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的处罚撞人保险公司会赔吗

您当前位置:
酒后驾车撞人保险公司会赔吗
  酒后驾车撞人保险公司会赔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情形保险公司拒不索赔  第一、加装的设备  买车后,很多车主会自己加装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但一旦撞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这些新增加的设备赔偿。部分保险公司会接受车主投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如果是改装车以后留下安全隐患,又没有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出了事故同样不能得到赔偿。  第二、撞伤亲戚朋友  一位市民开车不幸将自己的弟弟撞伤,医治花了1万多元。王先生的车保了第三者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表示不赔,理由是撞的是自家人。保险中所谓“第三者”排除了以下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第三、未年检、酒后驾车、无照驾驶  在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特别要注意不能酒后驾车,也不要将车借给还没有取得驾照的亲戚、朋友“过把瘾”。  第四、发动机进水后错误操作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车停在车库中万一被水淹了,千万不要强行点火发动,应立刻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即便发动机受到损坏,保险公司也不赔偿。
法律咨询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律师。
相关服务:
相关文章:
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赔偿
酒后驾车撞人赔偿
酒后驾车处罚
"酒后驾车撞人保险公司会赔吗"相关词条
百科知识推荐律师
热门词条榜
看该词条的用户还看了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天山网讯(通讯员王建忠 杜世成报道)石河子市男子许某酒驾致人伤,因其所开车辆在石河子市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伤者詹某将许某及其所在单位和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对詹某进行赔偿呢?
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据查,许某是石河子市某单位驾驶员,2013年8月的一天,许某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着单位的桑塔纳在路上行驶时与同向前往、骑着三轮电动车的詹某相撞,导致詹某受伤。经石河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认定,许某属于酒驾,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9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许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了解,许某所驾驶车辆在石河子市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投保期限内。
事故发生后,詹某将许某、许某所在单位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对自己进行赔偿。案件焦点集中在,保险公司是否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许某所在单位是否应对许某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许某在醉酒后在单位未准许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机动车,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具有重大过错,应当对詹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在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负70%的赔偿责任。考虑到许某所在单位对自己所有的车辆疏于管理,致使许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该单位对许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詹某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外负30%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石河子市某保险公司赔偿詹某各项损失5.7万余元;许某赔偿詹某各项损失1176余元;许某所在单位赔偿詹某504元;驳回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 杜世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根据该法规定,驾驶人饮酒或醉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但根据我国驾驶人的现实情况,驾驶人在饮酒后往往存在过于自信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导致重大恶性事故较为常见,故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确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对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予以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从该解释规定来看,对于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身损害赔偿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对第三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权利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侵权人应当赔偿给赔偿权利人的垫付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是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在本案中,许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首先由投保有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责任编辑:实习生 赵友涛]|||||||||||||||||||||||
发布时间: 15:00:36
[!--about--]
共条评论,
热门点击排行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6 (广告) 8 (资讯)
联系信箱: 邮编:450016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7
Copyright & 河南一百度 版权所有||| ||||||您好,分享的企鹅
女酒驾撞死路人 保险公司“酒驾不赔”被判违约
扬子晚报网
镇江王女士酒后驾车,将一路人撞倒后致死。在自己赔付死者家人80余万元后,她向自己投保交强险的镇江某保险公司索赔11万元。但这一诉求却被保险公司以“酒驾不赔”为挡箭牌,遭到了拒绝。不得已,王女士将这家保险公司诉至镇江润州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如合同未有另行约定,投保交强险的汽车,投保人酒后(非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保险公司拒赔,还要支付延期支付保险金期间产生的利息。故此,依法判赔11万元及利息。发稿前,记者还从法院方获悉,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但目前上诉已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同时,主审此案的法官特别强调,这一依法判决,绝非赞成和鼓励酒后驾车。心存侥幸酒后开车撞死路人2013年9月,镇江市民王女士为自己的汽车在镇江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自日至日。日,王女士宴请宾客,把酒言欢,待她送完最后一位客人,发现时间已晚。为了图个方便,在喝了酒的情况下,仍开车往家赶。酒精让人反应迟缓,加上晚上光线昏暗,王女士出发没多久就将路人蒋某撞倒,还好王女士饮酒不是太多,还没有失去理智,她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通知了保险公司,但蒋某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索赔遭拒诉至法院维护权益事故发生后,王女士与蒋某家属达成协议,约定由王女士一次性向蒋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因该次交通事故产生的保险赔付由王女士进行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归王女士所有。后王女士向蒋某家属支付了80余万元赔偿金。2014年2月,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王女士饮酒驾驶为由,拒绝理赔。后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并支付违约逾期利息。依法裁判酒后驾车可获理赔审理过程中,法官注意到,原被告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争议,争议焦点是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可不予理赔。围绕这个焦点,法庭重点对原告王女士血液中酒精浓度及交强险免赔事由进行举证质证。庭审过程中,王女士提交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酒精检测)检验报告书,证明王女士当时血液酒精浓度为76.5mg/100ml,未达到80mg/100ml的醉驾标准,系酒后驾驶,不是醉驾,保险公司对此也没有无异议。但保险公司坚持“酒驾不赔”的观点,并提出交强险保护的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所以不承担向肇事方王女士赔偿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女士与被告保险公司订立的合同未约定酒驾免赔,法律也仅规定交强险醉驾不赔,因此,原告王女士酒驾发生事故,被告保险公司仍应向原告王女士支付保险金,被告保险公司拒不理赔的行为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王女士保险金110000元及相关利息。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目前,上诉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判决结果不是赞成、鼓励酒驾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原告王女士向受害人蒋某家属支付了全部赔偿金,作为被保险人的原告王女士有权向被告保险公司索赔。被告保险公司以原告系酒后驾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能提供法律或合同依据,而酒后驾驶非交强险免除赔偿责任或向致害人追偿的法定情形,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依法向原告王女士赔偿保险金110000元。被告保险公司拒赔的行为,应视为不履行债务,还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利息。但主审法官强调,法院作出以上判决不是赞成、鼓励酒驾,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裁判。虽然本案王女士酒后驾驶获赔保险金,但其酒后驾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最爱南京,最懂生活
苏州中心官方微信,
把吃喝玩乐装进爪机
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
提供报警求助、政策咨询办事办证等警务服务
江苏女性温暖贴心的移动家园
同名查询、自助移车,关注南京公安官方微信
热门搜索:
扬州一男子酒后脑出血,昏迷出租屋两天才被邻居发现。
泰州一工地挖出二战时期废旧炮弹,工人不知如何处理,遂将其扔河中。
苏州一蒙面男地下车库内持刀抵喉、抢劫女司机,获刑3年。
银行取消房贷利率优惠对贷款买房的人来说,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酒后驾车处罚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