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十四年没有不赡养老人霸占家产,突然为了家产不赡养老人霸占家产,可以吗

男子分得千万家产后拒绝赡养父母|赡养老人_新浪新闻
&&&&&&正文
男子分得千万家产后拒绝赡养父母
  分得父母千万家产 却拒养父母
  父母告子上法庭,要求判决其每月固定探望两次以上
  赡养父母是发自内心的,一家人才会高兴。老是按照法律来,判下来,强迫他,见面了也没什么话好说的。――法官黄植忠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实习生 谭小玉 通讯员 梁玉有 潘子璐 博罗园洲一对老夫妇把千万家产分给两儿子。谁知道,两年后大儿子却拒付赡养费。二老人无奈,把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其每月固定探望两次以上,支付赡养费3000元。上周四上午10时,博罗县园洲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因被告未到场,相关调解需等案后再处理。法官表示,会尽量不判决,争取调解成功。
  签赡养协议每月给父母3000元
  该案由全国优秀法官黄植忠审理。此次公开开庭,法院邀请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群众等50多人旁听。
  原告夫妻陈伯64岁,朱姨63岁。被告陈某甲37岁,是两老人的大儿子。此外,还有一女一子。陈伯家所在的博罗县园洲镇下南村,本地土著有房有地,每月还能从村里拿到数额不菲的分红。而陈伯夫妇经过半辈子打拼,身家丰厚。
  2010年,陈伯夫妇对名下家产,三名孩子间进行分配。三个孩子每人分得的财产至少达上千万元。陈某甲分得几处房屋、当铺。仅房租,每月即收入5万元。
  分财产的同时,大儿子陈某甲及小儿子陈某乙,还与父母达成赡养协议:自2010年5月份起,陈某甲须向父母按月支付赡养费3000元。
  刚开始两年,陈某甲尚能按时向两老支付赡养费用,但自2012年4月起陈伯夫妇多次联系大儿子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用,均无果。
  财产过户后鲜见露面
  陈伯说,大儿子财产过户到手后,就极少与他们联系。最近,他们有病住院动手术,也漠不关心。两老人极其伤心,私下沟通无效后。只好诉诸法庭,要求大儿子每月探望父母两次以上,支付赡养费3000元。“我只是讨回一个公道!”
  本次开庭除了两老人外,其小儿子陈某乙作为第三人出庭,大儿子未到,只有其委托的律师。朱姨坐在原告席上,一直双眼泛红。
  庭审中,陈伯称现在两老皆患各种疾病,需大笔医药费。他与老伴有时住出租房,有时住小儿子家。“3000元每月的赡养费对他而言并不困难。”小儿子补充,陈某甲的具体收入来源他不清楚,但听朋友说哥哥开酒楼、房产中介,可能没用自己的名字。
  [说法]
  被告律师:每月3000元赡养费用过高
  大儿子的律师表示,被告作为原告子女有法定赡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不承担赡养费用且父母无劳动能力,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但本案两老人有相应的收入。请求费用过高,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惠州的年均消费性支出是两万四千元,原告每人每月福利金达3000元,除被告外,原告还有两子女,要求法院应考虑被告的综合水平以及其他子女的水平计算赡养费用。
  同时,律师表示,感情是双方的,被告本人也愿意多去探望。但探望方式也不一定是到原告的居所中,可以是双方出游等。因为涉及家庭事务,希望调解。
  老人的律师道:“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他们不差这个钱,是看这意义。”
(编辑: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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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分割与赡养老人
(帮助化解家庭纠纷)
老人们的子女大了,需要成家单过,对于家庭财产分割问题日益突出。而对于家庭财产,其家庭成员可以共享。儿女大了,合情、合理、公正的解决,可以化解家庭矛盾的纠纷,使家庭安宁和更加的和谐。
日,我受邀参加了亲友“关于家庭财产归属与赡养老人纠纷”的调解,最终使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多年的积案得到了圆满解决。通过纠纷的解决,保障了家庭老人们的合法权益,也使家庭财产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
像这种家庭财产的纷争与赡养老人的事,最好在家庭或家族内部解决。家庭问题即使矛盾较大或者是原则问题,还是应多考虑亲情问题。各方利益在不受原则侵害下,最好应在家庭内部调整或化解,而不需要诉讼法院来解决。
下面,是我主持一次家庭纷争如何调解的,并最终是怎样达成一致解决的?
