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外资企业ftp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价,政府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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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资企业转移定价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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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资企业转移定价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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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避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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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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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Abstract:'&\r\n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亦暴露出一些问题.许多开业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起财务账面上始终没有利润,但与此同时起销售状况越来越好,生产规模和投资规模却不断扩大.这些企业多是”虚亏实盈”.为了避税以及其他目的,通过转移定价的手段转移了起经营利润.这种做法不仅有损与我国的经济利益,亦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管理的一大隐患.因此有必要对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动因惊醒分析,以便寻求,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治理措施.\r\n一、企业转移定价的表现形式\r\n为了吸引外商在我国境内投资,中国政府对外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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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转移定价行为分析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境内的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出现亏损,但高亏损率并没有减少外商对华投资,反而使外商投资热情升温。笔者研究发现在高亏损率背后支持外商投资的是转移价格。本文首先构建转移价格模式,以此剖析外企继续投资的原因,并通过实例计算运用转移价格前后各关联企业的盈利,进行对比分析来证明这些亏损其实是人为“制造”的账面亏损。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 转移价格 制造亏损 合法避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最多的国家。然而,每年大量涌入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却存在着亏损数目多、亏损额大的情况。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8月底,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50.29亿美元,外企总数达49万家,但所有外企中,有一半以上的都是亏损状态。苏州近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亏损面达到70%,但大部分经营效益良好。与此同时,月全国外企同比增长14%,合同外资金额同比增长近50%。日,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再次呈现外企中国生存之“怪现状”: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8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6%;而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075亿元,不升反降3.5%。“长亏不倒,越亏越投资”,能够将资本运作手段延伸到别国,将价值链的创造过程分解到他乡的跨国公司,一方面亏损,亏损率甚至高于东道国的地方企业;另一方面投资热情升温,在亏损率如此之高的情况下,仍有大量的外资涌入热点地区。貌似悖论的背后隐藏着外企的经营策略:转移价格。概念界定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定的是转移价格,而转移价格(Transfer Price)又称划拨价格、调拨价格,是跨国企业根据全球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如母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购销产品与劳务的一种内部价格。