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职称2年进什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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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专业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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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高级职称交通运输工程评审条件(最终) 河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程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报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知识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法逐步实行以考为主、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条件中“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车辆运用工程、港航工程、航空工程、邮政运输工程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铁道工程(路基及桥梁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质量监督(检测)、造价管理、施工、监理、养护、附属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筑养路机械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车辆运用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综合运输管理、智能交通、物流管理和车辆生产、维修、检测及场、厂、库、站等工作的技术人员;铁路和城市轨道(机车、车辆、设施、设备、通 1信、信号、电力)的生产、调配、检测、维修与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港航工程专业适用于港口、航道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航道维护、标准及规范编制、科研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船舶设计及制造、船舶检验及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四)航空工程、邮政运输工程专业适用于航空、邮政设施、设备、生产、运输、调配、检测、维修与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外语考试符合国家或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与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 2作满2年。 (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l)系统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 3业的有关知识; (4)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5)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6)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2、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科研、设计、规划、施工、监理工作中比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完成本专业专项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收集、整理和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将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5)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6)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省(部)级或2个以上省辖市(厅)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编制,或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审查意见;参加完成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标准、定额、计价规则、计价补充规定、规范、范本的编制工作。 ②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省(部)级或2个以上省辖市(厅)级工程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的施工或监理等技术工作。 ③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参 4加完成过1个以上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并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④参加过2项以上省辖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比较复杂技术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工作并参加撰写技术报告。 ⑤参加过1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比较复杂的筑养路机械、车辆、船舶的技术经济评价并参加撰写评审报告或负责过2项以上险性事故、设备故障的检验、分析,研究排除故障的措施,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⑥作为技术负责人设计的汽车专用维修机具,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⑦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完成1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在引进新型设备的消化吸收中,较好地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 ⑧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1条以上高速公路或2条以上一般公(铁)路、航道(港口)的养护,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 ⑨作为技术负责人应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方法,有较丰富的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或破格评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前 2 条中的 1 条):5篇二:交通运输局职称评聘统计分析报告 弥渡县交通运输局2013年职称评聘统计 工作分析报告
一.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现状 1. 基本情况 截止日,弥渡县交通运输局专业技术人员共计15人,其中:初级资格5人;中级资格8人;未评定职称人数2人。 2. 数据分析 统计数据显示,我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具备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33.33%、53.33%;未评定职称人数2人因为工作年限不够。在初级资格5个人中,有3个学历本科,2个学历专科;中级资格8人中,有6个本科学历,2个专科学历;本科学历在初、高级资格中占了69.23%。 二. 总体情况分析 从以上向几项数据可以看到,职称评聘是事业单位专业化发展的一个良好导向,是真实反映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中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得到落实的重要依据,因此,职称聘评制度得到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充分认可和参与。 三.对现行职称评审条件、程序方面的建议 (一)人才总量有待提高,职称结构有待合理化 公路网的建设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随着社会对道路交通日益增长的重视和关注度,职工素质也需要不断提升,待遇需要不断提高。目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亦越来越年轻化,但高职低聘现象却日益严重,尤其是中、高级职称的编制数少,有一定比例的职工无法受聘对应级别的职务,产生了“评上、聘不上”的局面。这样不利于提高职工的个人素养和竞争意识,形成一种得过且过的状态。政策法规不配套,保障机制不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这都将阻碍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力发挥。建议适当增加交通局中、高级职称编制数,把职称的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每年有序地,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定的职称数量,让职工通过职称和聘用的对等,充分体现其价值,让更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在尽力完成修桥铺路职责的同时,也能得到相应的待遇,从而更好地运用人才。 (二)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激发人才的活力和创造力 职称申报已形成一套良性循环机制,但总有些评审结果差强人意,有部分申报人的论文质量不高、科研能力不突出但由于各种荣誉较多,评委不了解个人的情况而造成主观性评价过高。进一步推行和完善聘任制度是大势所趋。建议能大力加强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评价体系。结合技术岗位要求,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工作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反对和防止考评中的不正之风。对在岗位工作中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应该考虑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职称的评定。同时,关注职称评审衍生的诸多心理问题,建立职称评审心理疏导机制。对申报没有通过和高职低聘的人员,讲解政策,把矛盾消化在萌芽阶段。
弥渡县交通运输局 日篇三:《技术职称评定细则》 人技〔2005〕11号 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管内各单位:现将《沈阳铁路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一日
