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环保问题需要整改,但老板决定济钢停产工人安排去哪关闭工厂。每个工人补偿一个

昔日“水泥走廊”几乎停产 中小水泥企业老板欲转行环保业_产经要闻_新闻频道_全景网
昔日“水泥走廊”几乎停产 中小水泥企业老板欲转行环保业
  今年前几个月正如多数业内人士预料的那样,全国水泥产量、销量和价格大幅度下降,水泥行业遭遇10年以来最严酷的寒冬。今年3月份中上旬,虽然,全国水泥市场价格出现回暖迹象,但从众多水泥上市公司的业绩来看,并不乐观。
  今年水泥行业能否走出低谷,有分析人士认为,应寄希望于有效需求的回稳,建筑施工量的稳定增长,而更重要的是有赖于水泥行业自身内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带着对供给侧改革深化效果的问题,《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连续走访了南方和北方多地的水泥厂一探究竟。  
  水泥出货速度明显下滑
  伴随着春季我国南方绵绵的细雨,《证券日报》记者来到了江西省的上饶市,这里是我国南方水泥较为集中的生产地区之一,原材料摄取具有优势,包括南方水泥、海螺水泥等都在上饶市附近的区县内设立了水泥工厂。更重要的是,万年青这个江西最具代表性的水泥上市公司,最大的水泥生产厂就坐落在上饶市区域内的万年县。
  据公开资料显示,万年青曾用名为江西水泥,于日变更证券简称,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及销售、水泥技术咨询等,而公司生产的品牌就叫做万年青,这个品牌名称的由来和工厂坐落于万年县密不可分。
  在从上饶市乘坐长途车3个小时后,《证券日报》来到了万年县,县城并不大,但是从城镇中心到万年青水泥厂仍要乘车20分钟左右。到达厂区门口后,记者发现,这里与之前行业报道中的水泥企业有些不同,并没有尘土飞扬的景象,若不是厂区牌子上写的清清楚楚,记者误以为找错了地方。
  在与上下班的职工攀谈之后,记者了解到,虽然现在全国水泥行业的情况很不好,很多水泥企业出现停工、停产乃至拆除的情况,但万年青水泥厂却没有减产或停产。“现在没有听说减产的事情,更没有听说要停产,生产活动还是比较正常的,员工的工资也没有少。大概是每个月2000元到3000元。”有工厂的一线工人对记者如是表示。
  但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在工厂厂区货车出入的大门外的道路两旁,停着不少等着装运货物的大型车辆,司机有的在车上休息,有的在检查车辆状况。一位司机告诉记者,因为现在工厂里的水泥出货不快,所以大家都在这里等货。“现在没听说工厂停产、减产,不过据说业绩大不如前,这一点从出货的速度可以看得出来,原来旺季的时候,虽然也有大车排队的现象,但是运转起来很快,不像现在这样,大概3、4天时间才能拉一车货出去。”当记者问到司机送一趟货的收入是多少时,他告诉记者,一般跑江西省鄱阳一带的,一趟货大概收入400元左右。至于万年县水泥的销售半径,他告诉记者,远的要到福建,近的就在江西消化了。  
  水泥价格持续下降
  据万年青2015年年报显示,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83亿元,同比2014年下滑16.46%,实现净利润2.49亿元,同比下滑54.79%,虽然截至记者截稿时,万年青仍未发布2015年一季报,但据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实现净利润289万元至867万元,上年同期的盈利为5779.47万元,同比下滑85%至95%。据公司方面解释称,利润下滑的原因是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所致。
  据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11月份以后全国水泥价格持续下跌,去年第四季度一度止跌趋稳,而今年以来在需求不振和季节因素叠加的影响下,2月份全国通用水泥月平均出厂价格跌破每吨250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4%,比去年年末下降3%。当前水泥价格对多数水泥生产企业而言已经跌破盈亏平衡点。而直接面对施工企业的商品混凝土价格,每立方米出厂平均价格已经迫近300元,降幅跟水泥降幅持续保持一致。
  虽然万年青的净利润整体下滑,但万年青水泥厂的员工仍比较乐观,另有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员工表示:“虽然现在厂子的业绩可能不比之前,但是,工资没有变化。这个季节是雨季,开工的工地也少,水泥出货也不好出,等到雨季过了之后,会好一些,那时候的工资也会涨一些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万年县并没有中小水泥厂林立的情况,这或许就是南方水泥与北方水泥的差异,由于企业相对分散,距离万年青最近的水泥厂,在上饶市弋阳县,乘坐长途车也要一小时左右,所以环保问题并不突出。同时,据万年青的员工介绍,现在厂子的生产线都是最先进的干法生产线,大大降低了污染的可能。另外,一些中小水泥厂也被万年青收编改建成了符合各项要求的大厂。  
  “水泥走廊”几乎全部停产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赶赴了北方水泥相对集中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据公开资料显示,这里由于地处太行山区,有着丰富的石灰岩资源,这也使得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这里变成了水泥厂相对集中的地区。
  但水泥全行业性的产能过剩的问题逐渐显现,以石家庄为例,2011年当地水泥企业产能达5400万吨,再加上当时熟料产量1500万吨,产值达到150亿元。从辐射半径和周边地区的水泥分布情况看,市场很难消化这么多产能。除产能过剩外,环境严重污染问题也难解决。减产、停产、拆除,成了平山县最重要的任务。
  据公开数据显示,从2007年开始,平山县鹿泉区开始逐步推进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先后拆除立窑75座,3米以下磨机80台,关停采石企业13家。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截至2013年底,鹿泉仅剩27家水泥企业;后来又通过2013年、2014年全市范围内的两次集中拆除,石家庄市共关停拆除水泥企业35家。截至到目前,曾经水泥企业密布的鹿泉区和平山县,一共只剩下了3家水泥企业。而2013年、2014年的两次集中拆除,共减少了水泥产能1850万吨,约占全市总产能的40%,比原定计划提前3年完成“淘汰水泥过剩产能1500万吨”的目标任务。
  4月27日,记者来到了石家庄市,在驱车赶往平山县的西柏坡高速公路25公里的路段上,仍可以看到5、6家水泥厂,当地人戏言,把这片区域叫“水泥走廊”,最多的时候有大大小小几十家水泥企业。不过,记者注意到,现在仍在生产的只有隶属于大集团旗下的水泥厂,其余的全都已经停工了。
  下了高速公路,在205省道上,记者最先看到的是冀光牌水泥的广告牌,边上的水泥工厂已经停产,在厂门内外看不到一个人,工厂的厂房也已经破破烂烂,明显已经很久没有使用了。
  沿着205省道走了大约30分钟时间,记者看到了5、6家已经停产,但仍未拆除的民营水泥厂。大约35分钟后,记者来到了一家看起来比较新的水泥厂前,起初以为这里仍然在进行生产,但走近看时,发现厂门紧闭。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这家工厂从来没有生产过,当时记者还在纳闷,虽然知道平山县很多水泥厂已经关停,但是从来没有生产过是什么意思呢?在与留下来看门的员工攀谈过后,记者了解到,这家名为平山县太行水泥的工厂已经停工。问明记者来意后,员工帮忙联系上了这家工厂的厂长,详谈后记者了解到,这家民营水泥厂已经停产了很久,之前老板是通过政府招商拿到这个项目的,上的是最新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干法水泥生产线,工厂是2013年刚刚建起来的,还没有投产就被告知因为环保问题,被勒令停产。工厂的厂长告诉记者,当时他投资这个项目用了1亿元左右的资金,可一天都没有生产过就停工了。
  “我现在也很着急,当初投的钱里面还有一大部分是银行贷款,虽然当地政府说因为拆除水泥厂要给予补偿,但这么久了一点消息都没有,我已经答应停工了,但是拿不到补偿金。不但不能启动新的项目不说,银行的贷款怎么办?现在150亩的厂区就这么荒废着,工厂的工人只能全都待业。”太行水泥厂厂长告诉记者。  
  水泥厂欲转型做环保
  转型是很多水泥企业的必经之路,当记者问到,如果拿到了补偿金之后,这片厂区要如何处理,太行水泥厂厂长告诉记者,他会去选择一些环保产业的项目来做,毕竟这片土地还在,厂区可以翻建,但是苦于没有资金。
  在离开了太行水泥厂后,记者又来到了平山县水泥厂,同样这家工厂也已经停工,留下来看门的员工告诉记者,这家水泥厂有很多年历史,大约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建厂的,现在也已经停产。这名员工告诉记者,与太行水泥厂不同的是,虽然工厂停工了,但是由于这间工厂的老板还有其它产业,原来的员工都已经分流到其它工厂去了。
  离开205省道时,随记者同去的司机抱怨刚刚走过的5公里道路路面坑坑洼洼,或许,在过去,这些水泥厂生产完后,由货车运出,经过的货车将这条路压成这样,在停产之前,车水马龙往来平山县这些水泥厂的货车要运出去多少水泥呢?
  石家庄平山县的水泥企业只是北方水泥的一个缩影,壮士断腕、暂时的阵痛都是目前北方水泥企业需要经历的,而对于上市水泥企业来说,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自觉清理企业集团内部僵尸企业,才是至关重要的。
  有业内分析人士建议,应正确判断水泥市场增量,保持适度水泥产、销量投放,才是正确的选择。但同时,他还指出,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水泥行业南方与北方的不同,要区别对待。另外,地方政府在落实停产任务的时候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不应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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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搬迁工人赔偿的问题
wl2312dubw
律师您好!
我在这家公司做了十几年了,从2002年开始一直到现在。在2012年被另一个老板承包了,因此工资由这位承包老板发了,但是法人代表还是原来的老板,现在公司因为环保不达标停产了。如果我们被搬迁向哪位老板要赔偿,是找现在的承包老板还是找法人代表?
闵行区发表时间: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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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2 条
您好,赔偿对象应是与您签劳动合同的相对方。
律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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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和你签的合同,你向谁索赔
律所: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3:23
没有合同,只是在这这位老板没承包是签过一份协议,多年已过可能都找不到了。现在怎么办呢?
