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四种形态

王岐山: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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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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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点击数:&&&&更新时间:
  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王岐山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王岐山强调,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纪委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王岐山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是不是尊崇和执行党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要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政绩观,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要加快信息化步伐,建设从中央纪委贯通到县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反“四风”要寸土不让 抓出习惯
  王岐山要求,要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反弹。各级党委、纪委要守住节点、寸土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发生问题的党组织实施问责。要经常抓、抓经常,抓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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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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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在监督执纪的具体实践中,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强化惩前毖后、堵漏建制,着力营造纪在法前、违纪必究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形成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常态。  批评教育提醒要实打实,首道防线不失守  “四种形态”之中,首要强调的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  立足监督执纪的高度,体现教育提醒的严肃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批评教育提醒,不是干部个人之间的私下谈心,而是组织上一项严肃制度和程序,在谈话前,必须明确告知被约谈人存在的问题,让其主动认清风险,改正错误。所有谈话内容要记录在案,载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案备查备用,使被约谈对象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行有所止。  突出教育挽救的方针,提升教育提醒的有效性。教育提醒谈话要怎么谈、谈什么、谁来谈,往往决定教育提醒的实际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教育提醒谈话前,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谈话内容、程序步骤。为达到教育提醒的最佳效果,还要注意针对被约谈人的性格特点、行为方式等,选择合适的谈话人选、谈话环境,坚持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体现教育提醒内容、形式、效果的统一。  明确具体实施的程序,形成教育提醒的制度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组织开展批评教育提醒作为监督执纪的经常性工作安排,建立教育约谈提醒的管理制度,要明确批评教育提醒的对象和具体针对的问题,按照监督执纪问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要求,分层分类组织实施,突出群众有举报有议论、工作生活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做到提前介入约谈提醒全覆盖。对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要亲自约谈提醒,其他党员干部要分级约谈。  处置问题线索要细之又细,紧抓苗头不松手  当前,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特别是衍生腐败的根源“四风”问题仍然突出,一些违纪行为向比较隐蔽的领域转移,要瞪大眼睛、竖起耳朵,及时发现、尽早处置。  善于利用各方资源信息,不放过蛛丝马迹。监督执纪不能丝毫松懈,在继续发挥好信访举报这一发现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司法、审计、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借助其工作资源优势,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另外,还要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前瞻性,主动关注和利用网络、媒体等舆情信息,对问题线索抓住不放、认真研判。  聚焦违纪易发多发领域,多进行定向扫描。违纪问题不是主动暴露出来的,主动出击发现问题将成为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分析违纪问题的一般规律,找准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部门、岗位,充分利用地方巡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党风政风监督员明察暗访等方式定向扫描,着力发现问题。  完善线索管理处置机制,要注重分析研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问题线索中,要严格标准,规范处置,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研判、分类处置,无论是个案,还是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都要逐一认真分析,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对巡察监督、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实行优先处置。对群众反映突出、重复举报集中的信访件要定期梳理分析,发现普遍性的苗头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进一步采取措施,及时查纠和预防。  抓早抓小开展纪律审查,纪在法前不偏移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到纪律审查工作中,就是深化“三转”,强化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严格标准,把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要深刻把握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转思想、转方式,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的监督执纪理念,拿着纪律尺子量党员干部行为,不仅要关注党员干部履职过程中的违纪问题,更要进一步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进行监督,研究落实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扫描发现问题措施。  灵活执纪,增强纪律审查综合效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限于查办大案要案,更重要的是要把重心转到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党的纪律执行上来。要以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为重点,做到快查快结,提升纪律审查效率。要根据党员违纪程度和本人改正错误的态度,注重灵活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着力达到既惩处又教育还震慑的综合效果。对违纪情节和错误轻微的党员干部,要善用、多用组织处理手段,及时批评教育提醒;对一般违纪问题,态度好、改错意识强的,可以从轻或不予纪律处分,尽量给干部改过自新机会。  转变执纪审理理念和方式,突出执纪特色。从审核内容、审理节奏、审理文书、处分执行四个方面入手,在事实认定方面,重点抓住违纪行为;在证据要求方面,区别对待违纪和违法;在审理错数和金额方面,不片面追求审核数额大小、案件处理档次轻重;在量纪尺度方面,适度从严。对待先行调查的涉刑案件,实行“先处后移”,一般案件在移送前或移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少数疑复案件在一审判决前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倒查追究问责要动真格,“一案双查”不落空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建立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基础之上的,通过追责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要与纪律审查同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案件的过程中,不但要查清违纪者本人的问题,还要将查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一并作为纪律审查的内容,在作出调查报告的同时,提出是否对相关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真正将“一案双查”融入纪律审查流程。  