转移价格并非由市场竞争状况所决定,而是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主观制定。因此,它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而只服从于跨国企业全球战略目标的需要。转移价格的简化模型(一)两地模型如图1所示,A、B均为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关联企业。A处于税率低的国家或地区,B所在国家或地区税率相对较高。A以低价向B购买原材料,加工成产品之后又以高价销售给B。经过低进高出,外商投资企业就把利润留存在A所在的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二)三地模型可惜大多数情况下,负责生产和销售的公司所在地税率都比较高,A-B两地模型的转移价格运用方式不起作用。这时,外国投资企业就往往在第三地,即避税港C再设立一个“纸上公司”,负责母子公司之间转移价格的运用。世界上有些国家或地区,例如瑞士、巴拿马、列支敦士登、英属维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等都是著名的避税港。这些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和国际贸易,专门设立了国际自由贸易的避税港,在避税港应交纳的税项和税率都很低甚至根本不用交税。通过在国际避税港建立公司,得以在避税地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新公司可以依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来减少税负。在图2中,可以看出设在避税港的“纸上公司”C从其关联企业B低价购入原材料,然后高价出售给A;待A生成出产成品后,C又以低价购进A的产品,转手高价出售给B。而原材料与产成品的物流仅在A、B之间进行。通过这种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就将高税率地区的A和B这两家关联企业的利润留存在避税港。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厂商和消费者拥有了世界范围的直接交易机会,大大削弱了中间商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减少了税务监管的环节,使得跨国企业集团内部高度一体化。企业集团为了逃避税收或降低成本,越来越多的应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更易于实现转移定价,在不同税负地区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分配,从而转移利润。转移价格的作用分析(一)合法避税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制度各不相同,导致了各国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种的大相径庭。例如,在征收公司所得税时,有的国家按比例征收,税率最高可达50%,最低可至15%,甚至不征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利用转移价格将高税率国家或地区的子公司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或避税港的子公司,从而减少向高税率国家或地区政府交纳的税额。可以认为,通过合法避税使公司总体纳税最小化是外商投资企业运用转移价格的最主要目的。(二)调整利润为了使新建的国外子公司在当地赢得良好的市场声誉,迅速拓展新市场,易于发行股票或取得信贷,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转移价格使子公司显示出有较高的利润率。反之,为了避免引起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反感,又可以运用转移价格降低利润率。譬如,东道国规定工人工资和利润挂钩,为了使利润率保持在不太高的水平,也可以利用转移价格来调节海外子公司的账面利润。(三)规避风险许多国家在国内资金和外汇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往往不同程度地采取限制资金转移测试。尤其是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息支付和红利汇出,都有明确的比例、数量、时间等规定。对子公司汇出利润有限制的国家或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转移价格把利润调回母公司或留存在避税港子公司;对资金融通限制较多的国家或地区,若子公司资金困难,可以通过转移价格使子公司获得资金融通;对外汇管理控制严格的国家,为了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或获取汇率差价的利益,可以利用转移价格提出或延缓子公司资金的转移,以获取较大的利润。东道国政府通常欢迎外资进入,以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但若外商投资企业在东道国的子公司长期拥有较高的利润率,也会造成一定的政治风险。例如,容易引起当地政府的警惕和不满,引起东道国人民的攻击。因此,东道国可能会要求重新调整盈利的分配,或迫使该子公司出售更多的股权给当地公司,甚至无偿国有化。在这种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用转移价格调低利润率,转移盈利,在账面上保留较低盈利的方法,或者向子公司定出更高的销售价格,索取昂贵的服务费,使得子公司出现财务赤字,以此规避政治风险。