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民政局2000年安排了多少2017转业志愿兵进京,都分到了那些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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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青岛新闻网5月2日讯 4月16日下午,青岛市民政局局长姜军建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2797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158个,青岛市民政局局长姜军现场回答网民提问82个。下线后,市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了线下落实办理,对留下联系电话或邮件地址的网友逐一回访反馈,对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的问题也逐一落实。现将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1、网友:薛**
问题:姜局长,百龄园近期拟对已购墓地收受高额物业管理费,我们几次询问民政部门都没有给与明确答复。百龄园是民营公墓民政部门也应该管管吧,如果民政局不管哪个部门管?难道放任他们这种欺诈行为?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法律规定,经营性公墓应当收取维护管理费,但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局已会同市物价部门多次调研会商,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成本的初步测算工作。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管理费项目及标准,且全国尚无成形做法,需同时兼顾群众的承受能力和公墓企业必要维护成本,定价过程比较复杂,我们争取尽快明确。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的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再次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释,当事人表示理解。
2、网友:宋**
问题:领导你好,我母亲去世,为了办理后事,我前后花了8000元,但是领取我母亲的殡葬费要我们姊妹6人都去才能够领取,因姊妹之间不和,没有办法领取,怎么办,我的要求把我花费的领取来,或者领取单位给我从殡葬费里冲账,我该怎么办,
回复:网友你好!殡葬费(应为丧葬补助费或抚恤金)政策和办理不属于我局的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再次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释,当事人表示理解。
3、网友:QQ
问题:姜局长:您好。 我是市北区向社会统一招聘的社工。国家民政部部长今年曾在网上明确回答:“社会工作者将是社会服务的主体,从业人员的待遇不能低于社平工资”。而现在社工的工资收入与青岛公布的社平工资相差甚远,归纳为“三低三无”即:五险保障低(全市最低)、公积金缴纳低(个人和单位合计200多点)、工资收入低(900元);无取暖补贴、无休假补贴、无节假日(晚间)加班值班补贴。生活无着落, 期待局长您能给予好消息,不要官话直接点,,这是我们求生的饭碗,也愿意为社会服务贡献青春和力量。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你好!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12】24号)文件规定:“改善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两委主要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含原社区助理)的平均报酬,调整时应不低于各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政策”。按照24号文件的精神,今年我市将调整社区两委主要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市政府制定。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几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没有联系到网友本人。
4、网友:孙**
问题:姜局长你好;青岛正在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已陆续开工。我想咨询几个村合并建成的社区能享受原村的集体土地人均亩数面积吗?另外询问一下农民可以自由选择社区吗?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功关键是处理与农民利益,加大惠农政策力度,让农民得到实惠。这一点请姜局长谈一下看法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属市农委工作范畴,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农委。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5、网友:高**
问题:局长您好:我是99年转业的志愿兵,户口随女方落在即墨,工作分配在红领西服,因红领西服没有合适的岗位,就一直没有上班,现自做小生意维持生计。请问局长:我的档案要放在哪里?社保要到哪里缴?组织关系那里接受?可不可以办理下岗?将来的福利去哪里领!可不可以申请经适房?谢谢局长!
回复:这位退役士兵您好!
