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公务党员交通违法抄告纪委通报纪委具有多重意义

“党员交通违法抄告” 的法纪观察
来源:泾渭 &&&&&&&&&&时间: 10:38
&&& 5月底6月初,“党员公务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机构”的消息在朋友圈广泛流传。由于标题引人,解释简单,导致很多人的误解,认为对党员公务员的管束太过严重。
  6月3日傍晚,公安部交管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作出权威发布: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公安部交管局还表示,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官方微博还针对许多网友提出的建议表示,“我们将积极采纳,不断完善部门协同共治机制,感谢大家的支持!”
  5月中旬,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要求从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
  “公安交管部门在调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个人信息时,政治面貌包括有中共党员、群众和各民主党派人士等,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工人、农民、军人、教师、学生等。”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个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都将被调查。”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重点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管理。
&&&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均收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通知》,7月1日起将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但如何通报等具体操作细则,截至本刊发稿时止,尚未明确。
&&& 做法参考
  关于江苏等地的做法,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推动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是未来的一个方向。江苏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探索,比如南京等地实行将公务员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当地纪委,纪委再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此外,还通过鼓励“随手拍”等形式发动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日,《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该办法要求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的交通失信信息进行整合,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该办法将交通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一般、较重、严重,对不同行为实施差别化信用管理。一般失信行为包括5大类,如故意遮挡号牌等。不及时纠正、经常性违法等也纳入交通失信行为,如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违法被记满12分或机动车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以上的。较重失信行为包括12大类,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都包括在内。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较重、严重失信会受到联动惩戒。截至日,江苏全省共有严重、较重文明交通失信人员11277人,其中严重失信846人,较重失信10431人。
&&& 按照《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较重、严重交通失信驾驶人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 法纪释疑
  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779.3万名;另据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全国共有716.7万名公务员。
  因涉及到党员和公务员这两个庞大的也是另公众瞩目的群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受到广泛关注便不足为奇。但是,对这份文件大家有必要客观地全面地认识。
  ——调查并非只指党员和公务员。而是对交通违法的行政处罚,今后将增加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
  而这个“政治面貌”不仅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也包括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除了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也包括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只有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才会调查这些信息。行政处罚是什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些都是正式作出的行政处罚,本来也应该补充全被处罚人的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和职业两项在过去没有列入,但现在随着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在某些方面完善信息。
  ——党员公务员被通报仅指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够得着通报的行为,正常守法的公民都不会轻易犯,党员公务员亦是如此。这些行为是“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这些行为,都是明显严重的违法行为,并不包括正常行驶过程中不小心追尾、违章变道、违章停车等一般违章行为。
  ——超速被通报有多严重?在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众,很多人对其他违法行为有足够的认识,认为应当受到严厉制裁,但对超速50%及以上感到有些茫然:“有的地段路况很好,不知为什么就限速30、40码,万一超了怎么办?再说有的地方也确实存在钓鱼执法的情况,那又该怎么办?”
  应该说,群众提出的问题很现实。首先,一般超速并不会被处罚,严重的才会被处罚以及通报,更严重的则会构成犯罪,具体根据情节和后果。规定超速50%以上要行政处罚,也是建立在限速明确的情况下,如果是钓鱼执法,驾驶员自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法院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根据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修订新增的内容,包括了因交通违法犯罪的情形。
  ——只要通报就会被纪律处分吗?这要看情况的。按照规定,在纪律审查中发现有不同违法行为的,分别规定相应的党纪处理,这些不同违法行为包括三种情形:涉嫌犯罪的、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够得着司法处理了,如前所述,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如果不涉及犯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根据交通违法的情形、后果及不良影响而定。由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公安部交管局的解释中指出“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从对党员、公务员的教育管理来看,主要在于让党员公务员带头守法,不是说只管党员公务员。首先,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这一条没有变化;其次,按照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法的党员(公务员参照)本来就该受到相应的党纪处理;再次,纪在法前是对党员处理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规定在本质上也体现了纪法衔接的原则。最后还要注意,这个规定中的党员不是说就是机关里的党员,企事业单位,包括民企、社区、农村、无固定职业的党员、离退休的党员都在范围内。如果忘记自己是个党员,以为没人管了,那可能更糟糕!(作者曾亚波系中国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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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和公务员十类交通违法通报纪委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陶继军
近期,网上流传从7月1日起“交通违法行为涉及中共党员或公务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党员或公务员开车违规将重罚”等消息。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证实,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据了解,此举旨在对受处罚人身份信息的确认,重点是为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管理。市交警部门介绍,近年来我市党员干部在遵守交通法规方面的情况总体良好,但也不排除少数党员干部或公务员或多或少存在交通违规行为。市交警部门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时将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信息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同时,也请非党员和非公务员在内的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相关链接一、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都包含哪些方面?答:“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等。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主要针对哪些交通违法行为?答: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十大类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三:交通违法行为涉及中共党员或公务员的会被直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吗?答: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公安部交管局将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完善部门协同共治机制,逐步推广实施,我市将根据部署进行推进。原标题:这回是真的!党员和公务员十类交通违法通报纪委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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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社会民生文体人居党员交通违法将通报给纪委
  本报讯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6月3日针对“党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机构”一事回应称: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哪些人会被调查“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目的是加强监督  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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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党员注意了:下月起,交通违法将通报给纪委
      [来源:长安街知事]       23:26:51
公安部通知
如果你或者家人是党员或公务员,这条消息你必须知道!
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今天,有外省市的公号贴出这张通告。长安街知事从相关部门证实,这事儿是真的!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哪些人会被调查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
“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目的是加强监督!
据悉,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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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务员注意:你们的交通违法将被通报纪检部门!这事千真万确
时报君最近看到网传这样一个消息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消息称: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哪些人会被调查“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按照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为什么这样做?  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以上信息,已经网传多日。小编这几天一直在求证这条消息。昨天(6月3日)下午,公安部对此进行了权威解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6月3日回应“党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机构”一事,微博消息称: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的原文称:近几天,很多人问蜀黍是不是7月1日起党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机构?真实情况是这样的: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许多网友对此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不断完善部门协同共治机制,感谢大家的支持!不管如何,遵章驾驶才是王道。觉得不错,请在下方随手点赞!珠江时报编辑整理(记者 郑斌)素材来源:网络、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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