运用转移价格的算例分析假设S为一家中国内地的合资企业,中方C公司持股30%,外方F公司持股70%;H为F在香港的子公司,S所需原材料全部由H提供,H包销S所有产品。中国内地所得税率为33%,中国香港所得税率为16.5%。未使用转移价格时S公司和H公司的损益情况分别如表1和表2所示:由此可见,真实的运营状况是:S盈利670万美元,其中中方C盈利201万美元,外方F盈利469万美元。由于H盈利835万美元,F公司总体盈利为1304万美元。所有企业业绩良好,但一使用转移价格之后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由于内地和香港存在税差,F公司设定转移价格:H公司将原材料售价抬高10%卖给S公司,同时将价格降低20%购进S公司产品,把S公司利润转移到H公司,以减少在中国内地的所得税。应用两地模型,结果如表3和表4所示:此时,S公司亏损400万美元,其中中方C公司承担120万美元,外方F公司承担280万美元,表面上外方亏损更多,但由于其香港子公司H公司的盈利额高达2004万美元,总体而言,F公司共盈利1724万美元。可以清楚地看到,使用转移价格后,实际盈利的合资企业变成了账面亏损企业,最后结果是C公司损失(201+120)=321万美元,而F公司获利()=420万美元。美其名曰“合法避税”,其实是把中外合资企业的盈利借转移价格之便顺理成章地纳入外方囊中。正因如此,我们才有理由认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是人为“制造”的亏损。长此以往,中方C无法弥补大面积的亏损,只能以出售公司股权减少损失,从而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1995年美国惠尔浦与上海水仙合资时,水仙尚持有45%的股权,但经过持续2年亏损后,水仙就出让25%的股权给对方。而外方F则不断增资,从而不仅造成我国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还最终实现了外方对合资企业的独家控股权。制定方法及政策限制(一)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外商投资企业在制定转移价格时,要涉及到跨国企业的根本利益和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关系,因此,一般都会根据不同的环境、运用转移价格的目的来采取不同的方法定价。总结其定价方法,无外乎两种类型;以内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和以外部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转移价格,本文用表格形式对这两种方法的优缺点进行总结,见表5。(二)各国政府对转移价格的态度外商投资企业运用转移价格对实现其全球性战略目标十分有益,但却也因此引起了跨国企业与母国政府以及东道国政府的诸多矛盾。在A-B-C三地模型中,无论是母国还是东道国政府的税收都将减少。为此,各国政府对国际企业使用转移价格的态度不一。1994年,美国通过了国内税法S.482对转移定价作了详尽的规定。法规的出台给美国国税局增添了新的动力,他们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日本和其他外国公司的转让定价审计。审计对象中也包括一些在“避税港”设有子公司的美国公司,这些美国公司企图将利润(以及税收)转移到上述“避税港”中。 随着美国开始对外国公司进行转移定价调查,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陆续颁布了相应的法规。例如,日本税务局(NTA)开始对在本国设有子公司的著名美国企业进行转移定价审计并进行了大幅度的利润调整。其他国家如韩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也陆续加强对转移定价的监督力度。时至今日,中国、印度和其他国家也加入了这个“全球征税战争”,以确保本国利润不会通过转移定价流向国外。2005年5月,中日两国税务当局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BAPA),双方首度开始反避税合作。由于美国在转移定价上的经验较其他国家丰富,因此美国的相关法规就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标准。中国的转移定价法规(国税发【1998】59号)就与美国S.482有相似之处。2004年9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简称APA)是由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有关关联交易的转移价格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事先签订的协议,用以解决实际和潜在的转移价格争议,以合作的方式来取代通常采用的对抗性措施。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转移价格限制最明确的税规。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又连续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反避税工作要求通知》,重点把那些新设立企业和“长亏不倒”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数据表明:中国每年因跨国企业避税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300亿元,而转让定价实现的避税总额在跨国公司避税总额中约占60%。