1、家是什么:家是什么?家庭代表着什么?可能会有多种的解释。泛泛地讲家是房屋,家是港湾,家是温暖的地方,家是供遮风挡雨的地方。在细致地讲:家就是家庭,是由家里所有成员所组成。
2、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包括家里自己最亲的人,最亲爱的人,有自己的祖辈、父辈、爱人、子、孙。家庭成员,应该说都是有血缘关系与婚姻关系的结合,才能成为亲属亲系,才组成一个家庭并共同生活在一起。&
3、家庭私事:父母老了,儿女们个个长大了,有的已经成了家。在一个大的家庭里,小家多了,就会发生房产归属与赡养老人的事情。家私事在老人眼里,因为他们保留的传统东西太多了,一般是不想为外人所知道的。正是因为这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往往老人会把这种事看成是属于内部的隐私事。
即使老人们不愿意分家,大家庭在继续一起生活恐怕不是件好事。所以趁老人年事已高或明了之前,把家里的房产归属问题和如何赡养老人的事做个说法,一般都是在经过协商后,白纸黑字立个协议就行了,只有这样才更稳妥。
4、亲情:家庭有血缘关系的亲情,比如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感情,是种特殊的亲情。对于兄弟姐妹有血缘关系的亲情,是种手足之情,是超越一般关系的亲情。对于亲情,是双方的,不是单方的助与爱。夫妻关系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这是一种爱的亲情。无论何时,家庭亲情都应该注重于一个“情”字,有了亲情才会永远的常在。
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是伟大的,我们更应该理解父母哺育我们成长的一片苦心,想方设法来报答父母一片爱心。对于兄弟姐妹之情,每个人都需要用心却浇灌,而不是一味的相互去索取,应互相视为情同手足的兄弟姐妹。
5、家庭分家: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分家是正常的事。分家,在某种意义上说末必不是件不好的事。分家,实际主要的是分家庭财产。下面我参与的分家活动,主要讲的是家庭财产归属和赡养老人的事。
(1)家庭固定资产和资金: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中,也称为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家庭财产分割中,必然会涉及到家庭成员,家庭的固定资产和资金产权与利益分配的事。&&
&&&&(2)家庭成员义务:父母的房产,父母的积蓄,都是属于家庭的固定资产和资金。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长大成人后,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按照家庭的固定资产和资金,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3)利益分配:在家庭财产分配上,我是按照这个大原则,使各方都得到了充分理解。在家庭财产分配上,原则上子女平均分配。但在具体操作中,家庭子女谁对老人贡献大、贡献多,利益要适当倾向谁。
(4)老人利益的保障:在老人利益上,还要倾向老人,并保障老人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害。在保障老人的利益上,这也是一个核心内容。
(5)尊重父母意愿:对于父母积蓄资金,父母有父母的立场,子女有子女的立场,这个钱子女是不能分配的,即使分配给子女些?也要尊重父母的意愿。
在父母积蓄资金上,由于说服了子女对于这个问题的立场及理解,子女理解到了父母的苦心肠。在父母积蓄资金上,子女不应该是索取?而更多的是应该讲对父母的付出,各方也就没有根本上的矛盾了。
6、孝敬老人:父母晚年的处境,因为不能打拼挣钱了,而身体一天天在变老了,有一天会变得体弱多病。做为子女的要有情有义,尊重、孝敬、孝顺好老人。孝敬老人不是多给点金钱或物质上的东西,而是有空常来家看看,多陪陪父母,有时间多与父母聊聊家长,这样老人才会开心快乐。
子女要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慰籍,让老人活得快乐,这也是老人特别照顾的需求。
毕竟父母把房子都给予子女们,现在的年轻人有工作,家庭负担并不是太重。父母对我们哺养成人,已经尽到了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在天底下,只有父母才会最痛爱自已的孩子。只要父慈子孝,孩子也一定会孝顺父母。所以要将父慈子孝的精神,不但在这一家要维持得好,还要传给自已的下一代。
父母是最尊贵者,也是我们心中最敬畏者!
人活得舒心,家庭才会安宁,生活才会美满幸福!
