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聚合平台为什么可以如何扩大影响力力

发挥示范作用 依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江苏文化产业聚合服务平台
——示范区以扎实行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地生根编者按: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者、排头兵,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持依法治文、依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理念,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强化政府保障作用,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此,我们特别约请第一、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第三批示范区创建城市中的7个城市的主要领导撰文,谈体会,说规划,讲措施,也为各地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供示范和借鉴。注重学习,强化落实,努力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继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已于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取得的历史性突破。呼和浩特市将紧紧抓住这一契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力以赴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快文化大市建设进程。具体我谈几点想法:深刻学习领会保障法的内涵及重要意义保障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它的出台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法制水平,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法律保障。首先,明确政府主体责任。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与保障等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政府在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界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义务,为各级政府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其次,明确界定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的概念及管理使用。第三,明确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提高服务效能的措施和要求。强化贯彻落实,全力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为了让文化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市百姓,2015年开始,呼和浩特市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为抓手,践行惠民理念,积极打造“大文化”格局。下一步,我市将强化保障法的贯彻落实,继续全力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公共文化、参与公共文化、享受公共文化。(一)大力培育本土文化品牌。加大力度培育打造“昭君文化节”“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青城文化讲坛”等文化品牌,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二)积极推进文化重点项目建设。今年我市新建一批重点项目如“文化客厅”、大青山抗日博物馆、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等,目前项目选址已完成,其他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项目建成后将会成为城市新地标和文化惠民的新阵地。同时,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统筹实施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项目,进一步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成面向群众的、交互性的公共文化网络展示和应用服务平台。(三)不断完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市现有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60余家,剧场30余家,乡镇村文化活动场所2000余家,下一步将充分整合资源,改造、升级现有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场(剧院)、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农家(草原)书屋以及文化大院,进一步完善“市、县(旗、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四)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大力实施文化资源共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农家(草原)书屋和“2131”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下乡、文化惠民一卡通、流动图书馆、非遗进校园、上列车等多项文化惠民工程,扩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覆盖范围和质量,同时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扶持优秀农村文化大院,全面推广以民生需求为出发点的“菜单式”“订单式”的文化服务工作模式。以创建促发展,努力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全面小康社会。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也需要全面提升,因此,我们要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把满足需求与提高素质结合起来,把服务人民与引导群众结合起来,通过推进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让群众拥有更多精神文化层面的获得感、幸福感。今后,我市要将贯彻落实保障法和文化创新、文化惠民结合起来,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全面升级,同时进一步加大投入,着力加强、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效能,推进文化人才队伍和体制机制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中来;把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为目标,采取措施逐步消除影响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不利因素,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通过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评价考核制度,实现管理单位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跨越式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主体责任,推进示范区后续建设嘉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柴永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法律,保障法起草颁布的过程,也正是嘉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面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进入示范区后续建设阶段,嘉兴市将紧紧围绕“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总体水平持续保持东部示范、全国领先,继续为全国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的总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高标准推进保障法在嘉兴的贯彻落实。迅速行动,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一是召开示范区后续建设推进会,印发行动计划。