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为什么厌恶女人大部分基督徒都厌恶同性恋

為何基督徒不应反同性恋&(二)
文: &欧阳文风牧师
&( 神学博士, &社会学博士候选人)
创世记第十九章
创世记第十九章有关神毁灭所多玛与蛾摩拉双城的故事,是传统教会最常提及用以支持神厌恶同性恋的论据。反同性恋的教会领袖不厌其烦地强调神毁灭所多玛与蛾摩拉,正是因為其中居民的同性恋生活方式,说明同性恋罪大恶极,基督徒应该反对到底。反同性恋的教会如今一提及所多玛或蛾摩拉就联想及同性恋,似乎同性恋正是该城被毁的唯一原因。但事实上,同性恋是神毁灭所多玛与蛾摩拉的唯一原因,或只是其中一个原因呢?
曾经有基督徒对我说,圣经是明显反对同性恋的,因為sodomy
(指鸡姦、肛交,并泛指同性恋行為)的典故,就是取自旧约圣经所多玛城 (Sodom)
被神毁灭的故事,该城的人犯的就是同性恋罪,所以被神毁灭。他说得言之凿凿,以為sodomy这词语有典故来歷,就可证明圣经反对同性恋,而教会也当视同性恋為罪恶。这种过分简化的推理是很可笑的,例如nymphomaniac(指女子淫狂者或花痴)也是有典故的,其字根nymph是指希腊女神;另一个例子narcissism
(自我迷恋),Narcissus就是希腊神话中自我迷恋以致溺死后变為文仙的美少年,难道因為这些词语都有典故,所以歷史上便真的有这些希腊神仙?这位弟兄忽视了文字是社会建构与创造的结果。
本节要处理的问题是,到底神是否因双城居民的同性恋文化而毁灭他们?我要论证的是,把所多玛与蛾摩拉的被毁与同性恋混為一谈,正是一般信徒与教会对双城故事的误读,以為可据此歷史故事作為反对同性恋的基础。我要指出,这是错误理解圣经歷史故事,是严重缺乏根据的反同性恋的理由;至於sodomy这词语,则是根据有关误读而创造出来的价值观。
【所多玛的故事】&
有关所多玛与蛾摩拉被毁的故事,创世记第十九章如此记载:
& 那两个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玛,罗得正坐在所多玛城门口,看见他们
,就起来迎接,脸伏於地下拜,说:「我主啊,请你们到僕人家裡洗洗
脚,住一夜,清早起来再走。」他们说:「不,我们要在街上过夜。」
罗得切切地请他们,他们这才进去到他屋裡,罗得為他们预备筵席,
烤无酵饼,他们就吃了。他们还没有躺下,所多玛城裡各处的人,连
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呼叫罗得说:「今日晚上到你这裡来的人
在哪裡呢?把他们带出来,任我们所為。」
& 罗得出来,把门关上,到眾人那裡,说:「眾弟兄,请你们不要做这
恶事。我有两个女儿,还是处女,容我领出来任凭你们的心愿而行,只是
这两个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们作什麼。」
& 眾人说:「退去吧!」又说:「这个人来寄居,还想要做官哪!现在
我们要害你比害他们更甚。」眾人就向前拥挤罗得,要攻破房门。
只是那二人伸出手来,将罗得拉进屋去,把门关上,并且使门外的人
,无论老少,眼都昏迷;他们摸来摸去,总寻不著房门。二人对罗得说:
「你这裡还有什麼人吗?无论是女婿、是儿女、和这城中一切属你的人,
你都要将他们从这地方带出去。我们要毁灭这地方,因為城内罪恶的声
音,在耶和华面前甚大,耶和华差我们来,要毁灭这地方。」
& 罗得就出去,告诉娶了他女儿的女婿们,说:「你们要起来离开这地
方,因為耶和华要毁灭这城。」他女婿们却以為他说的是戏言。