要突出领导班子成员这个重点。实践表明,查处一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往往比不上对相关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所形成的教育警示震慑效果。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问责,往往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对于形成“四种形态”是事半功倍的成效。  要戳中触动神经的痛点。责任追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实施过程要有计划有程序有步骤,不能轻描淡写,无论给予何种处理,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要综合运用考核奖惩、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提升追究问责的实际效果。对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严重失责的领导干部,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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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改进干部选用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要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新思想,借鉴“四种形态”的思想方法抓干部队伍建设,转换手法,精准施策,打好干部选用“组合拳”。  绳之以矩,正纪律管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以纪律管干部、带队伍。要举起旗子明纪律,明确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加强作风建设各项要求,结合干部队伍作风等实际情况,制定规则守则,明确具体要求,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要整体推进抓传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尽快传导到底,让纪律规矩像水一样渗透,与干部工作互相融合,入心入脑、见行见效。  束之以严,用严督管干部。正纪律是前提,守纪律是结果,督导则是必经的过程。落实“四种形态”,加强队伍建设,要全程从严抓好监督。要关口前移抓督导,严字当头,加强日常监督,严防精神松懈、要求松绑、监督松劲;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问题导向,通过“督”来发现问题、总结剖析,通过“导”来解决问题、挽救干部。坚持工作推进到哪里,督导就跟进到哪里,在守纪律讲规矩中提振“精气神”。  用之以能,凭实绩用干部。“四种形态”的观点,对用干部有着深刻启发。对照“四种形态”要求,基层干部使用要更加突出“能”字,坚持凭实绩说话,既要工作业绩过硬,更要廉洁自律过硬,以干事创业实绩来选用干部。要增强干部选用科学性,打破不是“可用”就是“不可用”的简单区分,对敢于担当的干部、锲而不舍的干部、埋头苦干的干部,都要分类选拔、大胆任用。要注重以纪律保护干事,激励干部敢闯敢试、敢担敢冲,让干部在不违规不越界的前提下,大胆去闯、放心去干,打造恪守规矩、朝气蓬勃的队伍新风貌。  察之以精,按岗位配干部。干部队伍建设管理,要建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机制,这其中,关键就是察干部、配干部。察干部要精准,全面掌握思想、作风、能力、廉洁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价岗位履职情况。配干部要合理,对不胜任岗位的“平庸”干部,酌情调整;对能力与岗位不适应的干部,及时给予换岗;对违纪违法的“问题”干部,依照规定严肃惩处;对问题不大却屡教不改的干部,运用纪检、组织等手段严格处理,实现管理配备的科学化。在察干部、配干部中,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激励干事、推动发展。  延伸阅读:“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对照材料  十八大以来,xx区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把紧“关口”,跟踪预防不放松;“点面”结合,强化思想筑牢防线;突出“重点”,严抓严重违纪违法关键环节。把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将纪律规矩作为底线,时时警示和敲打,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抓实约谈打招呼扯袖子,抓实督查树纪律讲规矩  把规矩挺在前头,积极抓实约谈工作,严查“四风”突出问题。一方面通过日常约谈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抓早抓小,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另一方面开展“四风”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尤其严查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不收手不收敛的违纪行为,不断促进全区党员干部筑牢思想堤坝,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目前,区委书记、区委常委对存在问题线索的4名科级干部进行了问题约谈,开展督查50余次,已对涉及39家区属单位、乡镇、社区的273条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占大多数  今年以来,xx市xx区弛而不息查纠“四风”,共查处55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人员,涉及问题性质有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违规收受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卡、工作时间打麻将、大办婚丧喜庆等,分别给予了诫勉谈话、问题约谈、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其中党政纪处分人数为23人,占比为41.81%。  强化重处力度,对严重违纪行为毫不手软  对于违纪性质恶劣、影响较大且思想认识无转变的人员和组织给予重处分,着力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今年,xx市xx区纪委以惠民政策为出发点,以整治微企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为重点,围绕该领域存在的代办中介、部分微企业法人通过买卖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虚假表格材料、隐瞒经营事实以及审核把关人员收钱办事、内外勾结套取微企补贴资金等问题,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4件14人,其中5万元以上6件6人,科级以上干部6人,挽回经济损失432.765万元。  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涉嫌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开展“打苍蝇”专项工作为抓手,继续将落实违法“种房”“三禁止”作为今年“打苍蝇”专项工作的重点,组织统筹反腐败协调小组力量形成合力,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纪律审查工作。截止目前,立案66件70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9人,占比为12.86% 共立案66件7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48人,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48人中有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占处分人数的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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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纪委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强调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重要观点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在实践上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更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回归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回归纪检部门的本职,就是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防治、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其目的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不仅是工作任务,更是工作方法。如何运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转变执纪理念。其实&四种形态&就是解决个什么问题呢?要慎&初&慎&小&,&小&和&初&是将来变向大的苗头的开始。古代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众所周知,蔡桓公讳疾忌医,结果从&疾在腠理&、&疾在肌肤&,变成&疾在肠胃&、&疾在骨髓&,终不可治。