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养的侄子入我户口读书想落户口,我该怎么办

将侄子户口迁入是否影响自己孩子上户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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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12 &匿名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章名】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章名】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名】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章名】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章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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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既然“没有打结婚证”,孩子户口又是“以亲戚的儿子名义上的”,你这朋友必须证明孩子是她亲生的才有可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即使“亲戚家同意”,法律上也不“同意”,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孩子和亲戚的父子名分。2、“请问可以吗?该这样办理? ”:如果孩子与你朋友的母子关系得到确认后,你朋友有独立的户口或是她户口所在户的户主同意,由户主和你朋友到户口抽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然后从“亲戚”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出孩子的户口准予迁出证明,然后回到你朋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针对你的补充,做出补充回答: 1、怎么会“拿不出证明孩子是她亲生的”?既然该亲戚同意领走孩子,要他同意做亲子鉴定应该也不成问题,亲子鉴定结果就是证明她们母子关系的最有力的证据。  2、以收养的方式办理,当然也可以取得监护权,但你朋友的情况要办理收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你朋友必须年满30周岁(2)孩子的“生父母”(也就是该亲戚,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3)“生父母”须共同送养(4)向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既然是自己的亲生孩子,现在搞成收养,以后孩子大了还要追问“亲生父母”是谁,搞不好还会给孩子造成终身的阴影和伤害,我看不如趁他现在还小把问题彻底解决,免得现在费尽周折办成收养将来还留下隐患,得不偿失。  3、“假如现在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我朋友的户口上,不是以母子关系上的,是否我朋友还是没有孩子的监护权”:当然是没有监护权。取得监护权只能是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或是收养的拟制血亲关系。  
此事我不想说自己的看法, 只给你提供收养的相关规定等供参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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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属集体户口,孩子的户口不能上,你可以暂时不上,等到你定位了,你的户口在哪,你那时再上也不迟,免得将来你的户口和孩子的不在一起,再迁捣麻烦。不过现在上的话就在你户口迁出地,将来等你确定后,你的孩子再随你迁出来也行。看你自己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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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太大概了,这方面还得细分的,如下: (一)引进人才、工作调动、随军家属户口迁入。凭居民身份证件、市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和任职命令(或应征入伍登记表)、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向市公安局申请,经市局审核和网上授权后,凭市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二)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入。凭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缴费年限证明、录(聘)用合同、学历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公安局申请,经市局审批和网上授权后,凭市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三)投资、购买商品房人员户口迁入。凭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稳定职业证明、验资证明、完税凭证、任职资格证明或聘任证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学历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向市公安局申请,经市局审批和网上授权后,凭市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四)新生入学户口迁入。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持学校申请报告、招生计划、录取花名册、学生落户花名册、户口迁移证向学校驻地公安分局申请,经市局和分局联合会审后,凭审核后签注的意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单用户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新生落户信息数据与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五)学生毕业就业落户。凭居民身份证件、人事或劳动部门批准手续、毕业证书、本市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和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向公安分局申请,经分局审核和网上授权后,凭分局核准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六)退伍转业落户及转业安置随带家属户口迁入。凭居民身份证件、无锡市军转干部或退役士兵申报户口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向公安分局申请,经分局审核和网上授权后,凭分局核准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七)居民家属投靠户口迁入。凭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未婚证明和原籍本市户口迁出证明等材料向落户地公安分局申请,经分局审批和网上授权后,凭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八)入境回国或刑释解教落户(包括回原籍和跨市异地)。凭居民身份证件、有关部门批准手续和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释放证明、原注销户口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向落户地公安分局申请,经分局审批和网上授权后,凭分局批准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九)失踪人员重新出现和户口迁移证退回恢复户口。凭书面申请或法院撤销失踪的法律文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件、原注销户口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向落户地公安分局申请,经分局审批和网上授权后,凭分局批准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十)学生毕业、退学、肄业和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凭居民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户口迁移证、原迁出户口证明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向落户地公安分局申请,经分局审核和网上授权后,凭分局核准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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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的户口能落到姑姑家吗,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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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姑姑的房子拆迁了,可以分到一套经济适用房.那个经济房的地段很不错,可是她没有资金,就想要我们家帮她出资,然后把房子转给我们.可是经济适用房要5年才能过户,我们家担心这个时间太长中间会出现变动,横生一些枝节,还在犹豫中.正好我们家的房子过一段时间也要拆了,我们家肯定会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只是到时候分给我们的经济适用房的地段可能不好.下面有两种情况,麻烦强人回答一些:1.在这5年之内我姑姑...
您好,我姑姑的房子拆迁了,可以分到一套经济适用房.那个经济房的地段很不错,可是她没有资金,就想要我们家帮她出资,然后把房子转给我们.可是经济适用房要5年才能过户,我们家担心这个时间太长中间会出现变动,横生一些枝节,还在犹豫中.正好我们家的房子过一段时间也要拆了,我们家肯定会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只是到时候分给我们的经济适用房的地段可能不好.下面有两种情况,麻烦强人回答一些:1.在这5年之内我姑姑可以把她的经济适用房转卖给同样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我们吗???2.如果我们家出资购买户主是我姑姑的经济适用房,5年之后才能过户给我们.现在我们就签订赠与协议或者是去公正有效力吗?可以保障我们家的权益吗?然后5年以后当办理过户的时候,有哪些税?税费回不回很高?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根据长春市的相关规定,2010年7月以后在长春市买房,无论面积、总价、是否贷款,都可以落户,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孩子还可以一起落户。那么问题来了,办理购房过户要准备的资料都包括哪些你知道吗?
想把户口落到长春来 买完房还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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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可以落户到姑姑家吗
我是外地户口,婆家是哈市的,公公婆婆老公儿子在一个户口本上,可以把我侄的户口也落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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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子想在城里上学,我想把侄子的户口迁入到我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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