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自用消费税葡萄酒生产成巧克力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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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将自产的啤酒自用或用于连续生产是否缴纳消费税?
【栏目: | 更新时间:一周内 | 柳州浏览指数:7879次 | 来源: | 作者:wanmei | 编辑:wanmei | 浏览字体:
生产啤酒的企业,将自产的啤酒自用或用于连续生产,是否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项所称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项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啤酒的企业,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连续生产啤酒或其他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自用或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需要缴纳消费税。
【柳州中讯财务网讯:柳州将自产的啤酒自用或用于连续生产是否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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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外资公司注册 柳州商标注册 柳州天猫入驻 柳州兼职会计
百都集团旗下品牌公司柳州中讯财务官方网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葡萄酒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第三条葡萄酒是指以葡萄为原料,经破碎(压榨)、发酵而成的酒精度在1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第四条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管理。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第五条证明单一式四联,仅限于生产企业购货时领用。第一联为回执联,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为退税联,作为销货方申请退税的报送资料;第三联为核销联,用于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取记录;第四联为备查联,作为销货方会计核算资料。第六条生产企业在购货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用证明单的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建立证明单领存销台账。第七条购货方携证明单购货,证明单由销货方填写。证明单中填写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应与销货方开具的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相关内容一致。&&&&销货方在证明单所有联次加盖公章后,留存证明单备查联,将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退还购货方。第八条购货方在30日内将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及销货方开具的销售发票交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用记录。第九条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注明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与销货方开具的销售发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证明单与销售发票相关内容一致的,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核销联,在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加盖公章,并于30日内将回执联、退税联传递给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回执联、退税联后,留存回执联,在30日内将证明单退税联转交给销货方。第十条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用记录时,应在证明单核销联“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栏填写核销意见,并在证明单领销存台账上作核销记录。第十一条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购货方也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使用、核销证明单。第十二条生产企业销售葡萄酒,无论纳税申报当期是否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交的证明单退税联,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第十三条销货方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交的证明单退税联后,应填报《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持证明单退税联及退税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购销双方消费税的管理。定期查验购销双方销售、购进葡萄酒的数量及使用情况。第十五条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实行凭《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需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第十七条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如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减的,余额留待下期抵减。第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证明单的领用、核销、核对、传递工作(在电子传递手段未建立之前,暂通过特快专递或邮寄挂号信方式传递)。&&&&在邮递过程发生证明单丢失情况的,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并复印证明单核销联两份,加盖公章后传递给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代替回执联、一份代替退税联使用。第十九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保管、使用、报送证明单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证明单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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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消费税习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某厂商甲委托某加工商乙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在;A、厂商甲B、加工商乙;C、厂商甲和加工商乙D、最后的消费者;2、下列消费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的是();A、小客车B、木制一次性筷子C、高尔夫车D、汽车;3、某啤酒厂本月生产了15000吨生啤,当月销售;A、100万元B、117万元C、10000吨D、;4、用外购已税烟丝1
消费税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厂商甲委托某加工商乙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在这项应税行为中消费税的纳税人应是(
B、加工商乙
C、厂商甲和加工商乙
D、最后的消费者
2、下列消费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的是(
A、小客车 B、木制一次性筷子
C、高尔夫车
D、汽车轮胎
3、某啤酒厂本月生产了15000吨生啤,当月销售了1000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则啤酒厂计算其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A、100万元
B、117万元
C、10000吨
D、15000吨
4、用外购已税烟丝100万的一半加工制造成某甲级卷烟400箱销售,售价110万。假设烟丝的消费税率为30%,甲级卷烟的消费税率分别为45%和每箱150元,则该企业的应纳消费税额应该等于(
5、下列各种行为中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A、销售进口的香烟
B、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职工福利
C、加工生产金银首饰
D、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
6、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的计算公式是(
A、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B、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
C、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D、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
7、如果受托方未能履行代扣代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义务,其未扣缴的消费税应(
A、由受托方补缴
B、由委托方补缴
C、由受托方和委托方共同补缴
D、由委托方补缴并向受托方收回
8、某一般纳税人化工企业外购一批已税化妆品10万元,加工制造成应税化妆品销售,获含税销售收入16万元。则计算其消费税的销售额应为(
C、13.68万元
D、3.68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消费税适用的税率形式有(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浮动税率