wl2312du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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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来源:闽西日报&&&&日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会议要求,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通过实施一系列整改措施,确保全市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程,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  水环境方面。全市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90%以上,Ⅰ-Ⅱ类水质比例稳中有升。汀江、闽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九龙江达70%以上。  大气环境方面。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0.035mg/m3),各县(市、区)、经开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不高于0.056mg/m3。2017年,全市各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力争维持在2016年水平以上。  土壤环境方面。编制出台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有效解决土壤环境污染,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96%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保持100%,2017年底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  二、整改任务  针对龙岩市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六大问题,具体整改任务分解如下: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不到位,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落实不平衡  一是重视程度不平衡。市领导班子成员间重视程度不一;二是认识程度不平衡。从市、县到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认识逐级弱化;三是部门之间不平衡。有的部门对分解的工作任务抓落实不够到位,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未全面落实。  牵头领导:詹昌建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编办,市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监察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执法局、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贯彻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二是强化环境监管机制。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五是强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  工作落实不平衡。督察组转办的136件投诉,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办理中调查不深入、问题抓不准、整改要求不明确,个别调查结果与督察组复查情况存在较大出入。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执法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涉及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件,督促各县(市、区)、经开区落实好属地责任,抓好后续跟踪整改落实,并于2017年3月底前办结。  二是涉及市执法局、住建局等市直部门职责的投诉件,于2017年3月底前办结;  三是涉及县(市、区、经开区)农业、水利、经信、国土等部门的投诉件由相应市直部门督促落实,于2017年3月底前办结。  2.“河长制”和网格化机制不落实  辖区内各级河长大多只是签签文件,开开会、讲讲话,跟踪督办不到位。河长制联系部门工作机制形同虚设,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3个河长制联系部门工作不深入、不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流于形式。  牵头领导:张朝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龙岩市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和《龙岩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建设,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  三是责成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将“河长制”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河长制”专门机构,2017年6月前配备齐“河长制”日常工作人员;建立“河长制”专项保证金机制,健全河道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水质考核问责制度。  四是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一河一策”,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持续、强势、有效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环保监管网格化机制不健全。一线环保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网格化监管资金不落实,乡镇环保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乡(镇、街道)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人员配备不到位。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各县(市、区)、经开区加快推进村(居)四级网格建设,2017年1月底前完成四级网格划分及网格员名单,并制定完善各级网格环保监管“五定”机制。  二是健全完善各级网格完善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流程、考核办法、运行保障、巡查制度。  三是建设环保网格化信息平台,完成手机环保监管APP开发和使用。  四是配齐乡镇环保站及其工作人员,逐年解决乡镇环保员用编问题。加强基层环保网格员业务培训,确保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3.齐抓共管机制不健全,考核和问责机制不完善  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经信、住建等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对具体整治工作都不愿意牵头,也不够主动作为,联动机制、工作合力未有效形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工作任务布置多、调度少、督查弱、结果差,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现象,抓工作浮于表面。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效能办、人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经信委、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贯彻  整改措施:  一是根据《龙岩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和《龙岩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要求,及时下达《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是认真开展环保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年终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或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重大环境事故或带来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也比较薄弱,案件查而难办、办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牵头领导:张 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贯彻  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2016年10月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水利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的意见》,依法、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⑴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涉嫌构成环境犯罪或行政拘留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向检察机关报备;  ⑵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和治安管理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现场调查和侦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及时反馈案件处理情况;  ⑶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划定禁止采矿区,依法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  ⑷林业部门依法对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⑸水利部门负责划定禁采砂区、查处河道违法采砂洗砂制砂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⑹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及时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环境刑事案件,及时审查环保部门提出的立案监督申请,并及时作出决定,确保涉及环境类案件依法、高效、规范、公正地处理;  ⑺人民法院加强环境案件审理和判决,及时受理环境行政执法强制执行申请,对不及时执行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的,或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终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环境损害继续扩大;  (二)水环境质量总体未好转,部分考核指标长期超标  1.“三江”流域出境断面污染有所加重  一是九龙江北溪龙岩段出境水质污染物浓度上升;二是汀江水质达标率下降;三是闽江连城段水质出现下降趋势。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住建局、水利局、执法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执行“河长制”工作机制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等制度,强化闽江、汀江、九龙江河长制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水质考核,确保“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是由市农业局牵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三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禁养区、可养区250头以下环保不达标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加强可养区治理标准化改造工程,大幅度削减生猪存栏总量和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十三五”全市生猪养殖规模控制在460万头以内;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三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充分利用科学先进的药械设备,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三是由市水利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制砂行为。