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公示系统不按规定公示年报是问题企业年报公示系统吗

年报公示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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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公示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
自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以来,以全国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牵引的信息公示机制稳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效应持续释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9号)、《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函〔2016〕74号),等等,在顶层设计层面提供了法治遵循。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本文结合绍兴市柯桥区企业年报工作实践,以提升年报公示实效为目的,就当前年报工作的问题和对策做探讨。
一、年报工作基本情况
年报工作已经进行了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三个年度,全国年报公示率依次为87.6%、85.1%、88.32%,均超过了改革前的年检率,实现平稳过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至2016年底,累计访问量达319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57.7亿人次;2016年,日均访问量6100多万人次,日均查询量3100多万人次,分别是往年同期的2.79倍和3.07倍,“全国一张网”基本建成。历经市场监管全系统干部职工一线部署、全方位发动、持续攻坚,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走上正轨,成为常态,年报公示的社会知晓度、自觉性和准确率不断提升,已成为当前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最基本的方式和平台。
二、问题分析
一是“一网打尽”不等同“一呼即应”,年报报送能动性不足。从近年来年报工作开展情况看,申报意愿企业强于个体工商户,重点行业、园区企业强于普通行业、分散企业的态势比较明显,与行业准入门槛高度关联。具有许可经营项目、主管部门明确的行业市场主体,如烟草、食品、药品、文娱等,往往活跃度高、申报主动性强,而一般行业则对年报工作不够看重,高度依赖于市场监管人员催报、辅导甚至代为报送的“保姆式”服务,加上“上门年检贴花”的传统观感,存在“年报是工商的任务”、反正你们会帮我报好”、“他们市场监管会催的”等错误认识,导致报送主体错位、责任意识缺失。从报送进度上看,报送增量时间曲线与市场监管系统动员、督报幅频响应高度重叠,以柯桥区2015年度企业年报为例,月、4月、5月、6月时间段报送企业分别占比17.39%、19.87%、27.16%、35.57%,越接近截止日期报送越密集,报送习惯及主动理念有待进一步培树。从报送数据公示看,公示意愿淡化,体现为选填就不填、选择性公示就不公示、报送随意完成就好,大比例停留在“完成任务式”报送,不注重数据的真实性、精确度。以财务数据申报为例,涵盖“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柯桥区2015年度年报零申报企业上千家,占比4%以上,信用信息公示及大数据“画像”效能此处为零,涉及贷款、债权债务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基本上版块“留白”。
二是全面采集不等同权威公示,信用信息接受度存疑。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在2015年度年报公示登录端对应设计为基本信息及网站信息、出资情况、对外投资、资产状况、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7个方面。随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年报公示工作也在同步深化拓展,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在原有内容合并修订的同时,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社保事项5项、统计事项4项,私营企业新增非公党建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载的功能已超越信用监管的经济领域,传递出大数据整合基础上的宏观评估信号。同时,与人社、统计部门加快实现企业年报信息在行业系统中的有效应用不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限为每年5月31日前,即未经税务系统进行合规性审核之前,年报公示中的财务数据存在变数。同理,浙江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时限为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等等,各部门行业年检时间基本涵盖在年报公示时限之内,并非前后关系,导致年报信息缺乏权威性。社会实践中,面对经济活动的信用市场需求,实到注册资本确认、依法经营情况等企业信息的查询应用往往止步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填报的公示信息重量轻质、未经核对校验、缺乏权威部门“背书”,不敢信、不可信的惯性思维普遍存在。2016年度,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各部门征求意见函32次,涉及企业政策奖补、荣誉评定、行业年检等,更有各类企业找上门来要求出具无行政处罚证明,公示系统信用查询信息的公信力与接受度任重道远,信息公示与信用监管尚未全面对接。
三是线上“拉黑”不等同线下“禁足”,失信惩戒威慑力有限。根据现行规定,对逾期未年报企业的惩戒手段主要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逾期未年报个体工商户则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为一个红色警示标记。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更多是现有法律规定的衔接与明确,90项措施涉及的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与未年报企业的领域分布重合度较低。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企业未年报的后续信用约束机制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办理进出口业务、银行贷款、融资、上市等方面,站位较高,通俗理解为“限上”措施。同时,未年报市场主体及责任人的小规模经营活动、行政审批行为并未“限行”,除上述有限事务外不受任何影响,触及限制条款时补报即可恢复正常。个体户、小微企业、“个转企”产生的不同类型企业往往对自身信用并不关注,年报公示懒得报、随意报、等着报的心理倾向存在较大市场。以柯桥区为例,截至日,去除已注销企业,2013年度未年报企业1225户中补报171户、2014年度未年报企业1695户中补报249户,补报率不超过15%,纳入异常名录的信用监管倒逼作用并不明显。以媒体报道的各类失信惩戒案例中,因为未年报导致企业业务受阻时,上门“质问”的多,特事特办恢复正常的多,信用监管往往体现在在临门一脚、红灯转绿灯的补报服务上,宣传力度彰显但卡位制约有限。由于基数大、任务紧、专业性强等因素,《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4种情形在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摇号抽查的工作机制中“被拎出来”的概率相对较小,以浙江省为例,自年报制度实施以来,抽查比例从1%涨到3%,2015年度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对象37954家在127万家的基数面前相形见绌。
