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单位的科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能有公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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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各类公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各类公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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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各类公章管理使用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各类公章的管理使用,强化有序、高效的办公管理,防止因公章滥用而影响全局集体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各类公章的管理使用要求   (一)严格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局行政、党委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除行政、党委公章外的各类公章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二)明确权责,严格用章审批程序。全面执行&谁签批、谁负责&的权责对等原则。科室(单位)需加盖局行政、党委印章的,要严格按照用章审批程序,履行好相关手续后,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将其资料带到办公室进行现场复查,经公章管理人员认真审阅后方可盖章;凡科室、单位无负责人到现场复查的,一律不加盖局行政、党委公章。相关科室公章也要按照用章审批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三)健全机制,建立用章存档制度。各印章保管科室须做好文件、公章签批稿签纸等资料的留存,以待备查。   (四)落实责任,办理公章移交手续。因外出办事确需带走局行政、党委公章的局工作人员,须经局长同意,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相关负责人办理手续后亲自携印章外出办事。因保管不善或工作不力造成公章丢失、错盖等行为,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认真审阅,确保公章使用质量。加盖公章前,由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对所盖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加盖。盖出的公章要确保端正、清晰、合规。   二、局机关各类公章的管理使用程序   (一)局行政、党委公章   1、凡需加盖局行政、党委公章的各类文件、请示、报告、证明、信函等(凡本文件中已明确由局分管领导最终签批的业务类事项,即第5&12项除外),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按局发文稿签纸上规定内容(如拟稿人、核稿人)认真校核并填写,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启用。   2、项目立项、商品房销售公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项目资本金退还、各类保证金退还,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初核并签具意见,经分管领导按规定复核签具意见后,报局长同意后启用。   3、单位预决算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提款申请、银行业务等资料:由计财科负责人初核后,报局长同意后启用。   4、凡因局长外出而无法履行签批手续的,由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经电话等方式请示局长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之后由局长补签。   5、项目可研、环评、预算清单、招投标、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结算书等资料: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初核,经项目牵头领导、总工按规定复核同意后启用。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延续、升级和变更,物业企业资质核准、延续、升级和变更,外来房地产企业备案,房屋产权证注销,房地产、物业服务方面信访回复等资料:由房产科负责人初核并签具意见后,经分管领导按规定复核同意后启用。   7、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由局分管设计与科技科的领导组织相关专家审查组按规定审查并提出意见。重点审查之一的内容是,市规划办的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市规委会文件中关于规划指标的要求,经分管领导按规定复核同意后启用。   8、村镇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由规划科初核后,经局分管规划科的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审查组按规定审查并共同签具意见后启用。同时,要抄送村建科、相关村建所、执法大队。   9、涉及城市规划的审查、报表等资料:由规划科负责人对照市规委会文件,逐一核对市规划办的审批意见,经核实若市规委办的审批意见在市规委会确定的规划指标范围内,则签具意见,经分管领导按规定复核后启用,但必须同时将市规委会文件、市规划办的审批意见作为附件,留办公室和规划科备查。   10、建筑企业资质上报、审批、变更、延期,资质动态检查上报,建造师注册、变更,招投标证明等资料:由建管科负责人初核后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按规定复核同意后启用。   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邀请书、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诉讼答辩书,行政调解通知书,行政调解书,行政复议答辩书,调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恢复施工通知书,不举行听证通知书等资料:由法规科负责人初核并签具意见后,经分管领导按规定复核同意后启用。   12、凡涉及信访、安全的文件、资料:由责任科室(单位)及其分管领导初核并签具意见后,经分管信访、安全的领导同意后启用。   13、凡以上未涉及且需加盖公章的,按规定程序参照办理并报局长同意后启用。   14、凡以局名义印制的各类正式文件、请示、报告,办公室除自行按规定存档外,须报送局长一份备查。   (二)纪委、监察室印章   1、中国共产党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章   (1)使用范围:该印章用于纪检监察、效能督查。   (2)使用程序:由纪委书记签发使用。   2、阆中市监察局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章   (1)使用范围:该印章用于主要用于行政监察。   (2)使用程序:由监察室主任签发使用。   (三)行政审批专用章   1、使用范围:依据阆府办发〔2009〕29号文件规定,行政审批专用章用于行政审批(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等,与部门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阆编发〔2009〕3号文件规定,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即窗口首席代表)具有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确保审批事项在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实现&两集中、两到位&。   2、使用程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受局长委托(委托书),由局驻政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科负责人)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四)规划技术审查专用章   1、使用范围:该印章用于建筑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和建筑施工图规划技术审查。   2、使用程序:   (1)建筑方案规划技术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规委会意见及相关标准规范。其流程为:规划科负责人初核市规划办的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市规委会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初审后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出具方案审查文件,并对方案图加盖专用章。   (2)建筑施工图规划技术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报审方案相符,相关意见是否落实。其流程为:若建筑施工图与原方案一致,规划科负责人直接加盖专用章;若施工图方案有调整或变更的,规划科负责人初审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加盖专用章。   (五)施工图备案专用章   1、使用范围:该印章用于施工图是否满足初设批复文件的指标;是否满足市规委会文件中确定的指标;涉及节能、新材料推广是否符合规范及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2、使用程序:由局设计与科技科复核,报分管领导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加盖施工图备案专用章。   (六)村镇规划审查专用章   1、使用范围:该印章用于全市村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主要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的建设项目。   2、使用程序:建设单位提交方案图和规划总平面图布置图及相关资料送审后;凡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按《村镇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审定同意的内容,经分管规划科的领导按规定审签后,由规划科出具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按照方案审查意见出具施工图;待审图机构按规定审查后,规划科负责人在施工图上盖村镇规划审查专用章。同时,要抄送村建科、相关村建所、执法大队。   (七)房产业务专用章   1、阆中市处理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1)使用范围:该印章用于办理遗留问题房屋产权证。   (2)使用程序:由房管处初审加具意见,房产科复审,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局长同意后使用。   2、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阆中联络处章   (1)使用范围:该印章用于办理销售代理机构资质初审。   (2)使用程序:由房产科初审,局分管领导签发。   (八)建筑业业务专用章   1、阆中市建筑业协会章   (1)使用范围:该印章用于协会的发文。   (2)使用程序:由协会负责人签批后使用。   2、阆中市建筑业协会财务专用章   (1)使用范围:该印章用于协会的财务和账务管理。   (2)使用程序:由协会负责人签批后使用。   (九)政策法规业务专用章   1、阆中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章   由法规科负责人初核并签具意见,局分管领导签批,报局长同意后使用。   2、阆中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1)使用范围:该印章用于福利分房和集资合作建房,自2004年起已停止此项工作的使用,目前主要用于证明军人、职工在我市未享受福利分房和参与单位组织的集资合作建房,且以外地工作的军人、职工为主。   (2)使用程序:由法规科负责人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使用。   (十)财务专用章、印鉴章及稽核专用章   1、使用范围:财务专用章、印鉴章用于支票印鉴;稽核专用章用于发票稽核。   2、使用程序:原始发票经经办人签字(项目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稽核,局长签字后,出纳开具支票加盖出纳及法人印鉴,财务科负责人加盖财务公章及会计印鉴。   (十一)阆中市建设工会委员会章   1、使用范围:该印章用于建设工会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使用程序:由工会主席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使用。   (十二)除上述十一类公章外,局机关所有科室的其余印章一律作废并上缴办公室统一归档;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全部承担,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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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公章。只要带有公共性质用途的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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