尤其是各地方省市在招商引资时往往容易急功近利,纷纷以各种优惠政策出让国家利益,更给众多外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只要有跨国企业,有区域税差,转移价格就必然存在。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与其对抗性地禁止,不如深入了解转移价格运用的模式和手段,加强对外企执行预约定价规则的监管,以弥补现存法律规范中存在的不足,彻底避免给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构建起真正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合资企业的中方代表应该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主导作用,用好“提名、任免、聘用或解聘除总会计师”的权力,积极争取最大限度的主动权,严把利润控制关。在大量外资涌入中国之际,许多国内企业也正踌躇满志地踏上跨国经营的漫漫征程,迫切需要学习先进经验,“师夷长技以制夷”。 参考文献:1.洪其华,赵何娟.内企效仿外企避税,国家打击避税工作加大力度[N].第一财经日报, 20052.刘效仁.警惕外企为避税而大面积“制造亏损”[N].中国青年报,20043.(美)大卫?特洛,马克?阿特金森.国际转移定价[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4.宋微.关于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探讨[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65.姜荣.转移价格的供应链激励机制与道德风险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066.刘琳琳,陈晓倩.跨国公司转移价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J].辽宁经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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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
  转移定价一般指大尤其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以及条件的差异,将转移到低或可以的,实现整个集团的最小化。具体的说,该倾向于在税率高的地方偏低,而在税率较低的地方定价偏高。
  内部,在与、子公司与之间销代产品,提供商务、转让技术和借贷等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这种不由双方按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独立竞争原则确定,而是根据或的战略目标和整体的原则由上层决策者人为确定的。
  由于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其内部价格也不是在公平的中形成的,我们称之为转让价格。
  转移定价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成本加价”基础确定;一是购销双方按“谈判价格”来确定。前者价格同内部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后者则是广泛的战略性限制占统治地位。在国际交易中究竟决定使用何种定价,关键因素在于买方能否从外部得到该。如果不存在,则流行“成本加价”公式。谈判价格或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在最高供应价和最低购买价之间徘徊。实际使用的转移定价制度,必须与具体的或利润目标相联系,从而保持管理的动力。如果转移定价方法影响了一家特定分公司的利润,那么,必须把利润以外的其它作为其。实行以成本加价的方法定价十分复杂,一般采用内部成本或外部市场价格作为基础。前一种情况下,如果从上一个阶段转移到下一个阶段时,转移的是一个,则按成本为基础确定;如果单位是,则加一定百分比的毛利作为定价基础;从事同一类产品生产的单位间横向转移,通常采用成本加作为定价基础。在后一种情况下,一般采用从取得实际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同样,谈判价格的确定也十分复杂。例如,价格的确定有很大的随意性,但最终取决于的。
  内部的转移定价从形式上不仅包括的转移,还包括的转移;从上不仅包括贸易性支付,还包括非贸易性支付。下面介绍一些国际企业常用的转移定价方式:
  ①货物价格。在的转移定价中,货物价格的使用占了很大比重。所谓货物,包括了中的、零部件、、和等。通过使货物价格高于或低于下的市场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的流动。
  ②费用。在国际企业体系中,各子公司之间可以通过提供,收取高额或低额服务费用来实现转移定价。如通过收取劳务费用,由子公司替母公司分摊。劳务费用有技术性劳务费和管理性的劳务费。
  ③ 和专有知识。对技术特许权使用的支付,可以用单纯的形式或隐藏在其它价格中,由于专利和专有知识具有独此一家的特点,其有价格不可比性,所以国际企业可以在这方面大作文章,达到各种目的。其它专利化的专有知识和、、等,也具有这样的性质。这也是国际企业经常使用的转移定价方式。
  ④货款。在对子公司进行的过程中,货款较之参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为子公司用形式偿还母公司的投资,在纳税时不能作为费用扣除,但支付的则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且母公司还可以根据整个情况制定的大小。比如,为了增加子公司产品的,可以不收或少收利息,使减少产品的;相反,为了造成子公司亏损的局面,达到在东道国少交税的目的,则按较高的利率收取利息。当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放款不是无限制的,它要受到各国规定的产权比的制约。
