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实习生工资吗

2015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最新解释
2015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最新解释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
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 

  (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业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 

  (一)津贴。
  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具体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
。 

  (二)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四、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 

  (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二)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二、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五、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下同)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下同)的定义 

  (一)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二)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六、奖金范围内的节约奖、从兼课酬金和医疗卫生业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及津贴和补贴范围内的各种价格补贴,在统计报表中单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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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ɡōnɡ zī zǒnɡ é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的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它是工资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计算的依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  2实行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  (四)和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计提
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
企业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董事会、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以及养老保险费、费、失业保险费、费、费等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时扣除。?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奖、自然科学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和职工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的各项支出;  (五)、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单位的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和的职工所支付的(包括股金)和;  (十)职工解除时由企业支付的、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或;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补贴。
&&&&&&& 《企业所得税法》仍沿用传统“工资、薪金”口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原则上限于企业向职工支付并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工资费用。
&&&&&&& & 而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口径除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外,还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辞退福利、股权激励等。
&&&&&&&& 《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口径较宽,基本上与会计口径一致,凡是与个人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如辞退福利、股票期权、个人从单位低价购房、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各项福利等,在实践中按照“应付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而取得的、、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日次日开始取消)、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日的税率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截止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审查确定。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指南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指南举例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如何自行申报纳税(12种情形例解)》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一、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和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人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号、财税字(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②个人办理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1)按照国税发(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号]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号)出具的《出资人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和期限由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2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华侨从海外汇人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 ②继承国外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④外籍个人从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往”指联合国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国税函(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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