三、对策建议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如果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看做“全国一张网”的话,年报公示工作无疑是致力于织牢织密、勾勒企业完整信用画像的主刀手、绣花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夯实信用建设的角色定位,是年报公示工作深入推进的发力点、兴奋点所在。
一是优化设计,年报公示机制均衡化。针对目前年报公示“雷声大雨点小”、“头大尾巴长”的不利倾向,在年报制度已成大氛围、普及度较高的情况下客观看待、理性看待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经营异常名录这一新生事物,放手与服务并重,建立常态均衡化机制,而非长期任务化做法。优化时限设置,缩短现行的半年年报报送期限。结合国内春节前后盘账、节后复工的经济运行实际,对接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的数据出台时间要求,年报公示报送工作压后设置在4-6月期间为宜,既可以避免年报公示动员宣传打疲劳战,又直接防止“家底不明”的报送尴尬。兼顾缓冲需求,调整目前到期未年报即列入异常的刚性约束。吸取借鉴《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成功做法,对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在部门官网、公告栏、公示系统等位置进行全方位公示,属地政府与市场监管部门视情跟进,公示期结束后纳入异常并设置最低惩戒期,体现制度公平。注重末端体验,提高年报客户端的匹配度和智能度,优化流程图、项目增减和录入设计,提高自主、自助操作效能。优化权限设置,改变目前个体工商户“系统报送即公示、纸质报送即不公示”非此即彼的制度性歧视安排,推动实现年报报送工作的无纸化办理和数字形式存储,打造线上线下一体而非线上独步,亦可以为上门服务、现场服务、窗口服务满足交互指导的信息化需求。
二是畅通渠道,信用信息应用便利化。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年报公示工作并非工商部门的独台戏,更非工商部门与市场主体的“二人转”,必须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齐头并进,协调推进,建立起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政府推动、市场并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体系架构。能归集不采集,实现市场主体与工商部门“双解放”。按照国办函〔2016〕74号要求,工商总局负责制定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定期汇总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凡是列入归集目录、实现无障碍归集涉企信息,一律不再列入年报报送范畴或者视情为市场主体、归集部门提供数据比对、多重校验工作机制,比如行政许可信息、融资信息、社保信息、资产信息等,推进“自动采集、一键报送”效能,为年报工作消肿减负。信息归集只是第一步,不能自我设限,也不可以只做图书馆管理员,要强力、积极、快步推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大数据应用和社会推广。积极开放权限,免费开源,定时开源,优化搜索整合和交互分析功能,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比如苏州朗动网络科技出品的企业信用查询-企查查APP,共同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改变信用监管负反馈的单兵突进,致力于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从“户口簿”、“登记簿”演变成“晴雨表”,“黑名单”和“实力榜”并重,与中国商标网、中国专利信息网等官方行业平台共享共通,让无论是企业自身还是交易对象既知冷也知热,勾勒呈现企业的完整信用画像。遵循“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查询打印功能,让出具数据信息在企业方或归集部门追认的情况下确保可参考性、应用性。
三是筑牢篱笆,信用监管措施一体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爪牙的制度难免尴尬境地。要强化未年报市场主体的后续监管措施,遵循“社会管理信用化、信用管理社会化”的思路,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协同监管,让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从线上走到线下,成为紧箍咒、禁足令,补齐年报公示工作“放管服”环节的监管短板。推进接地气式监管,各部门强化协同协作,比照未年检汽车不能上路,对被亮了红灯的市场主体实行行政审批一票否决制,以经营异常名录为基础构建行业准入门槛、行政审批门槛等,一咒定身,一咒显形,真正成为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净化器,形成高压态势。推进定向式监管,在工商部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基础上,各主管部门对年报公示工作涉及的行业信息开展专项抽查,增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广度和深度,专项抽查结果统一归集公示,对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一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现全系统监管。对于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制定兜底处置措施,围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定反向响应机制,比如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一定时限内持续未开展年报公示工作的,应转至《公司法》相关规定予以吊销处置,建立市场经济的自动去污、清淤机制。(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供稿,柯桥区法制办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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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被罚款,而且还是空壳公司,我是股东,现在跟法人以及另一个股东有意见他们可以办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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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16家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报被罚