& 天明了,天使催逼罗得说:「起来!带著你的妻子,和你在这裡的两个
女儿出去,免得你因这城裡的罪恶,同被剿灭。」但罗得迟延不走,二人
因為耶和华怜恤罗得,就拉著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并他两个女儿的手,
把他们领出来,安置在城外。领他们出来以后,就说:「逃命吧!不可回
头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跑,免得你被剿灭。」
& 罗得对他们说:「我主啊,不要如此!你僕人已经在你眼前蒙恩,你
又向我显出莫大的慈爱,救我的性命,我不能逃到山上去,恐怕这灾
祸临到我,我便死了。看哪!这座城又小又近,容易逃到,这不是一
个小的麼?求你容我逃到那裡,我的性命就得存活。」
& 天使对他说:「这事我也应允你,我不倾覆你所说的这城。你要速速
地逃到那城,因為你还没有到那裡我不能作什麼。」因此那城名叫琐珥。
罗得到了琐珥,日头已经出来了。当时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
耶和华那裡,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并城裡所有
的居民,连地上生长的,都毁灭了。罗得的妻子在后边回头一看,就变
成了一根盐柱。
& 亚伯拉罕清早起来,到了他从前站在耶和华面前的地方,向所多玛和
蛾摩拉、与平原的全地观看,不料,那地方烟气上腾,如同烧窰一般。
当神毁灭平原诸城的时候,他记念亚伯拉罕,正在倾覆罗得所住之城
的时候,就打发罗得从倾覆之中出来。
【毁城是同性恋闯的祸?】&
综观上文,隻字未提神毁灭双城是因為居民是同性恋,更离谱的误解是,我们一般以為那些围在罗得门外的都是男同性恋者。但创世记第十九章4节却明明记载,「所多玛城裡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这裡带出三个疑问,第一,全城的人都是同性恋?都对异性没有兴趣,这可能吗?同性恋什麼时候不但成為社会的大多数,而且在社会中所有人都是同性恋者?第二,原文说得更清楚,城裡所有的人连老带少都来了,原文中的「人」,anashim
都是中性词,意味不只是男的,是男女都有;换句话说,这些人如果都要与罗得的客人发生性关係,怎麼能简化地称為「同性恋」?应该也称「异性恋」啊!第三,这些人如果都是男人(事实不是,但姑且同意),都要和罗得的客人发生强迫性性关係,充其量是一种性强暴行為,但同性性强暴是不能与同性恋等同的,就如我们不能把异性的性强暴行為等同异性恋一样。我们能把谴责异性的性强暴行為扩张為反对异性恋吗?任何尚存一丝理性的人都知道二者迥然不同,不能化约等同。按这逻辑,我们怎麼可以因谴责同性的性强暴行為,而否定同性恋情,以為二者如一?
在创世记第十九章8节,罗得对眾人说:「我有两个女儿,还是处女,容我领出来任凭你们的心愿而行,只是这两个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们做什麼。」这裡带出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如果城裡的人都是同性恋(其实是不可能的。城裡的女人如果也是同性恋,怎麼可能对罗得的男客人也有兴趣?但姑且认定全城只有男人,而且都是男同性恋),罗得怎麼可能愚蠢得如此离谱,要把女儿交出去,希望改变那些人的性取向?如果有人破门而入,要强姦我们家裡的女性,有没有人会愚蠢得向强暴者说:「不要动我家裡的女人,我把男人交给你们去强姦吧」?!
