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人员免职后属于退出现职吗

该下就下 山西调整139名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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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图片推荐12省份出台细则明确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措施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题:12省份出台细则明确“能上能下”措施——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实施情况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北京市日前下发《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及时将那些锐意改革的干部大胆使用起来,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明确违法违纪免职等七种“下”的渠道。
  去年7月,中央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与2014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合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制度。“新华视点”记者梳理发现,规定印发以来,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至少12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各地积极推出落实举措 细则强调实操性
  为落实中央精神,各地积极推出相关举措。除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12个省份外,甘肃定西、宁夏银川等地市以及国土资源部等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此外,吉林、江苏等省份的实施细则也已进入讨论或计划阶段。
  在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中,比较突出的内容是完善了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各地的细则更是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程序等进行了完善细化。
  北京在实施办法中,在问责追究中增加了“篡改、伪造个人档案材料”等情形,在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的情形中增加了“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在企业等经济实体兼职”等内容。此外,北京还在“辞职辞退”中列出了“自愿辞职”条款,为领导干部主动请辞明确了规则。
  湖北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把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情形扩充到20种,包括“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等内容。
  此外,一些地方还把扶贫等工作的履职情况以及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情况等作为干部“下”的依据和标准。去年,甘肃省在精准扶贫中落实能上能下,对扶贫开发业绩突出的8名县委书记予以提拔重用、10名县长转任县委书记,而对考核成绩为“一般”的3个县6名党政主要领导则进行了组织调整。
  随着规定和细则的陆续落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处理效果已经显现。据中组部统计,截至去年底,31个省份根据规定精神,采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方式,共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
  剑指治党不严为官不为 三类干部将重点面临“下”
  记者发现,从中央规定到各地实施细则以及各地通报干部处理案例,治党不严、为官不为、违规乱为三类现象成为调整处理的重点类型:
  ——从严治党落实不力。在中央规定中补充的五条对领导干部实施问责的情形中,首条就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专家指出,过去对下属贪腐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只要自己不出问题的“太平官”,在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属于要“下”的对象。
  河南新乡原市委书记李庆贵在任期间,下属3名厅级干部被查处,因此被河南省委免职;湖北省地税系统去年被查出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率超过60%,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等问题严重,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被免职。
  ——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去年11月,位于长江中游的湖北黄石港海关卡口、箱管系统不能用或不达标被要求限期整改,然而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办事拖拉,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导致港口外贸货物运输业务被停止,外贸企业运输成本大幅提升。黄石市口岸办、黄石港口集团两家单位“一把手”均被免职。
  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群众意见较大等情形,已被多地明确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情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说,少数干部不在状态,为官不为,已成为当前阻碍改革创新的顽疾,群众反映突出。这类干部“下”,才能为敢为、愿为、善为者腾岗位、搭舞台。
  ——违反组织规定行为。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实、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组织相关规定行为,被不少地区列入范围。
  中组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
  上海市在规范干部亲属经商中,10人被免职,10人被调岗,1人辞职,3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
  一位省级组织部门负责人表示,过去对于领导干部违反相关组织规定,究竟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降职免职处理标准比较模糊,“现在对此类违规现象是否下、如何下作出明确界定后,对处理干部规矩意识不强等问题就有了标尺”。
  真正解决“能上不能下”问题
  一位省级组织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对于什么干部能“上”的规定和标准相对明确,而对于什么样的情况应该“下”、如何“下”等则比较模糊,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界定,“能上不能下”的情况很多。
  记者了解到,“能上不能下”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职数长期超员、超配的原因之一。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此前缺少有关规定作为有力抓手,干部队伍“清超”工作进展一度慢于预期,影响了整个干部队伍的活力。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为官不为”使政策梗阻在出台实施的“最先一公里”和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严重影响了改革效率。“能上能下”的制度是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重要保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只要让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下”,会作为、能作为、敢作为的干部就有机会和空间能“上”。
  一些人士指出,干部被调整或免职,并不意味着“打入冷宫”,或直接清理出公务员队伍。比如中央规定中明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不少地区还在针对干部“下”的过程设置上展开探索,让干部“下”得规范、“下”得服气。湖北省黄石市明确,对于什么样的干部要“下”,主要分两个阶段来识别,第一阶段是通报、召回,“不一棍子打死”;第二阶段是整改期,如整改合格,继续履职,如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直接免职。从去年6月以来,黄石市累计召回干部112人,其中县处级34人,科级干部78人。
  “既要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也要给有能力干事的人撑腰兜底。”一些基层组织干部认为,在推进干部“下”的同时,要增加对干部的激励和引导,强化对干部工作情形的鉴别,让纠错与容错并行不悖,切实调动干部谋创新发展积极性。(记者李劲峰、刘硕、乌梦达、翟永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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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趣新闻
