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辞职了,三方被用人单位拿走了不同意怎么办

提出辞职申请,领导不批,一个月后可以走人吗?
,向上级提出了申请,领导不批,一个月后我就直接走人,违法吗?
15-03-17 &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无因合同解除权,即:不考察离职原因;劳动者享有通知解除权,即: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到期即可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如涉及到仲裁或诉讼,则会考察劳动者是否有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的证据,结合你的情况,建议采用快递方式提交辞职申请,以便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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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你说的时候,立场要坚定,你想走那有走不了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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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写清楚离职,一个月后可以办理手续,如果含糊其词,写诸如请领导斟酌为盼等等,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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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
按照法律程序来讲的话提出申请,是可以离开的,除非你的工种有涉密或专利什么的,看你原来协议签的怎么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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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领导批准的,再说你工资还在他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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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最主要还是要根据你们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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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得看你要不要工资咯&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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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肯定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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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啊!不会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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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没有协商好,有没同意你辞职,你走了谁给你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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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批了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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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给辞职书,怎么写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想辞职领导不批 律师教你怎么办
作者:李江
一直以来,关于医务人员辞职各类手续办理,执业变更等缺乏良好总结。一方面国内各类法律近年变动很大,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而事业单位人事条例管理条例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另一方面,大量的劳动法律条文繁杂重叠,诸多社会人员很难理解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其他各个部门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等法条各自的效力。通常来说,医务人员在工作变动上,遇到不公正对待,受到法律良好指导及应用的并不多。本文系统总结近年适用的法律法规,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大致总结九点如下。1. 辞职通知时间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03]13 号: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以下许多陈旧知识,由于现今劳动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高层次法律出台,不再适用:2002 年人事部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 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2. 辞职是批准、还是通知许多人写辞职申请,如为申请,则有请示、协商的意思。但正确的书写应为辞职通知,或者辞职信,则仅起到通知作用。除非劳动者本身有协商的表示,才牵涉单位是否同意。通常来说,辞职通知后,如劳动者无收回的意思表示,30 日后可以考虑后继辞职程序。3. 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通常人事部门具体办事人员无权决定,而单位直接负责领导难以有效沟通怎么办?这是一个现实中常见的问题,许多人往往卡在此处。而普通的行政级别反应,往往也有良好效果。辞职需要明确第一次辞职报告递交时间,必要时可以通过录音、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而 30 日后再次人事部门询问处理意见即可,仅仅需要得到是否同意办理手续的表示的证据即可。如同意办理辞职等手续,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不同意办理辞职手续,甚至少数单位不承认收到辞职报告等,通过录音或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即可提出劳动仲裁。4. 劳动仲裁及法院诉讼一般辞职信递交 30 日后,单位不同意办理各类手续,可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及办理各类转移手续。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按法律规定不予收费,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起诉每件收费 10 元。唯一较大的费用是律师费用,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 (2011 年 8 月 1 日施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 元/件。劳动关系案件,通常还是属于简单案件,大多数聪明的医务人员精力适合,大概学习相关法律后,在行政部门及法院系统指导下,可以考虑自己走完相应程序,而如果经济条件许可,聘请法律人士保驾护航,应该更有保障,我国律师人数 2014 年已超 25.09 万,大多数律师愿意介入此类事务性简单案件。5. 专项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如果约定了服务期,赔偿专项培训费用是否需全部赔偿?诸多单位约定服务期,而且往往条文「未满服务时间,全额赔偿培训费用」,此为典型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条款,无一可获得法院认可。正确规定劳动法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6. 用人单位的压力诸多用人单位不太了解目前侵权责任法等等诸多规定。当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后,如果劳动关系不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持续支付劳动报酬及各类社会保险。而超过劳动关系转移时间,造成劳动者不能去其他地区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赔偿耽误期间工资及社会保险。所以,用人单位反而最好保留转移各类档案及证明的时间,以备诉讼证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动者仲裁其未能去其他地区工作,因原单位未转移劳动关系等造成。用人单位需要举证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关系转移时间及证明。7. 