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儿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手续是怎样的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应符合什么条件,怎样办理收养手续,领了收养证能不能给落户口
为保证问答的时效性,该问题已关闭回答。
……看看收养法,就会一目了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
[编辑本段]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五章 相关信息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编辑本段]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编辑本段]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看看收养法,就会一目了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
[编辑本段]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五章 相关信息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编辑本段]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编辑本段]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二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注释]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编辑本段]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编辑本段]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编辑本段]
  第三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编辑本段]
  第三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注释]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4、公民收养子女,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到被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办理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领养孩子应该在民政局办手续,涉外领养的话还需要做公证。
下面把《收养法》附上,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1、收养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
具备的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
谢谢你!你真是个好人,愿你一生平安!
现在正在处理灾情,所以领养灾区孤儿的事情要等到紧急事务处理结束后再处理。另外四川省在处理领养灾区孤儿方面要先考虑本省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你们知道手续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吗,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资料,如果你想知道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就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相信看过下文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一定会对“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有所了解。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收养人分为中国公民、港澳台侨和外国人。中国公民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机关是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港澳台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机关是市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外国人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机关是省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中国公民收养人可依据不同的情况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市福利院收养的就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书。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二、收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例如收养人在连江发现的弃婴和儿童,就在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收养社会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证书。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5、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捡拾经过,捡拾经过须有两人证明)7、收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指定医院)8、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时间两个月。(统一公告)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10、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二张。三、收养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机关办理登记。例如收养人是福州人,而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常住户口是在闽清,那么就应在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四、收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或者亲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值得提醒的是收养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如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双双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有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委托书应经过居(村)民委员会证明。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去本站专业律师咨询。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无锡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收养弃儿 爱与法如何同行?---宝安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B05版:说法周刊
标 题 导 航
第A01 : 头版
第A02 : 专题报道
第A03 : 聚焦深圳“两会”
第A04 : 聚焦深圳“两会”
第A05 : 宝安·政务
第A06 : 专题报道
第A07 : 宝安·民生
第A08 : 市民热线
第A09 : 社区新闻
第A10 : 社区·邻里
第A11 : 社区·便民
第A12 : 天下新闻
第A13 : 天下·特稿
第A14 : 天下·集萃
第A15 : 天下·体育
第A16 : 连 载
第B01 : 光明新闻
第B02 : 光明·政务
第B03 : 光明·民生
第B04 : 光明·社区
第B05 : 说法周刊
第B06 : 视 点
第B07 : 解 惑
第B08 : 法 苑
第C01 : 龙华新闻
第C02 : 龙华·政务
第C03 : 龙华·民生
第C04 : 龙华·社区
第C05 : 食色周刊
第C06 : 美 食
第C07 : 美 食
第C08 : 旅 游
收养弃儿 爱与法如何同行?
日上午8点30分左右,河南省兰考县7名孤儿和弃婴命丧火灾。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弃儿救助体系的追问。如何完善和规范对弃儿的收养管理?对于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弃儿,政府有无监管和扶持政策? 近日,记者走访了宝安区民政局、宝安区福利中心等部门,了解宝安弃婴收养的相关情况。2012年,宝安共接收弃婴75人。目前,宝安暂无合法的民办弃儿收留机构。相关部门正部署对非法收留弃儿的机构开展查处的工作。有律师指出,法律对个人与民间机构的收养行为的规定应进一步完善和明确,避免不必要的悲剧发生。 规定:收养弃儿需合法 在宝安区民政局,记者了解到,设立民办福利机构需递交筹办申请书、场地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宝安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宝安暂无民办弃儿收留机构,对少数流浪人员开放的救助机构都限于成年人。合法的未成年人收留机构只有宝安区福利中心。对民间收养机构的严格控制,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儿童的权益。 据悉,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共同举办。民政部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应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实践中,社会上不乏一些爱心人士和民间机构出于善意和爱心,主动收留抚养一些弃儿。 宝安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要肯定社会各界的慈善行为,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收养的行为要符合法律的规范。按照《收养法》规定,公民捡拾弃婴后,一律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公民申请收养子女,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公民不得私自抱养弃婴(童)。 说法:民间收养的“收与放” 为了保护儿童的利益不被侵犯,目前的法律对弃儿收留机构以及个人收养都有严格的限定。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主要是为了防范如强制乞讨、贩卖儿童、贩卖人体器官等非法行为的出现。 然而,由于正规收养门槛很高,民间非法收养的行为依然存在。深宝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标表示,对于民间收养行为,既然不能完全禁止,就应当适度放开。政府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体系来进行合理引导。值得注意的是,收养的行为并不仅仅是要把孩子养活,同时还要给予合理的教育,让孩子学会生存技能,健康成长。因此,对民间收养机构、收养人应该有更具体的要求,仅凭爱心,没有配套的硬件就不具备收养的实际能力。政府应打击不规范的机构,扶持优质的机构。 深圳市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刘钧律师表示,目前,法律上对公民收养儿童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符合相关的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小孩的公民,不一定有能力收养小孩。相比一般儿童,弃婴(童)更需要良好的成长环境。法律上应该进一步完善,适度放宽对有能力的家庭收养子女的限制,关于民间收养的许可和监管,法律也应该做进一步的调整。 经验:宝安探索多种收养模式 记者了解到,目前,宝安福利中心是宝安区收养弃儿的主要机构,通过社工介入、模拟家庭、涉外收养等多种形式,为孩子提供有利的成长环境。2012年,宝安区福利中心共接收弃婴(童)75人,现在中心共有儿童348人。宝安区福利中心采取多种收养模式,包括居住福利中心、领养观察、异地代养、家庭寄养、模拟家庭、社会助养等。 教育上,福利中心设立有早期教育,有101名儿童接受中心的教育。同时,拓宽学生随班就读渠道,推动适龄儿童读小学、身体有障碍的儿童到特殊学校就读等。为了让短时间没有找到合适收养家庭的大龄儿童(6岁以上)能尽快适应社会生活,宝安区福利中心还特意设了模拟家庭。2010年,经过招募、筛选,俞江华、俞春雅夫妇成为该中心首个模拟家庭的家长。 此外,涉外收养使得宝安的不少弃婴成为洋宝宝。自2005年宝安社会福利中心开展涉外收养工作以来,共办理涉外收养手续285人。收养家庭遍布美、英、法、加、荷、澳、西班牙、芬兰、瑞典、挪威等15个国家。 举措:严厉打击借收留弃儿牟利行为 尽管宝安在弃儿收养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依然难以排除民间非法收养行为的存在。那么该如何进一步规范弃儿收养行为,做到爱与法同行呢?有业内人士表示,依法安置弃婴(童)需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民政、公安、司法、卫生部门都应参与到长效机制的建设中。 民政部门应协调、协助本辖区内弃婴的报案、临时安置、移送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规范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养育水平,妥善接收、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按照规定,公安部门根据要及时为弃婴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同时,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查处以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行政部门应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和当事人之间抚养事实的公证。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做好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和弃儿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移送至福利机构,不得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 目前,宝安正部署相关工作,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非法收留弃儿的违法活动。各相关部门将对辖区内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弃婴、孤儿等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对借收留孤儿获取募捐牟利或强迫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取缔。 ■本报记者 吴镇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办理收养手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