由市水利局牵头,从严整治非法占用流域河道采砂、洗砂、制砂行为;由市林业局牵头,从严整治非法占用林地采砂、洗砂、制砂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从严整治非法占用耕地及非法占用林地、河道之外其他区域的采砂、洗砂、制砂行为。  四是由市住建局牵头,加快推进“三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乡镇污水有效处理,推进雁石溪流域沿线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防止垃圾入河或沿河无序堆放。  五是由市环保局牵头,严格流域排污管理,对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行为严查重罚,杜绝雁石污水处理厂、白沙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和集中超标排放行为。  六是责成黄潭河流域的新罗区、上杭县,旧县河流域的上杭县、连城县,象洞溪流域的武平县对症施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流域水质尽早达标。  七是责成永定区、上杭县尽快完成棉花滩水库水葫芦打捞扫尾工作,巩固棉花滩水库水葫莲打捞成果,实施库区的长效保洁机制。  八是责成连城县加大城乡垃圾污水综合整治,加大建成区污水管道建设力度,实现污水管网覆盖建城区全范围(重点是完善文川河两岸污水管网),提高城区、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大对连城县114户地瓜干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力度。  2.部分小流域污染重  全市127个乡镇的139个小流域水质断面中,今年7月份列入市级单列考核的35个重点乡镇的41个断面有31个未达标,其中22个水质为劣Ⅴ类。特别是九龙江北溪支流岩山溪沿岸有雁石等乡镇点多面广的养殖场未有效整治,水质十多年来均为劣Ⅴ类重度污染;汀江支流黄潭河沿岸尤其是新罗区大池镇生猪养殖、农村污水垃圾和工业污染整治进度慢,水质虽有好转但仍为劣Ⅴ类;武平象洞溪受养殖业和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水质长期劣Ⅴ类。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1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责成各县(市、区)、经开区以水环境污染整治薄弱环节为抓手,集中力量,扎实突破,重点推进畜禽养殖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大禁养区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和可养殖区生猪养殖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力度,削减生猪存栏总量和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养殖业污染排放对水体水质的影响,改善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  二是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主体,落实“党政同责”,坚持“一河一策”,加强不达标水体的治理;明确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监管“一岗双责”分工,环保部门牵头环境监测与执法,农业部门牵头农业面源和养殖污染治理,住建部门牵头生活污染处置,水利部门牵头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经信部门牵头工业污染防治,并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三是强化重点攻坚,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污染整治、开展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等重点任务,全面加强小流域水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四是制定考评问责措施,落实市委〔2016〕46号文件,将县(市、区)及重点乡镇41个考核断面水质现状及主要污染物指标变化情况纳入县(市、区)、经开区党政生态环境环保责任书考核 ,并进行通报、约谈、告诫、问责,把水质考核作为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依据,整合市财政资金,加大重点小流域整治力度,市财政设立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对水质类别达到考核要求、水质提升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五是责成各县(市、区)、经开区制定并公布地区小流域环境整治计划,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向社会公布,每年向市政府报告流域治理情况。  3.采选矿区域锰超标严重  一是北溪龙岩段各采样点锰浓度普遍偏高。污染源主要来源于铁锰矿区;二是新罗区铁锰矿采选企业和洗砂场外排水锰浓度普遍超标。现场检查监测时矿区大部分企业虽处于停产状态,但外排水锰浓度高,部分严重超标且水量大,对下游水体的污染重;三是目前停产的采选矿企业随时可能恢复生产。现场察看时,未生产的采、选矿企业中,部分有近期生产的痕迹。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经信委、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由新罗区政府编制辖区内水体含铁、锰治理项目设计方案,2017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  二是加强对辖区内的铁锰矿采选企业和洗沙场的日常监管,对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必要时启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程序,形成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矿区裸露、矿渣随意倾倒堆放问题突出。新罗区中甲溪、马坑溪流域各个矿点均裸露,水土保持和复绿措施不到位,沿路、沿江矿渣堆放随处可见,铁鸡岭选矿厂随意倾倒的矿渣淋溶水锰浓度1.85,中甲村多个矿石堆淋溶水7~10,直接排入溪流。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经信委、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由新罗区政府负责,对中甲、马坑矿区于2017年1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是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堆放矿石矿渣,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是各县(市、区)、经开区于4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彻底整治随意堆放矿山矿渣问题。  4.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多  主城区饮用水源地黄岗水库周边29家“农家乐”餐饮店虽关闭但未拆除,还有 6家养羊养殖户,红坊镇岭背村尚未搬迁,富溪水库周边5个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仍不到位。永定区城郊镇龙寨水库保护区内还有200多个常住村民;培丰镇寨背炉水库保护区内常住居民80余人。上杭县横滩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还有12户住宅,并存在捕鱼和捞沙作业。武平县万安镇城区饮用水源地捷文水库上游的小密村生活污水截污管道存在多处破损、漫流,截污设施未起到应有作用。  牵头领导:张朝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生活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2017年6月底前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  二是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县级以上地表水源地要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永定区、武平县、长汀县,应抓紧落实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四是由经开区负责,加快落实黄岗水库周边29家“农家乐”餐饮店的关闭拆除工作和红坊镇岭背村和寨背炉水库保护区常住居民的搬迁工作;由新罗区负责,加快落实富溪水库周边5个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由永定区负责。加快完成龙寨水库保护区常住居民的搬迁;由上杭县负责,加快落实横滩水库一级保护区内12户住宅的搬迁工作,并加强保护区内捕鱼和捞砂作业的整治工作;由武平县负责,加快修复小密村生活污水截污管道,保障万安镇城区饮用水源安全。  (三)养殖业污染整治不严不实,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  1.工作基础不扎实  重主城区拆除轻全面整治,污染转移。2009年九龙江水华事件后逐步重视并推动养殖业污染整治,但重点只是拆除龙岩主城区周边(即九龙江流域铁山镇及其上游地区)的养殖场,而对其他区域的整治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措施不力,养殖场向九龙江沿岸雁石、白沙、苏坂和汀江沿岸支流大池等镇转移,直接污染干流水质。武平县象洞乡养殖业过去长期疏于管控、数量膨胀、污染加剧,虽反复督办,但近期才加大整治力度。  牵头领导:张朝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各县(市、区)、经开区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辖区内禁养区和可养区250头以下不改造或改造后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及可养区规模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整改方案。农业部门负责落实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  二是加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管理工作,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是持续推进新罗、永定、武平等3个重点区域的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2017年3月底前全市禁养区内猪场全部完成关闭拆除, 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存栏250-5000头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数据混乱,部门间差异大。基本情况汇总表之间以及与相关统计调查表之间差异和误差较大,养殖情况不清和数据矛盾、不符合逻辑等现象比较普遍。  牵头领导:张朝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全面摸清养殖底数。  二是市农业局主动对接市统计局,认真仔细核对统计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养殖总量失控,突破限值。龙岩市仅在“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中纳入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内容,未制定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新罗区、经开区未制定“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连城县、经开区未制定“十三五”畜牧业污染防治规划。