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 提前给付给付的保险金有哪些用途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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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诠释了家庭的第一张保单意外险,现在说说家庭的第二张保单:重大疾病保险。重疾险简而言之就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
一·重大疾病保险的作用
1.抵御风险: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三是不易治愈&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2.确诊立即给付: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只要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
&例如:一个投保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年缴费5000元,只要过了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的观察期90天或180天(不同保险公司产品观察期不同),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就按照投保额20万元进行理赔,得到20万的理赔那么这个19.5万就是所谓保障最数字化的体现。
&&3·专款专用:如果说我们每十个人当中有九个人是因为重大疾病而身故,那么未来在重大疾病面前,我们是否有一笔钱可以专款专用呢?有人可能会认为,如果高龄罹患重疾,所赔保险金大多数的资金都是自己过去积累的,感觉似乎不划算。事实上,保险保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片段。在同一个条款下人人平等,重大疾病保险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可能性,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重大疾病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何时会得病,我们不能等自己第四个馒头吃饱后来埋怨不该吃前三个馒头,我们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吃第四个馒头。
&4·全民适合: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
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社保范围内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
&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
& &二· 重大疾病保险的类型
& 1·&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2·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3·额外给付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4·提前给付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 &在这里,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至于为什叫提前给付,保险条款约定的只要确诊就会先支付约定的提前给付的理赔保额,现在的重疾险都分轻症和重疾赔付,一般发生轻症就会有提前给付)。
&5.独立给付保险: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6·比例给付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
&7·主险捆绑附加: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岁左右。
& 三·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注意事项
&1·客户在投保时,对健康状况、年龄等,凡是影响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不能隐瞒或虚报,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 &2·购买保险时,一些消费者不细看保险细则.这就有可能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不清楚,很容易造成权益受损。很多保险理赔纠纷就是由于投保人当初没有弄清保险条款所致。同时,看清条款,也利于客户有合理的预期,毕竟保险公司不是“包管”公司。
& 3·凡是与投保有关的单据,如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与病情有关的票证,如各种证明、病历、发票等,都应妥善保管。因遗失此类票据而发生保险纠纷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的。
&4·单一品种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障范围毕竟有限,所以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险种组合,具体组合方案可请有关保险专业人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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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为什么优先配置重疾险和意外险(好规划理财群学习)