再说,罗得并没有说「不要对这两个人做什麼,因為他们是男人」,或「不要对他们做什麼,因為和男人发生性关係是罪恶的」。他阻止他们的理由是「他们到我舍下」,是他的客人。言下之意,城中的人不应这麼做,因為这二人是客人,该城的人违反了待客之道。他们的错误在於不但没有尊重客人,而且想藉向客人施暴,羞辱他们。城裡的人完全明白罗得的意思,所以恼羞成怒,讥讽罗得只不过是来寄居的,竟然想做官,即扮演审判官来教训他们。
按照当时的社会文化,接待客人、尊重客人是非常重要的,而羞辱人的「最佳」手段就是施暴。假如两方发生战争,胜者一方多会向战俘施以肛交,不是因為打仗的人都是同性恋或好肛交,而是向对方展示优势、羞辱对方的方法。盖在父权社会,被插入者等於女性,把男人当女人来插入,等於将对方「去势」。这样看来,所多玛人欲强暴罗得的客人,十居其九是為羞辱来者,展示优势;而尚有的可能性,若确实是想享受强暴男人的快感,也不过是一种强暴同性的恶行,其罪恶与强暴异性一样,但不能因為反对强暴的性行為,继而反对同性恋或异性恋。
这样看来,除了一部分人无知,一些基督徒对同志存有恶意偏见而执迷不悟,目前已经有愈来愈多圣经学者强调所多玛被毁的故事不能詮释為神对同性恋的惩罚。
若从经文脉络与神学的视角来思考故事的教训,是与爱心或善待旅客 (hospitality)
的问题有关。另一点对詮释经文极重要的提示,但却常被忽略的是:创世记第十九章的所多玛的故事,与士师记第十九章基比亚城的故事原来相似得惊人,都是谈到城裡的人要侵犯外来的客人,情节与对白几乎一样,可是似乎从未有人将士师记第十九章詮释為神对同性恋的惩罚。箇中原因相信是士师记说的是城裡的人执意要侵犯男客人时,主人家為保护客人,建议把自己还是处女的女儿,与客人的妾交给城裡的人,让他们随心所欲,结果是客人的妾 ——— 一个女性被轮姦至死。而所多玛的故事虽然有同样的情节,但不同的是,天使在所多玛故事中出面干预,让那些人进不了屋,不必牺牲女性以保护客人的安全。因此,城裡的人在那一刻所要犯的罪,与其说是同性性行為,不如说是异性性行為,正如基比亚城的人轮姦女性一样。但為何异性恋没有因此成為罪名,反而同性恋被全面反对,而且更离谱的是,还以此為反对的「典故」与基础,最后更演变成将所多玛城的名字造成一个新字,sodomy,意思是鸡姦、肛交,於是所多玛城便永远与同性恋、罪恶掛钩。然而任何头脑清醒的人都会告诉你,不能把异性强姦或轮姦,视為异性恋,批评前者等於批判后者,因此,论及同性强暴性行為时,请同样保持清醒。
佐敦 (Mark D. Jordan)
指出,十一世纪以前,sodomy这词语并未出现,这明显是中世纪神学的杰作,以合理化基督教会反对同性恋的神学立场,这点稍后再讨论。
在了解所多玛被毁到底是基於什麼罪行的问题上,我们不能不参考圣经其他书卷的作者到底是如何詮释有关故事,以及从语源学与语意学角度来检视sodomy的应用与意义演变。我必须再三申明,本节并非论述同性恋行為到底是否為圣经或基督教所反对,只是陈述传统教会用以谴责同性恋的sodomy这词语及其故事,是中古神学创造出来,以合理化反同性恋的立场,而非如许多传统教会与信徒所相信的,是基於圣经的「事实」而发展出反同性恋立场。
【旧约圣经作者论所多玛】
首先,让我们先看看其他圣经作者如以赛亚、耶利米、以西结等怎麼说。
以赛亚书第一章10节、15节至17节记载:
耶路撒冷啊!你们的领袖和人民跟当年所多玛、蛾摩拉的首领和人民一样。你们要听上主对你们说的话,要留心神给你们的教训。……你们举手祷告,我不听;不管你们有多少祷告,我都不听;因為你们的双手沾满了血渍。你们要把自己洗乾净,不要让我再看见你们犯罪,要立刻停止一切罪行!你们要学习公道,伸张正义,帮助受压迫的,保障孤儿,為寡妇辩护。(参考《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本节下同)
以赛亚书第三章8至9节记载:
不错,耶路撒冷要垮了!犹大要崩溃了!他们所说的话,所做的事没有一样不违背上主;他们公然侮辱神。从他们脸上的表情可以看出他们的坏念头。他们跟所多玛人一样,公然犯罪。他们要遭殃了,他们将自食其果。
耶利米书第二十三章14节记载:
我看见耶路撒冷先知们更可恶:他们姦淫,撒谎,怂恿人做坏事;因此没有人弃邪归正。在我眼中他们都跟所多玛人一样邪恶,跟蛾摩拉人一样腐败。
以西结书第十六章48至50节记载:
至高的上主指著我永恆的生命发誓:你的妹妹所多玛和她周围的村镇没有犯过你和你周围的村镇所犯的罪恶。她跟她的女儿吃得饱,过著安逸的日子,就骄傲起来,不照顾那些困苦贫穷的人。她们骄傲,做了我所恨恶的事,所以我消灭了她们。这是你所知道的。
明显的,这三位旧约圣经作者提及所多玛时,并未明示或暗示这城被毁,是因為城裡的人的同性恋行為;更引人深思的是,当点名批评所多玛的罪恶时,以西结所列举此城被惩罚的罪名,是不讲公义、没有爱心,这正是时下许多教会贪生怕死的劣根性,对社会种种不公不义之事噤若寒蝉的懦弱作风。但曾几何时,今日许多教会谈及所多玛时,竟然不知自省,反而以此创造谴责同性恋者的「典故」,可悲乎?
