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商业险有什么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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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许可证号2016车辆保险新规定
2016车辆保险新规定
2016车辆保险新规定 车险改革被呼吁多年,今年可谓是迎来了大的突破。继今年6月出台了车险改革试点后,保监会于10月22日表示,正在试点推进的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将从现有的6个试点地区扩大到18个试点地区。车险改革都有哪些试点? 除已经开展的黑龙江、广西、陕西、山东、重庆、青岛六个试点外,从日起,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新疆、宁夏、青海共计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将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车险改革变化一:保险责任更宽 今年此番改革后的商业车险条款在原有基础上明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
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1、变化前: 比如一台车10万块钱,投保10万,开了两年后还是要投保10万,但是发生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是按照折旧后价格赔付。茶哥采访了业内人士马先生:现在新的规定按照实际价值投保,如果发生全损的情况保险公司按照保额赔付。改革后的商业车险保单上将新增一个折旧后的车辆价格。2、变化后: 比如新车一台车10万,投保10万,两年后按照折旧后价格投保,不再是10万。车险改革变化二:费率与风险挂钩,出险频率有效降低 车险改革前:在实行保费浮动机制以前,小事故赔付一直居高不下,或者多车轻微刮擦,一直让众保险公司深感头疼,于是,才有了如今改革后加大“保费浮动机制”即上一年度理赔次数多了,来年的保费就会上浮,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保。例如:出险一次不打折,两次上付25%,三次是50%,四次75%,五次以上是两倍。一年以及两年以上不出现折扣如下: 关于风险与费率的确定 马先生介绍说:风险是和交警违章记录挂钩,车子违章多,次年保费一定是会上调的,这与系数是综合在一起的。费率与车子的零整比是正相关的,修车零件工时贵,保险也会相应高。所以,新的政策每个车的保费是不一样的,因为风险不同,跟驾驶员违章次数,出险频率都是有关系的。pincai小编总结: 在商业车险改革后,更加强调了风险与费率的挂钩情况,也就是风险越高的车主,要付出的保费就越高。而驾驶习惯好、不怎么出险的车主,就可以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 风险与费率实施挂钩以后,大多数人的驾驶习惯变得更加规范了。另外,从享受费率的角度出发,也有的车主对于小刮小蹭之类的事故主动选择不报案。6-8月之间,六个试点地区出险频率同比减少了26.5%。例如:一辆20万元的车,保四项基本商业险(车损险、三者险20万、不计免赔、人员险每座1万元),保费大多在4500元左右。这也意味着,如果上一年理赔次数超过三次,下一年保费会上浮0元。如果理赔四次,上浮的金额会达到900元。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出了两次事故的车,再出事故,维修金额如果不到450元,还不如不找保险公司,自己私了来得划算。车险改革变化三:保险公司可代位求偿
什么是代位求偿?简单地说,有一个人欠了你的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你要不回来,如果这时候有个第三方,那么第三方就可先把这笔欠款付给你,然后第三方再去追偿。换到交通事故来说就是:遭遇交通事故时,若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对方拒绝赔钱,则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车险投保三误区 误区一:12万元以下交强险都可赔 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122000元的限额不是所有的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误区二:上了“全险”就全赔 实际上并无“全险”这个概念。通常所谓的“全险”,就是包含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主要险种。对于玻璃险等特别险种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个险种的承保范围才能按需投保。误区三:任何事故保险都能赔 故意造成的损失或间接损失、醉酒、无证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情况,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内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同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则因存在违法事由而不予赔偿。 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9. 10.
2016车险费改新政策能刺破车险“潜规则”吗车险涉及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各家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纷纷打出“客户服务”的大旗,提供免费道路救援、代办车辆年检等服务。然而,车险“理赔难”问题却并未得到根本缓解。2016年1月起,车险费改地区增加到18个省市。据悉在年中车险费率改革会全国铺开。2016车险费改新政策治得了车险“潜规则”吗?车险的保证责任范围扩大原先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没有挂牌的新车,一不小心撞了车主欲哭无泪的表情。现在这些车没有牌照也不怕出问题了,新车险实施后规定没有挂牌的车辆,出事故后也可以获得赔偿。这无疑更多的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车险公司的义务。保险公司代为讨债 车主可先获赔偿曾经汽车4S店中事故车堆积如山却没有修理,因为车主出事故后没有从对方手里拿到赔偿,2016年以后就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新车险政策指出,如果出现车祸可以判定责任方,而责任方拒绝赔偿时保险公司可先行赔付车主,而后由保险公司出面向责任方讨债。车险费率由风险评价以往我们上的车险仅仅是对于事故的保险,一般主要是车祸发生时才能获得赔偿。如今车险中的责任方范围扩大了,包括车主的家人在内一切对车辆造成的损伤或冰雹、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伤都可获得赔偿。但车主在可以得到更多赔偿的同时,保费的金额也会随之提升。反之,如果车主的出险情况少那么就可以享受保费更多的优惠。从去年试点地区的推行效果来看,出险的次数和频率明显减少,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驾驶陋习。保费与购置价分家新车险政策实施后,“高保低赔”现象将在2016年一去不复返。购买车险的车辆,将不会再按照上险时新车的购置价来交付保险费。车险改革后,汽车保险费与新车购置价彻底分家。未来的商业车险将根据车辆现在的市值来按比例收取。2016年新车险政策的出台无疑有利于汽车保险业的发展,虽然车险公司增加了诸多的责任,但同时也刺激了车主上车险的热情。新车险政策实施后,车主的利益得到了更多的保证。而且车险费率和风险的挂钩,促使广大的有车一族规范自己的驾驶习惯,对我国城市交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目前,2016然后新车险政策刚刚开始全国大范围推行,他能刺破车险“潜规则”吗?高保低赔的现象或改观近年来,与车险有关的投诉明显增多,其中高保低赔现象最为突出。福州的刘先生于2008年底年购买了一辆20万元左右的私家车,之后几年从未出险,但连续几年他的保费金额几乎没有变过。去年底,他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其负全责,车损高达10万余元。刘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却表示,刘先生的车出事前实际价值仅7.9万余元,而鉴定的10万余元损失已超过旧车价值。保险公司认定投保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在扣除车辆残值后,只同意赔付5万元。“买车险时按新车价20万元来投保,出险后却按照折旧价理赔,这是什么道理?”对于保险公司的做法,刘先生感到十分不解。“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时,一般需按车辆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后,有的保险公司只按事发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有福州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这种“高保低赔”的情况,在中小财险公司中存在的可能性较大。