市里虽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养殖总量控制目标但无具体控制措施,各县(市、区)分解到各乡镇的总量控制停留于数字概念,形同虚设,没有约束措施。  牵头领导:张朝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修订完善“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十三五”畜牧业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控制总量,要求各地将辖区生猪出栏总量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乡镇,具体下达到各养殖场,由当地政府实行养殖备案。  二是规定养殖场最高饲养量,严格按规定指标执行,超过饲养量的给予减栏,未取得养殖备案猪场给予强制关闭拆除,做到应拆尽拆,在2017年3月底前将全市生猪出栏总量控制在460万头以内。  部署严重滞后,目标任务打折扣。省政府分别于2014年8月和2014年12月出台养殖业整治“六条措施”与“六条措施实施意见”。龙岩市政府2015年3月才发出贯彻落实“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5月7日才印发生猪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此时距“201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禁养区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任务”的期限只有1个多月。新罗区政府在日才制定实施意见,此时距该任务完成期限不足10天。永定区不仅工作布置滞后而且打折扣,把关闭拆除禁养区范围从规定的永定河、金丰溪、汀江干流沿岸1公里调整为0.5公里。  牵头领导:张朝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再次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督促有关乡镇全面完成禁养区及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下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扫尾工作及可养区规模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年度治理任务。  2.重点整治任务均未按期完成  一是没有按省政府要求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禁养区拆除任务。二是未按省政府要求在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三是可养区存栏250~1500头养猪场标准化改造滞后。四是可养区存栏1500头以上养猪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缓慢。五是已建治理设施简陋、效果差,运行不正常。六是病死猪处理不够规范。  牵头领导:张朝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2017年 3 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当地政府建立网格化管理和责任人机制,加强日常督查巡查,对禁养区的养殖反弹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确保禁养区内零养殖。  二是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任务。各县(市、区)、经开区必须建立网格化管理和责任人机制,加强督查巡查,对可养区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已关闭拆除的生猪养殖场(户)复养反弹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  三是加大技术服务。通过领导包片、干部挂场等网格化管理及责任人机制,指导养殖户因场施策,“一场一方案”加快养猪场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积极推动已完成改造的猪场做好环评验收工作。  四是对可养区内存栏250头-1500头及1500头以上猪场标准化改造进度连续排名末位的县(市、区)、经开区进行约谈。  同时,各县(市、区)、经开区建立网格化管理和责任人机制,保持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快进度,确保按省委、省政府进度要求完成规模猪场的标准化改造任务。  五是加强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管理,严格规范病死猪收集、运输、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3.市县整治资金不落实  一是市级财政安排资金量极少;二是县级财政投入少;三是省级专项资金使用不当。  牵头领导:张朝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快制定市级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的资金补助方案。  二是由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流域生态补偿用于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的资金补助方案。  三是由市财政局负责,从2017年养殖业污染整治专项资金预算中再安排1000万元以上,用于养猪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  4.部门合力没有形成  市级相关部门基本只起到上传下达作用,且部门间各自为政,都认为是牵头单位的事,不主动作为,没有形成合力;同时由于县(市、区)牵头单位不同,上传下达的渠道不够通畅,县级不少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不清楚省、市政府对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的有关文件和政策。镇村干部反映,市、区相关部门存在将责任和任务一级一级往下推现象,由于乡镇、村职责、权力、力量都有限,聘用人员的补助又太低,工作难以有效落实。新罗区雁石、大池、白沙等镇都成立了综合执法中队、生态环保执法中队,负责查处养猪场偷排、乱排、抢扩建等问题,但反弹和复养现象依然存在。永定区部门间职责不清,环保局认为区委区政府已明确由农业部门牵头,且在农业局设置了整治办、安排工作经费、负责拨付防治资金;而农业局则认为关闭拆除养殖场工作应由环保部门牵头。区林业局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熊冠贤养殖场执行拆除固定建筑物并恢复林地原状,日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但至今未落实。  牵头领导:张朝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市农业局负责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广应用全漏缝免冲洗自动刮粪和现代养殖设施设备,指导各生猪养殖场进行生态环保养殖,指导规模养殖场沼气建设、利用,沼气发电技术应用,指导有机肥生产,引导农户加大生物有机肥的施用,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是市财政局负责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有关补助资金的筹措,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三是市环保局负责生猪养殖场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是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规占用土地建设养殖场的查处工作,依法予以关闭拆除。  五是市林业局负责对没经审核同意并占用林地建设养殖场,依法责令关闭拆除并作出处罚,属于禁养区的,责令关闭拆除并恢复森林植被。属于可养区内规模在250头以上而且治污达标的养殖场,符合林地利用规划条件的,督促业主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是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病死猪违法处理行为的查处。  七是市效能办协助牵头部门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资源开发的生态环保措施不到位,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不容小视  1.水土流失仍较普遍  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龙岩市辖区内有煤就采、有矿就挖,水土保持和矿山生态恢复不到位,水土流失问题点多面广,降雨时有河皆黄、有水皆浑。督察期间,龙岩市区龙津河及其上游支流中甲溪、马坑溪、龙门溪、龙川溪等,每日所见均是黄水横流,群众称为“小黄河”,漳平境内河流也是黄泥巴水,最终都汇入九龙江。汀江流域及其各支流、永定区永定河流域水土流失也较严重,棉花滩水库坝下永定河黄泥巴水与汀江来水(经棉花滩水库沉淀)汇合处形成泾渭分明的黄绿分界线。  牵头领导:张朝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住建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审批制度,规范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凡改扩建矿山未按原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工作的,不再审查批准改扩建矿山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是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组织全市水保监督部门对2016年度以来审批的辖区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2017年1月前完成水土流失彻底治理面积的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建卡立档。以彻底消灭水土流失斑为目标,强化草灌乔治理技术运用与推广,针对水土流失斑安排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进行治理,力争2020年前解决重点水土流失区域的治理问题。2017年全市计划治理水土流失40万亩,其中水利部门24万亩,国土等部门16万亩。  2.盗采滥挖矿产现象依然存在  非法采矿屡禁不止。2015年全市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案件166件,2016年已查处60件;永定区2014年43件、2015年50件,2016上半年已达41件。永定区洪山乡石材矿山采矿证应于2011年底前到期的1个、2013年底前到期的2个、2014年底前到期的11个开采企业,采矿证到期后直至2015年7月,仍在非法开采,各采矿企业每月用电量仍与其正常开采用电量基本相当。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林业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长期贯彻  整改措施:  一是2017年1月底前开展一次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矿山,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  二是严格落实矿产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矿产违法案件,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震慑矿产领域违法犯罪。  三是严格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的通知》确定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矿产管理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督查,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将矿产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必要时,对企业采取强制断电。  