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防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方面要建立什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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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要点
火灾隐患要点
导读: 火灾隐患要点(共5篇)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对策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对策作者:杜文宇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34期摘 要:本文对目前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隐患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与管理对策。关键词:重点单位 火灾隐患 对策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篇一:《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对策》
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对策
作者:杜文宇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34期
摘 要:本文对目前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隐患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与管理对策。
关键词:重点单位 火灾隐患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1)12(a)-0000-00
随着我国火灾形势的越来越严峻,加强火灾预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已成为我国消防工作的重点,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1 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位消防管理主体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单位领导防火意识淡薄,对消防工作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的现象,而且人员流动性大,致使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无连续性;同时未能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消防组织机构、检查巡查记录、疏散及灭火预案等情况。
(2)近年来消防工作注重了消防执法工作,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所减弱,出现了失控漏管的现象;特别对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工作,不够扎实,从而导致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管理人不懂消防、不重视消防、消防意识淡薄。
2 如何做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看法
2.1 规范和完善重点单位常规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规范重点单位建立涉及消防安全的基础台帐。主要包括:建筑概况(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分区划分、使用性质等);重点部位(位置、数量、用途),火灾隐患(主要存在哪些设备、物料、人为等);消防设施状况(哪些报警系统、灭火设施、供水系统、水源、通风排烟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应急照明、广播、移动式器材等);建筑周围通道情况;企业或单位规模(包括资产、人员、产值等);法人及防火责任人等信息。
(2)完善单位消防管理组织,推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监督人员要指导和监督单位建立和完善防火管理组织,明确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和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专职或兼职
防火管理人员应着力抓好各个环节的消防工作责任的落实,形成一个封闭、循环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同时要让单位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安全的良好氛围。并要求单位在责任制中把消防安全与部门或个人利益挂钩,把压力变成动力,分力变成合力,形成奖罚机制,这样有利于形成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的主体意识。
(3)指导和监督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要使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除了要建立相关的组织、专门的管理人员外,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要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组织专门的消防安全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来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单位还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和建筑防火管理。有条件的单位,还应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学习、演练和考核,达到能防火、报警、会灭初期火灾及组织楼内人员安全疏散的目的。发生火灾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疏散人员对减少伤亡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重点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制定相应的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对工作人员熟悉疏散线路,了解疏散计划和各自的要求,以及防烟防毒的基本知识
(4)规范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重点单位查出的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重点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对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重点单位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整改复函,并报公安消防机构。
(5)加大执法力度。在检查过程中,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充分发挥消防法律威慑力,推动消防工作进一步发展。
2.2 强化消防责任人安全管理的主体地位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61号令规定了“责任自负,安全自查,隐患自改”的消防安全管理目标,单位要担负起真正的消防工作主体意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性单位的法人,在管理上有人事任免权,在经济上有决定权,几乎决定了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涉及到需要花钱的消防安全工作,单位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人往往不能按消防机构的要求及时完成,其缘由是单位的法人不批钱或不点头办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其目的就是要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工作意识,真正把单位推向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
2.3 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篇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平湖街道凤凰社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o关于印发2011年督促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深府办公厅,,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o关于印发深圳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消安委,,2011"6号)、区政府o关于印发2011年龙岗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府办
[2010]78号)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o关于转发市消安委+关于印发深圳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我街道凤凰社区被列为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为切实落实市、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迎接市、区有关部门对我街道凤凰社区的检查验收,街道办事处决定从日至日对凤凰社区进行重点专项整治。为做好凤凰社区辖区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落实市、区政府对凤凰社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排查工作的部署,加大对我街道凤凰社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必须坚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着力点,以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的,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火灾隐患要点。
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大对凤凰社区火灾隐患整治重点社区整治力度,街道办决定成立火灾隐患重点社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钟春平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张志华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梅子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自革
平湖派出所所长罗明
各成员单位:街道纪工委、党工委办、宣传部、安监办、维稳及综治办、财政办、城市管理办、建设办、执法队、文体服务中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市场监管平湖所、教育办、平湖规划国土联络站、自来水公司、供电所、交管所、交警中队、平湖派出所、武警消防支队平湖中队、平湖街道专职消防队、平湖人民医院、凤凰社区等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设在街道安监办:
任:安监办主任李亚平
副主任:平湖派出所副所长周为公
员:党工委1人,安监办3人,平湖派出所1名民警,建设办1人,执法队1人,城管办1人。
三、工作重点
结合凤凰社区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抓住火灾隐患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o整治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的内容和工作
要求,全面完成重点地区的整治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一)完善重点地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建设,制定年度消防整治实施计划,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在100%,全面加强重点地区消防设施基础建设。街道要将整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整治经费的落实。
(二)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社区居委会、社区各单位、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辖区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
(三)全面整合辖区兼职和志愿消防队,使其培训、接处警均纳入统一领导、有效调度,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对“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进行改造,加强“城中村”消防设施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地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全面部署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部署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五大”活动。
(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采取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形势持续稳定,最终达到摘牌销案。
四、任务分工
(一)火灾隐患整治办:负责制定街道的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各成员单位整治任务和责任人,组织签订整
治责任状;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和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统筹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经费的上报;每周组织人员到凤凰社区指导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档案资料建档等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每月23日前整治进展情况,书面向区整治办公室报告。
(二)凤凰社区:制订本社区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社区整治办公室,分解落实各项整治任务,抓好人、财、物的保障;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设立资料室,抓好“五项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上墙等工作;负责抓好社区兼职消防队建设,建立小型器材装备库;负责组织辖区企业和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社区安全生产文化角为依托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三)平湖派出所:作为此次整治的主力军,负责指导凤凰社区档案资料室的建设;配合建设办、供水部门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负责凤凰社区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工商贸业等消防监督检查;负责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负责对上述场所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及完善资料档案工作。