2、在消费税中采取从量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包括(
3、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的是(
A、金、银首饰
C、电动汽车
D、实木复合地板
4、确定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时,可以不计入销售额的项目是(
C、酒厂销售葡萄酒收取的酒瓶押金
D、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
)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A、结算的当天
B、结算的当年年初
C、结算的当月1日
D、结算的当月的月末。
6、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
)时,应缴纳消费税。
A、职工福利
C、在建工程
D、生产应税消费品
7、在下面的各种情形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生产应税消费品但未销售;
B、进口应税消费品但未销售;
C、零售环节销售金、银首饰;
D、零售环节销售护肤护发品。
8、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使用时,以下各种使用情况中不需再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直接销售
B、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并销售
C、用于对外投资或无偿赠送他人
D、继续加工成非应税消费品并销售
9、视为委托加工方式征收消费税的加工行为,受托方只能(
A、代垫主要材料
B、代垫辅助材料
C、收取加工费
D、代购原料
10、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在以下几种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
C、纳税人赊销的为提货当天
D、纳税人委托银行收款的为提货当天
三、判断题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品,同时允许扣除从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购进的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4、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替代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对生产销售达
5、纳税人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发放本企业职工,均应视同销售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6、在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税法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不区
分应税消费品统一为10%。(X)
7、销售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轮胎为配件组装生产成的小轿车,其应纳的消费税可以扣除轮胎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8、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应当分别核
9、进口商进口应税消费品,由于没有销售额,所以计算消费税时的计税依据为其进口时申报的进口消费品数量。
10、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海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11、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1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退回已征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四、计算题
1、某烟厂在2007年9月外购一批已经征过消费税的烟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5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350元。当月将其中60%部分用于继续加工生产成甲级卷烟100箱,其中60箱以15000元/箱的价格销售,20箱以15100元/箱的价格销售,10箱以14800元/箱的价格销售,还有10箱以2000元/箱的价格销售。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2000元/箱的价格属于无正当理由的偏低价格。假设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级卷烟的消费税率为45%和每箱150元,要求:
(1)计算该烟厂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2)假设烟厂当月期初进项税额为2000元,当月还将上月购进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烟丝100000元转用于非应税(增值税)项目,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按30%的消费税率征税。(X)
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X)
烟厂销售香烟的加权平均价格=(1100×20+14800×10)÷(60+20+10)=15000
当月应纳消费税额=(1100×20+1×15000)×45%+(60+20+10+10)×150-%×60%=662100(元)
(2)该烟厂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1100×20+1×15000)×17%-(2-%)=243650(元)
所以,该烟厂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662100元,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243650元。
2、某化妆品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委托某加工厂加工应税化妆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成应税化妆品销售。加工厂一直是以60元/千克的价格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2007年7月,化妆品公司收回全部用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3000千克,同时支付加工费,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均取得专用发票,并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月初库存为2000千克,月末库存为1000千克。当月销售继续生产加工的化妆品800箱,每箱售价600元。化妆品公司月初进项税余额为零。试计算该化妆品公司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800×600×30%-(-1000)×60×30%=72000(元)
计算应纳增值税:
由于加工厂是以60元/千克的价格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即加工厂计算代扣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是60元/千克。因此我们可以推得:
60=(材料成本+加工费)/(1-30%), 由此可推算出每千克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所耗用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的金额为:
材料成本+加工费=60×(1-30%)=42(元) 因此,我们便可以据此计算出化妆品公司当月实际支付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21420(元) 据此,当月应纳增值税额计算为:
应纳增值税额=800×600×17%-2(元)
所以,该化妆品公司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分别为72000元和60180元。
3、某外商投资企业于2007年8月进口一批化妆品用于国内销售。化妆品的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已纳关税20万元。当月在国内销售进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80万元。企业月初库存进口化妆品30万元,月末库存化妆品45万元。
要求:(1)化妆品消费税率为30%,计算企业当月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2)假设企业月初进项税额为零,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企业进口化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国内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所以:
当月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50+20)/(1-30%)×30%=30(万元)
(2)企业进口化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内销售仍需缴纳增值税,但可以抵扣进口所纳增值税,所以:
当月进口应纳增值税=(50+20)/(1-30%)×17%=17(万元)
或者:当月进口应纳增值税=(50+20+30)×17%=17(万元)
国内销售应纳增值税=80×17%-17=-3.4(万元)
4、某卷烟厂2005年8月销售给A卷烟1000箱,单价1.5万元;销售给B同类卷烟2000箱,单价1.4万元;销售给C同类卷烟500箱,单价0.5万元;将同类卷烟100箱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并发放给企业职工。当月卷烟厂开发一种新品种卷烟试生产100箱用于赠送关系客户和上级主管单位使用,生产成本每箱
1.2万元。当月卷烟厂还销售用外购已税烟丝加工成的另类卷烟5000箱,每箱含税售价0.8万元。已知外购用于生产乙级卷烟的烟丝期初库存500万元,当月购进2000万元,期末库存1000万元。卷烟消费税率为45%或30%和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率为30%,卷烟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
销售卷烟的消费税=[++500×(+)/ ()+100×1.5]×45%+==2379(万元)