各类档案转移如果取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取得仲裁解除劳动合同裁决书等,用人单位未在 15 日内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有编制的需转移至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如果未按劳动法规定时间转移,则侵权责任明确,是律师们最爱的案子。8. 执业变更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 30 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第十六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医师执业变更其实比较简单。9. 其他问题反映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条例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等诸多其实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转移档案及关系等的条件和过程。劳动者需要做的是良好的法律途径,而普通的问题反应,处理的通常不是合适的强力部门,取得效果的迅速和效力可能有一定影响。本文作者李江,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他同时担任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医学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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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我离职证明怎么办?来源: 劳动报分享到:  乔法官:我是学服装设计的,学校毕业后也尝试过自己开工作室,因为经验不足等原因,一直也没成功。后来就在外面混了好几年。因为对有关政策不了解,我一直没建立过社保账户。直到几年前一次同学聚会,大家谈起养老政策时,才意识到今后的保障问题。为此,我在朋友的指导下去街道办理了劳动手册,又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了一段时间的社会保险费。后来,我应聘进了一家私人公司。公司人不多,老板也不常来公司,我除了搞一些设计工作,有时也负责客户洽谈。工作二个月后,我向老板提出了缴金的问题。开始老板讲这行当都是小本生意,按工作量计酬,都不缴金的。但我坚持了几次,老板终于松口了,我也把劳动手册交给了公司。但此后,老板待我好像带了一副有色眼镜,我自己也干得不舒服。去年11月,我又找了一家服装饰品公司,他们主要通过网络销售产品,虽然起薪不高,但答应按产品销售利润给我提成。我毫不犹豫地递了辞职报告。老板虽没强留,但要求我将手里的设计图完成才能离职,这我也理解。但此后我将设计图交上去后几次被退回,要我再修改。这样拖了一个多月。我实在没耐性,而且新单位也等着我去。我就直接离职了。在新公司工作了两个礼拜,因为要办社保缴纳手续,负责人问我要劳动手册和退工证明。我找到老公司,但老板称我离职时带走了公司客户资料、原来工作亦未完成,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开离职证明、还我劳动手册。现在新公司催着我要劳动手册和离职证明,老公司又故意为难我。请问,我该怎么办?对此,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读者小戴小戴: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劳动合同关系的维系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协作。在丧失了互信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即使表面维持这种貌合神离的劳动合同关系,亦难以使劳动合同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虽然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做了限制性规定,但对劳动者的辞职权并未做限制。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即可以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觉得在老公司工作不顺心,想要跳槽,这是你的权利。用人单位无权否决你的辞职权。但劳动合同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双方再无任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而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而言,劳动合同结束后,各自亦负有相应的附随义务。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作为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抗辩理由,当然该抗辩理由必须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有需要交接的手续未办为前提。而用人单位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则确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并无限制性条件。
  从你所述看,你提出辞职后一个多月才离职,符合法律规定。无论你原工作是否完成,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应当为你开具退工证明并在持有的劳动手册上做相应记载后将劳动手册退还给你。公司方拒绝为你开具离职证明及拒绝返还你劳动手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其仍坚持己见,不予配合的话,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至于公司所述你带走了公司客户资料、原来工作亦未完成,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此系另一法律关系,如你在离职过程中确有违反法律或双方劳动合同约定造成其损失的,其可以另行主张解决。
  (乔蓓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2012年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编辑:王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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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不批准,该怎么办?
&解决者:热心网友
&解决日期: 13:43:20
和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最后因为身体问题像公司提出辞职,可是公司不给批准,只说你拿回去,我们考虑考虑,可是半个多月了,公司依然不给答复,之后我又交了辞职报告,可是公司依然说你拿回去,考虑考虑,我问公司多长时间,公司只说不知道,可是依然不收辞职报告,不给予批准,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到我的工资,我应该怎么做?劳动仲裁管这样的事么?怎么找劳动仲裁才能起作用?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恶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滥罚款、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如果已经交了辞职书单位不批,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书,我不知道你在辞书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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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离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本文是对话题:
的摘抄和点评
  我们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最近,在机电设备维修岗位想招录一名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人才,经过很长时间的筛选之后,终于有一名应聘者,无论从技术还是人员管理经验上都满足我们要求,他本人也愿意留下来,但是,他的上一家单位就是不批准他的离职,说是不愿意人才流失。而他本人因为想就近照顾家庭,对于到我们公司的意愿还是比较强烈的,已经去了原单位两趟,但那边就是不给办手续。  如果我们公司想录用这名劳动者,怎样规避风险?
总结下: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即可辞职;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可以从这两个角度来有针对性的去操作。
一、先让其客观梳理下公司是否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如果有,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二、提前30天书面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1.跟公司递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
2.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若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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