非法采洗砂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新罗区马坑溪沿岸、适中镇有多个洗砂点,挖山弃土碎石抽水洗砂。群众反映,有的甚至将“砂包土”挖开并倾倒入河,利用自然水流冲刷,随后再到河流中采洗砂,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山体和林地破坏,危害河道安全和河流水质。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负责打击非法占用河道采砂、洗砂、制砂行为)、市林业局(负责打击非法占用林地采砂、洗砂、制砂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及非法占用林地、河道之外其他区域的采砂、洗砂、制砂行为)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河道采砂工作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河道采砂、洗砂、制砂行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审批,严格规划修编,逐年减少河道采砂总量,逐步增加禁采区范围。每年开展一次河道采砂专项执法行动。2017年第一季度,布置开展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活动,以各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无证非法采砂、洗砂、制砂行为和未按照批准的作业范围、方式、时间、数量等进行采砂、洗砂、制砂的行为。  二是加大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制止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挖砂取土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非法占用耕地及非法占用林地、河道之外其他区域的采砂、洗砂、制砂整治专项行动;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采砂、洗砂、制砂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挖砂取土行为。同时,加大拆除力度,由各县(市、区)、经开区负责,组织力量对违法砂场进行整治和拆除。  个别采矿许可审批不符合相关规定。永定区洪山乡祥润石场横岗背饰面花岗岩矿、华兴石材有限公司华兴石料场位于2004年国家批复设立的王寿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局分别于日、日批准其采矿许可证,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森林公园内禁止开采、区内现有采矿权限期关闭、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等相关规定。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采矿权,矿山限期关闭并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二是对全市采矿许可审批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矿业权,限期要求组织关闭矿山,对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2017年3月底前完成。  3.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不及时  矿区植被破坏和矿渣乱堆放现象严重。新罗、永定、经开区煤区随处可见煤矸石堆积如山,裸露无植被,随雨水冲刷产生的黑水污染水体。新罗区白沙镇苏2煤矿矿堆淋溶水直排,下游小吉河被污染成“黑河”。中甲溪、马坑溪沿岸沿路沿沟倾倒、堆放废矿石矿渣现象十分普遍。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永定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新罗区、永定区负责,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专项检查,对恢复治理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进一步指导、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设计堆放矿石矿渣,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17年4月底前开展专项行动,彻底整治随意堆放矿山矿渣行为。  历史遗留矿山基本“靠天修复”生态。大部分没有进行人工复绿,而是由其自然流失、自然长草、自然修复。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已注销的发证矿山、已过期未注销的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疏理,及时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并加强督促检查,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二是严格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矿山复绿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号)要求,加大力度推动未治理点的开工治理。  三是加强成效较差的复绿点治理工作,做好复绿点养护及补植工作。督促各县(市、区)、经开区加快治理点的预验收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局申请验收。  在采矿山未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部分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督促各县(市、区)、经开区开展一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对恢复治理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跟踪落实,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二是加强对在采矿山开采和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通过强化矿山年检等手段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严格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市级财政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零投入。据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全市需生态恢复的历史遗留矿山271个,但各级财政投入仅1320万元,其中市级和新罗、永定投入均为0,武平仅9.5万元。27处部省矿山复绿工程,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投入508.2、0、351万元,除连城、上杭外,其余市、县(区)均未安排。  牵头领导:王 龙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永定区、武平县、长汀县、漳平市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市财政每年配套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对进度快、完成好的县(市、区)、经开区采取以奖代补加大支持。  二是各县(市、区)、经开区相应配套生态恢复补助资金。  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未落实到位  欠缴率高、政策执行不严、催缴成效不大问题。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法院、公安局、煤管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对未按期缴存保证金的,采取电话催缴、送达限期缴存通知书、催告书等方式进行追缴,2017年3月底前完成。对未按期缴存保证金的,取消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  二是对未按相关规定缴存保证金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缴存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矿山年检定不合格,停止供应火工、电力、煤票等。  三是对未按限期缴存时间缴清欠缴保证金的矿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代恢复生态的工作未开展。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长期开展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精神,对按规定不予返还的保证金,按程序及时转为财政非税收入,下达给相关县(市、区)优先用于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5.复合型生态损害问题不容忽视  金属矿区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高。辖区内金属矿区多,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高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连城县庙前矿区区域内地表土壤砷、镉、锌、铅和河流底泥铜、铅、锌元素含量较高,历史上矿山企业环保意识淡薄、设施不配套、监管缺位,加上部分群众乱采滥挖、非法采洗矿,造成矿区植被破坏、庙前河下游河水及土壤受铅、镉等重金属污染,遗留问题严重。紫金山金铜矿区周边农田表层土壤的重金属含量高于下层土壤中的含量,土壤中重金属随着时间呈现出一定的累积现象,也应当高度关注。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2017年6月底前完成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和调查。督促采矿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评估。  二是2017年6月底前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开展整治工作。开展一次铅锌矿污染专项整治。  三是组织铅锌、铜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制定并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的重要验收内容。督促重点监管尾矿库所在企业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  四是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出台《龙岩市土壤污防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基建工程生态保护措施不配套。一些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2016年6月市环保局对位于新罗区龙门镇的西气东输三线东段项目现场施工泥浆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边沟直排龙门溪导致河水浑浊、污染环境问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察期间发现,位于新罗区曹溪镇马坑村的国家高速公路厦蓉线漳州天宝到龙岩蛟洋段扩容工程未按环评批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机械废油、生活污水粪便未收集处理,随地表水直排马坑溪。