【新约圣经作者论所多玛 】
&马太福音第十章11节至15节与路加福音第十章8至12节均提及所多玛,内容大致相同,记载耶穌对门徒的话。马太如此记述:
&你们到一个市镇或乡村时,先打听那裡有谁愿意接待你们,就住在他家裡,直到你们离开那地方。你们进了一家,就说:『愿你们平安。』如果这家的人欢迎你们,你们為他们求的平安就会临到这家。如果他们不欢迎你们,就收回你们的祝福。那不欢迎你们、不听你们话的家或城,你们就离开那裡,把脚上的尘土跺掉。我实在告诉你们,在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和蛾摩拉所遭受的惩罚比那地方所受的要轻呢!(参考《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本节下同)
明显的,马太不但没有提及所多玛的罪名,反而还说不接待不欢迎门徒的地方,要承受比所多玛更重的刑罚。这裡并未提及同性恋行為是所多玛灭亡的原因,但曾几何时,基督教会却视同性恋如奇耻大辱,美国有些教会还在教堂外架起牌子,写明「不欢迎同性恋者」。
不过,新约圣经的犹大书倒有一处论及所多玛,而且还提及其罪恶与性有关,彼得后书第二章14节也有类似经文。不过,仍不足以说明此城被毁是因為同性恋行為。犹大书第7节如此记载:
&还有住在所多玛、蛾摩拉,和附近城市的人民,像那些天使一样,他们行為淫
乱,放纵反自然的性欲,因此受那永不熄灭之火的惩罚。这事可作為人人的鑑戒。
&如要詮释这段经文,有两点必须注意。第一,希腊原文apelthousai
& opiso sarkos eteras
在圣经和合本译為「逆性的情欲」,在笔者所使用的现代中文译本修订本译為「放纵反自然的性欲」,其实都不是精确的翻译;原文的意思是「追求另一种肉体」。
有趣的是,為何「追求另一种肉体」等於同性恋行為?同性恋行為应是追求「同一种肉体」才对啊!如果不这样解释,这句话的意思就成了一个大问题。但是许多人由於已对同性恋存有偏见,认為它违反自然,所以就把这种成见读进圣经,而不再思索到底这段经文是否真的指同性恋。
第二,若要了解这段经文意思,必须先读《摩西升天记》与《以诺书》,因為犹大书作者引用了这两卷书的文字。但由於这两卷书并非圣经正典,结果许多人都不曾听闻,更不要说阅读研究。若对此二书有所研究,就不难发现这段经文所指与同性恋无关。不过,纵使不懂以上二书,若仔细阅读犹大书第7节,还是可以明白,把这「逆性的情欲」或「追求另一种肉体」简化為同性恋是大有问题的。因為这段经文明明说这些城的人,像「那些天使一样」,即行為淫乱,追求另一种肉体。像那些天使一样?什麼天使?难道有些天使是同性恋的吗?
