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国居民可以担任基金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人吗

您的位置: >
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 为什么不能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 为什么不能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雪弢
随着公益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家和企业开始广泛开展救助灾害、救孤济困、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积极投身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已然成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主体力量。而相关部门也先后出台《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关于支持中央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等政策来支持企业做慈善。
基于这样的背景,一些企业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做公益慈善,中国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开始迅速增长。然而,企业家在成立基金会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企业家自身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无法担任所要成立的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因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组织,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关系。一个自然人同时作为两个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属于法律原则禁止的双重代理情形。
同时,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当为法人组织的工作尽心尽力,尽量避免外界干扰和工作交叉。如果同时作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将影响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可能出现一个法人组织的意志通过法定代表人的作用强加于另一个法人组织的情况,难以确保法人组织的独立性。
具体到&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该法定代表人对基金会这种公益性强、社会责任大的公益慈善组织尽职尽责,并以其任职不兼不跨而体现独立性,从而有助于维护基金会的公信力,还避免了两法人组织之间产生关联行为,损害基金会公益性的风险。
当然,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一直鼓励有善心、有意愿的个人或企业家积极出资设立非公募基金会,更好造福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因此,出资人如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可在基金会担任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等负责人,也可在基金会担任理事、监事,既体现无私回馈社会的善举,又可对基金会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确保善心意愿落到实处。
公益时报记者
本周捐赠排行设立基金会程序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设立基金会程序
上传于|0|0|文档简介
&&设立基金会程序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3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关于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解答
近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收到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群众来信,对《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表示异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就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一、《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什么?这是因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组织,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关系。一个自然人同时作为两个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属于法律原则禁止的双重代理情形。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当为法人组织的工作尽心尽力,尽量避免外界干扰和工作交叉。如果同时作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将影响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可能出现一个法人组织的意志通过法定代表人的作用强加于另一个法人组织的情况,难以确保法人组织的独立性。具体到基金会...&
(本文共1页)
权威出处:
表1影响新疆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培训效果的原因您认为影响培训效果的原因有哪些人数百分比(%)培训课程内容实用性差6 13.0培训周期短21 45.7教师授课缺乏吸引力3 6.5个人理解欠缺2 4.3个人无法做到学以致用4 8.7理论和实际差距太大6 13.0其他4 8.71对象与方法1.1研究对象本课题研究对象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备案的民营医院。1.2研究方法根据新疆各地区民营医院的分布情况、民营医院的床位情况及经营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结合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新疆南、北、东疆各地州市的共计46家民营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及投资背景进行调查。2结果2.1新疆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情况2.1.1基本情况。所调研的新疆民营医院中,50岁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占87%;少数民族法定代表人比重少,其中汉族居多,占71.7%,维吾尔族占2 3.9%;新疆本地法定代表人占4 2.9%,外省籍贯以福建和四川居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一、问题的提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效力问题已经成为公司法上的一个“难题”。之所以称之为难题,一方面表现在实务界即在法院系统中处理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以及应当如何认定由此行为引发的相关合同效力态度不一,甚至在法官之间出现了完全相反的意见,即便是不同法官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相同,但也存在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问题研究@马高雅$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0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效力问题,涉及民法和商法两个领域,在实践中颇具争议。在处理此问题时,不应...&
(本文共3页)
权威出处:
周律师:你好!我是某公司保安,前几天,公司老板对我说他要成立一家新公司,计划借用我的名义做法人代表,并保证我无需参与公司经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承诺给予本人每月5000元的报酬。问题:一、挂名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是否有风险?二、老板保证的“无需我承担风险”是否有效?读者:张平凡律师解读:一、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法人的代表,对外可以代表法人从事法律和法人章程规定的活动的自然人。法人不是“人”,法人是一个组织,而法定代表人则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无需特别授权就可以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法律和法人章程所规定的活动,其代表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在合同等文件上签字,但未加盖法人印章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在我国,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还应该不断做大做强。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对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众多有关国有企业的理论研究中,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但现有的研究主要都是从公司或企业的角度入手,很少直接从国有企业的角度来进行探讨,这或许与现行国有企业主要采用公司制这一组织形式有关。此外,现有的研究都停留在既定的理论和法律框架之下,也就是停留在我国实行的单一法定代表人制度的框架之下,已经很难从理论上有所突破,缺乏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因此,笔者在研究国内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基础上,提出要在我国国有企业中逐渐废除单一法定代表人制度,建立复合法定代表人制度的构想,这或许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现存的一系列问题。一、我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制度的现状法定代表人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国有企业的稳定和发...&
(本文共6页)
权威出处:
【裁判要旨】法律规定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其意义在于向社会公示公司意志代表权的基本状态。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果涉及公司及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对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的内部争议,则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案号一审:(2013)闽民初字第43号二审:(2014)民四终字第20号【案情】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拇指公司)。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科技公司)。环保科技公司系于2001年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类别为有限股份上市公司。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法庭命令,应环保科技公司的申请,裁定环保科技公司进入司法管理程序,委任Seshadri和余某为环保科技公司的共同及个别司法管理人,主管公司的日常事务、业务...&
(本文共5页)
权威出处:
扩展阅读:
CNKI手机学问
有学问,才够权威!
出版:《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京)字008号
京ICP证040431号
服务咨询:400-810--9993
订购咨询:400-819-9993
传真: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