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转正员工被辞退也不辞退是什么意思

如何辞退不服从管理的员工
如何辞退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在很多企业往往都存在着这样的:来不来上班对企业的业务或者是运营都不会产生一点点的影响!那么,这样的对于这个企业来说,完全就是多余的。这种员工数量一旦增加,就会是企业“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团队凝聚力不强。对于这样的状况,当然是要这样的员工,但是,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对于企业聘用员工也是如此。一个员工就没那么简单了,总不能也让部门打个电话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并且被辞退的员工也不会像应聘时候那么顺从,更多的内心都存有一些不快或者抱怨。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者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智慧,才能妥善处理好,否则容易让被辞退的员工产生抵抗情绪,影响其他员工,甚至离开企业以后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很多管理者对如何辞退员工感到头疼,尤其是自己亲自来的员工或者是资格比较老的员工,大都碍于情面或者不想“得罪人”而不知道怎么开口。实际上这种情况恰恰反映了企业中存在的两个问题。首先,作为一个部门经理或者高管不仅要懂得如何选用人才,更要懂得如何辞退不合适的员工。因为后者更能体会管理智慧和管理能力。如果一个管理者总是为如何辞退员工苦恼,那么自己应该反省在用人和管理方面是否能力不足了。其次,之所以管理者不知道该怎么辞退员工,是因为企业的不健全。他们更多的是辞退自己“不满意”的员工,而非“不称职”的员工,尽管这些将要被辞退的人在他们看来是不称职的,但往往说出的理由很难让员工信服或者感到公平。如果企业拥有完善的,定期测评,并对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就不会在辞退员工之前头疼了。因为是考核结果说你不称职,而不是我说的,而考核制度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辞退员工需要一个沟通谈话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不可以省略的,并且谈话中一定要果断。很多管理者喜欢在谈话的时候做很多铺垫,生怕一不小心伤着了被辞员工。实际上没有必要,完全可以直入主题,当然要以事实为依据。但你必须明确一点:辞退他只是因为他这份工作做得不好,而不是他人不好。哪怕是他确实有某方面的缺点,也别直接批评。不过你完全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真诚的建议,告诉他适合做什么,如果到了什么样的岗位能够做得很好。最后,你应该征询他对公司和工作岗位的意见或建议,很真诚地记录下来,并且对他表示感谢。另外,当被辞退的员工不带怨言地离开公司以后,要注意“善后事宜”的处理。人事部门要经常关注该员工的动向,并给予关怀和关心,比如生日或其它节日的时候送去问候,这对企业的口碑和内部员工的稳定都有很大帮助。并且当该员工在新工作岗位做出成绩的时候,给予由衷的赞扬。辞退员工四忌在很多中小企业里,辞退员工不仅是人事部的事,也可能是该员工部门经理,甚至是老板要做的工作。不管是哪一级管理者,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都要注意四忌: 切忌逼员工有些企业为了补偿金等问题,不太愿意主动辞退员工,而是想方设法让员工主动提出。比如调整其岗位,经常安排一些该员工无法胜任的工作,并且在一些小事上刁难该员工等等,直到对方实在无法忍受提出辞职。类似这样幼稚的做法还真的经常出现在某些企业里,大多是那些没有什么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不足的部门经理或者人事主管的行为。一个管理者如此心胸狭隘,说难听点有些“鸡鸣狗盗”的味道,怎么能够做好管理,带好团队?作为管理人员,无论职务大小,心胸一定要开阔,做任何决定都要公平、公正、公开,这是塑造良好企业文化的必要条件。 切忌推卸责任有的人事经理或者部门经理在辞退员工前和员工沟通的时候,表现得很无奈,语重心长地说:“其实我觉得你做得挺好,但老板说不要你了,我也没办法,我只是在执行领导决定。”像这样的部门经理或者管理者首先自己就应该被辞退。辞退员工是公司的行为,是出于公司经营考虑的,而不是各管理者之间的人际关系决定的。像这样缺乏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管理者本身就是不合格的。切忌绕过直接领导很多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都由人事部门直接通知或找该员工面谈,其实这种做法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并且让其感觉很不舒服。而如果让该员工的直接领导来面谈通知,情况就会好很多。作为直接领导的主管或部门经理更容易给员工一种安全感,而不是那种像是被“出卖”了似的感觉。切忌“杀鸡儆猴”有些企业里的某个团队整体精神涣散,工作效率低下,管理者用了很多办法没有改观。于是决定杀一儆百,辞退其中某个员工来刺激其他员工。然后还在会议桌上义正言辞地表示:如果再不努力工作,下一个就是你。这样的做法同样是幼稚的。一个企业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在制度上找到原因。期辞退员工的方法和技巧如何认定和处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1、工作技能考核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如及格。