沈阳铁路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评审工作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简称《试行条例》)和铁道部制定的《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职改〔2001〕1号)、《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发〔号),以及铁道部有关补充规定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坚持“平等竞争、择优晋升”的原则,量化评审标准,统一政策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和竞争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局人事处统一组织并实施。按照评审权限,路局负责全局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向铁道部推荐评审和委托地方评审。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管内各单位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六条严格执行铁道部制定的各系列职务范围和补充规定。评审对象限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一)工程系列职务范围政研、企协、铁道学会、公安系统的刑侦、消防、情报资料。 3.企业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多经和集体企业的技术管理、行政监察、行办秘书。 (二)经济系列职务范围 1.经济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工资、定额、计划、保险、工人管理、编制)、人事(干部)管理、物资管理(计划、供应、材料)、运输计划、审计、企协、企改政研、行政监察、行办秘书。 2.多经、集体企业从事经营管理人员。 (三)会计、审计系列职务范围 各级财务会计部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运输收入专业人员),行政监察部门负责财务监察的人员;各级审计部门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路派到集体企业的会计、审计人员。 (四)统计系列职务范围 从事机务、车务、客货运输、基建、大修、工业、技术设备、劳动工资、物资等专业的统计人员。 (五)党校系列职务范围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兼做教学工作的党政管理干部(应完成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从事党群和后勤、行管、人武、信访等工作的人员不列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第八条从2005年起,工程系列(不含公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组织评审,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对符合岗位及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择优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退居二线人员,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但对退居二线前已将评审材料报送至终审人事(职改)部门的人员,允许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但不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条自200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面实施评聘分开。凡具备所晋升系列、专业、档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部门、编制限制,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考试。 第十一条路局有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和级别:工程系列高、中、初级;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工程(公安)系列初级。 第十二条推荐报部评审的系列(专业)和级别:工程系列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工程管理、党校教师系列高级;公安系列高、中级。 第十三条实行属地评审的系列和级别:卫生(防疫)、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翻译、新闻、出版(路史)、档案、文博、农(林)业、文学创作、艺术、体育教练以及各类教师等。实行属地评审的相关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学历、资历条件 第十四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是指根据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规定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即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高、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 第十五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是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从聘任之日起计算。第十六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基本要求,按《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第十七条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定职定级时,经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医师类专业技术资格除外),不需再进行评审或考试: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期满,可视为具有员级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视为具有员级技术职务受聘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视为具有助理级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根据岗位需要,定职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比照办理。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视为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助理级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5.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视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6.非相近专业毕业生见习期满定职定级时,不视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方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聘任。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教委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零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规定,对于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评审仍按《关于转发〈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零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铁职改办〔199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对1996年后取得铁道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铁道部人事司、教育卫生司《关于继续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字〔1995〕48号)规定的入学条件,即具有中专(高中)学历,四年以上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岁以上,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与所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一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方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否则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对1990年底前经铁道部批准(或备案)招生录取,毕业后取得由铁道部原教育司验印的大专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并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可作为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并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可作为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从2003年起招生入学取得的铁路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第二十条学历的认定一律以毕业证书和档案原始凭证为准。各种证明和各种培训班、学习班、进修班等颁发的各类证书或专业证书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第二十一条党校学历作为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按照所学专业与所晋升系列及所从事工作三者相一致的原则,可作为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和党校教师系列及各教师系列中专职从事政治理论教学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但对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晋升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以该学历参加评审,应按《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逐级晋升。 1.对取得学历前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则按《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逐级晋升。 2.对取得学历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至少有取得学历后2年的相应任职年限,方可按该资格为基点逐级晋升。对取得学历前的任职年限,可2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1年的资历来计算。 3.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脱产学习),任助理级职务前后累加2年以上,可作为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任中级职务前后累加5年以上,可作为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但均须有毕业后1年的技术工作经历。 4.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按照取得《专业证书》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执行,即不要求“须至少有取得学历后2年的相应任职年限”,但任助理级职务必须4年以上。 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国民教育研究生学位证书人员,可比照大学本科学历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先学习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1992年前入学取得学历的人员,如所取得的学历专业与拟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所要求的专业不相近,则晋升各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以聘代评人员)的履职资历除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任职年限外,再每档延长不少于2年以上。 