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多少人落实“个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不力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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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中央纪委通报 追究七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部分地方和部门查处的7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这7起问题是: 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等人因对巡视、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湖北省巡视、抽查发现全省地税系统存在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省地税局党组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整改,致使有关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省地税局纪检组监督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2015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许建国和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许国勇分别被免去相关职务。 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书记、监察专员张更华等人因班子成员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成员、专员助理李长林带队检查某上市公司期间,违规要求该公司安排入住五星级酒店,多次接受宴请,并利用职务之便向该公司董事长提出借款1000万元。借款要求被拒绝后,未经请示向该公司发文作出处罚。张更华作为北京专员办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检查组组长,在接到检查组有人索要款项问题的实名举报后,未进行了解,也未向组织报告。此外,李长林还包养情人并生有一子。2015年7月,李长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张更华被免去党组书记、监察专员职务,党组成员、副监察专员兼纪检组组长江乐森被诫勉谈话。 湖南省临湘市委原书记黄俊钧等人因多名市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4月以来,临湘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龚卫国,临湘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曹青松,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群林等人先后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黄俊钧在听到龚卫国吸毒、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的反映后,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对临湘市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不力。市纪委原书记杨林彬在听到龚卫国吸毒的反映后,未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对反映龚卫国生活作风问题的举报处置不当。公安机关对临湘市公职人员吸毒问题进行了30多次处罚,但市委、市纪委对上述情况均不掌握,纪律处分和处理工作严重滞后。2015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临湘市委、市纪委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黄俊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杨林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之前已调离纪检岗位)。 陕西省安康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彪因对下属人员违纪问题处理不当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11月起,安康市环保局纪检组对市纪委交办的反映旬阳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熊贤猛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认为熊贤猛存在违规购置、处置车辆,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并提出对其立案调查的意见。2015年4月,陈彪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决定对熊贤猛诫勉谈话。2015年10月至11月,安康市纪委、监察局复查后给予熊贤猛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2015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宁省本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兆旭等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08年1月至2014年9月,本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名工作人员合伙作案112次,涉嫌贪污公款近3000万元,潜逃国外后被抓获归案。2015年1月至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于兆旭和该局原党组成员姜志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傲松,党组成员、副局长樊增军、何党生,原副局长张跃光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关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前后两任党总支书记、支队长房启源、刘茂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殿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工作岗位。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党工委书记玄冬梅等人因下辖社区干部大办婚宴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5月、12月,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大白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唐继和先后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和孙女满月喜宴,收受管理及服务对象礼金28万余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玄冬梅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房宝玉为婚宴赠送了礼金;街道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刘元栋明知唐继和报备的婚宴规模较大却未制止。此外,唐继和还存在默许亲属长期占用社区集体土地并出租谋利等问题。2015年9月,唐继和被开除党籍和罢免居委会主任职务;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泰山区委、区纪委被通报批评,玄冬梅、房宝玉、刘元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元栋同时被免去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下湾镇党委书记邓森文等人因镇、村多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5月至9月,桂平市下湾镇15名镇、村干部因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好处费受到查处,涉案金额48万余元,涉及全镇14个行政村中的12个村。2015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邓森文和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汉锦,原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李汉斌(分管危房改造工作),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活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汉锦被调离工作岗位,李汉斌被免去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职务。 通报指出,以上7起问题,尽管情节不尽相同,但问题产生的根源却有共性,即本地区本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委(党组)一把手责任担当缺失,管党治党不力。 通报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要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各级纪检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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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68件追责458人
日 07:4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哈尔滨市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一系列部署精神,紧跟形势任务需要,从制度机制创新入手,坚持问题导向,想实招、用实功、求实效,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依托制度机制创新,夯实“两个责任”
  突出制度和规范,牢牢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主线。用制度来界定党委、纪委职责,用规范来约束各地各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履责行为。确立定期报告、汇报工作制度,加强各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和对同级纪委、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领导,使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突出。强化对主体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由党委办公部门、纪委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等具体工作,形成党委、纪委同时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哈尔滨市着力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上下功夫,以制度形式确立了“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的追责原则,要求查办违纪问题时,要调查问题发生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既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和程序。查处双城区水务局友谊灌区管理局渠首站站长胡永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孙子摆满月酒、收受礼金的问题,给予胡永革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处分;对区水务局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双城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和友谊灌区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别予以责令书面检查、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双城区水务局纪检书记、友谊灌区管理局纪检委员分别予以责令书面检查、党内警告处分,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配套运行机制。将追究“两个责任”贯穿于纪律审查全过程,要求移送审理的案件,必须对相关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未调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或调查后未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移送审理时,将一律不予受理,并要求执纪审查人员说明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68件,追究责任458人,形成了失职必追责的问责常态。