2、做事方法与公司的文化不合,致使无法继续工作下去。3、不能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4、工作结果与时的期望相差太远。第一个:如何理解“不能胜任工作”?案例一:老杨是某销售团队负责人,虽然他勤勉工作,个人业绩指标都完成了,但他所在团队的工作业绩始终不理想,最近接连三个月都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指标。老板找老杨谈话:“老杨啊,你的团队连续三个月都没有完成指标了。你是如何考虑的?” 老杨说:“老板,最近市场状况不好,其他公司出了诸多新产品,款式新颖、价廉物美,占有了我们原有的市场份额。我已经尽力了,实在没有办法。”老板准备用不胜任工作和老杨解除劳动。焦点问题:1、如何理解“不能胜任工作”? 2、用人单位怎样界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如何界定?我认为首先各岗位都有一个明确的职责范围。明确每个岗位必须做什么样的工作,怎么去完成。用书面形式明确考核指标,应该尽可能的细致。 当然操作上有一个时间段的问题,有一个积累的过程,不是说一次考核不合格就是不能胜任工作。例如:我们公司每个月都开销售课题例会,公布销售业绩,回顾上月课题的达成度,再布置下月课题,每个人都很清楚自己做得如何,如果连续一年或更长时间部门业绩一直下滑、人员不断流失,平时的考核中就都会有所显示。从这个案例来看,老杨本人的销售能力是可以的,但是团队管理可能有些不足。所以马上认定他不能胜任工作有些风险,应当看他对团队有没有指导,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其实个人是否胜任,主要是要公司和个人对于胜任有相同的认识,也就是相互认可的衡量标准,每个岗位的衡量标准与各公司岗位背景有很大的关系,这个标准必须事先约定。 “不能胜任工作”在企业管理中需要有一个关键因素--考核制度来认定,考核制度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用工双方明确岗位职责,二是管理方履行告知义务,让员工知晓公司的考核制度以及考核方式,三是公司对员工考核的核心是围绕其岗位职责进行的。 不能胜任工作在企业实践中应该和员工消极怠工或不服从工作分配区分开来,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是主观上有努力工作的愿望,但由于智力、体力、技能等各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完成工作。这就明显与劳动态度、消极怠工不同。所以用人单位遇到类似情形,首先要判断是什么原因造成员工的考核目标未完成,是工作知识结构跟不上、工作技能未达标、体能明显不适应,还是主观上、工作态度上不愿意做好。员工在同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下,前段时间能够顺利的完成指标,后段时间则不能,这恐怕不是工作能力问题,而是工作态度问题。我的想法是,能力不足应认定为不胜任工作,态度问题应认定为违纪。不过有时也没法事先约定。比如有的公司常常招聘一些以前都没有的职位(由于组织架构微调) 这样就对新的职位的标准不能明确界定。 有时候,试用期感觉还不错,但试用期过完之后,发现这个职位并不像事先想象的那样,但是那个人又确实是努力了,我们大家也看得到,这个职位也只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公司也不好意思辞退别人,而且,公司如果总是把公司的命运交给个人,也是不对,公司管理机制要有定期的考核和监控来提帮助和跟进管理人员的,如果管理人员有按要求去做,而团队业绩不佳,应该考虑是否是团队内的人员不胜任工作,那么要求团队管理者及时作出调整。针对能力问题企业应当做到(精华):&一、明确工作岗位职责。 一般以岗位说明书等方式具体说明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责、任职要求等。&二、明确任职胜任与不胜任标准。例如: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基于合理的工作标准要求,对劳动者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形成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等等。&三、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考核的方式方法要明确,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同时考核结果要告知劳动者。第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需要履行哪些程序?案例二:某外贸公司为了打开非洲市场,特地招用了小王担任埃塞俄比亚语翻译,这是该公司首次且唯一的埃塞俄比亚语翻译。在小王参与商务交往过程中,客户反馈的结果是:小王的语言水平无法和埃塞俄比亚当地人正常交流。但反馈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试用期。小王本人也承认自己的专业水平不够,但不愿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焦点问题: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培训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但必须是围绕提高工作技能展开的。而调整工作岗位也应该是与原岗位相似、相匹配的岗位,要体现调岗的合理性。 