如果再看彼得后书第二章4至8节,就会发现该书作者把所多玛、蛾摩拉与挪亚时代的罪恶平行叙述,而创世记第六章记载挪亚时代神以洪水灭绝世人时,提及神的儿子為美色所诱,挑人的女子為妻,与人结合。若再把这理解放在《以诺书》中阅读,其意思就非常明显了。原来追求另一种肉体,是指追求与人不同的肉体,而所多玛人欲向罗得的客人施暴,两名客人是天使,是另一种肉体!犹大书9节明显不是在谴责同性恋。
由此可见,把犹大书第7节视為支持所多玛城是毁於同性恋行為,进而企图自圆其说,以為它可以成為sodomy的歷史典故,是站不住脚的。
【Sodomy 由达米安 (Peter Damian)
Sodomy之所以具有鸡姦或肛交的意思,并泛指同性恋行為,是十一世纪以后的事。所多玛的故事被有系统与带著成见误读,以致最后狭隘地以為所多玛人(sodomites)
的罪恶就是同性恋,结果sodomy成為肛交鸡姦之意,不外是社会价值观与语言的互动结果,是一种语言意义的编制
(regimentation) 和扩大
(extension),反映社会价值观与文字如何被严格控制。文字不只是沟通媒介,还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控制工具,為掌权者服务。
因此,语言不只可以被语言学家描述為沟通系统,也是沟通和互动的发展与演变结果,我们更不应忽视其设计性质 (design
properties),切莫天真地以為它「本来」就是这样。
达米安是中世纪神学家,十一世纪中期写了一本小书《蛾摩拉之书》致当时的教皇李奥九世,吁请他对付同性恋行為。他发明了sodomy,提及所多玛城被毁的故事,并强调城裡的人的同性恋行為就是被毁的原因,然后巧妙地称同性间换取性快感的行為是一种所多玛罪恶
(sodomitic vice,或sodomitic
manner),最后索性称為sodomy。结果,sodomy这词语被广泛使用,并正式定义為鸡姦或肛交,或泛指同性恋行為。达米安当时没有使用homosexual
,因為那是十九世纪才创造的。把所多玛罪恶简化為肛交或同性恋,是严重地误读圣经,更何况把肛交化约為同性恋,更是严重的错误。如果只是谴责肛交,那麼圣经则不反对女同性恋了。异性恋中也有肛交行為,而且也不是所有男同性恋者都涉及肛交。这样看来,教会中的「卫道者」是否準备接受不喜肛交的同性恋者?
在这一节,我展示圣经中的歷史故事如何被有意识地误读:权力与知识互动,经由语言為工具,进行编制与扩大,製造出一种「人工」的价值观,后世以為源自圣经,神圣不可侵犯与挑战,不假思索地接受為「真理」。sodomy反映的是一种权力的策略和效果,在政教合一的中世纪,掌权的主流创造了sodomy
这个利用圣经知识反对同性恋的词汇,藉著语言符号或形式体系,模塑武断和约定俗成的价值观。
来到这裡,我还没有因此下结论同性恋应為基督教精神所支持,这非本节要旨。我在这裡只是展示西方文化与传统教会在反同性恋的基础上所存在的荒谬,并藉此揭发权力的政治策略。我要间接传达的是,藉著宗谱学
(genealogy) 的研究方法,我们会发现许多价值观不是永恆不变的真理,包括指同性恋為罪恶,而是主流策略性的创造物。
Sodomy不只是一个词汇,更是由偏见所创造的反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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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如何对待同性恋?基督徒有没有可能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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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同性恋?基督徒有没有可能错了?
