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写的解除合同告知书有单方承诺函的法律效力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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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然后书面通知违约方的问题
北京-海淀区&01-14 12:43&&悬赏 0&&发布者:huhuhu…… & 回答:(5)
由于乙方违约超过10日,按照合同内容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甲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到达乙方时&合同自动解除。
有两个细节问题:
1.书面通知可以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快递的方式是否可以?
2.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正?或者是找中介公司证明就行?因为乙方就算收到了,但是很可能辩解称收到的是一张白纸,不是违约通告。这就存在甲方如何证明自己给乙方发出的通告是违约通告(有点像证明我爸是我爸的意思。。)
问题补充:
3.比如10号晚24:00为十天的到期日,是否需要11号才能发出通告?还是说10号晚24:00&之后乙方收到就行?
P.S.&多谢各位!&补充一点,是房屋买卖的纠纷。
P.P.S&看了两位律师的回复,万分感谢,但是我这个是房屋买卖纠纷,和劳动仲裁没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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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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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你好,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北京-朝阳区]
248361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北京-朝阳区]
558180积分
回复时间: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能否进一步说明一下,书面通知相关的问题呢?谢谢!
[北京-东城区]
342381积分
回复时间:
找中介公司证明就行;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北京-西城区]
114449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不了,建议搜集证据,有两个途径可以解决: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如果在仲裁开庭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法定时间内到法院起诉。
&&&&&如有需要,您可以来电咨询或者带着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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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12443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有异议,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
刘艳丽律师信箱:
有网友问:我和对方签订了承揽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却接到了对方律师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而我方不同意解除合同,请问我方该怎么办好呢?
刘律师答:如果《解除通知书》中告知了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在异议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解除通知书》中没有告知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否则有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感谢提问!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或者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接到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如果在三个月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异议,无论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多么充分,都有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风险。这里的“三个月”是法律规定的,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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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合同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_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博客_天涯博客_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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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郑书宏律师团队 刘艳律师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承租B公司房屋,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年支付,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若A公司违约单方解除合同,交纳的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并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租赁保证金5万元以及第一年租金60万元。房屋使用半年后,A公司因己方原因,决定退租,并向B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B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未作出任何书面回复。
问题:A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能否引发《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该通知书是否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异议期的规定?
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1、约定解除
《合同法》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该条规定即是对合同一方单方约定解除的规定。合同合法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条件作了约定的,约定条件成就后,当事人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关于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主体,也是依据合同约定确定,法律对于合同约定解除的解除权主体并未排除违约一方。若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在解除权条件成就后,违约方可作为单方解除权人行使合同解除权。
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仅约定了&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并未对违约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进行明确约定。因此,A公司不具备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定解除权即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对合同享有的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明确了合同单方解除即合同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条件是:(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出现上述几种法定情形,&当事人可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法定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主体,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合同双方当事都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外,享有单方解除权的主体仅指守约方,违约方都不是合同单方解除的权利人。
在合同未约定违约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违约方发出解除通知不适用合同法解释(二)异议期的规定。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行使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或者债务抵销虽有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根据前述分析,除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且条件已成就的情形外,其他任何情形下违约方不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无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违约方违法行使了合同单方解除权,&即:违约方向守约方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那就不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对这一解除合同通知书,守约方不论是否依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违约方违法行使这一合同单方解除权,也不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 综上,因A公司不是法定的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且合同中未对违约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形进行明确约定,A公司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解除权的一方发出解除通知不适用合同法解释(二)异议期的规定,其发送给B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不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400-668-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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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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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合同纠纷律师――马培杰律师】
单方解除合同即合同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后,守约方单独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3、94、95、9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应当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一、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理解
在我国非标准格式合同中,也常出现类似约定,如:“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须征得违约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到违约方后生效”等。我们可以将此类条款理解为:
1、解除合同行为生效要件是合同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是守约方独立于违约方实行的单方民事行为;
2、解除合同应有时限规定,当违约方的不作为导致对方权利丧失或利益损失时,守约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3、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违约方后即可生效。
二、行使单方解除权应注意: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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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
云南杨守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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