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求员工不缴纳社保声明可行吗

哪些收入可以不纳入缴费基数 随着社平的连年上涨,用工的社保成本压力越来越重,在各种微信群、QQ群总有HR问我,如何降低社保成本?我也咨询过不少社保专家和社保局朋友,得出的结论是,降低社保基数,按实际基数为单位员工缴纳社保,这样才不至于被社保稽查。 既然问题在社保基数,那我们就从相关的法律文件查看,哪些收入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关于规范社会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的收入项目是: 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缴纳部分。 以上17项是可以不纳入社保基数的合法项目,HR可以提前筹划,合法降低公司的社保基数。 另外,多种用工形式也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一个途径,我将在下一篇文章给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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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ICP备号&&员工可以自愿不交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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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自愿不交社保吗
现在很多公司会遇到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的现象出现,那这样的情况单位可以同意吗?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单位能同意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公司里的一部分员工提出要求,称家里经济困难、小孩读书开销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一般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针对这样的情形,公司便会想问,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不配合买社保,公司又能怎么办,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现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社保的费用作为员工的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我们知道意思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管是签到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书,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社保的误解是导致员工不愿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经常碰到员工问单位这样一句话:你们单位要不要扣保险?很多人都用扣字来形容保险,是因为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他们直观地感觉到,他们的工资中被扣除了保险费用。所以个人觉得作为一名hr,应该跟员工宣传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制度。保险费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这部分钱从你的工资账户转移到了社保账户,一样多的钱,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两个户头里。如果缴满了15年,以后你就可以享受养老金; 缴不满也没关系,退休以后可以领出来的。让他们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我想大多数劳动者在理解之后是不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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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秋季班
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以社保补助的形式把部分应该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发放到员工的工资里,并让员工写声明不再要求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一旦发生住院、工伤、生育等事件,员工可否要求企业支付缴纳社保后由社保基金承担的费用(员工退回公司发放的社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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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秋季班
下面都说得很清楚了,还有一个风险是员工以企业不为其缴纳社会表现,提出离职,造成公司支付补偿金
不可以的。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律义务
2013秋季班
不可以,员工签订的声明是无效的。
法律上说:不可以
但实战中很多公司是这样做的
2013秋季班
社会保险是强制执行的,所以签订的什么协议,只要是违背社会保险法的内容,都是无效的。一旦发生纠纷,很可能已发补助要不回来,还要给予补缴和缴纳滞纳金。简单地说,偷鸡不成蚀把米。
2013春季班
&&&&& 在法律层面上你的这种做法无任何法律效应,发生相关事故公司该承担责任一个也跑不掉;
&&&&& 私下里这么操作也不失为一种办法,但是不能写明不缴纳社保,可以约定发放社补贴让员工自己购社保,后期反悔需退回所发社保补贴,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员工,即便发生事故公司也可以收回一部分钱。
&&&& 当然一些小事故员工可能顾及成本不找公司闹;一旦发生大事故(死亡),员工家属肯定会找公司闹,毕竟社保能得到很大一笔赔偿。
&&& 谨慎处理!建议按国家规定缴纳。
09:53 发布
2014春季班
缴纳社保是国家强制的。
2014秋季班
如果这样做合法,都这么干,国家哪里来的钱给退休人员开退休金啊!
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是不告不理,尤其小型私企,所以有些企业这么干,也没出什么问题,但这不等于合法!
社保涉及到国计民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是企业和个人可以处分的私权利!
2013秋季班
公司与其员工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用的。
社保是强制缴交的。
一旦发生任何事故的话,公司仍需承担相关费用
2013秋季班
不缴社会保险给予现金补助的法律责任: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采取由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劳动者申诉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裁决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手续,双方均应补缴社会保险费,从公平原则出发,劳动者应将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本人的社会保险费用返还用人单位。
但用人单位对给予员工的社会保险的现金补助,应有证据证明,如在工资中发放,建议工资表栏目中设社会保险补助一栏。
具体建议你看一下《社会保险,阵痛中前行》/rz/.html,里面有非常详细的说明
09:53 发布
2014春季班
从法律上来讲不可以。
因为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规定,不买就是违法。签协议啊补助啊什么的都不行。&躲不了!员工请长假,单位还是得帮员工缴社保!&2011年4月,王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7月,王某以小孩暑假期间无人照看为由,按公司规定程序请事假两个月。公司批准了王某的请假要求。2012年9月,王某按时上班。在次月发放工资时,王某发现公司在工资中扣除了其两个月事假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1500余元。王某认为,其请事假是经过公司同意的,公司理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则认为,王某未履行劳动义务,这两个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应由王某本人承担。点米君有话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全额扣发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职工请长假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仍由公司代扣代缴。由于事假不发工资,请事假员工个人支付的部分社保费用,单位可从他下月的工资中扣除。躲不了!员工请长假,单位还是得帮员工缴社保!2011年4月,王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2012年7月,王某以小孩暑假期间无人照看为由,按公司规定程序请事假两个月。公司批准了王某的请假要求。2012年9月,王某按时上班。在次月发放工资时,王某发现公司在工资中扣除了其两个月事假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1500余元。王某认为,其请事假是经过公司同意的,公司理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则认为,王某未履行劳动义务,这两个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应由王某本人承担。点米君有话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全额扣发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职工请长假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仍由公司代扣代缴。由于事假不发工资,请事假员工个人支付的部分社保费用,单位可从他下月的工资中扣除。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专题:
48小时热门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可以吗?员工不想交社保怎么办?
法律法规网
18:03:16  评论(/)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我们大多都知道,如果我们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话,企业所面临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这样的风险,我们绝对不可以去承担,但往往,很多的工员就是不想缴纳社保,遇到这样的员工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一,员工不愿意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地域原因。许多外地户口尤其是农村户口性质的劳动者认为自己不可能在企业所在的城市一直工作到退休,工作几年如果回到家乡或者到其他城市,社会保险转移会很麻烦。因此,不愿意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工资原因。许多劳动者的工资并不高,不愿意在不多的工资中再扣除掉一部分钱缴纳社保。
3,其他原因。这其中包括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由于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不愿意转出;有些地区政策是新的单位缴纳社保(养老)前不得断交,如果断交,只有全部补交完毕后新的单位才能缴纳社会保险,而劳动者不愿意补交之前的费用从而造成新的单位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等原因。
二,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员工出具一份类似同意不交社保的承诺书来避免争议?
很多企业如果遇到上述员工的情况,一般都会要求员工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大概是因为何种原因员工同意或主动要求企业不为其缴纳社保,以后也不得因为企业没有缴纳社保与企业发生纠纷,一切后果自负等。对于这样的承诺书,笔者认为除了对于不太了解劳动法的劳动者产生一定的心理约束力外,实际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每一位劳动者都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另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进入社会统筹金。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违反了国家法规规定,也将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是劳动者无权放弃的。
三,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1,需要补交及缴纳滞纳金。如果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因此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此为理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
3,赔偿损失。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医疗、工伤或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损失,企业需要对员工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企业的应对方法
1,试用期录用条件的限制
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很多员工出于多到手一些工资考量不想交社保,为了留住员工,有些公司就想到了一招:把该交社保的钱给员工,让员工自己去处理,他们想交社保就让他们自己去交,不想交社保呢就自己留着用,这样可以免责吗?注意:此举
大家都知道,一个企业如果按照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保,其所需要的支出几乎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对等,与此同时,一个基层员工,他如果要缴纳社保的话,其所需要的支出可能要占到自己工资的1/3左右,这样的重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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