  ⑤。是一项相对较新的形式,近年来,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由于某些企业的、或科学设备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闲置,而另外一些企业又急需这些设备,就使得租赁可以临时性的非正式方式满足双方的要求。随着租赁活动的发展,某些长期需要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的企业发现利用租赁而不是购买这些设备具有上的好处,因为这样免去了的负担,且小。
  租赁可以作为转移定价的一种方式,在国际企业内部将一个公司的堂堂皇皇地转移给另一个公司,从而达到减轻的目的。比如,位于高所得税国的子公司A购买一项资产,并以最低的价格租赁给或无税国的另一个子公司B,该子公司B再将此资产以尽可能高的价格租给另一个子公司 C,从而达到整个企业减少纳税的目的。另外,也可以将给一个位于难得获得的东道国的子公司。
  1、利用转移定价,逃避我国管辖,最大限度的获取。在国际激烈的中,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满足其专业分工和协作的要求,通常从的大范围出发,其和,使之更有效地组织经济要素的投入,往往利用转移定价这种手段。
战略管理工具
  2、利用转移定价,实现跨国公司内部管理的。我国境内的,其领导层机构大都设在境外,为了实现跨国公司内部的需要,不惜牺牲中方合资者的利益。
  3、利用转移定价,规避各类风险。时时刻刻都面临着各类或,如战争、政局动荡、政府征用、没收、、、等。
  1、转移定价的手段
  1)通过之间的购销业务转移定价。
  2)通过之间的提供转移定价。与境外的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务服务业务多种多样,转移定价很容易实现。
  3)通过之间的往来转移定价。主要是通过与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
  4)通过设备的提供转移定价。
  2、转移定价的方法
  1)按“成本加价”基础确定。这种方法的同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国际交易中究竟决定使用何种定价,关键因素在于买方能否从外部得到该产品。
  如果不存在,则流行“成本加价”公式。谈判价格或高于,或低于,在最高供应价和最低购买价之间徘徊。实际使用的转移定价制度,必须与具体的或利润目标相联系,从而保持管理的动力。如果转移定价方法影响了一家特定的利润,那么,必须把利润以外的其它标准作为其经营目标。实行以成本加价的方法定价十分复杂,一般采用或作为基础。这种情况下,如果从上一个阶段转移到下一个阶段时,转移的单位是一个成本中心,则按成本为基础确定转移价格;如果单位是利润中心,则成本加一定百分比的作为基础;从事同一类的单位间横向转移,通常采用成本加管理费作为定价基础。
  2)购销双方按“谈判价格”来确定。这是广泛的战略性限制占统治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采用从取得实际市场价格作为基础。
  从的角度看,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手中的一个重要的经营管理工具,离开了转移定价,跨国公司的发展乃至生存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转移定价在中的功能和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1)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的“指示器”。跨国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观点是所谓的。该理论认为,跨国公司通过,可以用替代,这种替代既可以降低外部市场的、减少、维持公司的优势,同时也能够提高在公司集团内部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有一个能替代外部市场定价的内部转移定价,这种转移定价就像一个“指示器”,可以反映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状况。
  (2)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向发展的重要保障。跨国公司组织形式的分权化是指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的各(或)在集团内部均为相对独立的(、和),具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为了这种分权化的实施,跨国公司必须能够考核各关联方的业绩,而转移定价可以提供对各责任中心进行评价的机制。通过转移定价,各关联方企业可以确定和反映自己在活动中的努力情况和,则可以根据各关联方的经营业绩对其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总之,跨国公司在分权化管理的同时可以利用转移定价协调各关联方的利益,避免内部。
  (3)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转移定价与市场定价的最大不同在于,它可以不受市场供求的影响,跨国公司母公司通过人为操纵转移定价可以达到多种管理目标。这种管理目标既有占领、规避等非税收方面的,也有减轻公司集团全球总税负的税务目标。
