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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6年计划实施住房保障8000户 公租房承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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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期,青岛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日起,将进一步放宽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提高保障面积标准以及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今年以来,青岛市共计划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
&&&&青岛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日起,将进一步放宽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提高保障面积标准以及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今年以来,青岛市共计划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
&&&&为了更好的为岛城市民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性住房服务,8月5日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副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青岛市民所关注的住房保障问题进行了在线解惑答疑。
李沧文昌路公租房9月办理入住 市北夹岭沟公租房项目验收中
&&&&公租房和保障房是以微利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租、出售的住房,由于具有经济性和保障性,所以历来备受市民关注。在本次访谈中,不少市民比较关注各区保障房的配租、配售时间,徐志勇副主任介绍说,目前各区正在对辖区内可配租售房源进行梳理,待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后,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发布配租公告。
&&&&从各区保障房建设情况来看,市北区、李沧区的不少保障房项目已经有了新进展。其中,位于市北区的夹岭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哈尔滨路97号房源已完成消防验收相关工作,待消防等部门出具相关验收报告后,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通知、组织申请家庭办理入住收入。哈尔滨路95号房源正在进行消防验收整改工作,入住时间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另行通知。
&&&&另外,李沧区文昌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李沧区配租时间安排,计划于9月份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中央公园经适房项目因资金问题造成项目停工,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研究。目前,李沧区政府正在协调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开发建设单位也正在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力争尽快复工建设。
公租房承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四个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申请公租房有哪些限制条件呢?徐志勇介绍说,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届时,可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此外,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规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按残疾人的等级计分,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家庭成员人员类型变更手续。 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满5年,经政府批准可以申请购买。出售价格由市房屋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青岛保障房申请实行并轨 已购买经适房限价房将不得申请公租房
&&&&据徐志勇副主任介绍,2014年7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自日将目前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并根据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定价机制。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对实行统一申请模式后新增的低收入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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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商广告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城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租赁期满未续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而我市早已出台类似政策。
  3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据分析,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弄虚作假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早在2012年11月,我市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承租人租住满5年的,可以申请购买,购买价格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租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拟将公租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记者 张贝)
  经适房5年内可否出售?
  如果因为治病或其他重大困难,经适房能否在5年内出售给政府或他人?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表示,依据我市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可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但经市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放弃回购权的除外。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市民,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市民买房屋及家庭的具体情况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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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岛保障房并轨后 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申购热点问题全解析
8月7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做客网络问政与市民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虽然2015年保障房上市计划尚在整理当中,但陆杰荣副主任还是重点回答了关于经适房、限价商品房以及公租房申请方面的一些热点问题。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陆杰荣副主任介绍,截至2014年末,青岛市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1.6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2015年,青岛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连续第九年列入了市政府市办实事,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加大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筹力度,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今年青岛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不少于1万套(户),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
经适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
公租房将成为未来保障房体系中的主体,那么已经申购到的经济适用房会受到新政策什么样的影响呢?在访谈中就有网友询问:“我们申购到的经适房,所购买的是多大比例的产权?”
陆杰荣回答: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房人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
另外,虽然未来保障房建设将以公租房为主,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因涉及到项目建设、房源配售、后期管理、上市交易等方方面面,因此目前在建和已经交付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需要遵循现有的经适房的相关政策规定,经适房方面不存在政策取消的说法。
保障房并轨 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统一申请
访谈中还有市民询问,听说保障房并轨了,那现在还接受新的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购申请吗?
据陆杰荣介绍,青岛市是从去年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并轨的,并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自2014年 8月1日起,青岛市将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现阶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为不超过人均月收入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已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政策要求定期进行复审,届时将由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民政、地税、公积金、人社、公安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财产等信息进行联合审核,以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继续符合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同时,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如果房产、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另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性质为住宅的,承租人租住满5年后,可以申请购买。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须经政府批准后方可出售。
【延伸阅读】 热点项目进展顺利 具体配租时间还需等待
对市民关注的保障房交付及配租时间,陆杰荣透露,文昌路155号龙泽苑(东A区)项目,计划于2016年6年月底前交付,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封顶,按计划今年市北区夹岭沟等房源应于年底前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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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白沙湾人才公寓项目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预计8月底前完成后就可办理入住手续。市南区南岛组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剩余房源近期将进行公开配租。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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