您现在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将档案存放到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社保机构,社会保险、办理下岗及将来福利待遇的领取属于当地社保机构办理,您可以去所在地社保部门咨询;您的组织关系应交到当地乡镇或街道的组织部门;关于申请经适房问题,请向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谢谢!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电话取得联系,就他提出的问题再次进行了答复,本人表示感谢。
6、网友:王先生
问题:女方是城阳农村户口,男方是本省外市农村户口,双方都在城阳工作多年,2011年孩子在城阳出生,我们想把孩子的户口落在女方名下,,村里一直拖着不给开证明怎么办?市,区,街道都找过最后又退回村里解决,不知道要我们等到什么时候,我们该怎么办?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畴,建议咨询公安部门。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告之其反映的户口一事不属于民政业务范畴,网友表示理解。
7、网友:王**
问题:青岛建国际化大都市少了胶州和即墨象人少手臂一样,建议尽快申请把这两个市建成区。
回复:这位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权力再分配的基本框架和国家地方制度的重要基础。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要法律依据:一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二是山东省发布的《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权限,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经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因此,撤市设区需经国务院审批。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再次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释,当事人表示理解。
8、网友:张**
问题:请问姜局长,国家和地方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有没有统一的政策,特别是这些家庭的养老、医疗问题特别突出。请谈谈我市在这方面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从2005年起,我市已建立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发数额等同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三分之一的专项生活补助的制度,现标准为每户每年1020元。市政府非常重视失独家庭的民生问题,目前,我局正在积极配合市计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提出了一系列救助补助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给予补助;为享受城市低保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专项生活补助等,将在市政府通过后正式实施。 谢谢!
落实情况:4.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张先生电话沟通,向其进一步解释了低保家庭中失独家庭的优惠政策:此项工作是由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办理,民政部门只负责办理低保家庭中失独家庭的专项生活补助的发放。
从2005年起,我市已建立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发数额等同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三分之一的专项生活补助的制度,现标准为每户每年1020元。市政府非常重视失独家庭的民生问题,今年,我局正在积极配合市计生等部门,会同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多次研究失独家庭的保障政策,并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青人口发〔2013〕22号)。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提出了一系列救助补助政策,包括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给予补助:为享受低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予以优惠;为享受城市低保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专项生活补助等。
9、网友:胶南教师
问题:还是叫您姜市长吧,您拍拍腚走了,您当年在胶南承诺的教师绩效工资问题到现在还没得到解决,并且现在有人对绩效工资的解释歪曲了您当时的承诺。您怎么看?
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注、支持。关于您提出的教师绩效工资问题,您可以咨询黄岛区(原胶南市)有关部门,相信他们会统筹研究,并给您一个答复。谢谢!
落实办理:因未留联系方式,无法与网友电话进行沟通。感谢这位网民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于网民提出的绩效工资问题,可咨询黄岛区有关部门,相信政府会统筹研究,并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10、网友:张**
问题:黄岛油库大火荣立二等军功,退伍被分到企业工作,2004年企业改制下岗,此后一直靠打零工生活,生活困难。最近2年由于身体不好,处于失业状体。国家给予参战人员优惠待遇,和我一样情况潍坊的战友在去年被安置,我也从经到民政部门咨询,工作人员答复我:“叫我到潍坊安置,”我真无语。请问青岛对我们这些从经不怕死保卫国家的人不能过问一下,对他们有些生活保障。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我们对您曾在黄岛油库大火中荣立二等功表示敬意,也对您现在的生活状况深表同情。您反映的国家给予参战人员优惠待遇,据我们了解,国家对参战人员有明确的界定,退役士兵是否属于参战人员资格由武装部门来认定,不是由民政部门认定。目前我市也未出台对参战人员重新安置的政策。您参加的是黄岛油库大火抢险,应该不属于参战人员。您现在生活出现困难,可以向您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或者社区提出申请,如果符合条件,当地民政部门可以给您给予生活救助。谢谢!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安置处工作人电与反映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因本人不在,工作人员向其爱人就反映问题详细进行了解释。目前,我市未出台参战人员重新安置政策,且张仲东本人不属于参战人员。他反映的生活困难问题,我们详细向其解答如何办理救助的程序及符合条件。其爱人表示感谢。
11、网友:王*
问题:根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规定,社区居委会成员报酬问题,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而我们这些人员生活补贴多年来一直在1400——1600之间,而且养老保险每月只给补贴467元,住房公积金更是没有,不知道局长对此是否知情?加强社区建设是否只是口头说说而已?请答复,谢谢。
回复:网民朋友,您好,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12】24号)文件规定:“改善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两委主要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含原社区助理)的平均报酬,调整时应不低于各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政策”。按照24号文件的精神,今年我市将调整社区两委主要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由各区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再次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释,当事人表示理解。
12、网友:姜**
问题:局长好:我们失业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我们还有希望吗?为什么社会保障局,就发放独生子女费还保密,难道对于不知道的失业退休人员就面临着自动放弃处理吗?