  (4)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实现内部化的重要手段。跨国公司一般都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等知识产品,这种知识产品是其在市场上保持的有力武器。为了防止和降低交易成本,跨国公司往往通过的方式将知识产品在公司内部进行,知识产品内部化是战后跨国公司迅速发展的重要动因。而知识产品的内部交易也要求有一套灵活的、不同于的方式。
  虽然在我国的转移定价并不完全是为了减轻我国的纳税义务,更不是为了减轻其全球的纳税义务,而是为了谋求一定的和利益,但转移定价给我国经济带来的问题却不容忽视。许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面连年亏损,一方面却不断追加,扩大经营规模,属于"常亏不倒户"。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和企业经营的常规,对我国的正常造成了严重危害:其一,转移定价了我国税收政策,对引进造成了负面影响。外商为了使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到境外,造成了外流,影响再投资的,导致行为增加;外资企业的帐面亏损,给其他潜在的外国投资者造成不良的印象,打击了这些进入中国市场投资的决心,从而与我国采用政策吸引投资的意图相违背。其二,转移定价侵害了我国的,导致政府减少的同时,给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跨国公司每年给我国造成的损失在300亿元以上,的中方更因企业亏损而不堪重负,其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最后,转移定价扰乱了我国正常的,破坏了的,毕竟不是全部的外资企业都从事转移定价,它显然不利于那些诚实纳税企业在条件下的公平竞争。
  "九五"期间我国加快了工作的,于1998年5月颁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但效果与西方(如美、日)比较完善的转移定价对策相差甚远。因此,为体现"自由、公平、公正"的精神,在保障企业获得应有的基本权利的同时,首先必须完善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针对逆向这一特殊问题,制定对策,严格区避税与,将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出境界定为,对此给予严厉的制裁;其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应在各个方面保护中方投资者的利益。或要从保护双方的利益出发,不能因吸引外资而放弃中方应得的利益;在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中方应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充分了解,以掌握和利益分配的主动权;最后,我国的投资环境,在运用财政激励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不断提高我国法制化程度。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用良好的代替的牺牲;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和稽查,使用先进的手段,维护我国的权益。
  一、关于中间产品的转移定价问题,在国内外的和管理文献中进行过大量的研究。Hirshleifer(1956)最早运用的原理,建立了确定性环境下企业集团的转移定价模型,推导出当中间产品存在的时,转移价格等于,能够使达到整体。这一观点被随后的一些学者所支持(Solomons(1965),Horngren & Foster(1987),Thomas(1980))。唐小我(2002),将研究扩展到由个子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内部,假设存在一般和以及和未知的条件下,得出最优转移定价等于中间产品的。关于基于的转移定价方法,其它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Arrow(1964),Dopuch & Drake(1964),Samuels(1965)等在考虑企业自主权、多样性等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以为基础的转移定价策略。Benke & Edwards(1980)提出了实际定价、标准总成本定价、标准总成本、加成定价。Harris,Kribel,Raviv(1982)通过引入信息不对称,建立了由一个(集团总部),一个上游子企业,个下游子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的转移定价模型.研究发现各个子企业经理都试图夸大前一阶段提供的好处以减少自己的努力程度.他们对前一阶段资源的索取量超过了他们的实际需求.因此为了避免下游子企业对资源的索取量超过实际需求量,中间产品的转移价格应高于中间产品的实际成本[10].Amershi(1990)和Vaysman(1996)提出条件下最优转移定价为,即由加上和的(2000)分别就、纯逆向选择、与建立了三个转移定价模型,得出最优的转移定价方法应是标准加成法。
  然而,上述结论大都是在一个集团公司一种的假设前提下得出的,虽然这种假定简化了研究过程,但与上大多数企业集团生产多种最终产品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此,使这些研究结论的实际应用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本文在现有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放松了集团只生产一种产品的假设条件,研究了一集团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在充分考虑多种最终产品之间的不同关系对转移定价影响的基础上,得出了生产多种最终产品的企业集团,最优转移定价策略应随着最终产品之间关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当多种最终产品之间为互补关系时,转移价格应小于中间产品的边际成本;当多种最终产品之间完全独立时,转移价格应等于中间产品的边际成本;当多种最终产品之间为替代关系时,转移价格应大于中间产品的边际成本。
