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九七九年十月一日就发了独生子女优待证,家属属农业户口时达享受独补,一九九四年十月农转非后就不

青峰镇便民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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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峰镇人民政府印制
《残疾人证》办理
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
2、本人身份证;
3、3张2寸照片。
二、办理程序:
1、在村(居)委会填写《残疾评定表》和《残疾人证申请表》,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和镇残联公章;(此项程序只针对精神残疾办证。)
2、每周三上午到区人民医院或区中医院检查。但精神病残疾在周一至周五均可在区三教精神病院检查评残;
《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办理
一、条件:
1、具有重庆市城乡常住户口;
2、依据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出生年月日、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二、报批时间:随时申报。
三、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
2、1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办理程序:
交由镇民政办办理。
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办理
一、条件:
1、具有我镇城乡常住户口;
2、依据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出生年月日、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
二、报批时间:各村(居)应在每月底报镇民政办。
三、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
3、2张1寸(或2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 审批程序:本人申请&镇政府审核&区老龄办审批。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救助
一、条件:
1、具有重庆市常住户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下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3、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可延至其毕业止。
二、报批时间:随时申报。
三、提交材料:
1、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抗体检测呈阳性)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控制部门提供的证明;
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儿童免冠1寸照片1张;
4、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四、审批程序:
由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监护人直接向区民政局申请。
城市&三无&人员待遇办理
一、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
2、年老、残疾;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二、报批时间:村(居)应在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镇民政办。
三、提交材料:
(一)新批的
1、 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如果是达到65岁,可以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残疾证复印件。如果是一、二级重残,可以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因病、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6、父母死亡证明;
7、子女因婚姻不在区内居住,无赡养能力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9、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10、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证明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11、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证明材料;
(二)原农村五保对象农转城,报批城市&三无&人员
1、本人申请书。本人无法表达意愿的,可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表代为提出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本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审查&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城乡低保待遇办理
一、条件:
1、具有重庆市户口;
2、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146号)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乡低保标准;
二、报批时间:城市低保实行每月末5日内、农村低保实行每季度末5日内,由镇最低生活保障便民服务窗口负责受理低保申请,(逢公休日、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三、提交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
(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
四、审批程序:书面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待遇办理
一、条件:除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外,其他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原则上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
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困难的;
2、因子女就读高中、大中专院校教育费用负担较重导致家庭困难的;
3、因家庭主要成员重残(一、二级残疾)、患慢性病、年老体弱等缺乏劳动力造成家庭困难的;
4、因家庭遭遇火灾水灾等灾害,以及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
5、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报批时间:村(居)应在9月10日前报镇民政办。
三、提交材料:
1、在籍家庭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出院证、医疗费用支出发票;
3、子女就读高中、大中专院校教育的,提供学校的在读证明;
4、家庭主要成员重残(一、二级残疾)的,提供残疾证;
5、家庭遭遇火灾水灾等灾害,以及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等意外事件,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公安机关的车祸证明。
四、审批程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镇政府审批。
一、条件:
1、具有重庆市城乡常住户口;
2、父母双亡或失踪;
3、年龄在18岁以下的儿童或18岁以上在读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
二、报批时间:随时申报。
三、提交材料:
(一)具有重庆市城乡常住户口、父母双亡、年龄在18岁以下的:
1、孤儿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
3、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原件;
4、若父母双亡5年以上的,还须提交:(1)由2人及以上邻居书面签名;(2)由村委会、镇政府出具有父母双亡时间、经办人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二)具有重庆市城乡常住户口、法院宣告父母都已死亡(或失踪)的、年龄在18岁以下的:
1、孤儿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
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文书原件或盖有人民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读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
1、提交上述佐证资料;
2、就读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证明。
四、审批程序:孤儿或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核实&村(居)委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廉租住房保障办理
一、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但农转城的享受了如征地撤迁的货币安置或还产房等政策的除外;
&&&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
&&& 3、家庭在籍法定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二、报批时间:村(居)应在每年9月底前报镇民政办。
三、提交材料:
1、本户申请;
2、本户户口薄;
3、身份证;
4、家庭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佐证资料。具有私有产权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6、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7、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租住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有效租约;