2月底,嘉兴市以保障法即将正式实施为契机,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总结表彰暨后续建设推进会,制定出台了《嘉兴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行动计划(年)》,重点围绕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能持续提升、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文化社会化促进、公共文化供给侧改革、公共文化创新研究五大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任务,为嘉兴市贯彻落实保障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指明了方向。二是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保障法。嘉兴市将学习贯彻保障法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2017年3月的学习安排,由市文化局主要领导领学,市政府全体领导与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将法律的“硬要求”转化为实际工作的“自觉行动”。三是将贯彻保障法纳入全年工作和责任制考核。把贯彻落实保障法作为示范区后续建设和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部署,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和对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文化局将保障法的要求落实到全年工作计划中,落实到具体的文化设施建设、服务供给和重大文化活动中来,并与各直属单位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将保障法对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公示管理制度、机构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等纳入年度考核中。创新示范,聚焦贯彻落实的工作重点嘉兴市以东部地区第一的优异成绩成功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干好‘十三五’、奋勇当标尖”的总要求,嘉兴市以保障法为依据,重点推进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年)》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在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等各方面的标准化,明确政府保障底线,抓好推进落实。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契机,加强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等,统筹推进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坚持运行管理和设施建设并重,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体系,深化免费或优惠开放服务。加快制定发布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运行规范以及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构建具有嘉兴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二是以数字化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能。结合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创建,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享受到“身边”的公共文化服务。完善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做大做强“文化有约”服务品牌,促进公共文化供给和需求精准对接。加强公共文化数字服务资源建设,加快特色数字文化产品开发,实现共建共享,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实体场馆数字化改造,重点实施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传统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建设一批具有交互体验特点的数字实体空间,强化“线上线下”互动结合。三是以特色化为抓手,进一步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嘉兴品牌。完善“总分馆”特色服务模式,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品和特色文化活动。推出一批代表嘉兴文化形象、体现嘉兴地域特色和反映嘉兴历史题材的精品力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创新实施“市民文化艺术节”、深入开展“双百、双千、双万”、“社区之声”文艺调演、乡村文化艺术周等群众文化活动。四是以社会化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发展动力。积极探索创新政府、市场和社会良性互动、共建共赢的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供给方式和资金投入多元化。加快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推动群众业余文体团队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转型。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重大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强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和机制建设,鼓励吸引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动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完善机制,加强贯彻落实的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文化、抓文化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健全配套政策,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落实。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根据国家指导标准和省、市实施标准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强化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实施。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三是加强人才保障。加强文化领军人才、文化创新团队的引育,形成人才、项目、团队“三位一体”的新机制,提高公共文化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四是加强制度保障。以贯彻落实好保障法为契机,依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研究中心,开展制度设计研究,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形成并转化创新研究成果,推进创新实践,努力破解当前我国公共文化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突出矛盾,为全国积累经验、做出示范。建设更加灿烂多姿的共同精神家园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左 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有了这部法律,政府的责任和群众的权益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标可对,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文化需求实现了从过去的行政性“维护”到法制化“保障”的跨越,公共文化服务将实现从可多可少、可急可缓的随机状态到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发展的跨越。马鞍山市作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全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正以保障法的宣传贯彻为契机,努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的“升级版”。夯实标准,规范服务保障法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法律化,对于我们地方政府而言,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既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需要,也是履行法律赋予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能的使命要求。