同理,有人用&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来形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好比&勤浇树&;&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好比&正歪树&;&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好比&治病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好比&拔烂树&。在整个&森林&生态中,病树、烂树毕竟是少数,执纪监督工作更多的是&勤浇树&、&正歪树&。要针对以前&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是小事&这一观念入手,坚持全面监督执纪问责,紧紧抓住纪律,抓早抓小,违者必究。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纪律监督责任,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紧紧跟上中央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始终做到违纪必究,治病救人。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熟练运用&四种形态&,彻底改变党内各种歪风邪气,恢复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让风清气正之风吹遍每一个角落,以维护党的良好健康成长。
二、转变执纪方式。如何运用好这&四种形态&,对党委(党组)提出了不同的责任和要求。 首先,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中要从小事抓起、从日常做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细微的、苗头性的错误倾向并及时予以提醒、约谈和处理,从而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这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也避免了党员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而给国家、给人民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尽的耻辱和伤痛。其次,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切实监督责任,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做牢。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是要切实把握好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重点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是不是尊崇和执行党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党章和纪律约束、教育、警醒和处理干部,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管极少数向管大多数转变。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要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严格执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努力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积极克服自身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政绩观,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以制度为准绳,积极大胆地开展工作 。批评教育意在&咬耳扯袖&,做到&无病防治&,重在形成常态。祸患生于幽微,防范当于未然。如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有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人及时&扯扯袖&、大喝一声提个醒,有针对性的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提醒告诫,促其红脸出汗、引起警觉,就有可能将这些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就有可能起到赫然警醒、悬崖勒马的效果。
三、增强执纪效果。&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的不同情形和程度,通过&望闻问切&,准确查找不同病症开出四剂良方,既体现了&大病小病&一起治,使党员干部心存敬畏;又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重在救人。要把握好&四种形态&, 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通过对一些典型违纪案件的查处,对严重违反纪律问题的严肃处理,对一些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政治纪律以及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等等,及时向各级基层党组织等进行通报,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时刻铭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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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扛起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党组织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条例》围绕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对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委(党组)来说,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对纪委来说,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来说,要本着对党的事业
原标题:如何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把握。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如果纪律都守不住,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二是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党员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监督和约束,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三是深化了对“树木”和“森林”关系的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失去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讲政治、顾大局,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护森林,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牢牢把握党的纪律这把尺子。“四种形态”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要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这在《条例》各章都有具体体现。一是始终扭住“常态”。《条例》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锋芒。二是合理把握“大多数”和“少数”。《条例》规定:“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这表明监督执纪的过程,也是教育挽救违纪党员干部的过程。对不太严重或比较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恰当作出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要把那些相信组织、迷途知返的违纪党员干部,同拒不悔改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区分开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将“惩”与“治”结合起来。三是紧紧盯住“极少数”。《条例》规定:“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这就是说,对严重违纪问题要严厉惩处,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氛围。切实扛起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党组织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条例》围绕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对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委(党组)来说,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对纪委来说,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来说,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以担当落实责任,以行动诠释忠诚,把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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