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州办了农合在本省别深圳市生育险报销手续能报吗,怎么报有哪些手续?

生孩子说农合可以报销?报多少啊?需要什么手续啊?_育儿问答_宝宝树
生孩子说农合可以报销?报多少啊?需要什么手续啊?
&按多少比例报销?是必须在当地医院才给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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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在自己所在县或市都可以,一是出院时先由住院科室的主治大夫出具“新农合报销审查单",二然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取得结算发票,拿着以上两样单子,产妇自己的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到去报销。属于定额报销病种:报销四百元,报销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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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给了300,当地生的
你好,要有自己的农村医保卡和的,早几年剖腹产是按医院的级别和比例报销的现在改了不管在哪里生剖腹产都只报400元的,顺产是报销200元,我们这的普通医院你顺产还能倒给你钱哦。在好一点点的医院又不要钱,不知道为什么啊
哦,这个我没有报,还不知道可以报,啊。
镇级可以报80%,区级医院可以报65%,办入院手续填表时可以去问一下的
问比较靠谱
你应该去当地,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
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部门
可以报60%,要有准生证,到时凭医院的入院,发票,住院清单原件(医院要盖章的)到镇计生办办理
在你的医院。要有农合医疗本和准生证。可以报销70%,再加上对宝宝的补助四百,补助不少的,基本上花不了多少钱了。
在当地按百分之六十报销,如果不在当地可能报的少,在异地按多少报销我也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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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树孕育永州市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新型农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发表时间: 10:06:34 文章来源:
《永州市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新型农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按照赔偿规定,赔偿额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没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余下部分会累计下一年使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的时候必须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使用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金额(100元)以后,全年发生未结报门诊医药费用的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照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不成限额为15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2、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疗就诊入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的时候,由所在医院按照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以及以上的医院发生住院医药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出院以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3、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①起付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市外医院600元,市区二甲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400元,市内其它定点医院100元。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②补偿比例。如何补偿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医疗费用,二甲医院按75%补偿,定点医院按90%补偿。经转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市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市外医院就诊的按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70%补偿。务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市外定点医院的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0000元。  【扩展阅读】  亲爱的朋友,欢迎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了让您了解、掌握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现告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和筹资标准:  凡是启东市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外,其余居民均可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年度内,如其父母双方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否则不可。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从部队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及其他外出人员,如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在规定筹资时间内代为交纳。  2016年度的筹资标准为人均70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40元,政府补助560元。  二、筹资时间:  参合者在日至11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主动缴纳参合资金,每人交纳140元,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参合年度为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三、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启东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使用抗肿瘤药物、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白血病、结核病(治疗药品)、慢肝(治疗药品)、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药品)。  四、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入院时,参合者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补偿有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参合者出院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园区)财政所(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五、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按下列标准补偿:  在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上按95%补偿。康复期从启东市级医院回基层医院继续治疗,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基层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无起付线,按100%补偿。  经双向转诊(或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75%补偿。未经双向转诊(或未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800元,起付线以上按55%补偿。  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600元,起付线以上按60%补偿。到启东市外一级以上非定点医院和未经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200元,起付线以上按38.5%补偿。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25万元。  六、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  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1)自购药品费。(2)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6)流引产。(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七、大病保险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减去新农合和民政救助已补偿金额为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分段设定补偿比例,本市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10万元以下按60%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补偿,各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医院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40%补偿。打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大病保险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16万元。大病保险补偿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其补偿时限同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时限一致。  参加合作医疗,家家安康幸福。真诚地欢迎您的监督、咨询。联系电话是7091。  祝愿您一生平安、健康、幸福!  启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五年十一月  相关补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解读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一、参合对象和筹资标准:  凡是启东市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外,其余居民均可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年度内,如其父母双方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否则不可。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从部队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及其他外出人员,如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在规定筹资时间内代为交纳。  2016年度的筹资标准为人均70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40元,政府补助560元。  二、筹资时间:  参合者在日至11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主动缴纳参合资金,每人交纳140元,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参合年度为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三、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启东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使用抗肿瘤药物、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白血病、结核病(治疗药品)、慢肝(治疗药品)、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药品)。  四、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入院时,参合者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补偿有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参合者出院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园区)财政所(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五、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按下列标准补偿:  在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上按95%补偿。康复期从启东市级医院回基层医院继续治疗,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基层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无起付线,按100%补偿。  经双向转诊(或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75%补偿。未经双向转诊(或未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800元,起付线以上按55%补偿。  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600元,起付线以上按60%补偿。到启东市外一级以上非定点医院和未经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200元,起付线以上按38.5%补偿。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25万元。  六、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  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1)自购药品费。(2)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6)流引产。(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七、大病保险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减去新农合和民政救助已补偿金额为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分段设定补偿比例,本市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10万元以下按60%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补偿,各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医院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40%补偿。打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大病保险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16万元。大病保险补偿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其补偿时限同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时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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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回复
尊敬的网友:
& &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 & 一、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
& & 1、2012年5月,原国家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2〕36号)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 & 2、2014年,原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湘卫合管发〔2014〕4号)规定,鼓励孕产妇及家庭为在下年度预产出生的新生儿提前办理参合手续。
& & 二、目前永州市各地的有关具体做法
& & 1、由于当前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管理(新农合制度按现行政策运行到2016年底),各县区、管理区政府或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对新生儿的新农合补偿制定了相应规定;因此,请向&新生儿父母参加新农合的所在地的县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咨询&。
& & 2、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目前,全市正在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计划到2016年底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归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促进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全市卫生计生部门和新农合管理机构正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新农合管理机构的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等相关移交工作。因此,从日起,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政策实施。
& & & & & & 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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