8、区房地产交易所查询的房地产登记情况。
四、审批程序:本人书面申请&初审&民主评议&居(村)张榜公示&辖区派出所审核&镇民政办审核&国土所审核&镇张榜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批。
农村五保对象待遇办理
一、条件:
1、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年老、残疾;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二、报批时间:村(居)应在5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镇民政办。
三、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如果是达到65岁,可以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残疾证。如果是一、二级重残,可以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因病、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6、父母死亡证明;
7、子女因婚姻不在区内居住,无赡养能力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9、无生活来源证明;
10、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证明;
11、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本人书面申请&村委会审查&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照片&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人文关怀临时救助
一、对象:
1、城乡医疗救助的八类人员。即(1)城乡低保对象;(2)城市&三无&人员;(3)农村五保对象;(4)城乡孤儿(困境儿童纳入孤儿救助);(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6)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7)民政部门建档(定期定量救济(即精简)人员纳入民政部门建档救助;突发性狂潮精神病人要随时纳入民政部门建档救助。);(8)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2、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
二、报批时间:随时申报。
四、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4、困难证明;
5、家庭收入证明;
6、家庭财产证明;
7、重大支出证明;
8、各种社会救助政策兑现情况证明。
五、审批程序:本人申请&镇审核&民政局审批。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救助
一、条件: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
1、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或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踪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二、报批时间:随时申报。
三、提交材料:
1、监护人申请;
2、儿童家庭户口及其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儿童免冠1寸照片(3张);
4、 亲属作为儿童监护人的,由镇政府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一式三份);
5、相关证明材料。
(1)儿童父母死亡: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死亡户口本销户页、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父(母)亲死亡证明原件,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亲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亲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原件;
(2)儿童父母失踪: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失踪的报案证明(报案时间离申报时间不得少于2年,要派出所正规的报案证明,不能随手写一个证明,签个&属实&并加盖派出所印章。),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法律文书原件;
(3)儿童父母重残:应提供父(母)亲一、二级残疾人证;
(4)儿童父母服刑: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父(母)亲刑期须在1年以上(含1年)。是指在监狱服刑,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缓刑的都不予审批认定;
(5)儿童家庭困难:由村(居)委会提供儿童家庭享受低保或属建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6)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以上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为一式三份的,由区民政局、镇、村(居)委会各保存一份。
四、审批程序:申请&调查&村(居)委会初审&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审核&区民政审批。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对象待遇办理
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一)条件:
1、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证的人员;
2、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相关医疗结&& 论或者原始病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如果在部队卫生队、医疗队治疗的,须年龄满50周岁及以上;
3、退伍回乡后(农村籍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
(二)报批时间:村(居)应在9月30日前报镇民政办。
(三)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簿复印件;
4、退伍证复印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5、军队医院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民政办初审&到区中医院体检&区民政局审批。
二、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一)条件:
1、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2、参加作战未享受带病回乡等其他抚恤补助;
3、农村籍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军队退役人员。
(二)报批时间:村(居)应在9月30日前报镇民政办。
(三)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复印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5、参战档案材料复印件;
6、信息采集申报表。
(四)审批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民政办初审&区民政局审批。
三、农村籍60周岁及以上退役老兵生活补助
(一)条件:
1、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或次年年满60周岁;
3、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仅指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我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我区非农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报批时间:村(居)应在5月30日前报镇民政办。
(三)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复印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5、信息采集申报表;
6、是城镇户口的,还需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无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
(四)审批程序: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登记初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以上申报条件中所指的&城镇无工作单位&是指:(1)退伍后从未安置过工作且未曾就业;(2)退伍后安排过工作的在职退伍军人,同时具备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曾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三个条件。
一、城乡医疗救助
1、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2)城市&三无&人员;(3)农村五保对象;(4)城乡孤儿(困境儿童纳入孤儿救助);(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6)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7)民政部门建档(定期定量救济(即精简)人员纳入民政部门建档救助;突发性狂潮精神病人要随时纳入民政部门建档救助。);(8)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2、办理程序:参加民政资助参合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救助。
二、临时医疗救助
(一)对象:
1、城乡医疗救助的八类人员;
2、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
以上人员医疗自付部分必须达到5000元及以上。
(二)报批时间:随时申报。
(三)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4、困难证明。;