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92年后入学所取得学历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和所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不相近,则该学历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掌握,以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为准,对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来认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专业按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党政管理十二个学科划分;参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专业按理工、文史、医药、经济四个学科划分。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 第二十五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一律以干部聘任(任免)通知(或干部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第二十六条毕业生见习期、在职参(本文来自: 千 叶 帆文摘:交通运输专业评职称)加一年以上的脱产学习和从事党群或非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第二十七条正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在主要生产岗位继续锻炼的时间,计算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履职年限。第二十八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计算,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二十九条对少数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破格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三十条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规定的限制,破格参加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 2.詹天佑铁道科技大奖或成就奖的获得者。 3.任期内的铁路专业技术带头人。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等额内额定人员)。第三十一条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属科研系列和计算机专业的,则获奖等级须提高一档次或获奖次数多增加一次。 2.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填补路内重要空白,或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路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或获得重要科技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在国家和铁道部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并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省、部级的奖励。4.获得国家优秀设计二等和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设计者(总体或关键项目负责人),或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詹天佑成就奖、人才奖和青年奖的获得者。 5.具有丰富的医学卫生实践经验,医疗技术精湛,其医疗效果和技术水平处于路内领先水平,是路内较知名的医学专家。 6.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在路内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和学科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7.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优异的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路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如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多次获国家颁发的专项奖,直接主持过本行业的重大项目并产生显著效益,是路内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奠基人或带头人。 8.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或被国内检索系统检索到的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主编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翻译系列为译著)1部;或主编并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第三十二条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局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参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第三十三条各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不进行破格评审;副处级及以上行政领导不得破格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三十四条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允许越级评审,原则上只允许破格一次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三十五条根据《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系列不再进行破格评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规定为: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任职5年以上,同时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包括党校经济管理专业专科学历),方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取得资格前任中级技术职务的年限,可按2年折算为取得资格后1年的方式来计算,但至少要有取得资格后2年的任中级技术职务年限。 第五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第三十六条根据《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铁职改〔2002〕1号)规定,对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取科目模块化设计,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考试,考试科目(模块)暂定为九类15个。在报考时,同一类别科目(模块)只能选1个。 第三十八条对推荐报部评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暂定为5年,如5年后该考试科目(模块)仍在考试则合格证书继续有效,直至科目(模块)更新或取消。 对我局评审权限内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将长期有效。 第三十九条自2005年起,晋升各档次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为: 1.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6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2.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5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3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4.晋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1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要求每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档次须有2个在现职务(包括同级职务)档次任期内取得的有效科目(模块)合格证书。会计系列必考财务软件模块,从事勘测设计工作人员评审副高级技术资格必考CAD制图软件模块。 对日至日出生的人员,参加铁道部组织的中级、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分别取得2、3、4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第四十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或纳入属地评审或委托地方评审的系列和专业,其计算机考试项目(模块)要求应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所在省(自治区)无明确规定的,也可参加铁路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第四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 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2.日至日间出生的人员评聘助理级技术职务的; 3.参加国家组织的计算机软件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包括系统分析员)合格证书者在五年内评聘相应助理级、中、高级技术资格的; 4.取得国民计算机专业学历并从事计算机软件工作的; 5.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含大学专科毕业二次定职)的; 6.第二学历为计算机专业毕业,如该学历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参评学历的; 7.在站段生产车间、领工区、施工队、公安技术点等一线基层岗位(不含站段科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及以下技术资格的。 第四十二条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有序进行。坚决杜绝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要从严处理,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和晋升。 第六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第四十三条根据《关于200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职改办〔2003〕1号)规定,参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参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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