今天在好规划理财学习交流群学习了一下保险,以后继续学习理财答疑主题:题目:为什么优先配置重疾险和意外险提纲:保险的必要性在哪些方面?理财师是如何从众多保险品种挑选出重疾险和意外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增加哪些险种?哪些品种是不建议年轻人够买的?关于保险做出如下的提示:保险具体保障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尤其是除外责任需要引起大家注意。除外责任通常包括酒驾、无证驾驶、自杀、艾滋病、吸毒、战争、核辐射等,但可能会有差别,如一年内自杀还是两年内自杀不进行赔付等&&可能还有很多用户在纠结于要不要买保险,先说一下为什么要配置保险吧在遇到风险事件时,保险可以将本人负担的风险转接给保险公司,享受这个权利的同时你需要负担保费。保险公司将保费汇聚到一起,形成保险资金池并进行投资运作,当投保人发生保险事件后,将其中一部分作为保险金给付;对于消费型保险如果投保人始终未发生保险事故,所缴保费将无法收回,但这笔钱并不是保险公司拿走了,而是被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人拿走了。常见的保险保障范围给大家做一个介绍,以便我们更好理解为什么在规划书中为大家配置了“重疾+意外”的保险组合定期寿险:一定期限内的身故或全残。不区分意外导致还是疾病导致均赔付。但对全残外的其他级别的残疾无赔付终身寿险:一生中任何时间的身故或者全残。与定期的区别在保障时间上。意外伤害:保障由于意外造成的身故、全残、及其他等级的残疾。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论是死亡还是残疾都不再其保障范围内。保障范围相对定期寿险,减少了非意外原因造成的身故和全残,增加了意外造成的其他等级的 残疾重疾险:
以被保险人初次诊断为重大疾病为给付条件,通常会在确诊后治疗前给
付 保险金。提前给付,给付后保险金用途不限。养老年金险: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给付养老年金。子女教育金: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给付教育年金医疗保险:
对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做报销。先花费后报销,只有产生医疗费用才能报销。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针对任何形式造成的身故和全残予以赔付,如果因为意外事故没有造成身故或全残,那么终身和定期是不能赔付的---------------------------------------------------------------------------------&&人生的不同阶段,会面临哪些风险呢?人的一生要面临很多“风险”,生老病死谁都逃不掉。这其中和保险有关系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生:生育子女,生育相关费用、子女教育金等。老:老有所养,养老金储备问题。病:大病:有钱看病,小病:医疗费用报销 死:自然死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死。
疾病致死:由于疾病原因造成的死亡。
意外致死:由于意外事件造成的死亡,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我们希望能够通过保险来化解上述这些“风险”给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人生需要面临的“生老病死”等事件中,现有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或多或少都能提供一些保障,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保政策为只“保”不“包”,存在诸如以下问题养老金替代率只有40%左右,需要通过商业养老保险来筹备部分养老金医保报销两定点、三目录、起付线、封顶线,医疗费用需要自己负担部分,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应对医保报销范围之外的部分;重大疾病需个人先行负担医疗费用后报销,需要通过商业重疾险来应对高额的医疗费用。相对于医保的报销性质,商业重疾险通常是提前给付型,确诊即给付,无需发票报销,保险金不用来治疗都可以对于死亡,社保中并没有对应的保障,自然死亡通常发生在老年、无法避免和防范,相对来说造成的经济损失较低,因此无法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意外伤害致死和疾病致死可以通过定期寿险、意外险、终身寿险等商业保险来保障。---------------------------------------------------------------------------------&&人生的风险怎么解决,将上述内容汇总表格如下看来只有社保,还差很远啊,我们还需要很多的商业保险的保障啊。为了应对生老病死给家庭造成的经济影响,我们竟然需要在现有社保的基础上补充购买至少7种保险来完善自身保障分别是:子女教育年金险、商业养老险、商业医疗险、重大疾病险、定期寿险、意外险、终身寿险。-----------------------------------------------------------------------------------&&保费支出比例可是 我们米有钱啊~~有木有?我们不想买这么多啊~~有木有?一般来说保费支出通常建议为年收入的10%左右对于年轻人来说,处于事业发展期,收入少支出多结余资金还面临着买车买房结婚等大笔的开销我们想要在能够覆盖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压缩保费支出,省一分钱是一分钱。---------------------------------------------------------------------------------&&年轻人相对来说发生概率比较大的风险有哪些?大家可以想象上面提到的生老病死的风险中
