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公约制定过程应当经由什么样的程序来制定完成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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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制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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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制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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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弄坪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制定居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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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树立积极向上的社风民俗,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攀民政办[2014]64号)文件要求,弄弄坪街道各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组织辖区居民代表,楼栋长、网格员等对社区拟定的居民公约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同时,各社区还向居民发出了居民公约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建议。
  居民公约初稿围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实、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社区居民针对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社会公德等公约内容结合社区实际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各社区居民公约内容详尽、人性化,具有社区特色。
  通过组织居民参与商讨制定居民公约,让居民感到了自己是社区的一份子,增强了居民的归属感和共建和谐社区的责任感,也进一步推进社区道德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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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攀枝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承办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号
技术支持:&&&宪法知识读本&法宝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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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次:1页 数:217字 数:166000印刷时间:日开 本:大32开纸 张:胶版纸印 次:1包 装:平装-胶订是否套装: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2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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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意见
乐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 共 乐 山 市委 组 织 部
乐&&山&&市&&民&&政&&局
乐&&山&&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部门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民政局、司法局: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行村(居)民自治、依法治村(社区)的有效载体。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学习推广“中江经验”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川民发〔2014〕90号)精神,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依法治市,现结合实际,提出我市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变和创新社会治理思路,尊重和激发村(居)民自治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积极化解社会基层矛盾和问题,引导村(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村(居)民主体原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依照法律法规,适应村(居)民自治要求,由同一村(社区)的村(居)民在生产、生活中根据习俗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是广大村(居)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执行主体是村(居)民,要引导村(居)民主动参与讨论和制定,自觉遵守和维护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二)坚持依法建设原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社区)实际,为维护本村(社区)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民俗风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规范约束村(居)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其规定的内容、制定的程序和推行实施必须合法。一是内容合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符合,不能与之相抵触。二是程序合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三是推行实施合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情理法的交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严格落实乡镇审核备案制度,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民主评议、民情恳谈等方式,让群众来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确保推行实施符合法治精神。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既要体现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要从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出发,凸显特色,把握科学引导,紧扣突出问题,解决实际难题,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紧密结合,不能照搬照抄,杜绝雷同;要避免贪大求全,过于宏观;要做到内容具体、措施细化、文字简洁,便于遵守执行。
(四)坚持与时俱进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广大基层干部要本着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观念,用发展的眼光认清形势,分析矛盾问题,从实践中不断吸收营养成分,坚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与时俱进,使其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发展。
四、工作步骤与方法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必须严格程序、分步推进,着力抓好准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归档总结四个阶段工作,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准备阶段(8月初—中旬)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表,搞好调查摸底。没有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社区),要准备制定;已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各乡镇(街道)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对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责成村(社区)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制定;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条款必须修改;对不符合群众利益和意愿、不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不满意的条款,必须删除;对群众拥护的、需要的、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要增加和完善。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
充分利用广播、会议、村(居)务公开栏、乐山社区网、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三)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
1.成立起草小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立领导小组,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村(居)民意见、建议,草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2.草拟初稿。起草小组应根据工作时间表,及时向村(居)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在深入群众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框架,确定本村(社区)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再集中力量对村(居)民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梳理,经过反复比较、细致研究后,根据村(居)民的意见拟出初稿。
3.讨论修改初稿。初稿由起草小组提交村(社区)“两委”修改,形成第二稿;第二稿由村(社区)“两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形成第三稿;第三稿由以村(居)民小组发放到村(居)民手中再次征求意见后,形成第四稿。
4.审核把关。起草小组以村(社区)“两委”名义将第四稿草案提交乡镇(街道)和县的基层民政部门、司法部门审核。乡镇(街道)和县的基层民政部门、司法部门主要就草案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根据乡镇(街道)和县的基层民政部门、司法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第五稿。
5.表决通过。村(居)委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起草小组就第五稿草案向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做出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并举手或投票表决通过。
6.备案并公布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表决通过后,村(居)委会要正式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送交备案文书。村(居)委会通过开会通知、张贴公告等形式向村(居)民公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布其生效日期,可采取组织村(居)民签字承诺等形式引导村(居)民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印刷成小册子或宣传单,免费发放到村(居)民手中,方便学习和查阅。
(四)归档总结阶段(10月下旬)
各村(社区)要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各类资料收集、分类、装订、归档。各地要总结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经验,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和维护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村(社区)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深化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成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培训会,明确工作程序,建立“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乡镇(街道)主抓、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各级依法治理办、组织、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地依法治县(市、区)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推进依法治市、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措施,强力推进。组织部门要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各级党组织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指导,把好起草关、审查关。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集中精力,广泛动员,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督促。司法部门要结合“法律服务进万村(社区)”活动,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供法律服务。
(三)广泛宣传,注重典型培育。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过程中,要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广泛宣传动员,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保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表广大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围绕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规则和村(居)民道德的基本要求,紧紧抓住社会治安、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移风易俗、树立新风正气、公共道德、家庭美德、公益事业办理、集体资产处置等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突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特色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及时总结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注重培育典型和发掘经验,发挥引路作用和辐射功能,以点带面,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顺利完成。
乐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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