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房39个城改超期回迁项目五年回迁如何补偿,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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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拆迁经营损失补偿如何赔偿?
日 | 发布者:杨在明 | 点击:766 |
摘要:【事实概要】2012年7月上旬,刘玲玲律师与李顺华律师顶着灼热的阳光,一路向南,来到了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并直奔目的地——罗田县义水北路。楔子:承租补偿现危情2012年之夏,在举国大拆大建的热潮之下,罗田县亦如火如荼地搞
【事实概要】2012年7月上旬,刘玲玲律师与李顺华律师顶着灼热的阳光,一路向南,来到了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并直奔目的地——罗田县义水北路。楔子:承租补偿现危情2012年之夏,在举国大拆大建的热潮之下,罗田县亦如火如荼地搞起了拆迁开发。也因如此,一场噩梦来如鬼魅,瞬间让张奂(化名)等八位义水北路上的个体工商户如坠深渊……八位个体工商户承租的门面都位于拆迁范围之内,动迁后,每户日常经营活动均无以为继,积压商品价值总额则高达100余万元。而每户对店面的装修花费低则50万元,高则过百万元,可是,拆迁人罗田县广源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迳行与门面房房东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10万元每间店面的标准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系数给付给房东,尔后退避三舍,只是由房东出面清退商户,而房东们则秉着“均分原则”,以每间店面补偿5万元的条件要求张奂等8承租商户腾房走人。这氤氲凉薄的拆迁命运,受到了八位个体工商户的一致抗拒。杀鸡儆猴:变相强拆濒临城下日,张奂所承租门面房的房东祝一山(化名)将张奂起诉至罗田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立即腾房。在起诉理由中,祝一山搬出了其与张奂早前所签租赁协议中那未卜先知的“霸王条款”——如遇政策性的改建房屋,原告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实用天数返还被告本年度未用完的租金,但不承担任何的经济损失。根据祝一山的诉称,张奂立即无条件腾房是天经地义的合同义务,他没有权利说不。然而,张奂还没来得及说不,一纸《民事裁定书》就已于次日悄然而至:罗田县人民法院裁定张奂立即腾退房屋,交由原告祝一山。法院称,原告方已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了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手持《民事裁定书》,不懂法的张奂业已知道自己已然走到了强拆的边缘。瞭望:梦醒时分继张奂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之后,义水北路上的八位个体工商户决定团结一心,紧急展开法律维权。遂,他们共同委托了已在湖北一带创造不菲维权佳绩的刘玲玲律师与李顺华律师,以最好的态势“迎接”随时都有可能来临的强拆之难。这个七月,有些发白的阳光抖落了一季的碎影。法的正义之旨与律师的睿智,能否缝合这裂帛?【办案掠影】办案第一辑:正义驱逐不正义如何拯救委托人张奂近在咫尺的黑色强拆拆迁命运?这个问题一遍又一遍地被沉着细腻的刘玲玲律师与李顺华律师研讨。经过一次又一次经验哲学的碰撞,救局之法“淡日朦胧初破晓”——以正义的救济程序驱逐不正义的先予执行程序!日,刘律师与李律师向罗田县人民法院同时提交了两份申请,其中一份为刺破腾房面纱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直陈原告祝一山起诉被告张奂腾房并非纯粹民事纠纷,而是为正处于进行时态的大拆迁鞍前马后,以便于政府部门拆迁腾房。因此之故,罗田县人民法院作为罗田县委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极易受到政府干涉,不利于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应当将案件移交其他人民法院审理。刘、李二位律师提交的另一份申请是《执行异议申请书》,在这份申请里面,二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6、17条的有关规定,有力鞭挞了罗田县人民法院未经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违反法律规定,且本案事实尚不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尚不明确,执行财产亦不是原告生产、生活所急需的,并不具备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怎奈“襄王有心,神女无情”,刘玲玲律师、李顺华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正义之请很快便被罗田县人民法院强势驳回,后者于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张奂一方的管辖异议申请。日,刘律师与李律师就驳回管辖异议申请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然而,这一神圣的硬性规定却阻挡不住罗田县人民法院在启动强拆之道上的一意孤行:就在张奂一方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异议上诉之后,罗田县人民法院以惊人的速度作出了一份《责令指定行为通知书》,责令张奂在三日之内强制迁出承租门面房。刘玲玲律师很快收到了委托人传真而来的《责令指定行为通知书》。