作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坚持“完善标准、健全体系、强基固本、特色发展”的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从政策、标准、制度3个维度出台了5个规范文件、18个大项600余小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103类1300余条管理制度,构筑了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强化保障标准,出台了《马鞍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形成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六大方面81条标准。健全服务标准,出台了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乐园六大类服务标准。创新特色标准,出台《马鞍山市诗歌之城建设规范》《马鞍山市文化旅游示范村建设和服务规范》《马鞍山全民阅读名城建设指标体系》《数字文化馆建设和服务规范》等8个标准。健全评价标准,出台《马鞍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与绩效考核标准》,明确定量、定性两方面共64项考核标准,定量标准对经费投入、设施数量、服务场次等进行衡量,让数字说话;定性标准把考核“指挥棒”交给群众,用场馆知晓度、设施便利度、资源丰裕度、服务满意度等19项标准来评判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据第三方测评,我市通过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后,人民群众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提升了15个百分点。整合资源,提升效能保障法在法律层面首次以“大文化”理念来界定公共文化设施,打破了行政隶属界限,将科技馆、体育场、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明确纳入了公共文化设施范畴,有利于整合公共资源,发挥资源利用的集约效应。近年来,我市不断探索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打破行政界限,建立了多元一体的管理模式。将旅游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合并,成立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使旅游资源与文化资源融合发展。将原来分别属于教育、科技、住建、工青妇等部门单位管理的场馆资源,以及央企中国十七冶集团、安徽省省属企业马钢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的公共文化资源统筹纳入公共文化管理,使设施管理、使用由过去“各家孩子各家抱”,转变为“共同管护、共同受益”。统筹管理推行以来,全市公共文化场馆、场所人流量增加20%。通过建立“一个平台、三支力量”,即依托互联网搭建在线预约配送服务平台,汇集市县乡三级54家文化场馆、430支群众文化队伍、15329名文化志愿者,把三支力量提供的文艺辅导、演出、展览、场馆排练服务在线展示出来,由基层文化管理员根据群众需求预约,或按群众上网点击率排名来实现预约,先预约再配送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精准度。此外,我市还积极整合基层公共资源,推进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乡镇按照“5+1+x”的基本模式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五位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行政村按照“一场两堂三室四墙”的基本模式建设农民文化乐园。2018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将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保障法还将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作为政府的保障责任写入总则,通过法律手段、制度约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效能。2016年,我市根据《马鞍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与绩效考核标准》,对各县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行了测评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有力推动了县区政府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效能。数字引领,创新服务保障法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我市打造数字文化名城理念与之高度契合。近年来,我市在数字文化建设上先行先试,基本构建了一个互联互通的虚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数字文化名城系列标准规范,建成了全国首个数字文化体验馆,打造了数字文化社区、数字文化电视栏目、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一体机、“文化e点通”官微、文化有约等数字文化系列平台,构筑了一个虚拟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实体元素——虚拟呈现——现场体验”的良性互动循环,打造了“没有围墙的文化场馆”,深受群众欢迎。目前,我市百场文艺下基层等文化活动已全面实现线上预约、线下服务,群众文艺辅导实现了远程培训,给基层群众带来方便和实惠的同时,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总之,我市将深入宣传贯彻保障法,全面实施文化强市建设行动计划,构建以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名城为核心的文化旅游名城、数字文化名城和全民阅读名城,让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精神家园更加灿烂多姿。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中共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 赵豪志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于日正式施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对于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正在积极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东营市将以学习贯彻保障法为新的契机,深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努力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加快构建具有东营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完善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综合服务效能。我们将认真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快设施网络配套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综合服务效能。一是健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推进市图书馆新馆、黄河文化馆、市美术馆等一批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建成投用。坚持以评促建,确保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通过国家一级馆评估验收。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乡村剧场建设,确保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017年底前覆盖率100%、2018年底前达标率100%。二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推动均等化,确保建成设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完善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整合城乡文化资源,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情暖黄河口”文化关爱行动,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三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监督管理。