中石化:领导人员未如实报告亲属经商情况一律免职
& | & 来源: & | & 编辑:杜军帅 & | &
  原标题:中石化:领导人员未如实报告亲属经商情况一律免职
  日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印发《关于禁止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与中国石化发生业务往来的规定》,要求各直属单位广大党员领导人员严格遵照执行。领导人员范围涵盖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含享受相应待遇人员)。
  《规定》指出,严禁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与中国石化发生业务往来,或形成同业竞争,或存在其他侵害中国石化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领导人员亲属在国(境)内外注册的公司、企业,与中国石化发生业务往来;领导人员亲属持有其股权的非上市公司、企业,与中国石化发生业务往来;领导人员之间利用职权互为对方亲属在与中国石化业务往来中提供便利条件;领导人员亲属在国(境)内外注册的公司、企业,持有其股权的非上市公司、企业,受聘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的非国有性质企业,存在侵害中国石化利益的行为等。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由领导人员劝其亲属主动终止与中国石化的业务往来,停止同业竞争及其他侵害中国石化利益的行为,或者领导人员辞去现任职务。对违反本规定的领导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减发或全部扣发年度绩效薪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领导人员未如实报告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一律先免职接受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以匿名持股、挂靠其他企业、暗箱操作进行利益输送等方式逃避监管的领导人员,从严从重处理。对领导人员违反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应人员的责任。
  集团公司党组及各级党委对贯彻落实规定负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领导人员贯彻落实本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构对贯彻落实规定负监督责任,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线索进行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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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2名企业领导被撤职或免职
 中国新闻社主办
>>新闻报道
天津12名企业领导被撤职或免职
  中新网北京10月18日消息:截至9月底,天津市已有12名企业领导干部因为不执行和假执行厂务公开制度,受到撤职或免职处分。
  天津市大部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目前都已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制度规定,在涉及产权变革、职工下岗、领导班子廉政建设等事关企业发展大局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必须按程序、按项目实事求是地公开。
  但在执行中发现,一些企业本该公开的项目不公开,有的虚假公开,蒙蔽职工,更有甚者还对提意见的职工打击报复。
  针对上述情况,天津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明确规定,对不公开、假公开、虚公开,或压制民主、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据工人日报报道,市仪表集团一个厂要精简人员,可厂领导未进行公开,未交职代会讨论,就擅自决定了下岗的人员,造成职工集体上访。天津市依据责任追究制度,将这个厂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免职。(刘俊生)
>>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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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7个月里,山西调整139名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
日08:13&&来源:
原标题:该下就下 刷新吏治(人民眼?从严治吏)
  制图:张芳曼
  违法违纪啦?没听到风吹草动;到点退二线啦?年龄还差几年……
  山西某市环保局长日前被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不小震动,一时议论纷纷。
  其实,这名干部被调整的原因并不复杂:该市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挂牌督办,整治环境成为全市一场输不起的攻坚战,但这位局长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进展缓慢,实现预期目标困难。市委研究认为,该干部目前的工作能力、工作状态难以打赢这场硬仗,遂决定调整其工作岗位。
  “没违纪、没违法,就是因为工作能力不够、状态不佳,这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一个典型案例。”山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孙大军介绍说,“干部‘能下’,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相较违法、违纪,重大事故问责等传统的‘必须下’,以及到龄退休、任期届满的‘自然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应该下’,是从严治吏的难点,更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这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一个突破。结合山西实际,总结完善2014年9月以来新的省委班子革弊立新、刷新吏治的有效措施与办法,山西省今年1月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对照党中央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着力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难题。
  “中央《若干规定》下发之前,山西在能上能下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因为直面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我们必须在能上能下方面有更高、更严、更紧迫的要求。”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坦言。
  一年7个月的时间里,山西全省共调“下”领导干部2026人。其中,到龄免职1205人、任期届满离任152人、健康原因调整123人、违纪违法免职221人、自愿辞职151人、问责免职35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139人。在139名被调整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中,94人或因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或因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出现较大失误,能力不足,年度考核不称职等,被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内容。”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说,“统筹把握干部能上和能下,既要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又要推动能下,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氛围,着力形成干事创业的激励效应。”
  谁“该下”
  10多万名干部大筛查
  某市核查一名正处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发现其瞒报房产。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干部家不在本地,通常是周一下午来、周五早上走,不在岗是常事;遇事推、躲、绕,本该自己做的重要工作都推给副手,对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经常拖拖拉拉,工作没热情、私事跑得勤;组织诫勉谈话时态度不端正。经认真研究,市委决定免去其职务。
  一年多来,山西坚持以查档案、查个人事项报告、查民意、查业绩、查线索、查案件“六查”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对虽无违法违纪行为但“为官不为”的干部,对组织掌握的在岗涉案、纪检机关暂不查处但工作不在状态的干部,该免的免,该降的降,该调整的调整。
  “六查”是山西刷新吏治的“非常之举”。
  “当时的山西经历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腐败案件量多面广,涉及干部多,诸多案件尚未办结。”山西省委组织部一位负责同志介绍,“同时,空出的大量职位亟须选任一批干部补上去,但又要防止‘带病’上岗。”
  两难困境,如何破解?