面对这一势将张奂推向深渊的司法强制文书,除了喟叹地方司法的不公,刘律师与李顺华律师更是迅速采取了应对措施反击这充满御用色彩的不公:二律师拟好一份洋洋洒洒、措辞深刻的法律意见书,递交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如二律师所料所愿,不受利益枷锁所影响的中级法院以法的理性责令罗田县人民法院立即停止先予执行!办案第二辑:坚固堡垒成功逼退了违法先予执行的蔓延之势以后,刘玲玲律师与李顺华律师未敢有丝毫的松懈。他们深知,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焏待解决他们这维权斗士解决,只有如此,方能彻底扭转乾坤,为委托人的拆迁维权之旅迎来熠熠生辉的启明星。为了打好这一场坚固堡垒的战役,刘、李二位律师变被动为主动,向罗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一个睿智新诉——起诉要求变更祝一山诉张奂腾房一案中引以为傲的“霸王条款”——如遇政策性的改建房屋,原告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实用天数返还被告本年度未用完的租金,但不承担任何的经济损失。二律师指出,该合同条款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法律原则,因为即便遇到国家征收,国家也会依法对装修残值、经营损失等进行补偿,而这些补偿应当给实际损失人。因此上述约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张奂有权要求对前述条款进行变更。世界上的事情,总是一物降一物,中庸有道。刘玲玲律师与李顺华律师新锐之诉无疑就是那祝一山腾房之诉的“克星”,将该诉逼将得丝毫也动弹不了。然而罗田县人民法院却又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因此破天荒地陷入了“审案难”的窘境。末了,罗田县人民法院决定居间调停,化干戈为玉帛。2012年7月底,祝一山撤回了对张奂的腾房起诉。房东的撤诉,彻底瓦解了拆迁房借房东之手驱逐作为实际经营者的承租人的隔岸观火之计。与此同时,刘玲玲律师与李顺华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查证了涉案拆迁项目属于无手续拆迁的合法性大窟窿。这就意味着,即使拆迁人从幕后走到台前,也将对拆房未来时态一筹莫展……保房之战,卫冕成功!【律师说法】这是一个天上没馅饼、地上却有陷阱的时代!对于张奂和他的街坊们来说,向银行借贷,向亲朋举债,继而在商铺里投下血本,种下自己的事业梦。岂料,拆迁寒潮酷夏逆袭,且来势汹汹。梦想因此而破碎,来不及拾掇碎片,却已走入人家精心造的噩梦——先予执行!对于低补偿,张奂们可以选择接受,却无权拒绝。如果他们拒绝,尚无缘识得拆迁人的庐山真面目,便已被傀儡房东一纸诉状诉到法院,尔后再与早已用心良苦准备妥当的先予执行程序撞个满怀,来不及错愕,只剩下无尽的苦不堪言,恍惚间明白:哦,原来这是一个逃不掉的陷阱……《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这两条规定严格限定了先予执行的实体条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了细化,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只有在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负有给付、返还或者赔偿义务,先予执行的财产为申请人生产、生活所急需,不先予执行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还规定了适用先予执行程序的程序性条件:“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然而,过去的十余年乃至现在的每一天,地方政府的权力急剧膨胀,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监督约束则落入了失控无序的状态,形形色色的权力扩张,肆无忌惮的权力侵占,亢奋甚至疯狂地追逐以GDP为核心的地方政绩大比拼,造就了大江南北的卖地热、圈地潮,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建造、棚户区改造、修路工程、建桥工程等各种名目夹着裹着草民们闻之色变、历之愁苦的暴力逼迁、连坐逼迁、威胁恐吓逼迁也随之蜂拥而至,铺天盖地地制造着中国式拆迁的各式新闻。在如此背景下,先予执行制度乃至裁决制度、劳教制度等等,均化作逼迁利器。也因如此,近年来的拆迁矛盾甚至血色拆迁矛盾比比皆是,此起彼伏……在这样一个的时代,反思并寻找持续的良善改革之法,无疑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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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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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热线:  拆迁前是普通用房70年的产权,回迁后还给我们的是,在原位置上重新盖的那种下面带商铺的楼上的房子(邻街),打听了这种商住二用的房子是40年的产权,这合理吗?可以要求开发商还给办成70年产权吗?  我说的回迁后给的房子,是那种下面带二层门市房的楼上的住宅,听说有一种情况为就算是下面为40年产权的商业用房,上面住宅也可以办成是70年产权的,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必须还办成我们原来那种70年的产权吗?如果不给办,那我们回迁户不是吃亏了吗?70年产权房被拆迁后还回来时变成40年产权房了,这种情况,国家政策有规定吗?  哪个高手帮忙解答一下,是很急的问题,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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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个高手帮忙解答一下,是很急的问题,谢谢了!!!!!!