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  责任单位:新罗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  整改措施: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水电站点多面广制约水体自净。全市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1000多座,永定河就密集建了21座,长汀全县有121处,小水电过度开发导致河段断流,降低流域自净能力,加剧河流富营养化。目前全市仅21个水电站安装了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且监测数据经常缺失,没有起到监控效果。此外,还存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滞后、地方资金不配套、管护不到位和生态公益林建设任务未全面完成等问题。  牵头领导:张朝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打造“绿色、民生、安全、和谐”水电为目标。以河流为单元,通过老旧电站退出等措施开展农村水电站生态修复。2017年3月底,完成长汀县21座老旧电站退出,争取将永定列入2017年省级试点县范围。  (五)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慢叠加污染治理不平衡,部分区域环境问题长期未解决  ◆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进展慢  小煤矿淘汰未到位。龙岩市现有102家煤矿中,仍有17家6万吨/年以下的未按规定在2015年底前淘汰,符合准入门槛9万吨/年以上的仅29家。  牵头领导:谢海波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煤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按照“关闭退出一批、整合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原则,对6万吨/年煤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确有资源、技术装备水平较高、安全生产有保障的地方煤矿实施改造升级,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是对获得省经信委批准的改造升级煤矿,督促其早日开工建设,早日竣工验收,2017年底全面完成。  三是对改造升级方案无法获得省经信委批准的煤矿一律列入2017年实施关闭退出,分批实施,2017年底全面完成。  中心城区“优二进三”滞后。东宝山富锰渣厂、喜鹊纺织公司等列入“优二进三”的第二批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尚未落实,第三批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尚未启动。10家3万吨规模以下造纸厂整治进度缓慢。  牵头领导:谢海波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新罗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重新制定出台龙岩中心城市“优二进三”搬迁计划,2017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  二是责成东宝山富锰渣厂停产,并加快东宝山富锰渣厂在龙雁经济开发区征地工作,尽快落实搬迁工作,力争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小锅炉淘汰工作还有较大差距。辖区内应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136台,分别是新罗36台、永定2台、连城18台、长汀32台、上杭6台、漳平18台、武平19台、经开区5台,目前仅完成长汀5台、连城3台、武平1台,其余均无实质性进展。  牵头领导:谢海波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督查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对未按要求进行淘汰的燃煤小锅炉采取强制停用措施,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严把锅炉特种设备检验审查关,对未按要求进行淘汰的燃煤小锅炉不办理年检,对建成区内已停用的燃煤小锅炉禁止重新启用。  落后产能企业点多面广。督察期间核查群众举报的工业污染问题中,发现不少属于落后装备和生产方式。新罗区江山镇背洋村大罗板硅厂属于列入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但未关闭拆除到位,死灰复燃。新罗闽龙新能源工贸、曹溪董邦村砖厂、长汀迈奇新型建材厂等涉嫌以新型建材之名、行生产应淘汰的实心砖之实。连城县环保局曾就部分砖厂是否属应淘汰的落后产能致函县经信局,但未获答复,至今砖厂仍在生产。经开区高陂等镇有多个土法石灰窑未关闭,虽然群众投诉后环保等有关部门查处了一些,但由于有关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导致久拖不停、死灰复燃。高陂平富石灰厂、菊连石灰石加工厂没有任何废气治理设施,永定区环保局认为未收到经贸部门和政府对其是否属于列入淘汰范围“五小”企业的相关文件,2016年7月分别延续了排污许可证。  牵头领导:谢海波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由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区负责,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第99号)要求,切实做好“禁实、推新”工作。  二是由各县(市、区)、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区负责,组织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组织经信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抓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组织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废气、废水、废渣等排放的监管,对超标排放,无环保治理设施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工业污染集中治理水平低。工业园区污水全面集中治理尚有差距,市商务局牵头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的工作部署不到位,工作人员为应付上级检查制作假文件,并提交督察组。  牵头领导:王建生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整改,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工业园区工业污染集中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由各县(市、区)、经开区负责,按照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加强对各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指导工作,并负责督促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配齐工作人员。  三是对市商务局有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永定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乏力,洪山乡石板材业未按期完成污染整治并长期拖延。一是未按期在2010年底前实现集中管理、集中治污。至今仍未建设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洪山乡石板材企业均未集中治理,仍然点多面广,既未组织关闭,也未组织停止供电。二是石材矿山整合没有完成。省政府要求2008年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永定饰面石材、建筑石料列为整合的重点矿区之一,但洪山乡石材矿山企业至今未完成整合。三是没有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永定区对2010年前后23家饰面石材矿山采矿权持证企业,未上报也未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四是分散布点的石材企业污染重。原料及废弃石渣随意占用道路堆放,晴天时粉尘飞扬、污染空气、危害健康,雨天时遍地泥浆、污染水体、造成“牛奶溪”。占用林地及水土流失问题突出。  牵头领导:王金福  责任单位:永定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由永定区负责,立即制定洪山乡石板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切实有效解决洪山乡石板材污染问题。  二是由永定区政府负责,于2017年底6月底前采取措施实现洪山乡石板材业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石材矿山资源整合工作。  三是由国土部门负责,加强洪山乡环境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的小石材加工企业,由永定区政府组织采取断电、拆除等措施予以取缔关闭。  四是由永定区负责,加快洪山石板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加快洪山乡石板材企业搬迁进度。  违法排污时有发生。督察期间,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企业污染案件,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也发现一批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但解决不到位。这些违法排污问题中有的由来已久,有的群众反复举报,主要集中在漳平、连城、新罗、永定和长汀。其中连城宏伟木业、长汀迈奇新型建材、漳平双洋金源非金属矿、正盛无机材料、大池几家塑料米厂等企业均在督察期间查实。同时,还组织省环保厅执法人员明查暗访41家企业,大部分存在违法排污或者环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的企业同时存在多种问题。一是直排或者私设暗管偷排污物的企业12家。分别是:新罗区金闽矿业、力浩新能源公司、曹溪东山村的威尔斯和万隆2家石材加工厂、江山镇背洋村大罗板硅铁厂、龙岩中福木业公司、凯伦橡胶制品公司,漳平市正盛化工厂、金鑫硫酸厂、新龙矿业、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2#矿硐口,厦蓉高速天宝到蛟洋段扩建工程。二是违反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5家。分别是:新罗区金闽矿业、龙岩中福木业公司、龙岩凯伦橡胶制品公司,漳平双洋温坑砂石场,厦蓉高速天宝到蛟洋段扩建工程。三是虽配套治理设施但不正常运行的企业6家。分别是:漳平正盛无机材料公司,龙岩中福木业公司,森宝食品集团公司,龙岩星水湖矿业公司探矿矿硐,新罗区金闽矿业、华丰建材公司。四是环境管理不规范或者跑冒滴漏的企业26家。分别是:漳平市金鑫硫酸厂、潘洛铁矿公司、新龙矿业有限、大深选矿厂、大深中坂选矿厂、大深铁矿磁选厂、辉龙矿业公司、芦芝乡铁矿选矿厂、芦芝乡大深陈坂选矿厂、化庆矿业公司、鸿鑫选矿厂,上杭县萤石矿厂,连城县鸿泰化工公司,长汀县迈奇新型建材厂,龙岩市凯伦橡胶制品公司,龙岩市华胜工贸公司,龙岩中福木业公司,森宝食品集团公司,龙岩星水湖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公司,以及新罗区大池镇6家废塑料加工厂。五是存在其他环境问题的企业3家。分别是:漳平正盛无机材料有限公司、南峰石材厂、盛达木业。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薄弱。龙岩采选矿和资源加工企业点多面广,产生的工业废物数量巨大,由于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尚不到位,随意倾倒、堆放矿渣、工业固废的现象还比较多。