回复: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畴,建议您咨询市人社局和计生部门。谢谢!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告之其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畴,网友表示理解。
13、网友:wang
问题:普集之路24号丙2号楼3单元102户养了鸽子100只,鸡鸭数十只,有没有人管?
回复: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畴,建议您将问题反映到所在地的居委会。谢谢参与!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根据网友提供的电话进行了联系,接电话的人说:自己没有反映过该问题。
14、网友:刘女士
问题:姜局长你好!涨退休养老金是否考虑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应该只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我是一名52岁退休工程师,在技术岗位上工作32年,也交了32年的养老保险,退休工资才1209元,实在太少,姜局长啊!我们怎么生活啊?
回复: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畴,建议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告之其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畴,网友表示理解。
15、网友:李**
问题:我是随军家属,97年退休人员的。原来在黄台路街道企业上班,97年政府政企分离,被迫提前退休。6年无生活费,以前丈夫在的时候,有工资生活还错。去世后,自己退休金只有600元,与现在社会水平,感觉困难。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关于退休金标准的问题,属人社部门的职责,您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如果您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现行低保标准(每月每人480元),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低保救助。 如果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患大病等特殊困难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谢谢。
落实办理:4.26日市民政工作人员与李景芳女士电话沟通,进一步向其解释了低保救助政策,目前,我市的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李女士退休金为600元,其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因此不符合申请办理低保救助。如果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患大病等特殊困难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我们已向李女士说明低保救助政策。李女士表示感谢。
16、网友:张**
问题:姜局长,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在青岛市要办一所敬老院都需要什么手续?硬件和软件都要达到什么基本要求? 前期、后期政府能帮助我做哪些工作? 谢谢!
回复:网友您好!
办理养老机构登记请到您申请举办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如果是新建,请提交土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件等;如果是租赁房屋改建,请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和个人身份证件等。
登记养老机构,床位应不少于50张,建筑设施设备达到无障碍要求,养老护理员配备达到一定比例等。具体要求请参照《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定》(青民福〔2012〕4号)执行。
您在筹建过程中需要帮助,请随时向市民政局福利处进行咨询。电话:。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向其提出的问题再一次进行了详细解答。网友表示满意。
17、网友:小孙
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1949年解放前的兵退伍费为什么一年下来才一万左右甚至达不到另外60年党龄党员费用多少啊为什么这么少
回复:你好,你问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你认为解放前当过兵的退休工人退休金太少,或者是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偏低。退休金标准的制定是人社部门负责。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政策由民政部门牵头制定,近年来每年都在提高,今后还会不断提高。
落实办理:因没有联系电话,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于4月26日将问题答复发给了当事人的邮箱。
18、网友:王**
问题:姜局长您好: 我是原胶南太平洋交通设备厂的职工遗属。想必您还能记得大概在2009年左右您任胶南市长时我们曾投书与您:孩子在2000年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按照相关政策,厂方已给办理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并从2001年1月份开始。可是在厂方支付了9个月后,再无音信。期间找过厂方、主管单位企业发展局,也曾被时任常务副市长封洪海接访过,均无明确答复。2009年您也督办过,但职能部门也是不了了之。我想请问局长:近13年的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到底怎么解决?我们从刚过50的中年等到了古稀之年,不会就此含冤九泉吧?更何况连当时的抚恤金还欠近3000元!我们不愿走极端,可这样等也不是办法啊!老厂区听说已经转让,除去还贷后还剩余千万,为什么就没有我们13年的生活补助?原厂的在世职工现在都还有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贴有地方支付,难道同是同厂职工,死了就没有地方支付了吗? 再次跪拜局长给予明确答复!