针对这种不合理的情况,时下也有不少保险公司根据2016年“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做了变通。“以前,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的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现在保费的确立将与新车购置价脱节。”福州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表示,“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改变了以往按照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或双方协商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修改为按照投保时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收费,而发生损失时无论全损还是部分损失最高只能赔付到出险当时实际价值的所谓“高保低赔”的问题,未来高保低赔的现象或将不复存在。各家保险公司给出的这套解决方案,目前已经在率先启动车险费改的全国18个试点省市启用。车辆理赔方面还有待改善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车险费改在合并保险条款、体现风险差异,确立保费,明确保险责任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一直被诟病的车险理赔难问题还有待各方协商解决。“理赔难主要涉及的问题是:人伤(受伤和死亡)鉴定的问题;如:受伤人员到底是几级伤残,这个一般是按照出院三个月后,根据检测给付赔偿金。”福建保险学会理事阚小冬表示,在关于车险理赔难的投诉中,很大部分的投诉集中在保险理赔的时间上,理赔时间长的投诉通常涉及人伤,涉及人伤就不仅仅是拉长理赔时间的问题。通常还会伴随理赔金额的纠纷。“车辆受损理赔金额的界定比较容易,如大灯、保险杆受损,市场上都是有相应的价格,但人伤这块的理赔金额就不那么好界定了。”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伤者治疗过程中,投保者往往也会对保险公司所赔金额和比例表示不理解。“比如投保者投保了50万元的保额,但第三人被撞了之后,报销费用12万元,在12万元里,保险公司又打了很大的折扣,投保人就对此感到不解,这实际上就是涉及赔付标准。”阚小冬表示,事实上,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有相当一部分是跟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药品目录相对接。据悉,由于目前的商业医疗保险的第三者人生医疗报销,依然是与医疗基本目录相挂钩,在报销过程中,如果医院报销超过医保目录,或者使用医疗器材为进口器材,通常不能报销。因此,即便投保者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远远高于实际费用,保险公司也会将超出医保目录费用剔除,转移回投保者自身承担,这也成为车险理赔中的一大争议点。记者了解到,一般情况下,车辆事故涉及人伤的时候,往往容易导致理赔时间拉长,理赔金额争议等问题的集中出现,但如果车辆损伤不涉及人生伤害,理赔过程则会顺利很多。眼下,平安电话直赔、太平洋微信直赔、阳光闪赔,时下各家产险公司对车险理赔纷纷推出了快速理赔程序,和理赔神器,对于轻微车辆损伤不涉及人伤的交通案件,通常都可以实现快速理赔,除此之外,各地纷纷成立的快处中心也为车险理赔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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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全文
学习啦【法律知识】 编辑:炜杭
  商业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相关知识。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全文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二节 责任免除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期内驾驶公共、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保险人;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八)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六)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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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
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
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家用6座以下
家用6座及以上
家用6座以下950元/年,家用6座及以上1100元/年
商业保险小计:0元商业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
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因
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赔付额度: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
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
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责任限额为限。
基础保费+裸车价格×1.0880%
全车盗抢险
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没有下落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如果是车辆的某些零
部件被盗抢,如轮胎被盗抢、车内财产被盗抢、后备箱内的物品丢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但是,对于车辆被盗抢期间内,保险车辆上零部件的损坏、丢失,保
险公司一般负责赔偿。
全车盗抢险为附加险,必须在投保车辆损失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
基础保费+裸车价格×费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发生单独破碎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玻璃单独破碎险中的玻璃是指风档玻璃和车窗玻璃,如果车灯、车
镜玻璃破碎及车辆维修过程中造成的破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玻璃单独破碎险为附加险,必须在投保车辆损失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
进口新车购置价×0.25%,国产新车购置价×0.15%
自燃损失险
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辆自燃
造成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超过责任限额。
新车购置价×0.15%
不计免赔特约险
负责赔偿在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应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即100%赔付。
不计免赔特约险为附加险,必须在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
无过责任险
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但这一损失不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而是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
的,但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于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无过失责任险为附加险,必须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20%
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每人保费50元,可根据车辆的实际座位数填写
车身划痕险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车身划痕险为附加险,必须在投保车辆损失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
赔付额度:
新车保险指导价:0元此结果仅供参考,实际费用以当地缴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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