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怎么预约

【怎么预约住房公积金】- 房天下
怎么预约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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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单位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会因为个人原因期间中断继续缴存,那么缴纳的公积金能提取吗,有什么提取的时间限制吗,会不会需要提前预约提取的呢,关于公积金的问题讨论也多,下面就来针对这些问题一一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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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某保险公司手里拿到一份,保监会下发给保险公司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保监会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对开展试点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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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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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年限:
注: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个人信用等级:
您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是:
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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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成数:
根据贷款总额计算
贷款总额:
按揭年数:
1年(12期)
2年(24期)
3年(36期)
4年(48期)
5年(60期)
6年(72期)
7年(84期)
8年(96期)
9年(108期)
10年(120期)
11年(132期)
12年(144期)
13年(156期)
14年(168期)
15年(180期)
16年(192期)
17年(204期)
18年(216期)
19年(228期)
20年(240期)
25年(300期)
30年(360期)
贷款利率:
15年10月24日利率上限(1.1倍)
15年10月24日利率下限(95折)
15年10月24日利率下限(9折)
15年10月24日利率下限(88折)
15年10月24日利率下限(85折)
15年10月24日利率下限(7折)
15年10月24日基准利率
15年8月26日利率上限(1.1倍)
15年8月26日利率下限(85折)
15年8月26日利率下限(7折)
15年8月26日基准利率
15年6月28日利率上限(1.1倍)
15年6月28日利率下限(85折)
15年6月28日利率下限(7折)
15年6月28日基准利率
15年5月11日利率上限(1.1倍)
15年5月11日利率下限(85折)
15年5月11日利率下限(7折)
15年5月11日基准利率
15年3月1日利率上限(1.1倍)
15年3月1日利率下限(85折)
15年3月1日利率下限(7折)
15年3月1日基准利率
14年11月22日利率上限(1.1倍)
14年11月22日利率下限(85折)
14年11月22日利率下限(7折)
14年11月22日基准利率
12年7月6日利率上限(1.1倍)
12年7月6日利率下限(85折)
12年7月6日利率下限(7折)
12年7月6日基准利率
12年6月8日利率上限(1.1倍)
12年6月8日利率下限(85折)
12年6月8日利率下限(7折)
12年6月8日基准利率
还款方式:
计算结果:
房款总额:
贷款总额:
还款总额:
支付利息款:
首期付款:
贷款月数:
月均还款:
以上结果仅供参考
网址查询:
服务热线:
服务网点:
联名卡查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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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及频次
【购房提取】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注: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租房提取】最新消息: 1月29日起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连续缴存三月即可提取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提示:根据1月28日发行最新政策,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是北京相应细则暂未出台,本地宝将第一时间为您更新。)【其他提取】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房屋类)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非房屋类)【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1月28日起)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全文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2015: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购房提取】
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个人储蓄账户账号
4.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5.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此材料为销户提取的职工提供)
6.首次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贷款买的房无需提供此材料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8.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注: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管理部应严格审核有关提取材料,材料真实的,准予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租房提取】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
3.房屋租赁合同;
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
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
4.房屋租赁合同;
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8.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日,《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发布,根据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租赁合同备案、租金发票等,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相应细则尚未出台。本地宝将第一时间为您更新。【其他提取】
如果是承租公租房、廉租房要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会在市住建委核实信息,提取人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即可。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房屋类)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非房屋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
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3、其他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4、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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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散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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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题目】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日期】【颁发文号】 贺金管委字〔2008〕3号【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贺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及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3〕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管理并直接受理市本级和八步区、平桂管理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下设的钟山管理部、昭平管理部、富川管理部分别负责受理所在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八)大病住院治疗、重度残疾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工作单位所在城镇无自有住房,租用住房面积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科级以下70平方米,处级以上90平方米),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的。
第六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四)、(五)、(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九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额,需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至仟元,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同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不足部份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十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每两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第十一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合计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第十二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根据医疗保险规定的十三项重大疾病,一年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三)、(六)、(七)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按已支付的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部分计提。
第四章 提取凭证
第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填写好《贺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六条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购买商品房的,由开发商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职工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交款35%以上收据及复印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一年内办理)。
(二)购买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报房改办审批参加购房职工名单、购房合同或协议、首期付款35%以上的预交款收据及复印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一年内办理)。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的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四)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建规委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土管所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乡、镇城建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一年内办理)。
(五)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翻建、大修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一年内办理)。
第十九条 职工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大病住院治疗、重度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专用收据及复印件;职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职工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职工单位、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合同、贷款余额凭证及复印件;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到本中心信贷科或管理部办理提前还贷手续。每两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支付房租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及复印件、经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收据及复印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三个月后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批文及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和继承人签证并委托当事人原单位代理结算委托书、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及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经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复印件。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八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填好《贺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中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约成功后,系统会弹出对话框,上面有预约编码,到预约银行办理的时候会用到,当然了,预约编码要是忘记的话,提供身份证号码也可以,但是预约成功的话,系统会自动生成预...
1.你现在最急切的事情是赶快到你缴费的社保所去变更你的缴费工资基数,你都已经没有工资了,怎么还要按2650元的基数缴纳保险费呢,你可以要求按本市最低的规定基数缴...
上网找你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看看有没有网页,一般地市都有
手续主要是 下载申请表(没有网站的,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房改办拿表) 填写申请(主要写清提...
这个是因为各自单位当初的申请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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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我要退住房公积金该怎样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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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提前在网上或者银行预约一下就可以了很方便的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没有这个功能呀
为什么要退?有住房公积金是很好的
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就行了。
直接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行了
直接到银行预约就可以了,或者在网上预约也可以
退住房公积金怎样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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