  非常之时当有非常之举。2015年1月,山西全面启动“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干部,调整退出一批不作为、不胜任干部,掌握使用一批敢作为、善担当干部”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批”工作。“六查”成为开展“三个一批”的甄别手段。
  “履历、业绩、工作表现,被翻了个‘底朝天’。”一名干部谈起自己经历的“六查”,感慨不已,“从来没见过这样的阵势,真是动了真格。”
  “六查”真刀真枪:不局限于查档案、查个人事项的“纸面”上,还深入到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核查线索,查办案件。组织部门的同志表示,“六查”运用“放大镜”“望远镜”甚至“显微镜”等查核工具,从宏观整体到微观细节,对拟提拔干部做了全方位“体检”。
  遴选一大批优秀的“能上”干部,也发现一批“带病”的“该下”干部。在山西刷新吏治之初,某县县长符合推荐条件,毛遂自荐,主动向组织提出参加县委书记的选拔,面对组织谈话,拍胸脯、打包票称自己各方面都没问题。其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查案件、查线索中,此人被查实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县委书记没当上,反被从县长岗位上撸下来。
  如今在山西,“六查”已从曾经的“非常之举”转为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的常规动作,延伸到普通干部。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共对10多万名干部展开“六查”,分层分级甄别好干部、表现平庸的干部和有问题的干部,为能上能下奠定基础。
  如何“下”
  程序不简化,情形更细化
  山西因2014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未按水利部要求完成,导致数亿元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沉睡”超过一年。
  事件曝光后,相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查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督促协调解决问题不及时等不作为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涉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前期工程推进不力、进度迟缓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免去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在《实施细则》中,山西把“问责追究”和“不适宜担任现职”作为“下”的重点,进一步细化“下”的情形。增加了“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7种问责追究情形。把“能力不足,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等情形,也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调整范围。
  “以往,调整‘下’的干部,个人好恶的长官意志不同范围、不同程度存在。”山西省委组织部有关同志说,“为此,我们健全程序,对待‘下’的干部要和对待‘上’的干部一样严肃,认真地‘下’。”考察核实环节前增加了“调整动议”,使“能下”的程序,从调整动议、考察核实到提出调整意见、组织决定、谈话等环节,更具严肃性、规范性,避免因“人”而下,要因“事”而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专家分析,干部“能下”本应是正常现象,但过去“必须下”和“自然下”占绝大多数,“应该下”则相对少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刚性变软走形: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问责手段;思想观念上,好人主义盛行,认为“下”是得罪人、毁人,碍于情面不忍其“下”。
  山西对症施策,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压实能上能下的主体责任。明确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情况,作为巡视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职期间,一名副局长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公款,被判有期徒刑。后经调查核实,这位局长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没有魄力和办法,特别是对班子成员监管不力。组织上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追究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这名干部的“下”,在当地干部中引起震动,“自己不犯事、别人犯事,也会被免职,好人主义同样害人害己……”
  让“下”者服气
  立体“画像”,台账“说话”
  在基层采访,干部反映较多的是,问责追究的“下”,规定相对清晰、易于操作;而对不胜任现职干部的“下”,一些具体情形,如思想状态、能力不足、工作成效不明显等,比较模糊,难以量化,操作难度大。
  左云县委书记胡勇认为,以往干部的“下”,多是因为套住了“硬杠杠”,如考核排名、违法违规行政、职权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等,但这些“硬杠杠”并不能有效覆盖到所有“应该下”的情形,需要进一步配套完善相关机制。
  面对情况各异的干部,山西积极健全配套制度,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不胜任现职干部,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让不称职者“下”得服气。