同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多、种类多、产生量大,但计划于2017年底前建成的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尚未动工,龙麟水泥旋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项目进展又比较慢,至今仍无危废综合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十分薄弱,处置不规范、不及时现象比较普遍。武平县岩前工业园区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因找不到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而长期存放在危废仓库内。  牵头领导:谢海波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卫计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发集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项目建设,包含龙麟水泥旋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项目、福建省能源集团建设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龙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龙岩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工程、龙岩市水发集团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填埋场项目、福建德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提升、扩展、延伸”改造项目等5个子项目。积极落实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役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处置积压的危险废物,力争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9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二是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省级技术改造财政补贴,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根据危险废物处置的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的处置价格政策。  三是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市级每年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及固废(危废)管理。  ◆局部区域面临严峻环境风险隐患  紫金山矿区,虽然"7.3"事件后进行了全面整改,完善了安全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但由于紧邻汀江干流,长期大面积露采造成的破坏和污染隐患大,生态环境脆弱,绝不能轻以轻心。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经信委  责任单位:上杭县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并长期贯彻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对矿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面落实整改,对矿区裸露面边坡、在建项目要及时进行绿化恢复治理工作,2017年3月底前完成一次排查。  二是加大对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加强沟通联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增强监管实效。市环境安全联合督查组每月持续对紫金山金铜矿进行联合督查,督促并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蛟洋工业园区及其他工矿企业。由于园区独特的地理气候环境,空气扩散性差、气压低、环境容量小,在高温高湿气候条件下极易引发污染物聚积。园区只有一条进出道路且尚未形成环路,一旦发生环境安全事故,不利于人员疏散、应急救援,等等。辖区内化工、冶炼、矿山等重污染企业多,危险化学品储量大、尾矿库数量多、库容大,环境安全风险点多面广。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安监局、经信委  责任单位:上杭县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并长期贯彻  整改措施:  一是由上杭县政府负责,督促园区内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开展安全环保大检查,确保环境安全,2017年3月底前开展一次大检查。  二是由上杭县政府负责,于2017年3月底前出台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发生突发环境安全事故时,能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的伤亡,以及更好地进行环境应急处置。  三是市经信委牵头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  四是加大对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风险较大企业的排查工作,并加强沟通联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增强监管实效。  个别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大。“邻避效应”敏感问题不容忽视。国产实业水泥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住宅,但搬迁工作一直未落实,受各种因素影响,曾多次发生群体性事件。武平县垃圾焚烧厂虽仍在前期选址论证,但督察期间收到多次群众来信来电,反对垃圾焚烧厂建设。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局、信访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武平县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贯彻  整改措施:  1.由永定区负责,加快推进国产实业水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宅的搬迁工作。  2.由武平县负责,针对垃圾焚烧厂项目初步选址公示后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诉求,组织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收集整理,逐条解答,积极回应群众疑问、意见和建议。  3.由武平县负责,印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知识问答》3000份,《项目解读》单项宣传材料3000份,进村入户发到村民手中,组织村民外出参观考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强对项目的感性认识。同时,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联系、沟通汇报,争取支持。  (六)城乡人居环境治理进展慢,环境基础设施不配套  1.市县污水垃圾处理仍不足  市县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到位。中心城市西陂路、农校、市政府等周边片区污水管网配套及雨污分流仍不到位,社兴及东兴片区、葫芦沟片区、莲东片区污水收集支管改造工程和龙津河右岸、闽西交易城滨河路污水管道工程等未全面实施。永定区、漳平、武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低于150mg/L),漳平部分时段严重偏低(低于100mg/L),武平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偏低。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永定区、武平县、漳平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由市住建局负责,抓紧实施西陂路、农校片区(小溪河、横山路)、市政府周边污水干管建设及后续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是由市住建局负责,将社兴及东兴片区、葫芦沟片区等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拟列入2017年度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闽西交易城滨河路污水管道工程计划2017年3月底完工。  三是由永定区负责,加快工业园区至区医院、寨下小区至东大道污水管网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由漳平市负责,加快城区雨污管分离工程及白改黑道路改造工程;由武平县负责,加大资金投入,持续开展雨污分流管网改造,2017年新建及改扩建污水管网10公里以上,并组织开展管网排查、清淤和加固工作,开展沿河铺设主管网的渗漏整改工作。  垃圾收集处理不到位,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应于2015年底前建成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刚开工建设,进展滞后。漳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输送管道设置三通阀门,长汀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拦截坝设置溢流口。城乡结合部随地倾倒、焚烧垃圾现象比较普遍,新罗区董邦村砖厂边倾倒建筑泥浆垃圾,中城宝泰社区沿河路非法市场和占道摊贩长期产生大量垃圾、污水直排龙津河、严重污染环境。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长汀县、漳平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由市住建局负责,于2017年6月底前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二是由漳平市负责,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输送管道设三通阀门问题整改,并进一步规范垃圾填场日常运行。由长汀县负责,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拦截坝设溢流口的整改,并进一步规范垃圾填场日常运行。  三是由新罗区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新罗区董邦村砖厂边倾倒的建筑泥浆垃圾,在砖厂的边坡顶部设置封闭围墙,对围墙外坡面进行绿化处理,加强日常执法巡查,设置禁止倒土警示牌,对发现违规倾倒的建设单位严肃处理;将中城宝泰社区沿河路非法市场垃圾纳入中城街道背街小巷保洁、清运范围,聘请专业公司统一清洁,进行常态化管理。  四是由新罗区负责,加强巡查,依法对宝泰装饰城E幢东侧的龙佳小区项目范围内的违章搭盖进行拆除,杜绝利用违法搭建进行经营,2017年6月底前完成;加强监管,采取“定人、定责、定岗”方式,确保占道经营得到有效管控,加强宣传和协调,加大对随地乱倒垃圾行为的监管力度,避免产生垃圾污染问题。  五是由新罗区负责,加强沿河商铺污水外排的监管,督促宝泰海鲜店对污水管道进行重新改道,接入市政排污管网,确保纳入城市排污管道管理范畴,2017年6月底前完成。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未全面开展。中心城市11条黑臭水体整治目前仅开工2条,其余均未动工。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执法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采取控源截面,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2017年3月底前完成九一沟及曹溪沟的修缮清理工程,2017年6月底前完成北城谢洋(谢洋保障房至谢洋桥段)、北城红梅小区、北城石埠(铁路至环埠路坡顶)、东肖黄邦村(龙腾南路至东肖溪)、东城东新村(马头宫至东新公园)5条臭水沟的修缮清理工程。  