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私企单位隶属怎么填上班时有没有听说公司要求员工不能说在哪干活、公司名称 的这样的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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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企业上班十三年,一直签固定期合同。听说在一个企业连续上班十年以上的那么企业解聘我们这种上班十几年的员工是不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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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解答问题:3145条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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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未破产状况下解聘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赔偿办法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工作12年,前四年没有签合同,从08年开始,连续签了两次固定合同,签八年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单位要解聘,只给我经济补偿金,我想问一下,经济补偿金我能拿多少?谢谢。
你好,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你已经签订两次合同,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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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主管 案例分析.doc 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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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我省某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共100人,其中,70名学校领导和处长、副处长,30名一线教师代表。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有60名代表参加会议,校方宣读了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之后,即让参会代表举手表决通过该实施方案。试分析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做法。分析:首先,从职工代表的构成看。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50%,对该高校而言,就是不能超过50人,因此,职工代表的结构不符合规定;其次,从参会人数看。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应有2/3以上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对该高校而言,至少应有67名代表参加会议才能召开会议,该高校此次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从会议程序上看。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工会组织应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7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布会议议题,该高校在召开会议时才宣读《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不符合法律规定;第四,从表决方式看。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可举手表决。案情:我省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该《实施细则》规定:“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议企业行政的工作报告,所以企业总经理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试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其上述规定。分析:首先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一项民主管理制度,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必须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何人不能当然成为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因此,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与法律要求不符合,企业总经理不能成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应编入某一选区,参加选举。其次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内容违反了《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无效的,应通过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案情:某市甲、乙两县各有一国有企业A、B,市政府决定将A、B两企业合并成另一个国有企业C,但A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一致意见,决定不与B企业合并。试分析A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与市政府决定的关系。分析:首先,分析市政府的决定。我们知道,国有企业的权属归全民所有,由政府代为履行出资职能。A、B两企业均是县属国有企业,市政府是其上级政府机关,有权决定将A、B两企业进行合并。其次,分析A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效力。大家知道,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内部的一项管理制度,根据“内不束外”的原则,其决定不能对外产生效力。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所以,虽然市政府有权决定将A、B两企业合并,但是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另据国家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合并实施方案中涉及职工裁减、分流和安置的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因此,A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不能阻止市政府的决定。案情:2014年,某企业职工代表李某在职工代表任期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企业工会主席不让他继续担任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某名牌高校博士研究生王某,于2012年与该企业签订了八年劳动合同,业务精湛、品行良好、表现出色,企业总经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指定王某为企业职工代表。但企业工会主席认为,王某不是工会会员,不同意王某担任职工代表。试分析该企业总经理和工会主席的做法。分析:首先,分析企业总经理的做法。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国家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可指定,因此,企业总经理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其次,分析工会主席的做法。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也就是说,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该企业职工代表。退休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劳动领域,不能作为再原企业的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国家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也明确指出,“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在这一点,企业工会主席的做法是正确的。同时,根据上述规定,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是不是工会会员不是职工代表的必要条件。在这一点上,企业工会主席的做法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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