5、住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6、出院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本人申请&镇审批。
城建相关办事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所需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4)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原房屋所有权证明(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
(6)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为使用通用图集的,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2份);
(7)涉及邻里关系的,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它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 现场查勘&&&& 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
镇:10个工作日;区级部门:5个工作日。
二、危旧房改造申请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危旧房改造办理所需申报材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
2、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入户调查时。
3、调查核实结束后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
4、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
5、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审批结果。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国土相关办事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宅基地用地所需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农村宅基地申报表(原件2份,镇(街)、村委会、村民小组需在此表上签注意见);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因地质灾害迁建的,需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鉴定材料(原件1份);
(7)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8)搬迁新建户还应提供旧宅基地的处置方案(原件1份);
(9)镇(街道)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原件1份)
(二)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 现场查勘&&&& 发放用地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
区级部门:5个工作日。
二、办理《房产证》所需申报材料
(1)《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薄)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3)记载有土地状况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宅基地批准文件(用地许可证) 原件 1 份
(4)《乡村规划许可证》 原件1 份
(5)土地房屋平面图 原件 1 份
(6)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原件 1 份
(7)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无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8)修建房屋自然层为三层及以上的,还应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原件 1 份
(二)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 &现场验收&&&& 发放《房产证》
三、临时用地申报
(一)临时用地申报所需材料
1、临时用地请示;
2、项目批准文件(采矿许可证或符合渝办发[号文件规定的临时用地项目许可文件)
3、1:500用地范围地形图(由测量队出具并提供西安80坐标系光盘一张、勘测定界报告);
4、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5、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6、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
7、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及复垦费的缴款发票
8、临时用地会审表
(二)临时用地的基本要求
(1)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不改变原土地权属性质和用途;
(4)必须给予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经济补偿;
(5)使用期满后,恢复土地的原用途,并及时交还土地。
四、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集体建设用地申报所需材料
1、集体建设用地请示
2、项目批准文件;
3、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4、1∶500用地范围地形图(由测量队出具并提供西安80 坐标系光盘一张、勘测定界报告);
5、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6、集体建设占地补偿协议;
7、涉及占用农用地,应提供农转用审批手续;
8、集体建设用地会审表。
五、设施农用地审批
农业设施用地申办所需材料
(1)设施农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方案;
(3)农业设施用地协议;
(4)工商营业执照;
(5)农业附属设施用地平面布置图;
(6)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7)设施农用地申报审核表;
(8)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
(10)勘测定界报告及1:500勘测定界红线图(由测量队出具并提供西安80坐标系光盘一张);
(11)耕地开垦费或委托造地费的缴费发票;
(12)环保部门出具符合环保要求的意见
公路建设及公路养护办理程序
●公路建设
一、硬油化路申报条件
1、路段里程>1km;
2、改建路基宽度>5.5m,路面宽度>4.5m;
3、有资质单位设计
4、路面要求:沥青砼路面厚度&5cm,水泥砼路面厚度&20cm;
5、新改建路段沿线占地及附作物赔偿村社协调到位;
6、报送材料:
(1)、立项申请文件;
(2)、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3)、施工设计图批复文件;
(4)、财政评审报告;(里程>5km、造价>300万元)
(5)、交纳项目缺口保证金;(路面5.5m宽28万元/km、路面4.5m宽24万元/km)
二、桥申报条件
1、桥总宽>5.5m、行车道宽>3.5m、径跨>5m;
2、报送材料:
(1)立项申请文件;
(2)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3)施工设计图批复文件;
(4)、财政评审报告;
三、泥结石公路申报条件
&1、路段里程大于1km;
&2、新改建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5.5m;
&3、路基要求:手摆片石层厚度&25cm,泥结碎石路面厚度&10cm;
&4、新改建路段沿线占地及附作物赔偿村社协调到位;
&5、报送材料:
&(1)立项申请文件;
&(2)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公路养护
一、硬油化路的养护
&&& 1、路面破烂、坑函、涌包的维修;(油路面由专业队伍施工)
&&& 2、沟涵清理疏通;
&&& 3、路肩堆积物杂草清除;
&&& 4、挡护墙、八字墙、一字墙、排水沟、路肩等结构破损维修;
&&& 5、安保设施、交通标志的清洁维护
二、泥结石路的养护
&&& 1、路面坑函的填补;
&&& 2、沟涵清理疏通;
&&& 3、路肩堆积物杂草清除;
&&& 4、路面花泥的补撒;(在纵坡较大路段和夏季暴雨后要常太化)
&&& 5、挡护墙、八字墙、一字墙等结构破损维修;
&&& 6、安保设施、交通标志的清洁维护修
微型企业申办程序
1、&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网站上进行微型企业预申请。
2、申请创办农林牧渔业类的微型企业,申请人应先填报 《农林牧渔业类微型企业初审实地检查表》,经创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地检检查符合条件并签署意见后进行网上申请。
3、向所办地工商所提交申报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网上申请通过的打印的申请书;申办人员九类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九类人群&指: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以及区县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申办地点的场地证明(房产证);种养业提供土地流转协议,租房的提租房协议;申请创办农林牧渔业类的微型企业,申请人应先填报 《农林牧渔业类微型企业初审实地检查表》。
4、当地工商所审核通过,申办者接受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5、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各种证照
户改退出宅基地(复垦)办理程序
1、当地国土部门咨询确认本户宅基地是否可以复垦
2、确认能复垦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转户确认书(户口必须在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上)
3、向政府户改部门提出宅基地退出申请
4、国土办和户改部门汇同村社到农房现在绘图登记
5、申请者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由镇户改办初审
6、初审后上报区土地整治中心审核
7、区土地整治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补助资金
家庭农场的办理
申报家庭农场需达到以下条件:
1.示范家庭农场主为具有农村户籍居民或&农转城&保留承包地人员,返乡创业大中专学生及复员退伍军人等;