  应用网络平台强化日常监督,督促责任落实
  在新技术运用上下功夫,大力加强日常监督考核。研发应用落实“两个责任”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以往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单一的半年一考核,转化为多维度管理、全程实时监督考核。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内容和主业,形成个性化定制清单,在日常监督系统公布,并将党委、纪委一把手履责记实情况同步录入系统,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便捷、高效,从原来的半年一考核转变为随时可监督、定期有考核,有效地解决了被考核对象日常工作不抓紧、半年考评搞突击的问题。目前,已收录334份个性化责任清单及党委、纪委一把手1360条履责记录,各单位明责、履责情况一目了然,初步实现了日常监督同步化、规范化。
  在考核结果应用上下功夫,倒逼责任落实。坚持逐一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面向175家被考核单位逐一反馈得分情况,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责任办、市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对照“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兑现奖惩。建立约谈提醒制度,对监督考核中存在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情形或倾向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考核靠后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警示约谈,面对面地指出问题,督促各单位有的放矢地整改工作。2015年以来,哈尔滨市先后对履责不力、考核不及格的15家单位2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约谈,对未按制度要求报告工作的31个党委(党组)进行了通报。(哈尔滨市纪委)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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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通报七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
日08:02&&来源: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部分地方和部门查处的7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这7起问题是:
  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等人因对巡视、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湖北省巡视、抽查发现全省地税系统存在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省地税局党组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整改,致使有关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省地税局纪检组监督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2015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许建国和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许国勇分别被免去相关职务。
  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书记、监察专员张更华等人因班子成员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成员、专员助理李长林带队检查某上市公司期间,违规要求该公司安排入住五星级酒店,多次接受宴请,并利用职务之便向该公司董事长提出借款1000万元。借款要求被拒绝后,未经请示向该公司发文作出处罚。张更华作为北京专员办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检查组组长,在接到检查组有人索要款项问题的实名举报后,未进行了解,也未向组织报告。此外,李长林还包养情人并生有一子。2015年7月,李长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张更华被免去党组书记、监察专员职务,党组成员、副监察专员兼纪检组组长江乐森被诫勉谈话。
  湖南省临湘市委原书记黄俊钧等人因多名市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4月以来,临湘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龚卫国,临湘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曹青松,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群林等人先后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黄俊钧在听到龚卫国吸毒、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的反映后,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对临湘市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不力。市纪委原书记杨林彬在听到龚卫国吸毒的反映后,未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对反映龚卫国生活作风问题的举报处置不当。公安机关对临湘市公职人员吸毒问题进行了30多次处罚,但市委、市纪委对上述情况均不掌握,纪律处分和处理工作严重滞后。2015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临湘市委、市纪委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黄俊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杨林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之前已调离纪检岗位)。
  陕西省安康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彪因对下属人员违纪问题处理不当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1月起,安康市环保局纪检组对市纪委交办的反映旬阳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熊贤猛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认为熊贤猛存在违规购置、处置车辆,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并提出对其立案调查的意见。2015年4月,陈彪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决定对熊贤猛诫勉谈话。2015年10月至11月,安康市纪委、监察局复查后给予熊贤猛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2015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宁省本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兆旭等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8年1月至2014年9月,本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名工作人员合伙作案112次,涉嫌贪污公款近3000万元,潜逃国外后被抓获归案。2015年1月至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于兆旭和该局原党组成员姜志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傲松,党组成员、副局长樊增军、何党生,原副局长张跃光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关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前后两任党总支书记、支队长房启源、刘茂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殿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工作岗位。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党工委书记玄冬梅等人因下辖社区干部大办婚宴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5月、12月,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大白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唐继和先后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和孙女满月喜宴,收受管理及服务对象礼金28万余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玄冬梅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房宝玉为婚宴赠送了礼金;街道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刘元栋明知唐继和报备的婚宴规模较大却未制止。此外,唐继和还存在默许亲属长期占用社区集体土地并出租谋利等问题。2015年9月,唐继和被开除党籍和罢免居委会主任职务;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泰山区委、区纪委被通报批评,玄冬梅、房宝玉、刘元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元栋同时被免去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下湾镇党委书记邓森文等人因镇、村多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5月至9月,桂平市下湾镇15名镇、村干部因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好处费受到查处,涉案金额48万余元,涉及全镇14个行政村中的12个村。2015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邓森文和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汉锦,原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李汉斌(分管危房改造工作),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活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汉锦被调离工作岗位,李汉斌被免去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职务。