(四)纪工委:负责对各职能部门落实整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未完成工作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五)党工委办:负责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安排、方案下发、文件盖章,协调整治办将相关文件、方案等资料归档工作。
(六)宣传部:负责联络相关媒体机构参与到整个整治过程中,进行跟踪报道,做好舆论导向的作用;组织联络平湖电
视站,对火灾隐患整治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并针对新思路、新做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资料录制成专题宣传片;对抵触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向社会披露。
(七)安监办:负责对工矿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相关执法档案;配合凤凰社区北门坳整治办检查工商贸营业牌照申请前置消防安全状况审批工作;配合执法队排查、整治违章搭建工作。
(八)维稳及综治办:负责相关文件的下发及维持凤凰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九)财政办:负责做好整治经费立项上报等经费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及提供相关经费保障资料。
(十)城管办:按照“七个一”的要求,配合建设办完善凤凰社区消防设施基础建设。
(十一)建设办:负责编制和落实凤凰社区消防总体规划;负责排查凤凰社区消防基础设施现状,进一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负责打通凤凰社区内的消防通道断头路。
(十二)执法队:负责拆除凤凰社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铁皮棚和堵塞消防通道的乱搭建和违章建筑;负责清理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乱摆卖摊档;负责建立相关执法档案工作。
(十三)文体服务中心: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及文艺演出等相关工作。
(十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负责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
(十五)平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清理取缔存在火灾隐篇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整治重点
(一)夏季消防检查未彻底整改的80家单位和226处火灾隐患;
(二)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
(三)“九小”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洗浴、小美容、小商铺、小饭店、小幼儿园、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沿街门店;
(四)全国全省“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
二、整治方法火灾隐患要点。
(一)夏季消防检查未彻底整改的火灾隐患
1. 开展“回头看”活动。2015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夏季消防检查期间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摸清隐患整改现状,分级建立整治情况台账。火灾隐患要点。
2. 逐级移交督办。日前,县政府组织对遗留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并按照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划分,分别书面移交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明确由辖区乡镇政府负责督促整改。
3. 严格监督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据管辖权限,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逐一下发法律文书,督促限期整改消除,未按期整改的,依法查处。
4. 重拳整治彩钢板违章建筑。继续深化彩钢板建筑排查,健全台账底册,加大整治力度。凡人员密集场所或用于人员居住的场所使用低于A级要求彩钢板搭建的,必须立即搬出人员,责令2015年11月底前拆除,未按期拆除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
1. 实行“兵团化”排查。各乡镇要立即组织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巡防、保安、物业服务人员等,成立检查组,逐个小区、逐个楼院开展消防检查,全面整治门厅和楼道内堆放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消防设施器材缺失、违规住人等问题。
2. 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配备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对城中村村民自建房和无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由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日前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
3. 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打假行动。11月16日起至11月20日,县质监、工商、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电动自行车打假行动,集中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企业。
4. 全方位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组织居民集中观看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微博、微信新媒体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2015年10月下旬,全县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模拟燃烧实验,组织辖区新闻媒体参与报道。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要开展现场宣传,警示教育群众。
(三)“九小”场所、沿街门店
1. 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5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辖
区“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用火用电用气、人员留宿、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以及安全疏散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能立即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移交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处理。
2. 实施联合整治。县住建、安监、电力部门要依法整顿违规用气、用电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关停,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条件改造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属地政府必须挂牌督办,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实施综合治理。
3. 强化物防、技防措施。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沿街“三合一”场所(集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集中密集区域,各辖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
(四)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卫
1. 集中检查重点部位和活动场所。要结合不同时段、不同节点的消防安全重点,集中开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全国“两会”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会场、住地、新闻中心等涉会场所和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圣诞、元旦节期间,集中整治公共娱乐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
2. 统一开展集中夜查行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集中排查夜间营业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督促有关单位对重点部位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消防安全。
三、整治措施
各乡(镇、区)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存在下列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 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火灾隐患要点。
2. 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 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 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要挂牌督办整改:
1.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安全地带的;
2.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超过相关安全规定的;
3. 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
的连片区域;
5. 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
1.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四)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整治,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1. 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
2. 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4. 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住建、房管部门不得将其评定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
(五)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整治,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1. 住宿人员超过2人的,责令立即搬出,并拆除多余住宿设施,暂时不能搬出的,必须停止经营;
2. 生产、存储、经营与居住为一体的场所,要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3. 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并积极推广设置室内固定逃生绳;
4. 一层商铺、二层以上住宿的建筑,一层楼梯间与二层以上部分必须用不可燃材料分隔;
5. 所在建筑超过3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用增加室外楼梯等方式满足疏散要求,难以增加的,4层以上部分(含4层)严禁使用
篇四:《火灾隐患排查总结》
[篇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切实做好2011年底和2011年初火灾高发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村严格按照白杜工作站领导的要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进行了认真的动员和布署,开展了以村为基础的全面摸底排查和乡领导小组组织的重点抽查活动,排查出了火灾隐患重点和难点,并督促落实相应的整治措施,与此同时,我村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了保证我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有序地开展,村领导认真研究,成立了以村支书陈孝平为组长,村主任孙长青为副组长,治保主任梁世能、会计王品岳为组员。二、制定了方案,篇五:《消防安全制度》
[篇一: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制度。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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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幼儿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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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2.幼儿园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7)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9)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3.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幼儿园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6.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幼儿园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幼儿园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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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有效整改顽固性火灾隐患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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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消防安全工作在保卫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而火灾预防工作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公安部周永康部长曾指出:要“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根据上级消防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常熟市全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规范了行业消防管理行为、降低了火灾发生机率。但是,在火灾隐患不断得到整改的同时,一些顽固性的隐患一直无法得到彻底根除,已经得到整改的隐患也在不断产生反复。对此,结合常熟市近年来火灾隐患整治的实际,就建立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有效消除顽固性火灾隐患进行了以下探讨。
                                  