  二、模型建立
  为了简化分析过程, 本文仅限于分析生产两种产品的情况, 对于多于两种产品的企业集团转移定价问题将另撰文讨论 假设企业集团由生产总部和两下游子公司组成 总部生产一种中间产品, 提供给子公司i(i=1,2)。子公司i将总部提供的中间产品进一步加工成为最终产品, 销往外部市场, 假定每个子公司只加工生产一种最终产品 由于两下游子公司生产的最终产品之间具有三种可能的类型: 独立型、 替代型和互补型, 本文将分析在不同类型的最终产品条件下, 集团应如何进行中间产品的转移定价决策设集团总部生产中间产品的为 ,C下游子公司i加工中间产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成本为ci。假设最终产品的市场需求函数为线性函数Qi = & & Pi + &Pi,其中,i,(下文提到的i,j约束条件与此相同)。β的取值区间为开区间, 表明最终产品的价格与之间的间接效应小于直接效应, 即其它对的影响小于自身产品价格对需求的影响.当β在 (0, 1) 区间取值时, 表明下游各子公司的最终产品之间是替代关系, 当β在 (- 1, 0) 区间取值时, 表明下游各子公司的最终产品之间是互补关系, 当β= 0时, 表明下游各子公司的最终产品之间是完全独立的.下面着重分析不同的最终产品类型下集团总部的转移定价决策方法。
  三、转移定价
  假定为非中心化结构,各子公司具有价格决策权 集团公司的过程可描述为:首先集团总部决定中间产品的转移定价,然后两下游子公司根据总部转移价格的高低同时决定最终产品的价格和产量 过程相当于一两阶段完美信息,可以采用求解均衡结果假定生产总部的完全可以满足下游子公司的需求首先,从的第二阶段开始, 下游子公司在给定转移价格的条件下,根据各自的,同时确定最优的最终产品价格 为分析方便, 假设下游子公司生产一最终产品刚好需要上游子公司提供一单位中间产品。
  假设下游子公司的利润函数&i是关于最终产品价格Pi的严格凹函数,对(1)式求偏导,得下游子公司的反应函数为:
    (2)
  求解上式方程组,得最终产品价格与之间的关系式,
    (3)
  然后进入博弈的第一阶段,集团总部根据第二阶段得到的结果,确定达到集团利润最大化的转移价格Ti。
  max& = (p1 & c1 & C)(& & Pi + &P2) + (p2 & c2 & C)(& & P2 + &P1)  (4)
  将(3)式代入(4)式,得
  对(5)式针对T1,T2求极值得,
    (6)
  求解方程组(6)得均衡转移价格为,
    (7)
  由(7)式可以看出,中间产品的均衡转移价格除了与中间产品的C有关外, 还与下游子公司加工中间产品为最终产品的成本cj ,以及最终产品之间的关系系数&有关并且针对各下游子公司的不同,集团总部对中间产品采用了差别定价[16](假设集团总部可以限制下游子公司之间的套利行为)。
  由(7)式可得,
    (8)
    (9)
  由(8)式可以看出,当cj,β给定时,转移价格Ti与中间产品的C成正相关关系,随着中间产品生产成本的增大,转移价格将不断增加由(9)式可以看出,当cj,β给定时,转移价格Ti和下游子公司的中间产品加工成本cj之间的相关关系与最终产品之间的关系系数β密切相关。随着下游子公司加工中间产品成本的变化,集团总部的转移定价策略表现出不同的形式:。
  当各下游子公司生产的最终产品之间为替代关系,即时, 随着子公司j的加工成本cj的增大,集团总部供给子公司i的转移价格Ti将不断减小 可以为集团总部通过转移定价策略促使下游子公司相互, 不断,从而达到集团的利润最优;当各下游子公司生产的最终产品之间为互补关系,即时, 随着子公司j的加工成本cj的增大,集团总部提供给子公司i的转移价格Ti也将不断增大 可以解释为当下游子公司生产的最终产品为互补关系时,它们之间具有正的,从而集团总部通过转移定价策略调整下游子公司的成本,以使各下游子公司的尽量保持一致,以达到集团的总体利润最优当下游子公司生产的最终产品之间相互独立,即β=0时,转移价格不受下游子公司加工成本的影响接下来分析当C,cj给定时,β和转移价格之间的关系。
  将(7)式代入(3)式, 计算得最终产品的为,
    (10)
  由于最终产品市场为, 因此,Pi & C + ci。即,
  & & (1 & &)(C + ci)  (11)
  同理,可得,
  & & (1 & &)(C + cj)  (12)
  令& = & & (1 & &)(C + cj),,将(7)式进一步化简的,
    (13)
  由(13)式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即最终产品之间为替代关系时,转移价格大于;
即最终产品之间相互独立时,转移价格等于边际成本;
即最终产品之间为互补关系时,转移价格小于边际成本。
  引理1 下游子企业的市场均衡价格,随着转移价格的增加而严格递增。即
  ,  (15)
  引理的第一个条件表示转移价格对自己企业最终产品价格的直接影响.直观上很容易理解,当转移价格增加时,下游子公司的边际成本将随之增加,边际成本曲线将向上移动,边际收益曲线保持不变,根据等于边际成本的均衡条件,均衡点将向上移动,给定竞争对手的价格,下游子公司将减少产量,提高价格.第二个条件表示转移价格对对方企业最终产品价格的间接影响.可以由 Bulow,Ceanakoplos & Klemperer的研究结果来证明,他们发现,条件下,一家企业提高价格会导致对方企业
的增加,即
    (16)
  (16)式的条件表明,寡头垄断的条件下,企业提高价格,对竞争双方都有利,因此,当一方提高价格时,另一方的最优反应也是提高价格,引理1的第二个条件得证.