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反映的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有关政策请咨询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谢谢!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提问的网友进行了沟通,该网友反映的职工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已建议其咨询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政策。在电话中,该网友提出其岳父母是农村户口,单独立户,生活贫困,问是不否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已向其说明农村低保政策,若符合条件建议其向所在村村委会申请。对方表示理解。
19、网友:罗**
问题:保尔村民在双山擅自私建公墓,无审批无规划,而且严重违反民政部门关于在市中心不允许建设公墓的规定。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经了解,双山保尔等山头墓地是当地原村属山林地,山头上多为本村历代村民传统的散乱墓地。市北区政府为实施综合整治、迁移集中安置山上散乱坟头而建设的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和管理权限在区市,市民政局将做好对公益性墓地的规范和指导工作。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于4月26日将答复意见发放到网友的邮箱。
20、网友:姜**
问题:我居住在老城区,附近缺少活动场所,政府有什么好政策?
回复:这位网友好,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民生项目建设目标要求,今年,市民政局将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纳入市政府推进建设全市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工程”和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百万工程”内容,统筹部署推进,计划开工建设206处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将全部达到600平方米。随着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条件的改善,居民活动的场所会越来越多,社区活动的内容会越来越丰富。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的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再次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释,当事人表示理解。
21、网友:***
问题:姜局长你好,百龄园物业费高的不像样了,不到半平米,每年物业费500元,平均1000元/平/年,居中国之最了,这样的事儿怎么会发生在咱青岛,没有说法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法律规定,经营性公墓应当收取维护管理费,但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局已会同市物价部门多次调研会商,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成本的初步测算工作。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管理费项目及标准,且全国尚无成形做法,需同时兼顾群众的承受能力和公墓企业必要维护成本,定价过程比较复杂,我们争取尽快明确。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于反映问题的网友电话取得了联系,该网友称自己没有反映过问题。
22、网友:王*
问题:作为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办实事之一,青岛将对市儿童福利院、市优抚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实施整体改造。请问具体何时开始改造?另外优抚医院员工宿舍楼是否需要迁移,以及预计安置地点?
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三院改造已列入2013年市办实事,计划从今年开始,用三到四年时间,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其中,儿童福利院进行扩建,社会福利院进行改造,优抚医院进行原地重建,目前,三个项目正在前期准备阶段。
另外:优抚医院员工宿舍楼不在改造规划内。
落实办理:市民政工作人员在二次答复的基础上,再次与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网友表示满意。
23、网友:姜**
问题:我居住在老城区,附近缺少活动场所,政府有什么好政策?
回复:这位网友好,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民生项目建设目标要求,今年,市民政局将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纳入市政府推进建设全市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工程”和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百万工程”内容,统筹部署推进,计划开工建设206处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将全部达到600平方米。随着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条件的改善,居民活动的场所会越来越多,社区活动的内容会越来越丰富。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的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再次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释,当事人表示满意。
24、网友:刘**
问题:我是去年参加的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取社会工作师职称,想加入社工协会,充实社会工作实践经验,请问如何办理加入。
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社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首先,加入社工协会,必须先成立社工协会,但目前青岛尚未成立社工协会。协会一直未成立的原因:一是专业社工人员数量较少,二是专业社工机构较少,没有形成一定规模,虽有发起人,但一直没有注册登记。社工协会是由专业社工师或社工机构负责人自发成立的民间组织,民政部门在其成立的过程不能干涉、强迫其成立。目前我们也正积极引导有关社工机构,希望在不远的将来尽早成立社工协会,给专业社工人员一个家。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4月27日与提问人刘女士做了电话沟通,就她说提的问题做了充分的解释,刘女士态度温和,对答复表示满意。
25、网友:姜**