  一、顽固性火灾隐患的几个特点
                                  
  顽固性火灾隐患包括通过一般整改难以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隐患,虽经整治但多次发生反复的隐患,从工作实际来看,上述两类隐患分别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具有“先天性”特点。目前,建筑工程、包括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已经日趋严格、规范,但是,在1998年以前,有大量的建筑没有办理过消防审批手续,即使办理过审批手续,其消防安全条件与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也存在较大差异。而此类隐患如果要进行彻底整改,必须对建筑本身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个别建筑的工程量与重建相当,以常熟市一些1998年前建设的高层建筑为例,局部整改达不到要求,彻底整改则涉及增设自动消防设施、大规模调整建筑消防布局,短期内无法解决。同时,也有一些小规模的内装修工程仍然存在因漏审、漏验产生火灾隐患的情况,在工程竣工后再行整改难度较大。
                                  
  二是具有“反复性”特点。具有“反复性”的火灾隐患,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大、受硬件设施客观因素影响小,整改很容易、再次产生也很快,比较典型和普遍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习惯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疏散通道堵塞、安全门上锁、违章用火用电、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等;同时,在常熟市比较典型的还有“三合一”建筑隐患,一些在车间、仓库内的住宿人员,以及租住户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形成了“你进我退、你退我住”局面。此类隐患,在整治中成效显著,但如果管理不到位,就会迅速回潮。
                                  
  三是具有“经济性”特点。顽固性火灾隐患的产生,归根到底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例如,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整改,首先要投入巨额资金,整改过程中又要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单位本身必然对隐患整改产生抗拒心态;再如,习惯性违法行为的产生,也是单位从自身利益考虑,安全门上锁是为了便于管理,消防通道堵塞是因为便于堆放杂物、商品,可以减少设置专用仓库的投入,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是不愿意投入资金;又如,“三合一”建筑隐患多发生于小型企业、个体加工作坊和出租房,目的就是减少“不必要的投入”。
                                    二、顽固性火灾隐患无法有效根治的原因
                                  
  顽固性火灾隐患的产生由其特点所决定,但在历次整治过程中一直无法有效根治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消防主体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薄。就企业而言,一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普遍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错误观念,对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隐患整改。导致原有隐患还没有完全整改,新的隐患不断滋生,使消防安全始终滞后于企业生产、经营。就群众而言,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和单位一般职工缺乏必要的防火、灭火常识和自防、自救技能,不清楚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不了解火灾隐患的危害性,久而久之,对常见的火灾隐患形成了习惯心理和麻木心理,无法自觉、自愿地通过整改火灾隐患、杜绝违法行为来保护自身安全。
                                  