近日,国内几个重要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发布了大幅有关同性恋者在国内生活的状况。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地方同性婚姻渐渐合法的背景下,国内有关同性婚姻的问题迟早会引发公众大讨论。在这之前,我们多做一些反思,只能说是未雨绸缪。基督徒当如何对待同性恋人群?对于这一话题,国内牧者曾有过不多的探讨,笔者也曾为此写过短文,谈及基督教信仰对同性恋是不蒙神喜悦的认定,以及一个喜欢同性者在蒙恩得救之后必须与这一喜好对抗。然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正视,那就是我们对待同性问题的态度,是不是有可能是错误的,就像基督教在历史上曾经为奴隶制背书,基督教会曾经支持贩卖黑奴,教会领袖曾经逼迫进步科学家那样?若是我们回溯到福音的起头,耶稣基督死而复活之后,福音在传到外邦之时,曾经发生过非常严重的危机,那就是外邦人信耶稣是否必须领受割礼。犹太人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那就是唯有他们才是上帝的选民,也唯有领受割礼成为犹太人之后,一个人才能得到从耶稣而来的救恩。当时,教会中对待这个问题出现了两种态度,一种是上面所说的部分犹太人的保守态度;另一种认为外邦人不必受割礼就可以领受救恩。后来,在使徒保罗、彼得、雅各等人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确定了外邦人领受救恩不必受割礼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今,今天大多数基督徒都是其受益者。成为一个基督徒是否必须接受割礼,与是否必须为同性恋而悔改,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即使在初代教会之中,对待同一个问题也曾有过相反的观点;而且,十二使徒(包括耶稣的首门徒彼得)曾经的观点是错误的。这就提醒我们必须要留意,在面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时,要放下自我的想法,认真思考上帝的旨意到底是什么,我们以前的观点是否有可能错了?有一些我们不得承认的事情,其中之一就是基督教曾经支持奴隶制。并且,人们还能从《圣经》中找到支持这一制度的根据,例如《以弗所书》6章4节:“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肉身的主人……”;以及《歌罗西书》3章22节:“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此外还有《哥林多前书》7章21至24节:“你们是作奴仆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这些经文一度被用来认为是基督教信仰支持奴隶制度的根据。不过,今天我们很少有人认为奴隶制是符合上帝的旨意的。另外,我们也必须指出的一点是,尽管《圣经》的这些经文看似支持奴隶制,但是《圣经》对奴隶主也有着严格的要求,恰恰是这些要求动摇了奴隶制的根基,最终倾覆了那个不公平的制度。贩卖黑奴,这也是基督教会历史上的一大污点。几年前,美国最大新教教派美南浸信会还为此向非洲黑色皮肤的人们道歉,因为他们曾站在这些人的对立面。在教会向外传教的过程中,甚至还曾出现过黑种人是否有灵魂的争论。当然,我们也必须指出的是,最反对贩卖奴隶的那群人,恰恰也是基督徒,其中广为人知的马丁路德金,以及威伯福斯等,而在基督徒中间更为人熟知的还有约翰牛顿,他是著名圣诗《奇异恩典》的作者,曾专营贩卖奴隶的行业,后来为此悔改,投入到反对贩卖奴隶的运动之中。而逼迫进步科学家,这一点则是教会历史不能抹去之痛。在那个科学并不发达的时代,坚信地心说的教会领袖让大量的天文学家不敢发表他们的发现,甚至将一些敢于发表观点的科学家烧死在火刑柱上。几百年后,罗马天主教会也承认了当时的错误并为此道歉。同样,我们也需要强调另一个人们容易忽略的方面,那就是当时受到逼迫的科学家们大多坚信上帝,甚至有些人是为了更加认识上帝而研究科学,他们把研究上帝所创造的这个宇宙作为认识上帝的一种方式;同时,虽然他们受到一些教会领袖的逼迫,还有另外一些教会领袖支持他们的科研。我们举了这么多例子,只是想说明一点,那就是我们并不是不会犯错误的。我们如何才能保证,自己是站在正确的一方,而不是站在几百年后别人发现是错误的一方呢?说得更清楚一点,我们会不会像美南浸信会那样,几百年后让我们的后代为我们曾经犯过的错误,向同性恋群体道歉?或许,这样的问题不应该出现在我的文章中,就像类似的问题不应该出现在美南浸信会支持贩卖奴隶的时代一样。