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开除和除名的区别,清除出党各自的含义和应履行的手续有哪

除名和开除党籍的区别
篇一:《自行脱党、退党、劝退、除名、开除、清除出党各自的含义和基本程序》
自行脱党、退党、劝退、除名、开除、清除出党各自的含义和应履行的手续有哪些?
一是自行脱党党员党籍的处理。《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也就是说,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视为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支部大会要作出除名决定。决定的内容包括:第一,名称。可用《关于对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的决定》。第二,正文。正文的内容有:除名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所在单位职务、奖惩情况等;被除名党员的主要问题及党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情况;本人对问题的认识和态度;支部大会处理意见及表决情况。第三,署名。署名为被除名党员所在党支部的名称,最后署上日期。对自行脱党的党员,支部还应附上其自行脱党理由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所写情况必须属实。证明材料必须经党组织考查审核。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有关材料有:支部党员大会关于对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的决定,党员自行脱党情况的证明材料,本人的情况说明或检查等。对自行脱党党员予以除名的时间,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
二是自愿退党党员党籍的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退党的原因很多,要分清情况作出具体处理。对由于理想信念动摇,对党失去信心,或个人主义澎胀,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人,应当宣布除名。对由于工作和活动中遇到困难而一时想不通,或本人年迈多病怕拖累党组织而提出退党的人,要进行具体分析和帮助教育,在提高他们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继续留在党内发挥作用。对于有严重的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而想通过退党逃避开除党籍处分的人,要坚决开除党籍,不能让其—退了之。对要求退党的党员,本人要写出退党申请书。如本人书写困难,则应由他人代写并加盖本人印章。在要求退党的人写出退党申请书后,支部大会经过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党员退党后,上级党组织应将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的意见和决定装入本人档案,并在其入党志愿书“备考”栏写明退党的日期和原因。
三是劝退出党党员党籍的处理。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确定是否劝退某个党员出党
时,党组织—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其表现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要分析原因,看其是否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以便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努力做到使本人心服口服,不伤感情。要注意把革命意志衰退,长期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与政治水平低、能力差、或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党员区分开来;要把长期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与过去一贯表现好,后来因年老体弱而参加党的活动较少的老党员,或因家庭负担过重,—段时间难以积极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区别开来。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支部大会上,支部委员会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劝其退党的理由,支部对劝退党员教育的情况及本人的态度。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要形成书面材料,由被劝退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坚持不退,诚心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以讨论决定让他限期改正。限改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根据其表现讨论确定是否需要劝其退党。对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党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劝其退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劝某个党员退党时,应通知被劝退的党员参加会议,并允许他提出意见和申辩。表决时,应让本人在场,且本人有表决权。如果被劝退的党员拒绝参加会议,支部大会有权在其拒绝到会的情况下,作出劝退的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被劝退出党的人,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如以后有
入党要求并具备了党员条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对被劝退出党的党员,党支部一般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下列材料:支部党员大会关于对某党员作劝退处理的决定;对被劝退出党的党员的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本人检查和被劝退出党的意见;党支部对本人意见的说明;关于劝XXX同志退党的报告。党员被劝退出党的时间,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劝退报告的写法:首先,要写上报告的名称,即《关于劝XXX同志退党的报告》。其次,要写清正文内容。正文内容包括被劝退出党党员的、被劝退出党的原因及党组织对其教育帮助的情况,本人对自己存在的问题的认识及态度,党支部大会的意见或决定。再次,写清对上级党组织关于对被劝退出党党员的建议要求。最后要署上上报该报告的党支部的名称及上报报告的时间。
四是被除名党员党籍的处理。除名,就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它是党内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但不是纪律处分。在上述自行脱党、自愿退党、劝退出党三种组织处理方式中,都涉及除名的问题。党章规定,对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第一,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第二,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关于党内除名处
理报告的写法:首先,要写上报告名称,即《关于对xxx作党内除名处理的报告》。其次,要写清正文内容。正文内容包括被除名党员的简历、作出除名处理的原因、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的情况及本人对自己存在问题的认识态度,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决定。再次,写上请求除名的意见;最后,署上被除名党员所在党支部的名称及上报报告的日期。
五是被开除党籍党员的党籍处理。党章规定,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的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处分,一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后,并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篇二:《开除与除名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开除与除名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除名仅限于对职工旷工行为的处理,开除的范围则更大,涉及到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投机倒把、贪污盗窃、打架斗殴等多个方面;
2.开除和除名适用的程序不同,开除要求的程序更严格。
3.开除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除名则不是。当然,无论是开除或除名,都要记入职工的档案。但除名对将来去外企工作、出国、留学不会有太大影响。
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内审批完毕。
除名是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经批评教育无效;
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
天数扣除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依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也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
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相关依据:日劳动部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指出: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矿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因此,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词目】:除名 :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
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开除: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实际上,企业通常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原则。只要其错误不十分严重,并愿意改正错误,就不马上开除,可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以观后效。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实际上,企业通常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要其错误不十分严重,并愿意改正错误,就不马上开除,可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以观后效。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
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
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除名和开除党籍的区别}.{除名和开除党籍的区别}.
