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集体户口补办工地让不见了怎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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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房屋没有土地证的,想补办土地证如何办理?
农村旧房屋没有土地证的,想补办土地证如何办理?
提问人:东奔西走
受理单位:平南国土局
状态:已回复
浏览:5441
提问时间: 23:05
&请问县国土局,我老家有间旧房屋(泥砖屋),破烂不堪,需要拆除再建,可是没有土地证,想补办土地证如何办理?盼贵局有关部门给于答复,谢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南国土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 11:05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平南国土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 11:05
这位网友您好,对于你提出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去办理,详见下文,也可以到当地国土所咨询。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11条第2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由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四、行政审批条件<span style="font-size: 19font-family: 仿宋_GB年2月1日施行的《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span style="font-size: 19font-family: 仿宋_GB年1月1日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1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暂行规定》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行政审批条件为:(一)土地权属来源清楚无争议、权属合法、证明材料齐全;(二)地籍调查成果材料齐全,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五、实施对象和范围辖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六、申报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材料(身份证需双面复印):1.单位用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代表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用地:户主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3.委托办理: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分证复印件。(三)土地权属来源:1.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审批表(原件);<span style="font-size: 19font-family: 仿宋_GB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经使用的宅基地,提交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比如《土地权属来源报告书》等。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涉及拆迁安置的,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1份)及被拆迁户的土地证原件。(四)地籍调查表(原件);(五)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宗地图5份(原件);(五)张贴或刊登经土地部门审核后的《土地初始登记公告》的证明材料(原件);(六)其他证明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未有注明数量的各提交一份,提供复印件的要核原件)。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初始登记的办结期限为30日。地籍调查期间进行的宗地测量时间、指界时间、公告时间、异议复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2.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㈠土地证书工本费(计价格[号):(计价格[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1.个人(普通)5.00&& 元/本&& ;2.单位(普通)10.00元/本;&&&&&&&&&&3.单位、个人(特制证)20.00元/本。(二)权属调查费(桂价涉字[号):(桂价涉字[号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中的第四条第一、二、三、四、五项。1.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个人:0.05元/㎡。十、咨询、投诉电话1.咨询电话:2.投诉电话: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2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房政发[200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本届区政府第30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九日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号,以下简称《补偿规则》)、《&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一)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二)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0.3亩(折合200平方米)计算,山区人多地少的乡镇不足0.25亩的按0.25亩(折合167平方米)计算。&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由乡镇政府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的标准认定;超出0.4亩的部分,可以按拆迁范围内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予以补偿;不足0.4亩的,按实际面积补偿。
&&&&&(三)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对于因拆迁需要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有新批宅基地条件的乡镇,新批宅基地少于控制标准部分可按届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
&&&&&(一)按照《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计算公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幅度,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政府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实际情况评估确定。结合我区情况,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确定为每平方米500元、户均安置面积确定为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面积确定为0.3亩。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二)以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为定向安置房屋价。
&&&&&三、合法房屋的认定
&&&&&(一)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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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农民工集体入会工地“筑家”
9月9日,中建三局在北京腾讯项目举行农民工集体入会仪式,腾讯项目首批300名农民工正式成为项目工会联合会会员,让工友们切实感受到企业工会给他们带来的福利与帮助.
建筑项目工地是农民工聚集的重要区域.今年4月,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在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工程项月工地上依法建立完善工会组织,最大范围组织农民工入会,并以农民工现实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大工会会员普惠化服务对农民工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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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提问者:姜嘉平|
时间: 18:00:28
已有1条答案
回答数:14130|被采纳数:3
丢了幸福的柠檬
所有回答:&14130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的条件
1、土地证书灭失的可申请补发。
二、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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