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建设专项督查,督促县乡两级政府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督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基层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推进市县两级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2017年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100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组建理事会,创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建立公益性演出质量评估机制,加强供给侧结构改革,提供“订单式”“菜单式”演出服务。着力强化创新思维,打造公共文化建设服务品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贵在创新,贵在形成特色。东营市强化创新意识,培育了乡村剧场、数字文化广场、图书馆总分馆制等一系列公共文化建设服务品牌。一是打造数字文化广场建设服务品牌。在去年建成152个数字文化广场基础上,通过分级投入、PPP运作建设模式,2017年再建成100个,让群众走出家门,在文体广场上免费享用WiFi、接受远程同步辅导培训、下载数字文化资源等,逐步实现“文体广场—乡村剧场—数字文化广场”的“三级跳”,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东营模式”。二是打造“黄河口阅读书社”服务品牌。提升图书馆总分馆制服务水平,将总分馆服务体系向超市、书店、银行、咖啡馆等公共场所扩展延伸,把农家书屋图书资源整合到总分馆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建设“黄河口悦读书社”,建立健全群众性阅读组织,开展群众读书沙龙活动,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开展。三是积极推进数字文化建设。2017年底前,市和县区图书馆、文化馆普遍建成数字馆和特色文化数字资源库,市和县区图书馆普遍建成手机图书馆,市县乡三级文化场馆和城市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实现无线网络覆盖;在城乡主要街道、文体广场、人群密集场所建设电子阅报屏,整合各类数字文化资源,依托微信公众号、云平台网站、手机APP等载体,打造全市城乡互联互通的“文化东营云”数字服务平台。东营市还深入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开展了以“黄河口”为主题的六大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包括“黄河口之春”系列文化活动、“放歌黄河口”广场文化活动、“进千村乐万家”文化惠民巡演活动、“舞动黄河口”广场舞大赛、黄河口国际马拉松赛、黄河口文化艺术月文化活动“城乡全覆盖、全年不断线”,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连续4年名列山东省前茅。着力搭建服务载体,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东营是孙武故里、吕剧故乡,历史文化资源非常丰厚。东营市将结合保障法的学习贯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将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一是大力推广“图书馆+书院”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公共图书馆“尼山书院”服务水平,2017年建成300个乡村(社区)儒学讲堂,广泛开展国学讲座、优秀传统文化体验活动。二是全面实施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在全部完成县乡两级历史文化展馆建设和村历史文化展馆建设试点基础上,向乡村和大中型企业延伸扩展,2017年建成200个村历史文化展馆和20个企业文化展馆。三是推进实施吕剧振兴发展三年计划。恢复广饶县、垦利区、利津县吕剧团,新建东营区吕剧团,改变吕剧故乡“有剧无团”局面。组建东营市吕剧博物馆,建设吕剧艺术重要史料库和吕剧艺术传承发展重要基地。积极推动“吕剧进校园、学生进剧场”双进活动,加强吕剧艺术教育普及。设立吕剧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吕剧艺术传承发展。建设更具品质的文化导向型城市佛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俞 进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正式实施,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文化领域的落实,也是公共文化服务走上法治轨道的标志。佛山作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将示范区创建上升到城市发展战略的高度,确立了建设文化导向型城市的发展定位,扎实创建、锐意创新,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保障法。力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形成以人为本、供需对接的多元化供给模式保障法在总则中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实现以人为本、供需对接的供给效果。老百姓身边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当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底细胞”。佛山近年来力推全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以文化供给侧改革为出发点,着力于供给内容和供给方式的创新,形成以人为本、供需对接的多元化供给模式。首先在供给内容方面,创新搭建了以全市建设标准为根基、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基本服务目录为主干、村(社区)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前提下提供分众化特色文化服务为枝叶的树状内容体系,既保障了市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又充分预留了基层自主创新、开展特色服务的空间。其次在供给方式方面,在保障基本供给均等化的基础上,更加强调效益性。镇(街道)文化站从以阵地服务为主转变为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并举,加大对下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辐射支持力度。供给机制从单向的机构提供转变为群众“点单”、机构“接单配送”的双向互动,供给内容设计根据群众点单需求不断动态调整更新。此外,还提出以总分馆体系建设整合服务供给资源,以数字化手段延伸服务触角,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孵化基地和联接枢纽,鼓励和支持群众兴办各类文体团队,开展文体活动,引导激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创新打造“文化中枢”,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提高供给效能保障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为目标写入了总则,同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佛山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创新开展了“文化中枢”建设工作,即将市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首批试点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艺术创作院)等供给“巨头”打造为全市公共文化供给侧的“中枢”,以联盟的形式,打破行政及区域界限,广泛带动吸纳同类型优质公办及民间机构、社会组织。“文化中枢”利用自身业务、人才、场地等资源优势,承担起组织联盟、业务统筹、展示平台、信息中心、孵化基地五大职能,不断增强联盟成员的供给能力,催生新兴成员,整合各界资源,共同构建起更为强大的供给力量,输出更为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最终达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能的目的。目前,已成立佛山阅读联盟、佛山市文化馆站联盟、佛山市文化遗产保护联盟和佛山美术馆联盟,吸纳来自公办或民间的成员134家,并联合举办活动近千场,未来还将继续吸纳、孵化新的联盟成员。“文化中枢”建设既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活力,动员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使更多市民受益,共享佛山经济、城市、文化发展成果,实际上也激活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一池春水”,让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不只守住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更走出阵地服务,在全社会起到了龙头带动作用。组合推出“佛山文化e网通”与“智能文化家”,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保障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将数字化作为实现均等化的重要路径。