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目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相关问题篇三:《除名与开除有何区别》
除名与开除有何区别
除名是企业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而开除是根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犯错误职工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企业对开除决定的处理必须依照程序严格执行。
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企业对违纪、违法职工享有的“除名”和“开除”权,均是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而该条例已于日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的名义对职工做出处理决定,一旦职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往往因企业的规章制度陈旧于法无据,而由企业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将《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作为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就本案而言,如公司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在完善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依法对员工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不是“开除决定”。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除名通常是因为长期不上班或因为什么理由违反公司的规定,公司通知后仍然无法改正的,公司一般采用除名的办法。开除通常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定,可以立即生效。三者的性质大不一样。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都是终止劳动关系的手段,但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行为,开除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但不属于行政处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开除、除名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职工一方无权行使。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愿一致的表现。开除与除名则是用人单位对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做出的强制性处理。
相关依据:日劳动部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指出: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矿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因此,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由第516号令废止(日颁布)。现在用人单位对职工不再适用开除。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对劳动者的记大过处分决定是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行为,劳动者对处理结果有争议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篇四:《开除、除名与辞退的区别》
一、开除: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如下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内容: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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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脱党、退党、劝退、除名、开除、清除出党各自的含义和应履行的手续有哪些?
一是自行脱党党员党籍的处理。
《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也就是说,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视为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支部大会要作出除名决定。决定的内容包括:
第一,名称。可用《关于对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的决定》。
第二,正文。正文的内容有:除名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所在单位职务、奖惩情况等;被除名党员的主要问题及党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情况;本人对问题的认识和态度;支部大会处理意见及表决情况。
第三,署名。署名为被除名党员所在党支部的名称,最后署上日期。对自行脱党的党员,支部还应附上其自行脱党理由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所写情况必须属实。证明材料必须经党组织考查审核。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有关材料有:支部党员大会关于对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的决定,党员自行脱党情况的证明材料,本人的情况说明或检查等。对自行脱党党员予以除名的时间,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算起。?
二是自愿退党党员党籍的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退党的原因很多,要分清情况作出具体处理。对由于理想信念动摇,对党失去信心,或个人主义澎胀,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人,应当宣布除名。对由于工作和活动中遇到困难而一时想不通,或本人年迈多病怕拖累党组织而提出退党的人,要进行具体分析和帮助教育,在提高他们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继续留在党内发挥作用。对于有严重的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而想通过退党逃避开除党籍处分的人,要坚决开除党籍,不能让其一退了之。对要求退党的党员,本人要写出退党申请书。如本人书写困难,则应由他人代写并加盖本人印章。在要求退党的人写出退党申请书后,支部大会经过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党员退党后,上级党组织应将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的意见和决定装入本人档案,并在其入党志愿书“备考”栏写明退党的日期和原因。&&&&
三是劝退出党党员党籍的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确定是否劝退某个党员出党时,党组织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其表现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要分析原因,看其是否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以便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努力做到使本人心服口服,不伤感情。要注意把革命意志衰退,长期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与政治水平低、能力差、或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党员区分开来;要把长期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与过去一贯表现好,后来因年老体弱而参加党的活动较少的老党员,或因家庭负担过重,一段时间难以积极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区别开来。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支部大会上,支部委员会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劝其退党的理由,支部对劝退党员教育的情况及本人的态度。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要形成书面材料,由被劝退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坚持不退,诚心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以讨论决定让他限期改正。限改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根据其表现讨论确定是否需要劝其退党。对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党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劝其退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劝某个党员退党时,应通知被劝退的党员参加会议,并允许他提出意见和申辩。表决时,应让本人在场,且本人有表决权。如果被劝退的党员拒绝参加会议,支部大会有权在其拒绝到会的情况下,作出劝退的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被劝退出党的人,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如以后有入党要求并具备了党员条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对被劝退出党的党员,党支部一般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下列材料:支部党员大会关于对某党员作劝退处理的决定;对被劝退出党的党员的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本人检查和被劝退出党的意见;党支部对本人意见的说明;关于劝XXX同志退党的报告。党员被劝退出党的时间,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劝退报告的写法:首先,要写上报告的名称,即《关于劝XXX同志退党的报告》。其次,要写清正文内容。正文内容包括被劝退出党党员的简历、被劝退出党的原因及党组织对其教育帮助的情况,本人对自己存在的问题的认识及态度,党支部大会的意见或决定。再次,写清对上级党组织关于对被劝退出党党员的建议要求。最后要署上上报该报告的党支部的名称及上报报告的时间。&&&&
四是被除名党员党籍的处理。
除名,就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它是党内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但不是纪律处分。在上述自行脱党、自愿退党、劝退出党三种组织处理方式中,都涉及除名的问题。党章规定,对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
第一,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二,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关于党内除名处理报告的写法:
首先,要写上报告名称,即《关于对xxx作党内除名处理的报告》。
其次,要写清正文内容。正文内容包括被除名党员的简历、作出除名处理的原因、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的情况及本人对自己存在问题的认识态度,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决定。
再次,写上请求除名的意见;最后,署上被除名党员所在党支部的名称及上报报告的日期。&&&&
五是被开除党籍党员的党籍处理。
党章规定,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的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处分,一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后,并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转自学校组织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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