  二是消防执法机构的日常管理不到位。消防监督警力不足、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和缺乏制约机制是影响消防监督管理的三大难题。在消防警力方面,具备消防监督执法资格的对象为消防大队监督员和派出所办理消防执法资格证的部分民警,常熟市消防大队现有专职消防监督人员仅5人,派出所办理执法证的民警92人,但实际参与消防监督管理的仅40余人,且全部为兼职,同时,各派出所有消防协管员40名,但不具备执法资格,就现有警力而言,只能维持基本的消防行政许可审批、对892家消防重点单位每年2次的检查、以及其它消防工作任务,对大量监督管理对象无法实行有效管理,甚至对一些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等严重违法行为也无法及时发现;在消防专业技术方面,由于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流动过快且为兼职,造成总体监督管理水平长期无法提高,部分监督人员发现不了火灾隐患、发现了隐患不懂如何要求整改、执法程序不规范,都影响了消防监督管理效果;在制约机制方面,消防部门没有对单位、场所的年审制度,对火灾隐患只有通过日常检查发现这个唯一途径,也造成单位、场所在首次消防检查后逐步滋生火灾隐患。
                                  
  三是消防监督执法的力度不够。一是表现在消防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够,以习惯性违法行为为例,每次检查发现隐患都可以进行当场处罚,但其处罚额度相对于单位的利润而言微不足道,导致一些单位宁愿接受罚款也不愿对隐患进行彻底整改;二是表现在对处罚决定的执行不严,例如,对存在隐患单位给予停产停业处罚,但消防部门对当事单位拒不执行却没有有效的强制措施;三是表现在消防执法程序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对部分火灾隐患的执法实行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处罚的程序,一些单位和个人钻此空子,对整改要求全部落实执行,在消防部门复查合格后又恢复原样,消防部门即使再次检查发现,也只能再次限期整改。无法充分体现消防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各职能部门之间对消防执法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虽然共同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但目前由于各部门的专业法规没有衔接,导致各部门对消防安全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的前置审批方面,对已经办理相关证照但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缺乏有效制约措施,同时,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依法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能承担起在组织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无法有效整改行业内的火灾隐患。
                                    三、建立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的对策
                                  
  有效消除顽固性火灾隐患必须建立规范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隐患整改责任、规范隐患整改程序,切实做到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前。
                                  
  一是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机制。消除顽固性火灾隐患,必须提高广大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认知度和对消防工作的支持度,因此,一是针对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消防管理人员要重点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知识的培训,确保依法管理,杜绝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是针对广大人民群众要广泛开展公益性的消防宣传,努力扩大消防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让群众了解那些行为属于火灾隐患和隐患的危害性,让群众主动、积极的参与到火灾隐患整治之中,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二是建立火灾隐患的预防机制。整治火灾隐患,应首先控制新的隐患产生,把好源头关。一是要加强建筑工程和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的管理,坚决杜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擅自投用,降低消防设计标准、不按消防设计施工、采用劣质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是建立消防监督队伍建设机制。加强消防监督队伍建设,是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的必要条件。在当前形势下,大量增加武警现役消防监督人员、民警编制消防人员困难很大,因此,应根据监督管理任务的实际需要,大力发展地方编制消防监督队伍。一是要积极向上级消防部门争取消防监督执法权,努力取消地方编制消防人员在消防管理中的“协管”身份,建立一支真正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二是要给予这支队伍稳定的编制、合理的待遇,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参与到消防工作中,保持队伍的稳定;三是要加强专业能力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消防监督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
                                  
  四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治的疏导机制。顽固性火灾隐患整治应严格遵循“疏堵结合”的原则,在督促整改的同时,注意降低整治和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三合一”建筑隐患为例,要通过建设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解决外来人员住宿不方便的问题,疏散“三合一”人群;再以习惯性违法行为中锁闭安全门为例,要通过安装电磁式推闩门锁等技术防范手段,解决消防疏散与治安管理之间的矛盾。有效的疏导机制,对于解决顽固性火灾隐患将起到良好效果。
                                 
  五是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消防管理的联动机制。一是要建立检查发现机制,各职能部门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应加强对火灾隐患的发现,例如,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外来人口中存在的火灾隐患,教育、卫生、文化等职能部门可以结合行业管理及时发现学校、医院、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扩大消防安全管理范围;二是建立督促整改机制,把消防安全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年审、发证等审批和许可的备案条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在消防行政处罚的同时,给予吊销相关证、照的处罚,形成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合力。在常熟市,通过政府协调,对部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实行停电断水措施,有效保证了隐患整改进度。
                                  
  六是建立隐患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公安部61号令对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单位所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在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对因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扎实而导致火灾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一定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增强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主动性。 --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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