  以下内容你看懂了,才能进入讨论  中国住房的未来价值,很大程度取决于住房寿命和拆迁价值。  .  一、近几年,获得的拆迁补偿,表面是100%,实际上只是50%  .  1、表面上补偿100%  .  近几年,强拆的是因为补偿太少。正常的是,100平米的老房子拆迁,可就近补偿到100平米的新房。老太太房变成大姑娘房,普通农民变成千万富翁,美死你,肥死你,酷毙了,帅呆了。为什么补偿这么多?  因为老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连政俯也说不清楚,不得不承认是70年。  因为快速城市化,盖房大干快上,不给好处不肯搬走。  因为是房牛市,房价不断上涨,土地拍卖价格不断上涨。  最重要的是,拆迁6层老房子可以盖20层新房子。  .  2、实际上只补偿50%  .  从表面上看是获得100%的补偿,其实,从土地价值看,目前的拆迁只获得50%的补偿,因为用10层的土地楼面价就可以盖起6层新房。还有10层(50%)的土地楼面价,在扣除各种损耗和开支后,政俯大圈钱,开发商大赚钱。从宪法的角度说,土地是全民所有制,这样的补偿太少。可是,如果你去要说法,不管是现在还是30年后,公W员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你没有土地所有权。房龄已经35年,土地使用权只剩下50%。”  .  二、近几年买入的住房,今后拆迁只能获得40%的拆迁补偿。  .  房龄35年后,房子是一堆废墟,钢筋水泥一文不值,所以真正值钱的只剩下土地,而房东的土地所有权为0,所以那时只剩下关于“尚有35年土地使用权”的拆迁价值。  .  近几年买入的住房,今后拆迁,即使是就近补偿40平米(40%)的新房,政俯和开发商都是在喝汤。如果你想得到60%的补偿,你去“强拆衙门”也没有用,因为人家反问你:“拆迁工程就包给你,你来办理补偿好吗?”亏死你,噎死你。  .  今后的补偿为什么会那么少?因为打桩过的地基导致20层只能盖19层以下,因为安置建筑垃圾需要的农村土地、运输费、盖房的钢筋水泥木材、设备使用费、劳动工资、水电煤气安装费、办公管理费、开发商利润、政俯税费、招待费、红包等等,等等,都要在19层的土地楼面价里列支,所以,拆迁20层只能盖起新房8层(40%)。(详细的见后)  .  三、“拆迁制度”的秘密和恶果  .  1、乌鸦喝水的故事。近几年买入的住房,到拆迁时是亏资产  .  20层的楼房,每层建筑面积100平米。地基占地100平米 + 房前屋后及公用设施占地300平米 = 本楼房占地400平米 / 20层 = 每层占地20平米 / 每层建筑面积100米 = 目前每平米的住房占地0.2平米。  .  0.2平米
× 房龄35年后拆迁补偿40平米的住房 = 第一次拆迁后每层实际占地8平米。  .  房龄35年后计算,总房价300万元 + 未来35年房产税取值1%是105万元 = 花钱405万元 × 50% =
买地款202.5万元 / 占地8平米 =
房东付出的买地(土地使用权)成本为每平米25.3万元。注意,是每平米。  .  70年后第二次拆迁的损失,更加惨不忍睹。40平米 × 40% = 剩下16平米的新房 × 0.2 = 第二次拆迁后每层实际占地3.2米。70年后计算,300万元 + 未来70年房产税取值1%是210万元 = 花钱510万元 × 50% =
买地款255万元。255 / 占地3.2平米 = 房龄70年后房东付出的买地成本为每平米80万元。  .  .  2、乌鸦喝水的故事。向农民征地,政俯大赚特赚。即使征地补偿真的提高10倍,也不会影响开发商的买地成本  .  一亩的面积有多大?长28米 × 宽15米 = 一个篮球场的面积为420平米。一亩为666.67平米 / 420平米 = 1.6个篮球场是一亩。一亩为666.67平米 × 80万元 = 在70年后计算,一亩的住房用地,房东们付出的买地成本为5.3亿元。  .  日,叶檀的文章:“以无锡市为例,宜兴市为二类地区,其他均为一类地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亩24000元,二类地区为每亩21000元……目前厦门集美区的包干补偿价调整为9.8万元/亩、海沧区9.8万元/亩。”   .  一亩5.3亿元 / 一亩9.8万元 = 该住房土地价格是向农民征地价格的5408倍。即使我的计算有水分,也是很惊人的数字。  .