问题:我们周围一些结业的大学生找工作挺难的,能否聘用他们担任社区干部?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您的建议很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社区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各区市新录用的一批有朝气、有文化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很好作用,受到广大居民的欢迎。我们民政部门也正在积极协调,拟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其中主要部分是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待遇、管理和考核等内容。明年是换届选举年,全市社区居委会绝大多数要换届,通过选举将会有一批热心为居民服务、有知识、懂专业的人士充实到居委会干部队伍中来。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的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再次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释,当事人表示满意。
26、网友:李**
问题:姜局长,你好: 我是退休人员,患了癌症,去年8月住院手术后花费15万元,医保给予一定报销,自负款额还是很大,家庭负担很重,看到我市出台“大病特助”政策,很是欣慰,我想申请“大病特助”,不知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如何申请?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针对您的情况,可以申请以下救助。一是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2012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12]92号)文件,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有了新的规定“大额救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患者因治疗必需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费用超过5万元的(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上述起付线),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你可在医疗年度后按照医保中心的规定,到医保中心申请大额救助。二是可以申请大病医疗“特殊救助”。2012年12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青民救[2012]20号)文件中规定,“特殊救助”对象,(一)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二)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救助标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90%救助;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2万元以上的部分,最高给予80%的一次性救助,具体救助比例根据当年“特殊救助”对象的人数和医疗费用总金额确定。年内统筹内和统筹外累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请你在申请医保大额救助后,于2013年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2012年下半年及2013年的大病特殊救助,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病历、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明细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青民救[2012]20号)文件申请办理。祝您早日康复。
落实办理:这位网友您好!我们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得知您本人的具体详细情况。针对您网上的情况,可以申请以下救助。一是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2012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12]92号)文件,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有了新的规定“大额救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患者因治疗必需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费用超过5万元的(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上述起付线),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你可在医疗年度后按照医保中心的规定,到医保中心申请大额救助。二是可以申请大病医疗“特殊救助”。2012年12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青民救[2012]20号)文件中规定,“特殊救助”对象,(一)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二)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救助标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90%救助;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2万元以上的部分,最高给予80%的一次性救助,具体救助比例根据当年“特殊救助”对象的人数和医疗费用总金额确定。年内统筹内和统筹外累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请你在申请医保大额救助后,于2013年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2012年下半年及2013年的大病特殊救助,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病历、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明细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青民救[2012]20号)文件申请办理。祝您早日康复。
27、网友:焦**
问题:靠近万科城保儿西山一带,存在大量的公墓,的确影响了我们万科城的生活,使我们生活有恐怖心理,位置在合肥路和蚌埠路交界,根本不适合安排这些墓地,距离我们小区实际距离90多米,我们整个万科城业主都有强烈的不满
回复:这位网友你好,经了解,双山墓地是当地原村属山林地,山头上多为本村历代村民传统的散乱墓地。市北区政府为实施综合整治、迁移集中安置山上散乱坟头而建设的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和管理权限在区市,市民政局将做好对公益性墓地的规范和指导工作。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将答复意见发送到该网友的邮箱。
30、网友:赵**
问题:局长好,报纸上说咱青岛是从今年开始,政府每年给优抚对象免费查体,我父亲是个老兵,家住平度农村,可以免费查体吗?