但是,我想,我们需要问自己这个问题,并且我们也需要得到明确的答复。《圣经》到底如何讲论同性恋?我们是否真的误读了《圣经》中与同性恋相关的经文?《罗马书》1章27节所说的“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经文是否是针对同性恋?《哥林多前书》6章10节和《提摩太前书》1章10节所写的“亲男色的”指的是否就是同性恋?为了避免我们像教会在历史上曾犯过错误那样,在这个问题上也犯类似的错误,我们需要仔细查考这些《圣经》经文。我们之所以要主动提及教会在历史上的污点,是因为我们需要更加真实地面对现在和未来,我们希望做出符合《圣经》、符合上帝的旨意的决定。当我们仔细查考《圣经》时会发现,认为《圣经》支持奴隶制度的人们把《圣经》经文的原意做了引申,《以弗所书》6章4节、《歌罗西书》3章22节、《哥林多前书》7章21至24节所讲的并不是奴隶制度是否符合上帝的旨意,而是在讲一个奴隶成为基督徒之后,应该怎样去面对他的主人以及自己的身份。作为奴隶应当顺服主人,这的确是《圣经》的教导;但是《圣经》同时教导,作为奴隶主,应该爱自己的奴隶。因此,从《圣经》经文得出奴隶制度合乎《圣经》的结论,只是某些人重视部分经文,却忽略另外一部分经文所造成的严重错误。而关于贩卖黑奴的错误则更加明显,《圣经》中早有黑人成为基督徒的记载,替耶稣背负十字架的古利奈人就是黑人,而七执事之一的腓利所施洗的埃塞俄比亚的太监,据称也是一个黑人。因此,认为黑人没有灵魂而贩卖黑奴,完全找不到《圣经》的根据。同样,认为《圣经》支持地心说反对天动说,在《圣经》中同样找不到任何真实可靠的根据。但是,我们不能从《圣经》中找到任何认为同性恋不违反上帝旨意的经文。《圣经》中凡是提到性行为,不关乎罪恶的都严严地限制在一男一女的已婚婚姻之中,例如《创世记》2章24节所讲的“二人成为一体”,指的是亚当和夏娃;《哥林多前书》7章3节所说的“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指的同样也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同时,《圣经》中凡是提到与同性恋相关的经文,无一不与罪恶有关,例如《创世记》19章中所多玛城的罪恶、《士师记》19章中基比亚人的罪恶,以及《罗马书》1章27节、《哥林多前书》6章10节、《提摩太前书》1章10节。因此,若是忠于《圣经》,我们实在无法同意同性恋并不得罪上帝的观点。尽管我们肯定了《圣经》并不支持同性恋,不过在具体该如何对待这一群体的方式上,基督徒仍有许多值得努力之处。在我们上面所引用的《罗马书》、《哥林多前书》、《提摩太前书》的经文中,都将同性恋行为与通奸、未婚苟合、卖淫、放纵情欲等罪一概而论,所以我们不要把同性恋行为单独列出来,作为“特别得罪神的罪”。神已经在十字架上对付了一切的罪。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要把同性恋行为单独列出来作为可以特别宽恕的罪。不道德的性关系与同性恋行为是半斤八两,两者都要受到神的审判,都需要认罪悔改,离弃那些不敬虔的、享受罪中之乐的生活方式。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与解决任何罪唯一的出路一样,就是自己与耶稣基督建立亲密、持续的关系,这关系是一个持续成长和更新的过程。在面对同性恋者时,我们应当避免谴责和贬低同性恋者,才能与他们正常沟通;我们既要带着爱心,又要坚守圣经的立场。这并不容易,如果我们不是真诚且富有同情心,不是真心要把神的爱与恩典带给他们的话,我们就应该把他们推荐给其他基督徒,让他们得着真正的帮助。其实这也是耶稣对待所有罪人的原则。基督徒应当为他们祷告,真诚关怀他们,很多同性恋者是很敏感的,他们真正需要的是医治和辅导、祷告和关怀。作为基督徒,比起要求他人遵守上帝的吩咐,更重要的是要求我们自己遵守上帝的吩咐。我们有责任向这个世界介绍上帝的旨意,有责任把福音的信息向万民传达,并将耶稣基督的教训讲给他们。然而,我们没有权力强制他们遵守上帝的旨意。不过,我们相信,任何违背上帝旨意的事情,包括我们自己不蒙上帝喜悦的一切所作所为,最终都将受到公义的审判。我们相信,就像使徒约翰所告诉我们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上帝的旨意,是永远常存”(约翰一书2章17节),又如古代先贤所提醒我们的:“一代过去,一代又来,地却永远长存”(传道书1章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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