&贤华于日&
附件1:《家庭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附件2:《家庭父母房产归属协议书》
&&&&附件1       
家庭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维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为切实保障被赡养老人过好晚年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本着家庭和睦、友好协商的原则,特签定本赡养老人协议书。
  被赡养人姓名:父亲:XXX&&&&&母亲:XXX
  赡养人姓名:长子:XXX&次子:XXX&女儿:XXX
一、父母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子女有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有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父亲XXX有退休金,母亲无生活费用来源,不能完全满足生活需求,家庭长子、次子每月需按时交纳500元生活费用,女儿每月交纳300元生活费用。
三、父母与次子一起生活,赡养人要妥善安排好老人的住房,对老人患病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有关费用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
四、赡养人不得强求老人承担家庭体力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老人。
五、赡养人不得干涉老人的正常婚姻生活;不得阻拦老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人的人身自由。
六、赡养人对家中老人必须尊敬、孝敬、孝顺,并保证老人精神愉快。
七、每缝过年、过节及老人生日,赡养人要主持老人的生日及过年、过节的问候和特殊照顾。
&&&&八、老人生活方式和选择居住场所,由老人自己选定。老人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在老人生活等方面,待遇要从优,生活资料由子女保障,并提供方便。
九、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以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预以否定。&&&&
协议当事人签字/日期:被赡养人父亲&&&&&&&&&&&&&&&
&&&&协议当事人签字/日期:被赡养人母亲&&&&&&&&&&&&&&&
&&&&协议当事人签字/日期:赡养人(长子)&&&&&&&&&&&&&
&&&&协议当事人签字/日期:赡养人(次子)&&&&&&&&&&&&&
协议当事人签字/日期:赡养人(女儿)&&&&&&&&&&&&&&
证人姓名:(本家叔叔)&&&&&&&&&&&&&&&&&&
证人姓名:(本家兄长)&&&&&&&&&&&&&&&&&&
证人姓名:(本村邻居)&&&&&&&&&&&&&&&&&&
&&&&&&&年&&&&月&&&日
附件2      家庭父母房产归属协议书&&&&&&&&
&&&&为保证家庭成员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经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房产权的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认可,达成如下协议。
一、时间:日
二、现住址:XXX市XXX区XXX家园XX号楼XX号房
&&&&三、协议当事人:父亲XX、母XX、长子XX、次子XX、女儿XX
&&&&四、房产权归属协议
&&&&(一)协议成员:父XX、母XX、长子XX、次子XX、女儿XX。
&&&&(二)父亲XX、母亲XX,根据XX市XX区城乡一体化改造喜迁新居,家中父母二老分别享受XX家园X期50平米的住房面积。&&
&&&&(三)结合现在的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子归属及房产权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1、父亲XX,分享XX家园X期50平米住房面积,所购房款归长子XX偿付。父亲XX50平米房子面积,老人享有居住权,待老人百年之后,该房赠予长子XX所有。
2、母亲XX,分享XX家园X期50平米住房面积,所购房款归次子XX偿付。母亲XX50平米房子面积,老人享有居住权,待老人百年之后,该房赠予次子XX所有。
&&&&3、女儿XX已出嫁,主动提出不分享上述二老房产面积,以及其它经济补偿。
&&&&&4、各方对上述房产分归无异议,各条款须认真执行。
&&&&五、赡养义务:协议主要当事人:长子XX、次子XX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有关赡养责任,祥见《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六、协议生效日期: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6份,协议当事人各执一份,协议人女儿留一份(注:一份留做备份,可视情况办理公证)。
协议当事人签字/日期:父亲&&&&&&&&&&&&&
协议当事人签字/日期:母亲&&&&&&&&&&&&&
协议当事人签字/日期:长子&&&&&&&&&&&&&
协议当事人签字/日期:次子&&&&&&&&&&&&&
协议当事人签字/日期:女儿&&&&&&&&&&&&&&
证人姓名:(本家叔叔)&&&&&&&&&&&&&&&&&&
证人姓名:(本家兄长)&&&&&&&&&&&&&&&&&&
证人姓名:(本家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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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1:31:29&&来源:青岛晚报(青岛)
【 】在一起因分家产导致的推脱赡养义务的案例中,儿子分家产但不赡养老人,调委会经调解,解决老人无人赡养困境,老人老有所依。
儿子分家产但不赡养老人(文章配图)
儿子分家产但不赡养老人 3个儿子拒绝平摊住院费
某市贾某老两口育有三子,各自成家。老两口年老体弱,常年患病,多次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三个儿子拒绝平摊住院费,老大、老二还到医院看望几次,老三不闻不问。出院后,三个儿子也拒绝轮流照顾。夫妻二人伤心之余,要求老三返还自己房屋。
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当事人申请后,主持调解。经调查,贾某夫妻二人共有房屋三处,三个儿子结婚后,房产证分别办理在老大、老二、老三名下,老大、老二名下各四间,老三名下五间,但是老三居住三间,夫妻二人居住2间,百年之后,三个儿子平分,老大老二分别给老三4000元作为补偿。现老三反悔,认为五间房子均为自己所有,并以此为由与父母发生口角,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大、老二认为父母那两间房自己可以不要,但老三要全部承担起两位老人的赡养事宜。
儿子分家产但不赡养老人 调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最终,经调委会多次调解,贾某夫妻二人与三个儿子达成协议:三个儿子每年支付1000元;每年取暖煤500斤;老人住院费除报销外,其余部分三个儿子平分;两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三个儿子轮班陪床、送饭、照顾起居。
1.这是一起因分家产导致的推脱赡养义务的案子,老人主要意愿并非要回房子,而是需要三个儿子尽赡养义务。
2.夫妻二人确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儿女应尽赡养义务。
3.根据法律规定,赡养子女应尽的义务,包括物质和精神上的照顾。儿子分家产但不赡养老人案例说明,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房产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作者 陈冬梅 姜鹏辉)
【责任编辑:fw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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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址被大量用户举报,可能含有恶意信息。老年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赡养老人
子女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老年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昨天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修订草案》扩展到9章60条,新增29条,修改27条,包括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等。
老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
子女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老年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亲属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老年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闲置老年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按法律程序进行书面约定。成年子女不得强迫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
对老年人富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赡养老人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修订草案要求,赡养人不与老人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虐待老年人的,赡养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老年人提起诉讼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帮助老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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