  通报指出,以上7起问题,尽管情节不尽相同,但问题产生的根源却有共性,即本地区本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委(党组)一把手责任担当缺失,管党治党不力。
  通报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要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各级纪检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责编:董婧(实习生)、盛卉)主办单位:中国纪检监察报社
第1版:要闻
第1版            要闻
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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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以常态化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杨雅荣 叶欣
今年5月底,福建省漳州市纪委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其中:诏安县南诏镇在镇食堂以虚假用餐名义,编造报支接待费和工作加班餐费,伪造接待菜单。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沈来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和镇纪委书记被诫勉谈话。至此,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至今年5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的2072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0人次,作出组织处理和通报批评等其他处理1742人次。 该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通报曝光的制度链条,使问责形成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失责就要挨板子 责任追究实行终身制 2015年11月,已经退休在家的厦门市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区教育局原局长陈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前,该区教育系统发生教育设备采购窝案,4名党员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作为单位一把手的陈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这是福建省委出台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2014年以来,福建省先后出台了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意见、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责任制省级检查办法、“一案双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其中,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了对党委(党组)实行责任追究的4类12种情形、对纪委(纪检组)实行责任追究的3类11种情形,以及责任追究的方式、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 “具体问责的对象,既有党组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也有党政班子成员,还有具体部门的负责人,哪怕是一位科室负责人,也对本科室的党员干部负有监管责任,出了问题照样也要追究责任。”福建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连续发生两名班子成员违纪案件,该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三人均被严肃问责,受到免职处理;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山亭镇政府发生3名驾驶员套取公车维修费等问题,除了镇长和镇纪委书记被问责外,负有监管责任的镇办公室和综治办负责人也受到严肃处理。 通过重大案件倒查责任 “一案双查”成问责利剑 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始探索“一案双查”工作。如今,“一案双查”作为责任追究的“利剑”,已在福建各地广泛运用。 福建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结合执纪审查实践,我省从已经查处的典型案件入手,筛选全省各级查办的一些涉及面广、典型性强、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作为‘一案双查’的重点实施对象。” 比如,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连续发生两起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达28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南安市交通局党政班子成员和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等6名领导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 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2014年10月,福建省纪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开展“一案双查”的基本要件、实施程序和工作要求,以及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领导4个责任主体和基本要件。 据了解,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一案双查”是否启动,并非简单地以违纪人员数量为标准。比如,在福州市仓山区商贸服务业局市场保障监测科原科长林植森腐败案中,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也启动了“一案双查”程序,时任区贸易发展局、商贸服务业局的3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福建省明确,地方或部门主动查处违纪案件或主动报告问题线索,勇于揭短、主动作为的,对所在单位领导不予追究。(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而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严重违纪行为不主动查处或隐瞒不报、敷衍塞责、压案不查的,应启动“一案双查”。 2014年至今年5月,全省共开展“一案双查”776起,其中,予以党纪政纪立案调查262人,实施诫勉谈话286人,共有76名厅、处级干部受到追究。 用好用足撒手锏 越往后问责越严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在一年一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福建省坚持对问题导向和问责整改两手抓,在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发现的问题,深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提出问责建议,督促被检查单位实施问责。 据统计,在2015年度责任制检查中,全省共问责29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7人,占问责总人数的43.8%。通过实施问责,推动一大批问题得到整改落实。问责,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 福建省农村廉洁建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建平分析认为,部分领导干部之所以对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敢管,对相关问题线索不敢查处、不敢报告,往往是自己身不正、影子斜,把柄抓在别人手里,担心引火烧身、自身难保。 厦门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海生因系统内发生系列腐败案件,福建省汽车集团原党组书记廉小强因对巡视工作不配合,漳平市溪南镇原党委书记连艳由于所在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此三人均受到责任追究。然而,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并未就此收手,而是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最终三人均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 同时,福建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例210批338起,涉及党员干部496人。 对于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顶风违纪问题,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基本做到查处和问责同步推进,在查清相关违纪问题的同时,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15年全省问责人数是2014年的6.55倍,今年前5个月问责人数已超2015年全年总数的50%以上,问责人数逐年递增,力度持续加大。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表示,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要坚持“越往后问责越严”,对于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的顶风违纪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一追到底,从严问责。(本报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杨雅荣 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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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全国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责7600余人
本站发表时间:[]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石洪涛 兰琳宗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共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问责7600余人,同比增长59.8%。中央纪委分两批通报1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且明确了“终身问责”等,为全面从严治党再添利器。
失责必问决不是口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已经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供稿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李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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