在企业日常管理中会遇到调岗调薪的问题,我认为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这就需要双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调岗调薪的约定,要求企业有相应的岗位薪金制度来保证,同时也有合理性的问题。 另外,这个案例也 提醒我们,不能胜任工作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有区别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是针对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的依据,过了试用期则必须按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相对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较不能胜任工作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宽泛。(大家最容易犯错的误区)第三,员工不服从企业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可否按违纪处理?案例三:李先生是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公司人事部按程序发出《不能胜任工作调岗通知书》,将李先生的工作岗位调整至售后服务部技术支持岗位。 沟通时,李先生不愿意到售后服务部上班;沟通后,他也没有在人事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后服务部报到。公司人事部经过多次敦促后,以连续旷工为由,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发出了《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先生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调整其岗位在先,自己不上班的行为不属于旷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焦点问题: 员工不服从企业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可否按违纪处理?这个问题一直很困扰我们。首先调岗有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一个技术人员你叫他去管仓库,他会觉得不合理。还有一个工资、上班地点的问题。比如原来在市中心的,换到郊区去,上班路程比较远,他觉得不方便,上有老下有小,他也有不同意的理由,这些相信企业人事都碰到过。 我们以前会写两个地方,因为我们全国各地有分公司,例如一个写深圳,一个写哈尔滨,哈,要辞退员工就直接以调动为理由,员工肯定不接受那么远,就会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评述: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写道: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注意这句话: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通常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但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除外。案例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按法定程序给他调整工作岗位,但他没有上班,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的具体事实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现实生活中可能情况会更加复杂,第一种是不上班,第二种是继续到原岗位上班,第第5/9页三种是到新岗位去了但不履行工作职责,第四种是到人事部报到,或者到处窜岗,影响别人工作。各种情况不同需要区别对待。针对上述情况,企业要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首先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成立,其次要履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义务,同时需证明调岗的合理性。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单位应尽可能采用协商变更或协商解除的途径。如果是“第一种是不上班,第二种是继续到原岗位上班,第三种是到新岗位去了但不履行工作职责,第四种是到人事部报到,或者到处窜岗,影响别人工作。”这种情况性质就变了,公司就可以公司的制度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企业的制度规范合法(包括实体和程序合法)合理明确,以员工违背公司制度而解除劳动关系,则,企业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有区别。辞退员工不赔偿的HR的五种裁员方法HR经理常面对劳资纠纷和经济补偿,尤其是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者的智商和法商都大幅提高,轻则跟你咬数,动辄上劳动局,也因此资方不可能再如以往一样轻易辞退员工。我们知道,辞退员工需要按照N+1模式进行补偿,补偿基数按照上一年该员工的平均月收入来计,所以通过薪资设计把薪资拆开成固定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的办法已经没用了。如果一个员工工作3年,要辞退,需要补4个月,这个成本对于任何企业和企业家而言,都是残忍的。