佛山组合推出“佛山文化e网通”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与“智能文化家”综合文化空间,强化线上线下互动结合,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的文化需求。“佛山文化e网通”以传统网站、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3种终端,整合公共文化机构和社会力量形成供方资源,将文化产品和服务直接呈现在需求方眼前;实现文化活动预约报名、文化场馆预订使用、“点单式”服务供给、“众筹式”活动孵化4个创新功能,从以往的单向式供给转变为双向式供需互动,推进公共文化资源的跨界融合和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创新。该平台已于2016年7月底对市民开放公测,10月正式上线,是“广东公共文化云”的首批地市级试点。“智能文化家”是在原有智能图书馆的基础上,通过“四个统一”(统一的空间设计、内容策划、管理机制、建设标准),改造提升或新建为“智能文化家”,可开展阅读沙龙、小型讲座、文艺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志愿服务、休闲娱乐等多种文化活动和服务,使之成为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公共文化设施、适应经济发达地区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综合文化空间。2017年将建成首批5家示范点,在“十三五”末(2020年)前完成一批智能文化家的建设和改造升级,形成初步的网络群落和成熟的建设、运营标准体系。下一步,佛山将继续以贯彻落实保障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主要抓手,坚定不移地将文化作为“十三五”时期佛山城市发展战略,坚持“文化导向型城市”建设方向,以文化的力量引领城市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带动创新创造、促进社会治理,全面提升文化建设质量和水平,树立与“中国制造业一线城市”相适应、与“经济佛山”相匹配的“文化佛山”新形象,走出一条改革创新、跨界融合、全国领先的文化发展道路。自觉担当起依法保障的文化新使命中共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禤甲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于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基本法”。我们当前文化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宣传普及好这部法律、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使法律规定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享用公共文化服务的准绳。作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玉林市将以贯彻落实保障法为契机,以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效为目标,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和高度的文化自觉担当起文化新使命,促使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程驶上快车道。对照查漏补缺,争做问题导向的“示范者”当前,玉林市公共文化发展实力明显增强,但“发展不平衡,供给不精准,使用率不高”这三大共性难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创建阶段,玉林市各级党委、政府将对照保障法查找本行政区域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以提高后续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查职责,着力解决主体意识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共文化建设负有主体责任,但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认为“示范区”通过了验收授牌就算是功德圆满,没有持之以恒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全市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要位置来抓,对“示范区”后续建设上的财政投入有所减少,影响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进度和成效。二是查机制,着力解决创新乏力的问题。过去两年,玉林市先后有8个公共文化机构以组建理事会的形式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有效地激发了文化单位的活力。但从总体来看,文化单位普遍依靠行政管理和政策调节为主,文化管理方法单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步伐不快。近年来,玉林市虽然出台了《关于引导鼓励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等政策措施,但社会和民间资本多渠道投融资的平台和渠道尚未建立,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投资总量不大,积极性还没有很好地调动起来。三是查基础,着力解决设施网络的问题。玉林市千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由创建前的29平方米提高到了65.7平方米,市、县两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得到了完善,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全市1328个行政村中,已建成816个公共服务中心,覆盖率为61.4%;在全市442个贫困村中,已建成公共服务中心262个,覆盖率为59.3%。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方面与城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着力巩固提升,争做贯彻执行的“求实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玉林市将通过加大激励发展力度、晋档升级设施服务、推广升华创新模式,进一步激发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成桂东南“特色岭南文化名城”。一是加大激励发展力度。玉林市将健全公共文化建设财政保障机制,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求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在示范区后续建设上的投入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要把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稳步提高。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要主动研究制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鼓励和扶持政策,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组织和团队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产品培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二是晋档升级设施服务。完善提升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是做好后续建设的基础要件和基本前提。市级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如图书馆新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王力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新馆建设进度将加快;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要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能力。要按照国家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要求抓好乡镇、村(社区)两级文化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公共文化服务名镇、精品社区和示范村。要加强新技术应用,探索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快“一站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和玉林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建设。要落实公共文化重点改革任务,深化公共文化服务创新。要实施文化精准扶贫,保证贫困地区群众同步实现文化小康。三是推广升华创新模式。