新产品的消费税=100×[1.2×(1+10%)/(1-45%)]×45%+100×0.015= 109.5(万元)
销售乙级卷烟的消费税=5000×[0.8/(1+17%)]×30%-(500+)×30%+=575.64+75=650.64(万元)
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650.64=3139.14(万元)
五、跨章节综合题
1、假定某A卷烟厂5月份生产并销售甲级卷烟500箱,每箱售价25000元,同期从收购部门购入烟叶4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30万元,其中烟丝的50%按成本价加价10%用于对外销售,余下的50%用于连续加工成卷烟出售,甲级卷烟税率45%和每箱150元,烟丝税率30%,计算A、B卷烟厂各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40+30]÷(1-30%)×30%=30万元
应纳增值税=30×17%=5.1万元
应纳消费税=2.5×500×45%+500×0.015-30×50%=555万元
应纳增值税=2.5×500×17%+(40+30+30)×50%×(1+10%)×17%-40×13%-5.1=211.5万元
2、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每箱定额消费税150元;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关税税率20%,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与销售卷烟有关的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3)计算非正常损失卷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当月可以抵扣的消费税;
(7)计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1)本期外购已税烟丝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解:外购烟丝进项税额170万元,发生运费的进项税额5×7%=0.35万元。
(2)进口烟丝一批。支付货款100万元,支付给供应商佣金10万;支付到达海关后运费2万,装卸费0.5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关税=(100+10)×20%=22(万元)
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100+10+22)÷(1-30%)×30%=56.57(万元)
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100+10+22)÷(1-30%)×17%=32.06(万元)
到达海关后运费不得进项税额。
(3)用本期外购已税烟丝的70%生产卷烟1000箱,该厂销售这批卷烟给各专卖商场1000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箱押金2万,该厂单独记账核算,约定在3个月内归还,同时支付运费1万元;
解:应抵扣烟丝的消费税=1000×30%×70%=210(万元),
卷烟销项税额=×17%=340(万元),
卷烟消费税=×45%+150×=915(万元)
发生运费进项税额=1×7%=0.07(万元)
(4)以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向某专卖店销售卷烟100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万元,当月尚未办好委托收款手续;该专卖店因包装物押金超期被该卷烟厂没收押金3000元。
解:尚未办好委托收款手续,未产生纳税义务,不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没收包装物押金应计算销项税额0.3÷(1+17%)×17%=0.04(万元)
(5)以卷烟40箱换回小轿车一辆,每箱含税价格2.34万元;
解:卷烟销项税额=2.34÷1.17×40×17%=13.6(万元)
卷烟消费税=2.34÷1.17×40×45%+40×150÷(万元)
(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卷烟丢失24万元(其中耗用材料17万元,运费成本3万元),经认定丢失的卷烟属于非正常损失。
解:非正常损失卷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7×17%+3÷(1-7%)×7%=2.89+0.23=3.12(万元) 答案:
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关税=(100+10)×20%=22(万元)
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100+10+22)÷(1-30%)×30%=56.57(万元)
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100+10+22)÷(1-30%)×17%=32.06(万元)
1.与销售卷烟有关的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0.3÷(1+17%)×17%=0.04(万元)
2.非正常损失卷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3)×17%+3÷(1-7%)×7%=2.89+0.23=3.12(万 由于运费和货物税率不一样,应该分别计算,货物记账是不含税的,所以可以直接乘税率,运费则属于扣除率,所以要先还原成含税金额再来计算进项转出。
(1) 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70+5×7%+32.06+1×7%-3.12=199.36(万元)
(2) 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340÷(1+17%)×17%+2.34×40÷(1+17%)×17%+0.04-
196.61=340+13.6+0.04-199.36=154.28(万元)
向专卖店出售卷烟因未办好委托收款手续,所以本月没发生纳税义务。
(3) 当月可以抵扣的消费税=1000×30%×70%=210(万元)
(7) 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340÷(1+17%)×45%+2.34×40÷(1+17%)×45%+0.3÷(1+17%)×45%+(1000+40)×0.015-210=900+36+0.12+15.6-210=741.72(万元)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进口关税60万元,进口消费税90万元,进口增值税51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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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税销售额 二、 填空题 1、进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的___...> 问题详情
下列有关葡萄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用外购已税葡萄酒继续加工葡萄酒一律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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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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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葡萄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用外购已税葡萄酒继续加工葡萄酒一律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款B.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销货方可以凭《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的退税联申请已纳消费税的退税C.商场外购葡萄酒可凭《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申请已纳消费税的退税D.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继续加工葡萄酒,可以凭海关完税凭证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E.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不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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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A.果木酒B.药酒C.调味料酒D.黄酒E.复制酒2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核定价格的卷烟,按核定价格征税B.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该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C.实木地板生产企业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实木地板,按门市部的对外销售价格征税D.当期投入生产的化妆品原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扣的部分,不可以在下期继续抵扣E.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汽油换取生产资料,按其同类应税汽油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税3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有(  )。A.白包卷烟B.进口卷烟C.手工卷烟D.雪茄烟E.未列入国务院批准计划企业生产的卷烟4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说法,正确的有(  )。A.金店销售金银饰品在销售环节纳税B.啤酒屋自制的啤酒在销售时纳税C.白酒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纳税D.销售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E.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在零售环节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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