  7日,记者从新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继今年8月初开出首张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报信息的处罚罚单后,截至目前,新会区已有16家企业因不按规定报送公示2015年年度报告,被工商部门立案,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新会区首张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报罚单的处罚对象,是一家位于会城城区的货运代理公司。在年报截止日期6月30日前,工商部门已经多次提醒当事人履行公示2015年度报告的义务。新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英彦桢表示,已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向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报告。但据统计,目前,新会区仍有4000多户个体工商户和830多家企业未履行公示年报的义务。
  工商部门表示,目前已经全面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间公示年报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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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条例》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是指工商等有关部门将其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与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有关的信息,以及企业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企业年度报告,是指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
  二、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2013年度企业年报时间为日至日。2014年度企业年报时间为日至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与企业相同)
  三、企业通过什么途径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必须登录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按照提示内容填报年度报告即可。与以往年检不同的是,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的年度报告材料,也无需到工商部门加盖年度报告戳记。
  四、如何办理企业联络员确认手续?
  企业联络员确认,是非数字证书用户进行身份认证的唯一方式,是进行网上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必要环节。否则,企业无法登录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其他企业信息。
  已有CA数字证书的用户,可直接登录年度报告系统,点击数字证书登录页面进行年度报告填报。对于未使用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事先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联络员及其手机号码的确认手续,公示系统向企业指定的人员的手机发送密码,企业凭该密码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五、除年度报告信息外企业还需要公示哪些信息?
  《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除报送、公示年报信息外,还应该公示下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上述信息企业应当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企业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时怎么办?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企业发现工商等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七、个体工商户如何报送年报信息?
  2013年度、2014年度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采取纸质报告方式,由个体工商户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下称登记机关)领取年度报告表或从工商部门网站下载年度报告表,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提交或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接收到纸质报告后,在公示平台中录入公示其是否已年度报告情况,不公示具体年报内容。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何时开展?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日至6月30日。根据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号】的规定,我省已经开展201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还没有报送的,可登录省工商局网站&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备案&系统,及时申报。
  九、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十、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十一、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年度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二、个体户不报送年度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十三、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后,如何消除这一状态?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未年报、未公示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可以在更正违法行为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以在更正违法行为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十四、企业未如期申报年度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十五、企业未及时公示其他信息会如何处理?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十六、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会如何处理?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如查实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提示风险,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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