作为一名合格的HR经理,为公司炒掉不合格的员工,又不至于花费巨大的补偿金是必须掌握的技能,因此要求HR经理在招聘的时候,需要把关好,否则请神容易送神难。怎样炒掉那些不合格的员工,又不至于让公司产生经济损失呢?前提是必须合法,让我们看看劳动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让我们再看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细心的HR经理知道,上述这些条款正式炒掉那些不合格员工的“尚方宝剑”,不仅干掉那些不合格和不听话的员工,还不至于产生费用。总结起来,干掉员工又不用赔偿de最常用的五种方法是:快刀一:试用刀。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规定,最长6个月,需要签3年合同。Ok,为了谨慎地观察这个员工,我们就跟他签3年合同,试用期设6个月,只要他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公司要求,随时可以扫地出门,岂不痛快。快刀二:绩效刀。如果员工已经转正,那试用刀就已经失效了。这个时候,开展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便成为辞退员工最有效的办法,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不胜任岗位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干掉。所以,这个胜不胜任的问题,就在于HR经理如何操控了,有经验的你,还需要我说的太明白吗?绩效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结合培训及轮岗机制,你总不能人家连续两个月或者三个月绩效排名倒数就直接干掉吧,这样过于直白地表达你或者公司的情绪,我们应该给他培训或者轮岗的机会,让他死得明白,这些培训或者轮岗记录一定要保存好(以后劳动纠纷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培训或者轮岗之后还不行者,通知他:一个月以后过来办手续吧快刀三:行政刀。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必须尽可能细致和完善,包括员工守则、奖惩细则、业务管理和流程设计等等,在每一个业务风险控制点设立行政处罚机制,包括辞退和开除,这样有利于将那些违反制度的员工扫地出门而不用担心赔偿。 我们曾经设立过10大戒条,专门针对员工容易钻漏洞的地方进行强化,只要触犯这10条纪律中的任何一条,二话不说,炒你鱿鱼。快刀四:无间刀。根据劳动合同法所列的那些条款,使用阴谋干掉那些不合格的员工。比如找朋友的公司合谋,引诱他在外面兼职(签订某种形式的劳动关系),然后就可以顺利地扫地出门了。比如让人抓住他嫖赌等不光彩的行为,留下证据。快刀五:温情刀。很多时候,HR经理必须跟员工保持充分的沟通和良好的关系,这样有利于面临劳动纠纷的时候,能通过个人影响力将问题解决,辞退员工也是一样,最好的办法是HR经理与员工平等协商,安慰并让他体面地离开,你有资源的话,还可以帮他联系下一份工作,这样大家以后还是很好的朋友关系需要说明的是,HR经理也是劳动者,既要对老板负责,也要对劳动者负责,不要轻易辞退那些不该辞退的员工,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尤其是现在金融危机时期。给口饭吃,善莫大焉,以免到头来众叛亲离而被人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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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好像很不妙哦~~根本就是一直想给你试用期的工资嘛!
  这种地方不待也罢
  实在是郁闷,这个公司偶呆得有一点觉得不错的就是同事关系还融洽,所以做起工作来比较顺。真不知现在该怎么处理才好?
  当时签的合同里写明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已经过了,但出现这样的事实在让人不明白。
  事实上,  试用期结束后可以有3种选择    能力合格,转正  不合格,辞退  不确定,延长试用期.    楼主你一定要他们给出明确的答复.是不是延长试用期.
  你还没学到东西吧!加油哦!让人家留你才是最好的。
  不正规啊。
  可是已签的合同里明确注明试用期是三个月,是否用人单位想延长就可以延长,另外,现在就是那个人事也不给我确的答复。
  大家说偶现在怎么办好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所以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劳动法的,楼主在与公司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寻求法律方面的协助.    一般来说,员工转正的考评应该是由员工的直接上司负责的,建议楼主先跟你的直接上司沟通一下,看看他是否同意你转正,如果你的上司同意,拿人事完全没有权利从中阻挠,你不妨小小地警告人事一下;但如果你的上司给你的答案也是模棱两可的话,楼主就要小心一些了.    另外,千万记得收集公司非法延长试用期的证据哦,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什么的:)
  看看劳动法
可以起诉他们的 一般3月转正的
  晕  我是应届毕业生我刚刚签的公司也是试用期工资很低转正后却高好几倍!!!试用期也是3个月啊  楼主你是什么公司啊?  我的是中国电信的一家子公司  不会是同一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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