  (14)式的第一个结论,时Ti & C,表明当最终产品之间为替代关系时,最优转移价格为中间产品的边际成本加成.根据Bulow,Ceanakoplos & Klemperer的研究结论,寡头竞争的企业,一方提高会导致对方企业的增加,均衡结果是双方同时提高价格.因此由第一个结论可以看出,
若集团总部提高中间产品的转移价格,可以促使两下游子公司同时提高最终产品的,进而增加集团的整体利润;第二个结论,& = 0时Ti = C,与Hirshleifer的研究结论相符,表明当最终产品之间相互独立
时,最优转移价格应等于中间产品的边际成本;第三个结论,时Ti & C,表明由于最终产品之间为互补关系,因而具有正的外部性.由引理1可知,集团总部通过降低转移价格,使下游子公司降低最终产品市场价格,从而使最终产品的销量增加.由于下游子公司的最终产品之间具有正的外部
性,一种最终产品的销量增加必然会带动另一种最终产品的销量上升,最终达到集团的整体利润增加。
  (2)企业集团利润状况分析
  下面将根据前文得到的转移价格结果分析集团的利润状况。
  将(10)式代入(4)式,得集团的总利润为&s,
    (17)
  为了判断文中得到的转移定价策略的优劣,本文将该定价策略下的集团利润与Hirshleifer最早提出的边际成本转移定价策略下的集团利润进行了比较分析.
  假设集团总部以边际成本的价格为各下游子公司提供中间产品,则各下游子公司根据自己子公司的确定最优的最终产品市场价格.即
    (18)
  对(18)式求偏导,得下游子公司的反应函数为,
    (19)
  求解上述方程组,得,
    (20)
  将(20)式代入(4)式,得边际条件下集团的总利润为&c,
    (21)
  比较两种定价策略下的总利润状况,(17)-(21)得,
    (22)
  表示考虑最终产品相互关系的转移定价策略下集团总利润与边际成本转移定价策略下集团总利润之差。
  对(22)式进一步分析得,
    (23)
  由(23)式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只有当& = 0,即最终产品之间完全独立时,考虑最终产品相互关系的转移定价策略与策略形成的集团利润是相等的.其它任何条件下,考虑最终产品相互关系的转移定价策略较边际成本转移定价策略为优.
3.数字算例
  下面将对前面提出的结论进行数字模拟分析。
  设中间产品的生产成本C=1,下游子公司加工中间产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成本c1 = c2 = 1.最终产品的市场需求函数为Qi = 5 & Pi + &Pj.
  将C=1,c1 = c2 = 1,& = 5代入(7)式得,
    (7)
  上式表示在图形上,如下图所示。
  上图表明当最终产品为互补关系时,最优转移价格应该小于边际成本;当最终产品之间相互独立时,最优转移价格应等于边际成本;当最终产品为替代关系时,最优转移价格应大于边际成本,并且随着替代  关系的不断增强,转移价格应不断增大.。
  将C=1,c1 = c2 = 1,& = 5分别代入(17)、(21)两式得,
    (17)
    (21)
  将上两式绘制在同一坐标系上,如下图所示。
  上图表明,无论最终产品之间是何种类型,考虑最终产品相互关系的转移定价策略产生的集团利润始终大于等于边际成本定价策略产生的集团利润.并且随着最终产品之间相互替代程度的不断增强,两种定价策略形成的集团利润的差距也越来越明显。
  将C=1,c1 = c2 = 1,& = 5代入(22)式得,
    (22)
  将上式绘制在图形上如下图所示.
  上图表明,两种定价策略形成的集团利润差距在& = 0时为零,其它任何条件下均大于零.当最终产品之间为替代关系时,随着最终产品之间替代程度的不断增强,利润差距逐渐增大。
  上述分析了多产品生产集团的转移定价策略问题,得出最优转移定价策略应随着下游子公司生产的最终产品之间关系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当最终产品之间为互补关系时,转移价格应小于中间产品的边际成本;当最终产品之间完全独立时,转移价格应等于中间产品的边际成本;当最终产品之间为替代关系时,转移价格应大于中间产品的边际成本,并且随着替代关系的不断增强,转移价格应不断提高.文章最后比较了本文提出的考虑最终产品相互关系的转移定价策略与Hirshleifer的边际成本转移定价策略产生的集团利润,发现只有当最终产品之间完全独立时,两种定价策略产生的集团利润相等,其它任何条件下,最终产品相互关系的转移定价策略都优于边际成本转移定价策略。
慕银平,唐小我,刘英.多产品企业集团的中间产品转移定价策略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王兴元.复杂非线性系统中的混沌[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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