二是2018年完成小溪河(中甲溪与马坑溪交汇处至挺秀三角桥)、龙门溪(朝前村至谢洋桥)、龙津河(挺秀三角桥至森宝桥河段)、中城葫芦溪(侨中新校区至出河截流口)4条溪的清淤疏浚工作,确保水质透明度达到25cm以上,河岸无垃圾及非法排污口。  污泥处置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市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部分采取运往垃圾场填埋方式,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其中连城、永定、漳平的污泥未进行深度脱水、未实现无害化安全处理处置。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各县(市、区)、经开区要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实现污泥无害化安全处理处置。  二是由连城县负责,制定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案,加强与BOT投资运营商协调处理污泥深度脱水问题。  三是由永定区负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升级)、改造及生活污泥干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将污泥含水率由80%以下降为60%以下。  四是由漳平市负责,加快深度脱水设备设施建设。  2.主城区空气质量好中有忧  中心城区空气出现臭氧超标。虽然近年来加强城市扬尘治理和执法监管,但对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混凝土搅拌站、渣土车的监管还不够严格、力度还不够大,建筑施工抑尘、道路洒水降尘措施还不够到位,有的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还很明显。漳平市受市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和城市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等污染影响,空气质量较差,在全省各市县排名长期位列于后。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新罗区、漳平市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出台《2017年度中心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6月底前开展中心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进行处理。  二是加大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投入力度,加大渣土运输重要路段的管控力度,2017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重拳打击渣土车运输过程中未覆盖、随意“滴洒漏”污染路面、影响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  三是进一步规范施工场地管理,提高城市绿地覆盖面,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及渣土车“跑冒滴漏”管控,严禁在城区堆放弃土、沙石、煤炭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查扣在城区范围内营运的非法改装车、黄标车、无牌无照车辆,加强企业监管,查处非法排污企业,禁止在城区焚烧垃圾及农业废弃物。  四是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我市大气臭氧成因分析及前体物减排研究,对我市臭氧超标原因和污染源进行分析,根据污染源分析结果针对性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3.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缺失严重  “三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重点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未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全市还有23个乡镇未建成,其中10个仍处于前期、11个在建、2个正在设备安装。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新罗区岩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永定区抚市镇、湖雷镇、堂堡乡、峰市镇、仙师镇、湖坑镇、下洋镇、高头乡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17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  三是加快上杭县稔田镇污水处理厂施工进度,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  四是加快推进连城县曲溪乡、庙前镇、朋口镇、莒溪镇、新泉镇、姑田镇、文亨镇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  五是加快漳平市赤水镇污水处理厂施工进度,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垃圾清运处置系统未全面覆盖,镇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滞后。重点流域范围内仍有28个乡镇未建成垃圾压缩转运站,分别是应于2014年底前建成的4个、2015年底前建成的24个,其中13个在建、15个仍处前期阶段。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计划、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加大督查力度,年底前完成188个行政村农村垃圾整治的任务。  二是2017年启动380个农村垃圾治理任务,使全市7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快在建垃圾转运系统乡镇(36个)的施工进度,推进未动工垃圾转运系统乡镇(17个)的建设进度,并在重点流域计划新建30座垃圾中转站。目前在建的有15个,分别是上杭县太拔镇,永定区湖雷镇,武平县桃溪镇,湘店乡,漳平市象湖镇、溪南镇、灵地乡、新桥镇、南洋镇、双洋镇,连城县北团镇、莒溪镇、庙前镇、曲溪乡、文亨镇;前期和未动工的有9个,分别是经开区红坊镇,漳平市和平镇、拱桥镇、官田乡、芦芝镇、吾祠乡、赤水镇、西园镇、永福镇,确保于2017年全部竣工。  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漳平市拱桥镇中界村、上界村截污不完全,进水口设置不够完善,部分污水直排;新罗区白沙镇南卓村进水口堵塞,进水管破损、断裂且未及时修复,污水进不了,设施闲置;梧溪村日常管理不到位,设施运行不正常。这些都表明农村污水处理缺乏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领导:黄庆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漳平市拱桥镇中界村、上界村全面完成污水全部收集,并将进出水口改造列入2017年提升改造工程。  二是漳平市南洋镇梧溪村完成更换人工湿地基质,并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三是新罗区白沙镇南卓村抓紧修复损毁污水处理设施,督促运维公司制定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整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龙岩市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林国耀任第一组长,市政府林兴禄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长詹昌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高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龙,副市长黄庆辉、张斌、王建生、谢海波、张朝阳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庆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达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落实整改责任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具体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整改方案要在2017年2月底前出台;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细化措施。各县(市、区)、经开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目标、时间节点安排,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对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属地、相关市直部门“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严肃问责。  (三)整治查处并重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环境违法企业和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做到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成立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环境执法司法联动联席会议,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依法加大对涉及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法院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业审判机构职能作用;检察院要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对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环保行政手段和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四)狠抓督查到位  实行“一月一报”推进落实机制,对照各项节点目标,切实加大协调力度。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督促,汇总好牵头整改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各责任单位要科学倒排工作计划,细化节点目标,优化工作组织。市“两办”督查室、效能办等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督查整改方案的推进情况。同时,成立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突出环境问题。  (五)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报刊及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道整改工作的典型案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主动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黑心企业”;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手段,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态环保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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