2.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内人员(含直系亲属)不少于2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农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成员从事农业人均纯收入达到同期全区人均纯收入1.5倍以上;&
3.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镇街政府出具的示范家庭农场所推荐材料;
4.种植优质粮油、蔬菜、茶叶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水果类家庭农场规模达到100亩以上;花卉苗木类家庭农场规模200亩以上;实施设施栽培的家庭农场,设施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年产值达40万元以上。
农机购机补贴
购前确认的程序:
元以下的农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申购需求;购机者持身份证、惠农直补卡到镇农业服务中心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镇农业中心负责录入购机者身份证、惠农直补卡账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单机补贴额3000元及以上的农机具实行购前确认;购机者持身份证、惠农直补卡到镇农业服务中心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镇农业服务中心初审,区农机推广站审核确认后,系统网上公示,镇农业服务中心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时发放给购机者。
镇农业服务中心
发票发票联、机具信息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流程表
一、动员发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成立组织;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召开动员会。
二、预案编制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结合村情,尊重民意,认真开展调研召开各类会议讨论;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按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制订项目规划;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制订好项目预案,包括拟建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筹资筹劳方案、完成时限等;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填制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成立理财小组和质量监督小组。
三、预案公示
将实施项目预案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小组公示一周以上。
四、预案表决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将拟定项目预案提交表决;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做好会议记录及有关人员签字。
五、项目申报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填制筹资筹劳清册;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将&项目预案、会议记录、申报表、筹资筹劳清册&整理后一式三份报镇政府;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村委会书面向镇政府申请立项报告。
六、项目审核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对各村报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经镇政府初审后报区财政局、区农委备案批待。
七、项目审批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汇总项目报区财政局、农委审批;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各村领取《农民负担监督卡》并逐一填发到户;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各村领取农经部门专用收据。
八、组织筹资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镇 、村将区财政局、农委批复文件在政务公开栏公示一周以上;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村收取农户一事一议筹资款并缴存镇&一事一议&专户;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镇&一事一议&专户办理与村筹款结算。
九、公开招标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对 5 万元以上项目采用公开招标;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组织落实有关筹劳事项;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做好施工前准备。
十、项目施工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理财、质量小组各施其责对实施项目全程监督;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办理项目资金申报审批。
十一、竣工验收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竣工后,村、社和理财、质量小组自行全面验收,书面向镇政府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镇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书面向区财政局申请验收,项目由区财政局组织验收;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办理工程结算。
十二、总结上报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做好项目资料汇总建档工作;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总结上报;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迎接检查和审计。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办理
  办理计划生育奖励(特别)扶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奖励(特别)扶助申请表(一寸彩照2张)
2.夫妻及子女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明)。
5. 其他特殊情形证明材料。
6.邮政储蓄存折。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办理
办理计划生育奖励(特别)扶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奖励(特别)扶助申请表(一寸彩照2张)
2.夫妻及子女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明)。
5. 其他特殊情形证明材料。
6.邮政储蓄存折。
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属院校加分
&& 办理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属院校加分请提供以下资料:
1.报考市属院校加分申请表原件。
2.父母及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父母及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5.如对象情况复杂,应出具相关的情况证明。
申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申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请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一寸彩照2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4.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请提供以下资料:
1. 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交母子(女)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 父母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3. 户籍证明复印件
4. 申请鉴定者的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
《办理生育服务证》
办理《生育服务证》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还应当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5.特殊情形的其他说明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请提供以下材料:
&&&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 (三)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 (五)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提供以下材料:
&&&1.在村居填写申领表;
&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
&&&3.村居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申请再生育办理
申请再生育,请提供以下资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双方所有户口页及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有关人员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离婚再婚的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或加盖有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重庆市外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须村居、镇街及区县三级盖章);
