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设必须要坚持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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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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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应对国内外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教兴鲁”战略,落实《山东省2000-2010年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纲要》(鲁发[2000]3号),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人才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实现我省新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2.工作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切实解决制约人才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分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健全在党委领导下,党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制度;造就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突出重点,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即培养引进一批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知名专家、学者,一批在国内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一大批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新世纪人才工程”引入竞争机制,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公开选拔,实行动态管理。  & 4.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骨干队伍建设。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三大领域和海洋工程、能源环保、光机电一体化、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外向型和复合型人才;加强教育、科研骨干人才培养,优化师资队伍;重视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科学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5.着力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拓宽视野,不拘一格,注重发现有潜质的青年人才。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出国深造、国内进修、挂职锻炼和提供创业资金等方式,为优秀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落实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着重做好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在“新世纪人才工程”中,4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要达到60%以上。   三、强化载体建设,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6.加强科研载体建设。采取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研设施建设、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等措施,推进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载体建设,创建全国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扩大民办高校规模并提高质量,发展民办科研机构。民办高校和民办科研机构在征地、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税费等方面同样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7.加强产业化载体建设。积极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中试基地建设,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产学研联合,鼓励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各种形式的研究开发机构,有效整合社会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产业化载体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扩大规模,提升档次。   四、完善激励机制,广泛吸引、凝聚人才   8.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机制。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才要依据其贡献大小,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离岗创办科技企业或从事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制定完善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允许科技人员以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并获取收益,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当提取不低于3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可连续5年按不低于该成果转化后实现的税后利润10%的比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提取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   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人员,省里给予等额奖励。企业可以期权、股权方式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进行重奖,奖励数额及涉及的权利与义务自主确定。   切实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   9.创造良好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形成更加良好的人才环境。   入围“新世纪人才工程”的人选,由所在单位优惠提供相应标准的住房;引进人才签约5年以上、本人又提出购房要求的,可按有关房改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购买经济实用房。建设留学回国人员公寓,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房。   “新世纪人才工程”中,入围“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知名专家、学者”人选,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津贴和20万元科研活动经费,外聘在鲁3个月(含)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津贴并给予10万元科研活动经费;入围“国内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人选,每人每年发放省政府津贴1.2万元;入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由用人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生活津贴。   “新世纪人才工程”中,入围“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知名专家、学者”人选,由省保健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医疗保健政策,纳入保健范围;其他入围人选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并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和疗养。   五、改革管理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管理机制   10.建立和完善自主用人制度。以科研机构、高校、卫生系统改革为先导,以推行聘用制为中心,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和单位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办法,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事业单位新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客观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等多种形式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   11.健全人才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和科技管理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并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准入控制;制定和完善人才调控政策,使人才在规模、结构和质量上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实行产业和地域倾斜政策,引导人才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产业、领域和地区聚集。   12.人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才管理的需要,制定以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培养、激励、流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督促检查,逐步实现人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13.实行“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制度。公安、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实行“一条龙”现场办公,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才流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引进人才愿意落户的,可凭人事部门出据的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不愿落户的,可持人事部门发给的《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到公安机关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专业技术人才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六、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14.加快人才市场场所建设。尽快建设一处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省人才市场,使其成为全省人才市场的“龙头”和人才交流的中心;加强海洋专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业技术人才等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逐步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完善社会化服务功能,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人才市场体系。   15.健全中介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人事代理,推行人事档案、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等社会化服务;发展中高级人才评价推荐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省外海外人才招聘机构,广泛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   16.完善人才市场管理。落实《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中介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完善人才市场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17.重视人才信息化工作。加快建设人才资源信息网络体系,用2-3年的时间建成具有现代化水平的省人才信息资源中心,实现全省人才供求信息联网,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提供信息服务。   七、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人才建设投入力度   18.充分发挥政府在人才建设投入上的导向作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科技经费应重点投向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理论研究和人才引进培养。“新世纪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各市和专业技术人才比较集中的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9.强化企业在科技和人才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企业据实列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应达到5%以上,省级技术中心企业、省136家重点骨干企业应达到3%以上,一般企业应达到1%以上;企业用于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的费用应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人才发展基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上述发生费用列入管理成本,在考核企业业绩时视同当年实现利润。   20.积极扶持专业技术人才创业。省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机构,应积极为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优先提供投资担保。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任务落实   2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人才政策。强化“人才是第一战略资源”的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与他们交朋友,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重视专业技术人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2.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办事机构,明确职责范围,配备精干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宏观协调的作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3.抓好人才资源开发前瞻性研究。切实摸清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底数,掌握其分布、结构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提出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的对策。   24.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领导干部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市、各单位每年要定期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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