  在山西省委组织部的考核处室,记者看到一本干部业绩台账:一项改革任务,明确了具体负责干部与时间表;按月核查,一旦发现进度滞后,就会生成提醒警报。建立干部业绩台账,如实记录其工作完成情况及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既反映工作成果又记录工作过程,为深入了解和客观评价干部工作实绩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大同市委组织部,记者看到一份关于某县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报告》,其中对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评价分别是――
  “该同志平时注重学习政策理论和市场经济知识,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善于抓大事、抓关键、谋发展,持续推动的城建、生态等工作成效明显。为人谦和,工作不辞劳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不足之处:抓班子带队伍有些放不开手脚,不能充分调动班子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该同志为人正派,性格耿直,干部群众口碑好。经过多岗位历练,综合素质高,领导经验丰富,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成效明显。作为政府一把手,对副职充分信任,放手发挥大家的作用。不足之处:用力不均,创新意识不强,有求稳怕乱思想。”
  这份报告的生成,源自“无任用谈心谈话”,内容包括干部的工作业绩、作风、长处优点、问题不足等。
  “以往,我们了解、把握干部的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据任前的谈话、考察,较难做到知长知短、知根知底。”大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赵向东说,去年以来,市委组织部推行干部“无任用谈心谈话”,在县区、市直单位中开展部务会成员与县处级干部“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力求近距离、多维度了解干部。
  “作风比较民主,重大事项按程序来,定期听取大家意见”“需要加强沟通协调”“马上退休了,工作热情不减,工作有思路、有办法”……这是大同市某部门一名副职在组织部门谈心谈话时,对正职及班子其他成员的评价。在谈心谈话中,谈话对象要谈自己,也要说别人;既要说干部的工作业绩、作风,又要说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涵盖8小时内的工作表现、8小时外的情况。
  组织部门综合分析谈心谈话获取的信息,最终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报告》,让单位班子、一把手、其他班子成员的“画像”更为立体、逼真。截至目前,大同市对所属11个县区、213个市直单位1300多名县处级干部的分析研判报告都已形成。“党委换届即将开展,这些报告为干部的‘上’与‘下’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支撑。”赵向东说。
  大同市委书记张吉福坦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关键是全面准确认知干部,而这需要“软”“硬”两手:硬的方面就是在考核上下功夫,实施差异化考核办法,力求考核指标更接近干部的工作实际、更精确反映干部的工作状态;软的方面,就是通过专题调研、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等途径近距离接触干部,尽可能多地收集有关干部的信息,及时掌握干部的活情况和群众口碑,改变以往存在的凭平面材料和经济指标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片面性。
  不是一“下”了之
  既“下”而知错,又可为有望
  数年前,某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因该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而被问责免职,之后被降职安排。根据该同志现实表现和优势特点,前不久省委将其调整到重要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该同志到任后,大胆开拓创新,很快打开局面。这是“下了再上”的一个典型案例。
  如何对待调整“下”了的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的除外,将‘下’的干部打入另册、贴上标签、戴着有色眼镜看是不对的。”运城市盐湖区委书记王志峰认为,“这些‘下’的干部更需要组织的关爱,教育管理都要跟得上。”
  山西让被调整的干部“下而知错的同时,仍下而可为、下而有望”。
  “我申请到一个贫困县的贫困村,全身心蹲下去、沉下去,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在特色产业支撑、基础条件改变、群众生活改善等方面都有一些大的变化,为全市脱贫攻坚尽一份绵薄之力。只有这样,才无愧于组织的培养、关怀;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救赎自己、提升自己。”这是某市一名因违纪而被免职的副市长的书面申请。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对这位同志的态度和表现给予肯定,组织部门帮他确定驻村扶贫点,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
  4月16日,这位同志开始进村扶贫,向镇党委、村支部郑重表示:全力帮扶,不参与乡镇其他事务;积极工作,不给乡村增加任何负担;深入调研,不插手乡村的工作决策。
  “驻下去了,扎进去了。”跟踪了解的组织部门得到村里的反馈:“一个多月来,他几乎成天泡在村里,走家串户,跟大伙儿一起研究、制定扶贫计划。”
  在吕梁,市委主要领导跟每位调整“下”的省管、市管干部都要认真谈心谈话,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提升思想境界,并安排他们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领导干部培训班。目前,吕梁市有3名被调整的原省管干部向市委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参与全市各项中心工作。经市委同意,市委原常委张某某已开始了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工作,其他同志的具体事宜正在协商过程中。