  3、乌鸦喝水的故事。中国住房用地的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了古今中外的最高价  .  在日本房价最高点的1990年,在东京二等地段买入建筑面积100平米、占地30平米的普通装修的新房,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因为拥有永久的土地所有权,所以70年后仍然是占地30平米。70年后计算,1200万元 + 70年里房产税取值1%是840万元 = 花钱2040万元 × 50% =
买地款1020万元。1020万元 / 占地仍然是30平米 = 房龄70年后日本房东付出的买地成本为每平米34万元人民币。  .  近几年在中国大城市买入的住房,在房龄70年后,房东付出的买地成本,已知是每平米80万元 / 每平米34万元 = 2.35倍。说明目前中国的房价泡沫程度,已经远远超过“整个东京的土地价值就可以把整个美国买下”的日本房价泡沫。说明中国住房用地的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了古今中外的最高价。说明中国的房价泡沫程度已经史无前例,空前绝后。这么高的房价,李白在唐朝就预测到了:“危楼高百尺,手可摘星辰。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谁是天上人?令疯狂的上帝。  .  4、乌鸦喝水的故事。  “土地使用权的顶层设计”为什么要70年?因为商品房是按照50年使用年限来设计的。说明多出来的20年就像乌鸦喝水那些垫底的石头,好看,不能吃,是办事留有余地的结果。说明住房折旧的极限是50年。说明住房抵押的极限是50年。  .  5、乌鸦喝水的故事。  拆迁的时候,老房子都只剩下35年的土地使用权(水),但新房的产权证将写上70年的土地使用权(加水),所以需要补交35年的土地使用费。  如果你不愿意交这个税,公务员可以说:“可以,自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就如实写35年,好吗?”(半瓶水)。那么到第二次拆迁时,土地使用权为0,拆迁补偿为0。剩下的全部是石头,你亏不亏?你傻不傻?  说明每一次拆迁都要补交35年的土地使用费,说明不存在70年之后“免费续期”的问题。说明不可能水瓶的水永远是满满。如果存在70年之后“免费续期”的问题,等于说永远没有乌鸦来喝水。难道你不知道1000个考生才录取1个公务员?  .  6、乌鸦喝水的故事。  如果是房龄70年后遇到补交70年的土地使用费,你卖房者可以说你已经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就像水瓶里每70年加水一次。  实际上,房龄35年后就遇到补交35年的土地使用费,就像水瓶里每35年需要加水一次。  如果水瓶是满满的(70年的产权),如何加一半的水(35年的土地使用费)进去呢?  说明土地使用权不是70年,而是35年。  .  7、乌鸦喝水的故事  .  每一次拆迁得到的新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权都是70年,包括原有的35年(石头)和新交的35年(加水)。  说明总有35年就像乌鸦喝水那些垫底的石头,好看,不能吃,是办事留有余地的结果。  .  8、乌鸦喝水的故事  我买你的房子,每35年都不得不再交35年的土地使用费,说明土地使用费的续费周期是35年,就像水瓶的加水周期是35年。说明住房折旧年限应该取值35年。  .  9、乌鸦喝水的故事  不能自拆自建,被拆迁,被圈钱,被赚钱,加上损耗,于是:  房龄35年左右拆迁时被缩水一次,再次拆迁中又被缩水一次。  房东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呈现……100平米……40平米……16平米……越来越少的态势。  每层住房的占地面积呈现……20平米……8平米……3.2平米……越来越少的态势。  .  10、乌鸦喝水的故事  房东付出的买地(土地使用权)成本呈现每平米15万元……25.3万元……80万元……越来越高的态势。说明土地价值虽然会不断增值,但房东在土地使用权上的亏钱却越来越多。房东在土地上亏掉的钱流入政俯的口袋, 所以政俯在土地上越来越多地圈钱。说明“买房占有城市土地会保值增值,能够抵御通货膨胀”是大忽悠。   .  11、乌鸦喝水的故事  中国城市的房东,对住房只拥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正俯可以随意拆迁,于是陈大哥屁股底下那块土地……30几年后是王二的房子……70年后是张三的房子……100年后是李四的房子,说明根本就不存在70年后无偿续期的问题,说明陈大哥、王二、张三、李四都只是一个租地者,都只拥有越来越少的拆迁价值。说明,在中国房市,只有二种人,租地者和租房者,没有地主。什么才不是租用?你使用自家的冰箱、洗衣机,买入后不需要向他人交费。就像水瓶是你自己的,你是乌鸦,买入水瓶后的喝水,不需要再交费。  .  12、乌鸦喝水的故事  即使是一线城市一等地段的住房,因为每套住房占有的土地更少,清除建筑垃圾的费用更高,所以今后拆迁补偿难以更高。第一次拆迁,拿到40%的现金只能买入四等地段的房子,或安置到四等地段去了。第二次拆迁,拿到16%的现金只能买入七等地段的房子,或安置到七等地段去了。所以无法例外。就像水瓶,目前摆在市中心,35年后摆在四等地段,70年后摆在七等地段。  .  13、乌鸦喝水的故事  房东没有土地所有权,却要交纳房产税。房东在土地使用权上的亏钱越来越多。说明房东操赚钱的心,付地主的价,却沦为租地者。一旦房价泡沫泡沫破裂,这些问题就会真相大白,如梦方醒。如果将亏资产留给儿孙是害儿孙,留在自己手里则持有住房的时间越长越亏钱。怎么办?  目前,大众将乌鸦喝水的故事里的不能吃的石头(泡沫、虚拟货币)当做饮料(资产),沉醉于黄粱美梦之中。先知先觉者趁着这个好时机,停盈卖出,落袋为安,换成美元,以脚投票,拔腿就走。恶果是,国家的大量的外汇(水)被乌鸦(移民族)喝了。  .  14、乌鸦喝水的故事  移民潮愈演愈烈,使得“房记货币水池”漏水(外汇)了,表明皮球(亏资产)踢到央行来了。  因为央行缺乏“以钱生钱”“保值增值”的能力,收购到的外汇虽然有3万多亿美元,但目前真正属于中国自己的外汇却不多了,而且在几年后就可能沦为资不抵债的外汇穷国。说明,外汇已经无法承受“炒房囤房者变成移民族”这样大量的源源不断的流失。也就是说,政俯已经没有外汇资金来支持高房价这个“外汇漏斗”了。于是,“把不能吃的石头(泡沫、虚拟货币)当做饮料(资产)来卖”的游戏即将玩不下去了。  .
  我的不负责任的意见。  一、当然吃亏。一旦要卖出,接棒者当然会大压价。所以应该去讨公道。  二、一旦无法讨公道,损失还有:如果40年期满,轮不到拆迁,就要空置。而且,房产税还要交,因为,如果40年的都免交,在差地段可能出现弃婴现象,政俯来处理建筑垃圾会吃亏。  三、拆迁时,需要补交土地使用费,然后发给写着70年的新的产权证,那么与目前写着70年的区别不大。因为,  7、乌鸦喝水的故事  .  每一次拆迁得到的新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权都是70年,包括原有的35年(石头)和新交的35年(加水)。  说明总有35年就像乌鸦喝水那些垫底的石头,好看,不能吃,是办事留有余地的结果。
  也就是说,你目前被少掉的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石头
  四、下面是店铺,说明是好地段。如果开发商调给你70年的,但地段差,不见得合算。今后人少房多,地段更加重要
    今后,他人70年产权的住房,在房龄35年时拆迁,剩下35年 + 补交土地使用费35年 = 领到写有70年的新的产权证。  今后,你的40年产权的住房,在房龄35年时拆迁,剩下5年 + 补交土地使用费35年,领到写有40年的新的产权证。  区别不大。  当然,说不定是,剩下5年 + 补交土地使用费65年,领到写有70年的新的产权证。这种可能性小
  理论上住宅下面盖公建规划是允许的,你可以去规划查一下你们这块地的规划用途,是住宅,你就能办70年,是商业用地就只能办40年产权手续,顺便提一下,住宅水电和商业水电费差出好几倍  
  没准以后只要房子不倒,求人拆都没人给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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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GT淡若水.随心
如果营业执照齐全的话,可以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补偿,搬迁费等
您好,您这种情况属于“住改非”,在拆迁的过程中有很多这种情况,这种时候也是分不同情况的。您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您的房屋的用途是住宅还是商用。您是否有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实并有纳税记录,这些都是影响补偿的因素。同时不同的地区
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
目前国家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无特定标准,基本上会按照您们拆迁时房屋或土地周边的市场价格。 地方上会对拆迁地出示相关安置方案公告,如无公告个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超越另一个自我
城市城市近期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发布文号: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证市政公用事业和土地收储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补偿会比住宅高,比门面房低。如果有营业执照的话,可以争取停产停业损失。
如果您原来的住房有证据证明已经民用改商用了,那么拆迁时就应该按照商用来补偿。如果只是有营业证,那么就在于你和拆迁办的沟通了,因为是可为可不为的关系。毕竟法律只承认证据,房证拿来看,是住宅是商用一目了然。
国家只规定商铺补偿的原则,具体补偿标准要看当地具体项目实施细则,还要结合你所在区商铺的市场价值,营业额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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