5.夫妻2寸合影照片1张;
7.填写再生育审批表;
8.根据申请理由的不同分别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相关政策及办事程序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1、参保管理
(1)参保对象
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参保时间
①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②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③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
(3)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随家庭参保)。
(4)缴费标准
2014年个人缴费:一档60元、二档150元。对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参保的,需全额缴费(全额缴费包括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即:一档340元、二档430元。
(5)政府补助
2014年政府补助28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除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对属于其他居民医保资助对象的,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即个人缴费10元;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即个人缴费90元。计生奖(特)扶对象参保按60元/人.年资助。
2、待遇管理
(1)待遇享受时间
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普通门诊费用
一档、二档均为60元/人.年。
(3)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即一档8万元/人.年,二档12万元/人.年。
(4)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费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5)住院报销限额
一档8万元/人.年,二档12万元/人.年。
(6)对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
3、特殊疾病办理
(1)申请时间及地点
每月1-20日到户籍所在地或参保地镇街社保所或卫生院填写《特殊疾病申请表》。
(2)提供资料
①《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
②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张1寸免冠照片
④本人近2年的病史资料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含原始检查资料)
(3)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月1-7日将以上资料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体检中心特病办公室(办理肺结核的特病人员把资料交到重庆市永川区疾病控制中心;办理精神病特病人员把资料交到重庆市永川区精神病院),需要体检的由医院安排检查。
(4)办证时间及地点
诊断合格的人员于10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社保卡、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区医保中心8号柜台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参保管理
(1)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之月起(试点时间界定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年满16周岁及以上(除在校学生)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2)参保登记
&参保时间及地点
每月1-10日到户籍地所在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①《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常参保人员申报表》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复印件格式统一为A4复印纸);
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④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代办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永川统一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3)个人缴费标准
&正常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均应按年申报,可以在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年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
(4)政府补贴:30元/人.年,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重度残疾人参保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代缴100元/人.年
2、养老待遇办理
(1)办理时间及地点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的次月1至10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
(2)提供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②参保缴费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
③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
④是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1份和《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增发基本养老金资格确认表》2份。
(3)享受待遇
从本人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80元/月.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139)+高龄补贴(70周岁以上10元/月.人)+独子增发养老金(10元/月.人)。
3、死亡补助金办理
(1)办理时间及地点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随到随办。
(2)提供资料
①派出所出具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②村(居)委会出具与死者的关系证明2份
③亲属或利益相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④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增减变动页、本人页)2份
⑤原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存折复印件1份
⑥死亡补助金额
最后一个月的养老金计算12个月。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尚有余额的一并清退(领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是指除去已领取的养老金和死亡补助金后的余额)
4、生存验证
对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应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年起,每年于本人出生月份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重庆市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证》,到参保地或市内居住地就近的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
三、就业再就业服务
1、《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1)发放范围
①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②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2)提供资料
①《失业人员登记表》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④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
⑤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⑥失业对象类别相关证明材料
2、&4050&社保补贴
(1)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年3月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一年申报一次)
(2)办理条件
&享受社保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按规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
&③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提供资料
& ①《永川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③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复印人员基本信息页、申请补贴期间就业、失业信息页);
& ④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字确认);
& ⑤申请人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存折复印件;
& ⑥特殊工种需提供《特殊工种认定表》。
(4)补贴年限
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5)补贴标准
&按享受补贴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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