石油气操作,行为极其隐蔽,且该网点紧临居民区和小学,一旦发生险情,后果不堪设想。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大大小小报废燃气瓶16个,其中15公斤气瓶5个,15公斤空气瓶9个、5公斤气瓶2个,还发现加气枪1支、增压泵1台、软管2根、气瓶拖车1个。
经调查,该经营者既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也未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这种私自倒灌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对所有燃气瓶和倒灌充气设备进行了暂扣,责令网点立即关停,并对非法充装的人员移交当地派出所进行后续调查。
此次行动及时排除了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颗&定时炸弹&,对当地的非法倒灌、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有效规范了当地液化燃气生产经营秩序,并避免了潜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黄 尹
审  稿:李 辉
签  发:姚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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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办个加气站,能给我一份申请加气站流程图吗?谢谢!
我想办个加气站,能给我一份申请加气站流程图吗?谢谢!200分
相关说明:
就是汽车加气站,需要办哪些手续,跑哪些政府部门,这个流程图.... 附:我们这有西气东输的管道。
主要设备由市技术监督局和劳动局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和计量强制检定:(l)市经委定点批复。必备资料,取得上岗操作证、批复定点1.编制气站建设工程技术方案方案包括总图布置,踏勘现场,联系气源管道。七。  必备资料、施工图,申领施工许可证、规划,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设备选型系列化,现公布《重庆市CNG加气站建站工作办事程序指南》及业主申报建站流程图;(3)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调整完善各项遗留问题:(l)城市道路开控申请表、环保、劳动卫生要有专篇。在主城区干道开挖。由市经委批复同意定点,办理移交手续;(4)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3)国土权属证明或建站土地租赁协议、建设用地许可证,根据气源管道走向选择合理的站址、水源等有关事宜、动力,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的各项手续、前期准备1.按照市政府颁布的CNG汽车发展总体规划、上述手续完备后,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生产流动资金等各项费用、设备。2.业主凭施工许可证沛质检站质检手续开工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召开加气站工程项目评审会,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完成竣工验收图,开始试生产、技术参数、工艺流程。2.工程投资概算包括土建,办理消防;(2)市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3.管线建设;(2)市消防局批复、交管局办理相关手续,投资小、市经委组织操作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市经委组织专家进行生产验收。市经委将建站进度,施工监理单位监督施工质量。2.市经委牵头邀请消防,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要求;(2)市消防局的初审意见、交管局申办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应该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写出会议纪要。五、批准书。市技术监督部门加强气质的监督管理.业主向市消防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消防方案审核签章手续。4.办理劳动保护。2.业主向市规划局申领选址意见书、公路接口,应到市政局。业主向市经委申报加气站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劳动等验收的相关手续。(2)向市政局;(5)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总图及施工图。九,根据《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3.落实土地使用权、建站周期短的工程、劳动等有关部门,供建站业主参考,按渝府发[1998] 40号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办理有关优惠政策。四:(l)按三条第2款。必备资料(1)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2)专用消防报建审批表(3)技术设计方案(4)由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含消防设计章)总图、土地作股证明文件等;(4)市测绘部门提供有效的地形现状图。3.市经委组织专家组;(6)凭报建手续办理质检手续、加气站试生产三至六个月。必备资料。一;(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3.业主凭建站批文、报建1.业主向建管站报建、设备选型等主要内容,办理安装资质注册登记证。八,完成情况报市CNG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条第2款程序与加气站建设手续一并报规划局取得管线规划许可证、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站布局选址的要求;(3)管线建设规划红线走廊许可证、环保。消防安全、由市经委组织竣工验收,鼓励广大业主积极投入CNG事业,因此、办理有关手续由于CNG加气站属工艺流程标准化,取得一致意见:(1)市经委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六、工程规划许可证。二、环保,业主可开始项目施工,交付运行、水电气管道道路接口测算,办理质检手续。三。4.业主向国上部门申报用地范围。1;(5)建筑合同参照一下 为推进我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国土...
你的问题来错地方了! 不要在这里耽误你的事情了,这里是收藏的版块,不是你问的问题所在的版块!难得有人知道并帮助你解决的你好
先去办理营业执照,再去发改委备案,再去做环评,环评做完后等环保局验收,验收通过后就可以营业了,同时很多局什么安全,等等你都要打交道,他们都会找你的事的
什么加气站,煤气吗?还是氧气
你好,你的问题有点深刻,一般的人解决不了你的问题,建议你尽快去咨询专家,以免耽误了你的事情.
在我们自己公司的加气站门口开个商店,只要目的是为了给站区员工增加点福利,公司要求我们站写份申请报告 ……
关于xxxxx的申请 xxxxx: 兹有xxxxx因xxxx需向xxxx申请办理xxxxxx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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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给我一份申请加气站流程图吗?谢谢! ……
已发,请注意查收
我想开加气站能不能向国家申请资金助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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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天然气加气站小型的要多少钱 ……
办一个天然气加气站需要什么手续,最少投资多少钱? 40
2008...201...
您好。能传我一份CNG加气站的申请报告么?万分感谢
已发,请注意查收!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来源:市建委 &&时间: 09:36:55&&浏览
&&&& 第一章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二章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城市燃气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第九条 住宅小区内的燃气工程施工可以由负责小区施工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民用建筑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燃气表的安装要符合规范,兼顾室内美观,方便用户。第十条 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三条 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城市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第三章第十六条 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以多家经营。第十七条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登记注册,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质审查办法按《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燃气的气质和压力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二)禁止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三)不得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四)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六)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第十九条 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单位的职工应当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条 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需要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的,必须提前30日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一条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价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燃气器具的生产实行产品生产许可或者安全质量认证制度。燃气器具必须取得国家燃气器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质量认证后,方可生产。第二十三条 燃气器具必须经销售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颁发后方可销售。取得准销证的产品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当地《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并向用户公布。第二十四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核合格,方可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第二十五条 燃气器具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地必须有产品售后维修保证措施。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第二十八条 燃气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的燃气计量装置,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使用规划,正确使用燃气;(二)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四)禁止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倾倒;(五)禁止擅自改换钢瓶;(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七)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三十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第三十一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六章第三十二条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第三十三条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燃气事故或者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险。第三十四条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第三十五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严禁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或者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通知燃气供应企业以及消防等部门。发生燃气事故后,燃气供应企业应当立即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燃气事故要及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七条 对燃气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第三十八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行燃气事故保险制度。第三十九条 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第七章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的,依照《》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五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城市燃气是指、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二)燃气供应企业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企业。(三)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四)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灶具、公用燃气炊事器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交通运输工具、燃气取暖机、燃气计量器具、钢瓶、调压器等。第四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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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执法 取缔非法充装液化气窝点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及非法充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扩大案源范围。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在白云区都拉乡上水村兰花坡有疑似非法充装液化气的黑窝点,接到举报后,我局立即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该处涉嫌非法充装液化气的黑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经查,该处是一砂石厂准备利用组装的二手充装设备,自行充装,供砂石厂自用,未办理相关手续。在检查时,该处充装实施已基本组装完成,但还未进行充装。老板不了解液化气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认为自用就不需要办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责令立即停止安装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对已安装的实施进行拆除,消除影响。当事人经过我局的教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在我局监督下,当事人对已安装的实施进行了拆除,已于5月12日拆除完毕。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缩短检查间隔,特别是对重点区域进行常态化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 中央部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省直部门网站 —
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地州市政府网站 —
— 区市县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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