年轻人相对来说发生概率比较大的风险有哪些年轻人死亡要么是意外,要么是得了大病~在上述提到的各种风险中,年轻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为:疾病(大病和小病)和死亡(意外致死和疾病致死)。养老可以不那么着急等资金宽裕了再买;目前社保的生育险比较全面保障了顺利生产;商业生育一般都是针对流产、新生儿或者孕妇死亡。所以这两项我们稍后在考虑小病的费用通过社保报销后,自己可以负担;但如果你没有社保,则需要优先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意外致死需要购买意外险;年轻时期的疾病致死通常都是重大疾病,相对来说小的慢性病导致年轻人死亡的可能性比较小目前国内销售的重疾险通常对死亡也进行赔付相当于同时具备了重疾险和定期寿险的功能,因此重疾险也保障了疾病致死风险。也就是说,在社保的基础上增加购买重疾险+意外险,就可以基本保障了年轻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为:疾病(大病和小病)和死亡(意外致死和疾病致死)--------------------------------------------------------------------------------&&那么这两种保险我们要买多少合适啊?保险规划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收入及现有资产水平?是否有社保?单位福利如何?是否需要赡养老人、子女?是否为家庭唯一经济支柱?自身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程度?是否有大额债务(房贷、车贷、生意欠款)等等。上述提到的每一个因素都影响着保险的保额对于重疾险保额: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重大疾病的平均花费在10-30万元。重疾险:建议购买20-30万保额的重疾险,另可根据上述因素酌情增减。意外险保额:年收入的五倍,根据上述因素酌情增减----------------------------------------------------------------------------------&&那我们就按照理财师的意见,全都买意外和重疾就可以吗?“重疾+意外”的保险组合可以基本覆盖年轻人最重要的两个风险:疾病和死亡。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买这两个保险就够了重疾+意外作为一个最基本的组合,保障了最基本的风险随后可逐渐增加以下商业保险完善自身的保障:商业医疗保险:小病保障的补充,身体较弱,看病花费较多,可在社保的基础上补充报销。如果你没有社保,请第一优先购买这个保险。商业补充医疗是将社保医疗报销剩余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报销比如看病花费一共1000元,社保报销了400,补充医疗会将剩余600元中的500元进行报销,个人负担100.我都买了相关保险了,难道自己还要负担医药费吗?这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总是有那么一些人,要是自己一分钱不掏钱,就玩命的看病买药住院了。定期寿险:一定期间内责任比较重,如房贷、赡养义务。对意外、重疾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障的补充。由于国内重疾险通常也会涵盖定期寿险的保障部分,在增加定期寿险时,不要忽略重疾险带来的这部分保障。子女教育年金:对于有小朋友的家庭,可以增加子女教育年金,针对孩子基本保障健全后,教育金储备的一种方式。在完善自身和孩子的保障后可以考虑,豁免条款是它的特色,但整体收益性不高。养老年金:储备养老金的一种方式。个人保障完善后可考虑养老金的筹备。整体保费较高,越早筹备年支付保费越少,但对于年轻人仍是很大的支出,可在经济条件宽裕后再购买。终身寿险:用于后事费用及财产转移。这些可以备选的保险大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购买。买不买,买多少每个人都不一样。----------------------------------------------------------------------------------&&另外有一些不建议大家购买的保险产品比如: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由于期限较长,保障性不高。不建议年轻人将其作为保障产品购买。如在完善自身保障后,可作为投资品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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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京ICP证 B2-重大疾病保险与传统寿险产品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是针对死亡后的给付,而是以疾病诊断为依据给付一次性保险金,可以使罹患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能够有较多的资金完成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弥补因丧失或降低工作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帮助维持生活水准,避免陷入财务困境,因此又被称为“活的保险”。可以说,寿险产品是对家人的财务保障,而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是对被保险人自己的财务保障,因此被认为是“改变生活模式”的产品,能给客户带来“心灵的宁静”。