玉林市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初步探索形成了众多经验亮点,并且开展了落地实践工作。在后续创建阶段,要在理论升华和推广运用上做好文章。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研究,认真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中有益的经验做法,把具有示范价值、推广意义的创建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上升为思路理念和方针政策,指导和推进后续建设工作。要深入做好创新模式的推广和运用。加强阵地建设、管理运营、资源整合、融合发展等方面经验模式的改革完善和创新提升,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实践积累丰富经验,形成具有可行性、具备科学性的建设模式,让更多好的经验做法和创建成果转化为可复制、可操作的应用项目,条件成熟的要在全市加以推广运用,继而在全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提升示范性和引领性,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新路、做出示范、提供借鉴。全力打造示范区升级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 永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开始走上法治轨道,是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北碚区作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在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的实践中,保障法的施行为我区的持续创建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发挥了导航定向作用。同时,我区围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主题,聚焦需求,创新思路,以创建工作开展促进保障法深入普及,取得了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良好效果。广泛宣传,让法律精神深入人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自保障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北碚区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掀起了学习宣传保障法的热潮,做到了“六个纳入”:将保障法的学习纳入区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镇街党政一把手培训课程、纳入宣传文化培训计划、纳入文艺创作核心主题、纳入“七五”普法范围、纳入公益广告宣传计划,利用主题报告会、专家辅导、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创作出一批宣传保障法的小品、谐剧等文艺作品,广泛开展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区、镇两级政府责任明、文化系统任务清、人民群众知晓广。强化保障,切实履行政府主导责任(一)强化组织保障。将文化高地建设作为北碚区“一区三地”发展目标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到创建领导班子不散、力度不减,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将贯彻实施保障法、落实上级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督办。(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北碚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文化高地的实施意见》,加大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品牌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产业项目的奖励扶持。支持两江艺术团等文艺院团发展,激发文艺创作活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专业水平。(三)强化人才保障。严格落实保障法的规定,按公共文化单位功能、任务、服务人口规模和地市级一级图书馆、一级文化馆的要求,合理设置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实施文化名家工程,加强镇(街道)文化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强化乡土文化人才的培养,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形成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四)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按保障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基本制度,重点是政府监管性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参与、税收政策、公众征询反馈、设施效能考核、统计公告等工作制度,高水平完成文化部交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监测机制科技创新课题。打造示范区“升级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北碚文化建设的成绩和荣誉,更是我们政府的责任和担当。落实好保障法,就是要以保障法指引的方向,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和丰富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新做法,积累成功经验,促进公共文化标准化、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推动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不断增强。(一)着力完善文化设施。按照科学布局、弥补短板的原则“圈、带、点”的建设思路,结合城市化进程,规划建设一批城市发展新区文化体育设施。完善文化服务“圈”,建成文图博美体“四馆一中心”区级设施网络体系;加强镇街综合文化站、村(居)文化室建设。打造文化旅游“带”,在旅游带上融入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项目,建设文化大院。夯实终端文化服务“点”,建设文化中心户、文化生活馆。(二)着力丰富服务供给。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持续培育“缙云文化五品牌”、碚城同读一本书、全民读书月、群众文化艺术节、童声话碚城和流动美术馆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不断扩大影响力。加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村留守人员、残障人、农民工、计生失独家庭、戒毒学员和生活困难群众的文化关怀,彰显责任政府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强化文化艺术交流,提升北碚文化影响力。(三)着力创新服务手段。按照公共数字文化“体系化、联通性、交互式、用起来”的思路,完善北碚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碚壳”平台资源和功能建设,对上联通国家平台,对下延伸基层,采用网站、APP、触摸屏一体机等方式,满足群众随时随地共享数字文化资源和服务,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基层推广运用,用高新技术手段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四)着力激发社会活力。完善政府购买、税收优惠等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文化与辖区高校、基础教育学校的融合,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培育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全力搭建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和服务的平台载体,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坚定信念。(五)着力深化文化改革。在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上先行先试,2016年完成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起步探索组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理事会制。完善两江艺术团发展管理体制,试行公共文化场馆整体外包给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全面提高服务效能和社会化参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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