回复:这位网友你好!青岛市从今年起由政府财政出资,为全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及涉核退役人员,每年免费查体一次。你父亲如果属于上述人员,就可以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查体。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已于4月26日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本人对落实情况满意。
28、网友:新都心业主
问题:2010年11月,也是大家万科城阿姆斯特丹街区和纽约街区购买房屋的时间,那时间小区都是还没有,都是一片山坡,小区的具体位置也分不清,大家都不知道有个庞大的公墓,当时购房的时间万科的销售大厅没有标注有公墓,以及宣传彩页、沙盘、循环播放的宣传片,销售小姐也避而不谈,导致大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万科城的商品房期房。接下来建设两年期间在合肥路的开通和阿姆斯特丹、纽约多伦多街区等小区出现原型,这个时间有人发现了保儿西山上有个公墓,接下来万科城的几个业主群几百名业主都表示不知道有个公墓,万科实属隐瞒实事属于欺骗业主!(注:保尔西山公墓不是去年大家找的停止建设的是大山公墓,保尔西山公墓是已经存在于保儿西山上的公墓) 后来邻居听当地人说和询问官方,才知道保尔西山公墓是万科开发万科城集中把保尔村的祖坟迁至到现在的保尔西山公墓(祖坟都带着尸骨下葬到保尔公墓)其实问题很简单,万科开发双山这边的万科城需要买地,万科城地皮上存在了很多坟墓,需要迁移,万科开发万科城赚钱,同时在保尔村也出售了地皮也赚到了钱,而安置坟墓这个问题,万科的良心变了,不舍的花钱投入,选择了紧邻万科城91米,阿姆街区和纽约街区建造了保尔西山公墓,万科在知情的情况下,卖房子并没有把这个重要的不利因素告诉应该知情的业主,最后开发者都赚到了钱却伤害了万科城业主心,直接牵扯万科城业主的利益。红线外不利因素。法规2.红线外不利因素:包括可直接感知的显性不利因素,也包括精神风俗禁忌类不利因素。(禁忌: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监狱、看守所、刑场等;)但是万科在房屋合同上玩起了文字游戏,最终不敢表白紧邻小区91米的是个庞大规模的墓地,只是想用若干坟墓来掩盖,若干是多少?现在已经出现600个以上的墓穴还在不断的下葬,上坟人流会跟赶庙会一样的上坟,影响到我们环境。合同中坟墓和公墓的解释,意义完全不同(已经不能以坟墓称呼,保儿西山公墓实际是存在的)保尔西山公墓随万科建设先有,万科在知情的前提下,距离小区91米建设小区或者墓地,属于欺骗业主。购房合同上26条标注的若干坟墓,让人直接考虑四方这些山上有坟墓也是正常的,那个山上也有几个坟头。但是实际上却是规模庞大的墓地。掩盖一时掩盖不了真实的真相,公墓总归在那里,后来万科城邻居搬进去后发现公墓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国家规定文明祭奠,但是设置有烧纸祭奠炉,还有村民的民风逢年过节在墓地燃放烟花炮竹。邻居发现,年三十和正月十五,以及清明,十一、周年祭奠、以及下葬保尔公墓的烧纸燃放烟火礼炮,已经严重影响到周边的小区,下葬时间,当地人佩戴黑纱,捧骨灰盒上山,声势浩大,哭声一片影响小区居住居民情绪,使居住有严重的恐怖心理,造成心理困扰。空气中时常有烧纸祭奠的灰尘大量的飘落,祭奠烧纸灰尘像雪花一样落下,吹到窗户纱网上和小区停车场。空气中经常有浓厚的烧纸气味。小区业主不敢开窗透风 从政策法规上保尔公墓距离小区和建造的地点明显就是不合理,应当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同时规定,耕地、林地,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的用地内,均严禁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 影响我们的生活 一、公墓通道入口与小区大门几米距离,并且几个街区都能看到公墓,合肥路又是一个主干道,下中班夜班走到公墓周围会有严重的恐惧感。以及住在周边会有不良的心理作用。尤其是老人儿童。 二、每逢佳节(春节、年三十、正月十五、清明、十一、周年)村民人流如织,赶庙会的场面,上坟燃烧纸和燃放烟花炮竹严重影响周边小区生活 三、下葬时间,当地人佩戴黑纱,捧骨灰盒上山,声势浩大,哭声一片影响小区居住居民情绪,使居住有严重的恐怖心理,造成心理困扰 四、影响房屋价格升值,房屋如出售会使购房者得知存在公墓而放弃购买,如果出售后会因公墓造成买卖纠纷,严重影响我们的房价,以及今后出售房屋时间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五、空气中时常有烧纸祭奠的灰尘大量的飘落,祭奠烧纸灰尘像雪花一样落下,吹到窗户纱网上和小区停车场。空气中经常有浓厚的烧纸气味。小区业主内不敢开窗透风 六、这些已经迁入的死者都是祖坟,是带着尸骨一起迁入的。更加造成小区的恐怖心理。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经了解,保尔墓地是当地原村属山林地,山头上多为本村历代村民传统的散乱墓地。市北区政府为实施综合整治、迁移集中安置山上散乱坟头而建设的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和管理权限在区市,市民政局将做好对公益性墓地的规范和指导工作。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将答复意见发送到该网友的邮箱。
29、网友:**
问题:我想成立一个社会组织,听说取消了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到民政登记,请问应该怎么办理?