重疾保险金可用于以下几个用途:一是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二是提供照护和康复费用。支付罹患疾病后的长期照护、康复治疗等费用。三是维持生活费用。支付为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例如日常生活费用、子女教育基金等。四是定期还款费用。偿还各种贷款,如房屋贷款、汽车贷款等,以确保家庭生活的稳定。五是补偿收入损失。补偿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家人照料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等。
重疾险在发展过程中屡屡创新。
1.少儿重疾产品
1991年,南非Crusader寿险公司与英国巴林银行合资成立Pegasus寿险公司,在英国市场开发推出少儿重疾保障,最初是附加在父母的保单中,为其6月至21岁的孩子提供重疾保障。目前,保险公司对客户将来出生的子女也提供保障,并将保险期间推迟至25岁全日制学生。有些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为少儿成人后对接的重疾产品。东南亚国家保险公司还推出少年重疾主险产品,除了常见重大疾病外,对少儿常见的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膜炎等进行保障。
2.女性重疾产品
东南亚国家最早推出女性重疾产品,主要是对女性的特定疾病提供保障。有些产品在保障女性的同时,还保障孕期并发症、新生儿特定手术和先天性疾病等。有些保险公司还设计了剔除非女性疾病保障,专门针对女性员工的团体重疾产品,达到了低保费、高保障的效果。由于男性特有的癌症较少,传统的重疾产品已经包含男性绝大部分风险,专门针对男性重疾产品很少见。
3.多次给付重疾产品
多次给付重疾产品可以提供两次甚至多次的重疾保障。该产品一般将重大疾病分成若干组,组内疾病相关性较高,组与组之间相关性较低。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获得赔付后,在间隔一定时间之后(一般为一年),再次罹患第一次所在组别之外的重大疾病,仍可以得到保障。
4.分级给付重疾产品
分级给付重疾产品是按疾病的严重程度给付保险金。例如,恶性肿瘤按不同标准分为5级,1级时给付保险金额的25%,如果病情进一步发展,达到2级时再给付25%,直到完全给付保险金额。这一规定使给付更加公平,也降低了逆选择。
5.防癌产品
癌症是全球一个主要死亡原因,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2008年癌症造成760万人死亡,约占所有死亡人数的13%。如果及早发现和接受治疗,可以降低癌症死亡率。如果提供适当治疗,有些种类的癌症,例如儿童白血病和淋巴瘤,即使已经扩散,也有很高的治愈率。因此,在日本等国家,专门针对癌症保障的重疾产品销售占比较高。
6.自助型重疾产品
自助型(Unitized)重疾产品最早出现在南非,将疾病分为心脏及动脉疾病、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呼吸道疾病、肠胃疾病、泌尿生殖器疾病和肾脏疾病等7大类,投保人可以选择几种或者全部7种。自助型重疾产品强调客户的个性化选择,但对产品设计和核保带来较大挑战,也容易造成逆选择。由于较为复杂,投保人一般不清楚如何选择,选择责任交给代理人和经纪人。为了避免出现误解客户需求的情况,代理人和经纪人一般建议全部投保,使自助型重疾产品的销售与事先设想出现偏差,实际销售情况不理想。重大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有哪些?-最新产品-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重大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摘要:据了解,最初的重疾险产品为分次给付型产品,在确诊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50%-70%不等的保额,剩余部分则要在发生身故后给付。
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呈现出低龄化的发展趋势,促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补充重疾保障,以确保一旦罹患重大疾病,可以给自身及家庭一份经济保障,因此,重疾险给付方式一时间成为关注的焦点。据了解,近些年,随着重疾险产品的不断丰富,其给付方式也发生了创新。
主流:全额给付
据了解,最初的重疾险产品为分次给付型产品,在确诊重大疾病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付50%-70%不等的保额,剩余部分则要在发生身故后给付。然而,随着产品不断升级,现在的重疾险产品基本为确诊后一次性全额给付,但在投保后的第一个年度内出险的,往往不能获得全额给付,按照各家公司的规定,给付额度一般为保额的10%左右。
一些重疾险产品可以作为主险进行投保,一些则要作为附加险进行投保,无论作为主险还是作为附加险投保,在多数的产品组合中,重疾险都有独立保额。然而,为适应投保人的不同需求,公司也推出了一些共用保额的产品组合,例如,保险组合可同时具备意外和重疾双重保障,两者共用同一保额,被保险人满足给付条件时,则可得到保额赔偿,但意外险和重疾险合同将同时终止;反之,被保险人满足重疾险给付条件时,也可得到保额如约赔偿,意外险和重疾险合同也随之同时终止。
创新:额外给付
采访中,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培训部王英生老师介绍说,随着重疾险产品的不断丰富,市场上正孕育而出一种额外给付型产品。首先,该产品对疾病的保障种类更为全面,保障范围中添加了一些轻度重症,从而使保障更加全面;再者,此类产品将保障范围中的疾病类型进一步细分为轻度重症的特定疾病和重大疾病两类。其中,重大疾病的赔付方式与普通的重疾险产品相同,确诊后可得到全额一次性给付。但如果被保险人罹患合同中列示的特定疾病,可以得到重大疾病保额之外的额外给付,具体给付额度依据产品而定。特定疾病与重大疾病的赔付之间并不冲突,但被保险人获得给付后,相应的特定疾病或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将终止,不能再次得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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