  “对于调整‘下’的干部,应做到日常管理不断档、思想教育不断线。”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明星说,“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他们干事创业的机会,避免其脱离组织、脱离队伍。”
  对调整“下”的干部,既不“一棍子打死”,也不让其“一下了之”。山西建立起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了解被调整干部的思想动态,化解思想矛盾、解除思想包袱,并及时安排他们到各级党校参加培训;结合被调整干部的自身实际,引导其在脱贫攻坚、信访维稳、拆迁改造等专项任务、临时岗位中继续发挥作用;对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的,依规重新任用。
  最大程度减少“下”
  先立规矩后选人,管理监督不断线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盛茂林说,“但不是‘下’的越多越好。”他认为,干部的能上能下,说到底都是为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更好促进党和人民事业健康发展。减少“必须下”“应该下”的干部数量,需要从源头入手,选好管好干部。
  先立规矩后办事, 坚持标准选好人,山西在“上”的方面实施一系列制度创新。新的省委班子组建后,先后出台《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定》《省管干部动议酝酿任免议事规则(试行)》《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山西省各级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干部选任从动议、推荐、考察到讨论、任用、公示等各个关键环节,破潜规则、陋规则,立明规则、硬规则。
  2015年6月,经推荐考察,省直某部门有位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同志拟提任副巡视员。考察期间,收到反映其问题的举报。经核实,该同志有公车私用行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不规范、报销不规范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发现问题就坚决放下,提拔任用程序中止。一年多来,山西共有40人次在省管干部选任程序启动后,因发现各种问题被中止。
  山西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和违规用人纠错机制,明确要求对落实中央和省委干部政策不力、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仅要纠正错误用人决定,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任职期间违规任用干部,其本人和违反干部任用程序的3名厅级干部被诫勉谈话或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名涉案的正处级干部,被给予降为正科级或调离工作岗位等严肃处理。4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受到组织处理。
  使用“错位”,也会导致干部不适应、不胜任。采访中听到的一个故事,让记者对此印象深刻。某县一位农委主任,“三农”工作成绩突出,后调任县住建局局长。在住建局,该同志勤奋敬业,但因业务不熟悉,且城建工作多年累积矛盾纠纷较多,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多项重点工程任务推进不力。县委慎重研究后,下决心将其调整到了其他岗位。
  这样的情况在选任干部时遇到不少,究其原因:一方面,“上”的过程中,考察、认知不够全面,没能做到人岗相适;另一方面,“上”了之后,有效管理不足,量变导致质变。
  运城市委书记王宇燕认为,要避免“门卫”式选用模式,只重视“上”的那一阵,忽略“管”的全过程。
  山西制定《关于加强对新任省管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践行“三严三实”、从严要求管理、适时跟踪管理、经常性考核、强化日常监督、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六个方面,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这是盛茂林与某新任正厅级领导干部的谈话――
  “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对认准的事、决定的事、已经部署的工作,要横下一条心、拿出一股子气,大胆实施、见到成效。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遇到矛盾不绕、面对困难不躲、解决问题不拖。工作中要克服‘老好人’思想,敢于批评、勇于任事,雷厉风行地抓,理直气壮地管,无私无畏地履职尽职,做敢抓善管的表率。”
  这个谈话,正是基于组织对该新任干部状况的全面、准确把握,很具针对性。这位干部深受触动。
  坚持抓早抓小,山西综合运用各种组织措施,扯袖子、咬耳朵,防患于未然。截至今年4月,387名省管干部因为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被谈话提醒、函询诫勉,避免“小病”变“重病”。
  “能上能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体现,要成为干部工作的常态。”盛茂林说,“在干部选任上下大功夫、在干部管理教育上下大力气,乃是当务之急。”(记者 刘鑫焱)
(责编:方开燕、马丽娅)
2016年省级主要领导迎来第二波调整
日前,中共中央决定:鹿心社同志任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同志不再担任江西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国生同志任青海省委委员、常委、书记,骆惠宁同志不再担任青海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此次调整是今年第二次进行的省级党委书记调整,自2016年以来,中央密集调整地方省级领导职务,数十名省级党委常委职务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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