回复:这位网友你好,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相关法规、政策。但已经有了时间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民政部门按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完成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在国家法律法规未出台前仍然实行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仍然是一个基本原则。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发展的方向,响应民间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呼声,我局在2012年就下发了《青岛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青民管〔2012〕10号),启动了我市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试点工作,主要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三类社会组织中进行直接登记试点工作。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再一次进行了电话沟通,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31、网友:姜**
问题:请问,我持失业证可以参加社区居委会考试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按照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换届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法律制定了选举办法。我市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进行换届选举,你如果符合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条件,可以参加选举。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的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再次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释,当事人表示满意。
32、网友:孙
问题:我老家是莱西的,我们村里有个坟墓听说是烈士的墓,一直没人管理,我看报纸上说散葬烈士可以迁到陵园去,我想问问,具体向谁反映?这些烈士为了国家献出了生命,不能这样在那儿荒着没人管理吧?
回复:首先感谢你对革命先烈的敬仰,也感谢你对烈士褒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青岛市散葬烈士集中安葬工作在2009年就开始组织实施了,到2012年已经基本完成。但是由于很多烈士都是战争 年代部队打仗中牺牲后就地安葬的,而且没有及时通报地方政府,还有就是部分烈属的民俗观念等原因,不愿意集中安葬,至使现在还存在部分烈士墓散葬。近期青岛很多媒体对散葬烈士给予关注,也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如果青岛市民有散葬烈士的信息,请你们及时和烈士墓所在的区市民政局联系,由他们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联系亲属,区市民政局将根据亲属的意见决定是否迁葬至烈士陵园。 对于没有亲属的烈士墓,区市民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迁移至当地烈士陵园。这项工作我们会严肃认真的对待,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已于4月26日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本人对落实情况满意。
33、网友:青岛市民
问题:殡仪馆已经不能那个在四方区了,周边小区密级,殡仪馆放出燃烧的气味影响周边老百姓生活,希望早日搬迁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经了解,双山保尔等山头墓地是当地原村属山林地,山头上多为本村历代村民传统的散乱墓地。市北区政府为实施综合整治、迁移集中安置山上散乱坟头而建设的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和管理权限在区市,市民政局将做好对公益性墓地的规范和指导工作。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将答复意见发送到该网友的邮箱。
34、网友:一
问题:請問,需要開具“未婚未育證明”是在民政局開具嗎?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未婚证明是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该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35、网友:周建强
问题:我的户口在市南,因拆迁现住在李沧,家里很困难,想申请低保,我应该在李沧区申请还是到我的户口所在地申请低保?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对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困难群众,我们的政策是这样的:在居住地满1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请;不满1年的,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这位网友可以按照上面的规定,到相应的社区居委会去申请低保救助。谢谢。
落实办理:4.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周先生电话沟通,又向其解释了低保政策,及申请办理低保的程序。周先生表示满意。
36、网友:马**
问题:我想查一个民办学校的档案,请问需要带什么证明材料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可持单位介绍信;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其他有效证件。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再一次进行了电话沟通,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37、网友:王
问题:各位领导好,我姓王,是市北区的一名伤残军人,最近看报纸说青岛市针对优抚对象看电视有一定的优惠,我该如何办理?
回复:王先生你好,请您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到就近的数字电视营业厅办理,您的住址、姓名需与有线电视证上的地址、姓名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 须先办理过户,再办理相关业务。据我们了解市北区人民路292号、山东路家乐福均有营业厅,详情您可以咨询96566。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已于4月26日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本人对落实情况满意。
38、网友:董**
问题:你好 我的养母60岁是一名残疾人(聋哑人 )智力没有问题 但是 没有工作能力吃低保 后经村委给办到一个 叫做“ 残疾人安养中心 ”的地方同时低保所发的一切费用都交到这个地方 但是里面全部是有精神病有智障的人 有可能会伤人 但是养母神志清晰 所以在里面的生活很不好 我觉得最起码在这里面是残疾人但是没有智障问题 可以很简单的交流 请问还有类似于这种收养残疾人的地方吗
回复:据了解,全市目前有残疾人托养机构54家,均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针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18岁-60岁的重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肢体残疾人提供无偿托养服务,提供简单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具体可咨询市残联,电话.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向其提出的问题再一次进行了详细解答。网友表示满意。
39、网友:李**
问题:姜局长,您好:我爸是胶南人,今年63岁,曾于20世纪70年代当过5年兵,退伍后也一直在家务农。几年前在胶南市政府的一次特殊政策下,我给我爸补交了10年的工龄办理了养老保险,现在生活基本稳定,但是由于随着年岁的增长,加上当兵时落下的种种毛病,现在身体很差,请问姜局长,民政局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政策能够扶持我爸这样的退伍军人,谢谢。
回复:根据现行的医疗保障政策,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凡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对应享受相关待遇。目前我市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只针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前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及涉核退役人员。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已于4月26日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本人对落实情况满意。
40、网友:张
问题:领导你好,前两天报纸上说青岛的优抚对象参观景点可以半价。我是个参战退役人员,老家诸城的,我现在在青岛工作,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吗?
回复:这位网友你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点优抚对象优惠开放旅游景点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5号)的规定,享受门票半价优惠的人员为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享受政 府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人员。如果您的户口已经迁移到青岛,根据《通知 》要求,您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如果你的户口还在诸城老家,则不能享受相关优惠。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已于4月26日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本人对落实情况满意。
41、网友:金
问题:你好!我一个朋友是胶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最近咱们出台了好多针对优抚对象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免费乘车这一项,给优抚对象省了不少钱,向你们表示感谢。我的朋友现在碰到这么个问题,当时他办带病回乡补助时没有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证》,现在想补办的话应当怎么办?
回复:你好,你朋友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证没有及时办理,可以到胶南(现在的黄岛区)民政局优抚科去申请补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证。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已于4月26日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本人对落实情况满意。
42、网友:**
问题:1、男方青岛集体户,已不在户口所在单位工作。 2、女方外省户口。 3、孩子想户口落在青岛,原单位不接收,怎么办。
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您咨询的新生儿落户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范畴,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部门。
落实办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已将答复意见发送到反映问题网友提供的邮箱地址,其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民政业务职能。
43、网友:**
问题:青岛市对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是多少?中国十大最幸福城市排行榜第四是-青岛,会让这些家庭更幸福一些吗?
回复:这位网友你好!近期我市由市计生部门牵头制定了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涉及到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给予补助等方面。其中的“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给予补助”一项的标准为:1、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享受低保,其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一、二级)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老年人,参照现行对失能老年人居家服务补贴标准,给予每月6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对具有本市户籍,其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一、二级)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老年人入住非营利普惠型养老机构的,参照现行对失能老年人入驻养老机构政策,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收住享受低保的上述老年人,收费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普惠型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3、对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增发专项生活补助。
对“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具体标准及其他相关问题,还请咨询市计生部门。谢谢!
落实情况:4.26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又与反映问题的李先生电话沟通,向其进一步解释了低保家庭中失独家庭的优惠政策:此项工作是由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办理,民政部门只负责办理低保家庭中失独家庭的专项生活补助的发放。
44、网友:**
问题:八大湖第一干休所拆迁4年了,老人年龄多是八十以上,大都是解放前的,不说别的,身体状况可想而知,租房生活给他们带来了难以表述的麻烦,恳请您们领导帮帮他们,能不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让老人回到温馨的家园。衷心感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军休一中心拆迁是市南区根据本区整体规划,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我们会把你们的诉求积极向市南区政府反映,并配合他们做好相关工作。谢谢!
落实办理:4月26日,市民政局安置处工作人员与反映问题的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并进行了答复,当事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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